看板 C_Chat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標題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時間 Sun Nov  8 02:50:36 2020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所以叫你們老闆他媽的給我打電話過來
: 或寄存證信函  我才要開始做便當哦
: 請問
: 我國法律是這樣在現實社會運作的嗎?
: 你是不是連民商法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跟促進經濟都不知道?
: 先不說便當店老闆會不會這樣做
: 公司負責人應該每個月都要重登記
: 因為舉凡大大小小的事情他都必須要親力親為 這樣過勞死了就要換人當老闆
不需要,因為是可以授權處理的

實務上很多小case貪方便,大家便宜行事直接溝通

但拿你這訂便當的例子就分為兩種情況

1. 公司內部授權菜鳥去訂便當,菜鳥就去訂了,那當然是有效的

2. 公司壓根只叫菜鳥去調查誰能提供便當,時間能不能配合的上
   然後菜鳥自作主張狂打電話訂了一萬份


其實少量便當便宜行事讓菜鳥去訂時,菜鳥跟便當店都馬用個人名義去訂

但如果是訂一萬個便當,訂單上會只簽菜鳥名字?

完全沒公司名義的訂單,而菜鳥又完全沒有公司讓他訂便當的佐證

猜猜最後公司不認的情況會怎麼買單?

這便當還算小錢,如果擴大到幾百萬上千萬的採購呢?


其實我前面就舉過例子了

小美應徵去台積電當公關,然後與善意第三人聊聊就把整個公司賤價賣掉

那麼這契約有效嗎? 要是有效就太棒了,賺翻了


並不是說一個人頂著一個公司的名字,他說的任何事情就都是有效的

簽約之所以要有公司章或代表人就是這個原因,法律雖然保證了一定程度的便宜行事

也沒有無限上綱到任何人都能在不被授權的情況下,隨意代表公司簽約的程度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要認章,不然對方怎知道是對象是公司,還是個人行為?

: : 那怕只是糞校大學生的法律系學生也行?
: 你畢業以後 如果當公司老闆要買任何 文具、桶裝水、修冷氣電腦
: 麻煩記得照你這套流程去跑
: 不要找你的員工
: 糞校大學法律系學生
有往下授權自然能讓下面的人直接處理,不需要親力親為

: 回頭講 本件鍾到底能不能向木棉花主張配音契約成立而須負履行利益之賠償
: 結論 仍然是不行的
: 但理由絕對不是當事人不適格
: 理由在於 鍾簽的這個東西比較像是合作意向書 要你於某時某地參加配音試鏡等等
: 而不像是兩造的僱用契約
: 甲方因為乙方的特定期間內勞務 須給付多少報酬對價
: (民法482條參照)
: 既然契約自始不成立
: 也就沒有討論契約定性或要式不要式的必要
這邊是對的,目前所有拿出來的證據,壓根沒半點能認定為契約成立

: 我在其他文也看到一堆連問題層次都有錯的討論
: 但木棉花也不是毫無責任
: 既然認為對方無故中斷契約成立
: 鍾應依民法245-1締約上過失請求
: 契約未成立之信賴利益
: 僅舉證上問題
245-1根本行不通

除非鍾明軒可以拿出更多證據,不然按照目前揭露出來的交涉內容

壓根就不符合這條文的三種情況,完完全全就是很普通的前期接洽商談

況且在執行業務的兩周之前就吹了,鍾明軒想證明損害都很難好嗎


唯一可能的灰色地帶就是在沒有貼出來的語音中

"或許" 那個行銷部門的人就直接語音跟鍾明軒說


「公司確定請你配音了」「請你按照計畫排開其他的行程」...云云


那就回到這個行銷部門的人,有沒有資格替公司決定

我是很懷疑啦,因為處理配音的事情,會是一個搞不清楚的行銷部菜鳥能私自定案的?


之前就說過了,除非有新的證據揭露

不然按照目前放出來的資訊,木棉花不管是法律面、商業道德面都完全站得住腳

我唯一好奇的就是這行銷部的人(個人猜測是鍾明軒狂粉),這陣子上班的心情如何?

