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AOrigin (AOrigin)標題 Re: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時間 Mon Mar 14 11:50:10 2022
這個處分的決定權在主管機關手上
政府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做出處分
13-1.2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條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
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簡單來說就是
說你違法就違法
馬上給你block
你說你沒有?上法院救濟啊
反正我先擋
今天性犯罪可以擋
那詐騙勒 個資勒 假新聞勒
不過這就有點跑題
不過最大的問題還是行政可以直接擋你
而不用透過司法那邊
這樣完全有理由相信會被政府拿來濫用
連假新聞罰300萬都要送法院
這種直接不准講話的只需要公文
----
更新
推文指證上面是現行的
不過我看法沒改就不刪了
下面才是這次草案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發現或透過網
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閱覽或移除
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並通知警察機關。
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至少保留一百八十日,以提
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好像我上面說的可以原封不動套進來
—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願望將人人帶入了人間地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50.5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YBhjqHd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7229812.A.467.html
推 SHCAFE: 不...不對啊這不就牆嗎4F 03/14 11:51
推 g3sg1: 某鋼彈剛上任時想搞的長城終於回來了 不意外
問題在於行政裁決就好 理由一切它說了算8F 03/14 11:53
推 aiiueo: 樓下說他看不懂10F 03/14 11:54
→ amsmsk: 不犯法就不用怕了 (x11F 03/14 11:55
→ Pietro: 可以提行政訴訟主張標的物沒有違法。13F 03/14 11:55
→ bnn: 不 這東西立法監察有反對意見都沒用14F 03/14 11:55
推 s310213: 這條不是103年就修了嗎?@ @15F 03/14 11:55
→ Pietro: 不然你被開單也是警察直接裁量啊!16F 03/14 11:56
噓 cross980115: 13-1.1是要看前條雃13
13.1是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次元根這條根本扯不上邊17F 03/14 11:57
推 kuninaka: 103年修的法XDD
無限滑坡有夠油的24F 03/14 11:57
推 aiiueo: 社維法63條第5款也是1991年就制定了,至於什麼是「謠言」,我不知道,我可不敢亂說。27F 03/14 11:58
→ Pietro: 馬上被打臉,哈哈哈。31F 03/14 12:00
→ Pietro: 反正早就停止思考了,滑出地球也還好。33F 03/14 12:00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 Pietro: 看到行政裁量就當作發現新大陸一樣哭吼自己被壓制。 欸嘿~39F 03/14 12:02
推 hermis: 如果一則新聞有三千萬的價值,會在乎這三百萬罰鍰嗎?
好奇問問43F 03/14 12:04
推 Landius: 這樣我就很想問月月鳥為什麼每次提案要牆都有他一份啊
自詡宅宅立委結果想幹的事跟宅宅差距有如天與地45F 03/14 12:04
推 g3sg1: 還敢說警察開單阿 是沒看過爛警亂開單的嘴臉嗎?47F 03/14 12:05
推 Pietro: 那你出來反對給警察開單,支持由法院開單了沒啊?51F 03/14 12:07
推 g3sg1: 行政裁量申訴管道一直都在阿 但你知我知獨眼龍眼之它的效用52F 03/14 12:08
噓 angryfatball: 所以重點還是在「被害人姓名或辨識身份之資訊」,而不是無理由把反對聲音剔除啊==53F 03/14 12:08
→ Pietro: 有行動力一點好嗎? 上街抗議行政裁量權啊!55F 03/14 12:08
→ g3sg1: 就跟擺飾差不多 亂搞的行政單位沒有制衡手段
就跟法官/老師這些沒有褪場機制一樣 沒在怕你一般人民的56F 03/14 12:08
推 aulaulrul4: 不要老是看中文評論,偶爾看一下國外對台灣的評價…60F 03/14 12:09
※ 編輯: AOrigin (188.214.106.181 臺灣), 03/14/2022 12:10:34
→ Pietro: 這篇不就是主張不可以由行政權裁量處分? 我支持這種意見的表達權啊!62F 03/14 12:10
→ kaomark: 你說這條是在擋不準色色?你要不要再看一次?64F 03/14 12:11
→ exyu: 所以跟以前一樣是不能出版還是開始刪刪減減出版品??65F 03/14 12:11
→ Pietro: 沒事兒,推文跳針就好。不上街就不用怕被嘲笑。67F 03/14 12:11
→ Pietro: 還好我們有PTT,讓這群人不用拋頭露面。只在網路上展現才能。71F 03/14 12:12
→ fhirdtc98c: 沒事,反正繼續相信會鎖推特,你們嚴厲譴責豪不豪79F 03/14 12:20
推 gymying: 沒事 同文同種 大家都是自個人80F 03/14 12:20
噓 Luvsic: 這樣還能看法沒改XD82F 03/14 12:28
噓 VVinSaber: 要帶風向在隔壁版帶好嗎
這麼愛造謠我才懷疑ip是跳的 呵呵83F 03/14 12:29
→ HydraGG: 這篇都沒三百萬了還在牆85F 03/14 12:30
推 s310213: 圖文在性犯罪早就有了啦,還嚇死寶寶勒...90F 03/14 12:43
推 aulaulrul4: 台灣這幾年各種自由指數都超美趕英,是不知道有什麼好不滿的?沒有到世界第一嗎?91F 03/14 12:44
噓 jacvky: 帶風向大師?95F 03/14 12:56
推 YutakaJ: 相信政府,政府不會亂封的97F 03/14 1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