如果真的有錄音,那鍾明軒會不會貼出錄音,出賣自己的粉絲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2.25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fkn_10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775039.A.040.html
su4vu6: 便當就真的便宜行事而已 大家都懶1F 11/08 02:54
loserloser: 這系列有什麼好洗的= =2F 11/08 02:55
trywish: 小額公司會給你權限啦,實際上每家公司會計都會說,多少以上金額要主管簽核。然後還有一堆潛規則,例如公司就有的產品,會希望你先從公司那邊拿、買,或者其他部門對這比較熟,會希望你找其他部門去買等等。所以也不是便宜行事,金額夠大,該走的流程就是得走。
另外這金額其實非常低,有些是1k 1.5k 3k,超過就要問主管,每家都不太一樣。3F 11/08 02:57
haha98: 現在只有九妹出來主持公道才能讓人信服10F 11/08 03:01
swgun: 所以本件行銷部到底有沒有木棉花公司的授權?11F 11/08 03:02
顯然你不明白,當揭露出來的對話證明契約根本不存在時

就不用考慮這個行銷部狂粉有沒有得到授權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06:58
trywish: 看內容是沒有,負責的人事、部門根本不知道這件事。行銷丟上去直接被打槍,因為內部完全不知道。只差不知道是窗12F 11/08 03:03
tkc7: 有個東西叫核決權限表 規定某個金額簽到什麼層級 內稽會查14F 11/08 03:04
trywish: 口亂搞,還是行銷主管亂搞而已。15F 11/08 03:04
jason86188: 應該是有授權啦 只是可能是叫行銷的提名單跟提案 結果窗口做過頭16F 11/08 03:07
99.999999999999999%沒有

行銷小妹可以去洽談找人跟有權力直接決定由誰來配音,是完全不同兩件事

第一 配音領班不知情,不然就不會出現那種教一天,隔天正式錄音一天完成這種計畫

第二 該角色已有配音

第三 高層顯然也不知情

第四 部門就不對了,行銷小妹啥時權力大到能直接決定誰配音了?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15:35
trywish: 重點是那角色已經有人專屬了,除非必要,不然不會刻意把電影版和TV版的聲優分開,因為那樣會很突兀。所以應該是授權其他企劃,某些人搞錯成找人配音。18F 11/08 03:11
alerzart: 其實關鍵就是很多細節非當事人不知道,吵半天只是鬼打牆怎麼可以一直循環循環再循環到現在真的不可思議orz21F 11/08 03:15
swgun: 顯然你法律根本沒學通啊 無故中斷締約就是245-1的射程範圍23F 11/08 03:17
你怎麼會產生商談破局就能用245-1要求賠償的錯覺

按你這種邏輯一切沒談成的生意都可以告一告賺一筆了

你這不僅是法律沒學通,還連最基本的生活常識都沒有

trywish: 其實幫某些人釐清法律概念也好,感覺有些都沒出過社會24F 11/08 03:18
也可能就是單純粉絲腦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23:11
swgun: 你買便當的時候就拿公司法出來救援好了我看看哪個老闆要跟你做生意 木棉花行銷部出去跟人談任何生意 回頭說老闆不同意就沒任何責任 ok 這就是你對民法的理解25F 11/08 03:20
把民法理解成生意沒談成就要賠錢的不是你嗎XDDDDDDDDD

trywish: 這東西根本用不到公司法,還沒簽約之前,你根本無法索賠28F 11/08 03:21
swgun: 實體法沒有什麼便宜行事這種說法 成立就成立 有效就有效29F 11/08 03:21
trywish: 本約的酬勞,他能索賠的頂多是邀約時候造成的損失。30F 11/08 03:21
swgun: 沒簽約有締約上過失可以用啊 怎麼連文章都沒看懂31F 11/08 03:21
直接無限上綱到生意沒談成就是過失,厲害喔

條文上面有寫條件的是不是去看一下?

trywish: 所以民法去討論刑法那種成不成立根本好笑,索賠1元,裁判費就超過了。
另外邀約造成的損失,這起案件根本也沒進入正式邀約,所以相關損失他自己必須舉證,例如原定那幾天有什麼計畫,32F 11/08 03:21
其實你也不用跟他解釋太多,目前揭露出來的資料就是契約根本不存在

貼出來的內容也不存在惡意隱瞞、洩密、違反誠實信用等等情況

不知道他是怎樣的邏輯才能把生意沒談成就當作是過失,可能是粉絲邏輯吧

swgun: 只是本件鍾的訴訟利益絕對小於他請律師的費用而已36F 11/08 03:23
trywish: 然後取消了,只能求償這樣。如果提不出來就無法索賠。37F 11/08 03:23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29:48
jason86188: 不是吧 他說245不行 要件不足 不是不能適用啊 要討論的應該是目前看到的資訊兩造是否算是協商締約階段38F 11/08 03:26
swgun: 我現在就是在用公司去買便當的例子打臉你對法律不正確的認識 然後你就扯成菜鳥用個人名義買便當 都把別人的例子解釋成自己要的 如何有討論實益40F 11/08 03:26
你買便當的案例就是錯了,想打臉也舉個正確的例子

鍾明軒的情況根據揭露內容就是契約壓根不成立


轉換成買便當的例子,就是只問老闆菜色、價格、時間能不能配合

老闆說ok可以配合,但壓根就沒下訂單訂便當好嗎?

然後不知道哪來的狂粉一直宣稱問問沒買就有過失要賠錢zzz

那你這種邏輯每個去看車的人,超過一半都要賠錢好嗎

你有錄音證據證明那個行銷狂粉有用語音講不該講的就拿出來聽聽啊

swgun: 什麼叫做要件不足 不是不能適用 是我中文有問題還是你們....43F 11/08 03:29
jileen: 樓上護航護得很爛...45F 11/08 03:29
swgun: 我不是已經有講了 舉證責任在鍾
但適用上沒問題
誰是鍾粉絲啊 笑死人了我主張撲殺愛滋甲的好嗎
你是不是連民法過失跟刑法過失不一樣都不知道啊
我只看到一群木棉花粉絲跟反甲部隊在歪解法律而已46F 11/08 03:29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36:38
trywish: 也沒什麼歪解,大多數都是叫鍾要告去告,都拿補償還搞這齣,問題才更多。51F 11/08 03:33
swgun: 本來預期會成立的契約 最終沒任何正當理由不成立 就推定過失存在了 還以為要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嗎53F 11/08 03:33
醒醒吧,面對一下你自己說的「正當理由」四個字

trywish: 預期也要有足夠的權限,這篇就和你講了,和他商談的人不可能具備這種權限,整個公司都沒人知道這件事。所以你要說是預期成立的契約,可能還得先找到對方足夠授權的證明55F 11/08 03:34
Landius: 就合約拿出來一翻兩瞪眼,就算有意向書說真的那連衛生紙都不如.58F 11/08 03:35
swgun: 鍾唯一做錯的就是得理不饒人 燒過頭而已 法律不懂不是什麼錯 畢竟噴他的九成九也是不懂60F 11/08 03:35
顯然你整個在亂扯了

trywish: 總不可能一個掃地歐巴桑,和你說他兒子認識董事長,然後借了一大筆錢,你還跑去和董事長討錢吧。62F 11/08 03:35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38:45
trywish: 就算歐巴桑真的是董事長的老母,如果沒有兒子授權,最終拋棄繼承,結局也是一樣,本來他們在談的時候,就該確定64F 11/08 03:37
swgun: 所以你的主張是木棉花行銷部沒有任何對外洽談生意的權限
你要是當木棉花公司的律師應該會很帥喔 一個小案件把公司商譽賠光66F 11/08 03:37
能談跟能決定是兩回事,這前面已經說過了

一種情況是你的中文不太好看不懂

另一種情況就是你不想面對生意沒談成不代表就一定有過失這回事

只好開始狂紮稻草人跳來跳去


當一個人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就表示其實他在意的不是論點正確與否

而是他的立場

trywish: 對方權限在哪了,今天一個業務部門和你說人事部門的事,怎想都有問題。69F 11/08 03:38
小心別被他帶歪了,當契約根本不存在,也沒有惡意欺瞞洩密等過失的時候

根本就不用考慮洽談者有沒有簽約的權力這種事情

他現在就是跳來跳去,企圖跳過前提去討論後面的事情

trywish: 前面討論一堆了,別說大生意,一定金額以上生意都要有主管同意,談和準是兩回事,談完還沒拿到合約,沒拿到簽名71F 11/08 03:38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41:39
trywish: ,本來就不算是准許。
他們有談,最後沒被准許,這件事就是這樣。你還要堅持這是可以預期成立的合約?73F 11/08 03:39
swgun: 又是一個把問題層次混淆的抗辯啊 真的沒什麼討論價值了 拿什麼部門去扯真的很可笑了 業務劃分那是你公司內部事務 對於外部責任如果一律都可以阻卻 這社會上多少交易可能都無效了76F 11/08 03:42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44:52
trywish: 因為你搞反了,如果你能證明對方有權力,你才能講這是"預期成立的契約",如果當時窗口真的是董事長,而且你能提出相關證明,你說的才有效果。反之,當你無法證明,那簽約之前都只能算"談",因為正常和你談的都沒權利"准"。80F 11/08 03:43
swgun: 扎稻草人的是誰呢一下說我是鍾粉絲 一下又說亂扯
什麼叫窗口都要董事長咧 我的媽啊 真的有公司事事都經過董事長的?84F 11/08 03:44
trywish: 法律是看證據,你說是預期可以成立,那你必須拿出他有權決定不是?如果你連窗口是誰都不知道,你在那喊那是你的,這不就和當時拍片一樣情況。87F 11/08 03:45
swgun: 拜託民法上的舉證責任是這樣分配的嗎90F 11/08 03:46
trywish: 公司的業務,談的人的確不用了解,但當走上法院,你不去91F 11/08 03:46
swgun: 真的離譜 算了 鄉民被笑法盲也不是第一天了92F 11/08 03:46
真的很離譜,到底是多沒見過世面的人

才會以為生意沒談成,問問價格時間能不能配合,沒下單就要賠錢的?

一直講245-1條卻連上面的寫的條件都看不懂,唉,誰信誰法盲

trywish: 了解,你要怎舉證?對方如果真的是掃地歐巴桑哩?還是對93F 11/08 03:46
我要睡了,奉勸一句

當前提不存在時,後面講再多都是廢話

他不敢面對的就是這前提,你不需要隨他起舞跳過前提討論後面的事情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50:34
trywish: 方沒權限。另外法盲這詞其實是藐視自己的用詞。我在八卦講過,法律是立委訂的,立委是律師?呵。拿立委訂的法律講其他不懂的是法盲,其實蠻好笑的。94F 11/08 03:47
swgun: 原來原告還要證明木棉花公司行銷部有木棉花公司對外洽談合作的權限 受教了 我看看你哪一國的法院民事訴訟法97F 11/08 03:47
trywish: 你打上官司,就得證明這些,不然就上面題的,你根本不能當成可以預期成立的契約,你只能請求邀約損失的部分。99F 11/08 03:48
swgun: 還在掃地歐巴桑我的媽 本件難道不是木棉花行銷部找鍾的嗎101F 11/08 03:48
trywish: 所以這篇有和你解釋了不是?行銷部門根本沒權力決定這件事,難道一個沒權力的部門,權力會比掃地歐巴桑大?沒吧102F 11/08 03:49
swgun: 你是不是上民事訴訟法的什麼老師沒有教你要件事實分析啊104F 11/08 03:49
trywish: ,兩者都沒決定權,所以權力是一樣的105F 11/08 03:50
xxx60133: 要有能力做主的才叫 談  沒能力做主的叫話虎爛106F 11/08 03:50
這倒沒有,其實大案子經常是沒能力作主的在第一線談

階段性結果回報給能作主的下決定,小案子自然就隨便

trywish: 這兩天大家都分析那麼多了,你對不能接受的都說法盲不是?107F 11/08 03:50
swgun: 所以行銷部門沒有權限這件事要原告負舉證責任?你現在主張不就我剛剛已經講的 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嗎
大家分析這麼多了 問題都是錯的啊108F 11/08 03:51
什麼時候才要面對契約根本不存在,也沒有任何過失呢

喔,我忘記你以為只要生意沒談成就是過失了!

trywish: 你如果硬要說那份契約是預期可以成立,原告當然得證明。112F 11/08 03:52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54:13
swgun: 有個屁用 就一堆川粉不認輸 非要說做票是吧113F 11/08 03:52
trywish: 不然如果法院不認可,就只能請求邀約損失的部分。
正常正式合約都要白紙黑字,更何況配音這種東西還得要訓練的,不合格能用?所以要主張那是他的正式合約,沒簽字114F 11/08 03:52
swgun: 噗哧 “我硬要說” 到底是誰主張木棉花行銷部無權限對外接洽合作117F 11/08 03:53
答案是你

自己紮的草人,自己處理

fragment1000: 大大,可否來討論一下有沒有預約119F 11/08 03:53
trywish: 的情況下,還得證明一堆他有能力取得勒。
所以你沒看討論嗎?沒吧,畢竟你都說別人法盲。
行銷部門的權限是活動企劃。但配音不是行銷部門的權限。120F 11/08 03:53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55:14
fragment1000: 如果單純要救這案子的話123F 11/08 03:55
swgun: 原告有舉證責任要解決我文章就已經有提到 但不是有沒有權限 這項要件事實 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在講什麼 還大談什麼出社會我也是醉了124F 11/08 03:56
目前所有揭露出來的證據都顯示契約未成立,也不存在任何245-1條列舉的情況

啊你到底是在腦補反駁什麼勒?

jason86188: 鐘貼的資料  內容看起來就還在提供資料階段  沒有締約不締約問題啊127F 11/08 03:56
他就覺得生意沒談成就是過失啊,一直說沒正當理由

否決讓鍾明軒配音的正當理由隨便找都一大把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59:05
trywish: 有沒有權限和原告無關,那是公司自己要和法官講,甚至還會提出鍾能力夠不夠的資料(證據)。一般配音都還要先寄配音的資料給對方確認是否合適,所以在公司會主張窗口沒權129F 11/08 03:57
swgun: 用預約去解的人 一樣法律沒學通啊 如果你站在木棉花公司一方 卻主張預約那不是告訴法院這文件有拘束力....132F 11/08 03:58
fragment1000: 預約損賠範圍若採不同見解切入的話,是否有機會救得起來
我就是在想鍾要怎麼救這案子啊134F 11/08 03:58
沒救,因為連揭露出來的資料都稱不上是預約

其實結果論很早就出來,那就是鍾只能拍拍影片蹭熱度

trywish: 限做人事更動(本來就有配音員),而且鍾的配音能力不足他137F 11/08 03:59
swgun: 講難聽點是不是白癡啊 我是對造律師我會笑出來就是了138F 11/08 03:59
fragment1000: 如果我是鍾的律師一定很好玩XD139F 11/08 03:59
trywish: 鍾根本不用救呀,他就想蹭熱度,他也拿到補償了,他根本沒什麼損失。140F 11/08 03:59
fragment1000: 不不,我單純是覺得這法律問題很有趣142F 11/08 04:00
trywish: 隨便你啦,反正隔行如隔山,你如果認定一個人就能代表公司,也不去考慮那堆,我想大公司法務也會很開心。反正他143F 11/08 04:00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4:02:07
swgun: 暾ㄔX來的資料就是商議洽談階段才是用締約上過失去解 24
5-1並不限定適用在契約成立前或後這只是個簡稱145F 11/08 04:01
trywish: 們有時間和你耗,順便練功,你的雇主會因為律師費向你哭畢竟某些人是連行業別都不懂,才想說能不能用預約。但配音這種東西,對方又是完全新手,怎可能直接就拿到位子,當然對律師來說,或許還是會試試看,畢竟那是律師的工作147F 11/08 04:01
std610599: 可以不要為了三流網紅把西洽洗成這樣嗎?要戰法律去別151F 11/08 04:03
就很多人想護主,無奈

swgun: 鍾配得好不好 粉絲喜不喜歡 不是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反正我看得是日配 中配喊招式我一律都尷尬好嗎152F 11/08 04:03
std610599: 版啦幹154F 11/08 04:03
jason86188: 能救吧 提出過往合作 對方提供資料 有合作 無論有無合約 主張契約成立 這樣喔?155F 11/08 04:04
按照現有揭露資訊,沒救,離契約成立遠的很

誰跟你說目前揭露的信件內容就能當成契約的,可以盡情恥笑他

swgun: 現在是輪到一律都去專版之亂嗎157F 11/08 04:04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4:10:00
trywish: 上面也沒准呀,你說要成立,問題怎看都是沒成立。大概會158F 11/08 04:04
fragment1000: s大,其實我覺得245-1如果要用的話,也要放在最後用,不論就舉證責任或這條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密集程度來看,這條都很難用XD159F 11/08 04:04
trywish: 卡在討論成不成立上面吧。洽談和許可是分開的,沒許可還說洽談已經成立契約,大概有難度。當然也要看當下說詞,但這個太片面了,對方是說上面(主管)同意,問題主管上面那位不同意,這樣就要看主管本身有沒權限,如果主管沒權限,他提出的資料說明契約同意,應該不會被認可。162F 11/08 04:05
swgun: 就設計不良真的很難用 鍾這樣處理不走法律才是對的 只是罵過頭木棉花粉絲太多被反撲167F 11/08 04:07
不走法律當然是對的,不過不是因為不划算,而是因為走法律必打臉

法官又不是狂粉,這種擺明摸不上邊的就直接打槍了

jason86188: 就跟網紅談合作經驗 這資料算基本 大概是洽談三個人選準備提案而已  要是有人拿這個  我 一定說他神經病=169F 11/08 04:07
swgun: 就真的像前面有篇文 把輿論燒到木棉花頭上早就跪地求饒171F 11/08 04:08
trywish: 鍾都拿到補償了,這樣處理還對?XD今天就是和解之後,對方還咬你一口,你還讚聲呢。
網紅都有經紀人啦,才不會搞到連業配都可能接不到。對方接洽是誰,什麼職務,經紀人理論上都會去處理。172F 11/08 04:08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4:14:43
jason86188: 其實也不一定啦有些沒經紀人  而且很多會直接讓網紅跟窗口接洽 特別是時間緊 或是細節多 複雜的case176F 11/08 04:12
trywish: 其他網紅也有出來講不是?就說這些都正常的,普通人才不178F 11/08 04:12
jason86188: 但他經紀人大概氣瘋 業主最怕這種= =179F 11/08 04:13
trywish: 會搞成這種樣子,摸摸鼻子,有機會下次再合作。鍾問題可不只拍片咒罵,都有拿補償還跳出來咬,這種太可怕了。
好合作的自然有下次,難合作的,連詢問都不打算問,誰知180F 11/08 04:13
生意沒談成,不爽正常,還要拍片出來罵那只能說這個人風格就這樣

但一堆狂粉跳出來說木棉花違法違約那真的是太可笑了

jason86188: 光公布信件 看到真的傻眼 也不碼一些資料183F 11/08 04:14
trywish: 道會不會問問又會錯意,跳出來罵。184F 11/08 04:14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4:17:01
fragment1000: 不過的確可以選擇鬧大,和解可能都還比請法官判有機會
預約救不起來的話就真滴沒救了XD
不過t大說的行業別是什麼意思@@185F 11/08 04:16
trywish: 講好聽叫預約,講難聽叫內訂。但配音員是專業的,如果沒通過相關訓練,對方也可以打槍。例如對方會錯意,以為你有某某證照,這時候你被拒絕,說那位置是你的,那其實你也得證明你符合那位置才行。189F 11/08 04:20
weed222: 沒合約就吃大便啦,一堆沒出社會的在亂什麼。
問價格就合約成立,這樣誰敢要報價單啊193F 11/08 04:22
fragment1000: 預約應該是無名契約的一種,t大跟我講的好像是不同事情的樣子@@
不過沒差XD,反正都救不起來
其實我還有一個疑惑,「代理商是日本公司的代理人嗎」,如果是的話,按涉民法,他是不是有可能最後要用日本法啊,醬子大家用我國民法討論是否無實益
如果這概念完全錯誤的話那我可能要找人來救救我的國私XD195F 11/08 04:32
ffaatt: 木棉花高層都知道配音要過日方那關 最好這窗口有被授權到決定誰配音203F 11/08 05:31
monkeydpp: 別再討論這些不入流的網紅好嗎 看了就覺得噁心205F 11/08 06:53
swgun: 代理商當然不是原廠的代理人啊 不然你玩台版遊戲 買賣契約是成立在何者之間?有消費糾紛難道是找原廠嗎 這跟涉民法哪有關係 這連民總觀念都不對了
這個id除了把別人的意見扭曲成狂粉 到底還有什麼討論空間?鍾這咖小我根本第一天知道還狂粉咧
真的不該免費教學的 笑死206F 11/08 06:58
itsmegd: 一支影片不知道釣出多少法盲 法律要是google出來就能用還需要讀法律幹嘛212F 11/08 07:01
weebeer626: s你這樣很難看,回家吧214F 11/08 07:45
mystina43: 就我看來就只是一個小屁孩被公司發無聲卡在叫囂而已215F 11/08 07:47
twic: 契約就不成立啦未出社會仔 起床又有笑話看216F 11/08 07:56
ulycess: 這個case在本案不成立,木棉花已經承認自己找員工和鐘洽談,但是因為大家都知道的理由臨時把鐘換掉,不然鬼滅之刃要被辱華了217F 11/08 08:10
StarS: 怎麼這麼多沒工作過的狂粉支持220F 11/08 08:11
proter: 現實就是 只有白紙黑字的契約簽訂後  才是實際上的
前面的口頭那些什麼的 都只是可能的商談 隨時告吹都不易外221F 11/08 08:22
dlevel: 奇怪,批踢踢都鎖註冊快兩年了,應該大多是社會人士才對,看IP也不是台大學生,怎麼那麼容易被鍾的言論牽著走,大家都是田僑仔只做股票沒上過班是不是223F 11/08 08:24
Arnol: 佩服你也真是有耐心,跟這種腦殘解釋那麼久226F 11/08 08:30
shefu120: 笑死 又一個法律白癡227F 11/08 08:35
KG2008: 這種商案企劃部門本來就會先問你價格 以及行程能不能配合 然後上報給主管決定 今天這事件就上報給主管的過程被打槍了228F 11/08 08:44
KIKUSUI: 我不是鐘粉但我支持鐘 難道你是焦糖?
我指s231F 11/08 08:47
wantin1122: 原po真的很有耐心,跟跳針鄉民解釋那麼久233F 11/08 08:51
PTThotspring: 推 一堆人根本不懂這些234F 11/08 08:56
highwayshih: 問個報價就覺得合約成立 這生意要怎麼談?
這比火車站漁夫還狠啊 漁夫至少有東西硬塞到你手上235F 11/08 08:56
aspeter: 他那個只是洽談又不是正式簽約生效文件
訂一萬個便當一樣可以推掉,只是很難處理
不是很多新聞有訂了很多然後棄單的~237F 11/08 09:08
vwxyz321: 某s真的搞笑 標準法盲240F 11/08 09:16
Vulpix: 慘了,我剛在便利商店刷了條碼才說不要……我違約了嗎QQ241F 11/08 09:17
huhu0830: 一個女生帶你上賓館不代表一定要跟你上床啊 你敢違背他人意願硬上她是可以告你到脫褲的242F 11/08 09:17
twic: 然後鍾啦幹 不是鐘 整串一堆人寫錯244F 11/08 09:21
luoqr: 護航真的很可笑XD
鍾就是藉著罵木來蹭流量罷了 這種最噁心245F 11/08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