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pl132 (pl132)標題 [閒聊]日本即將面對的新判決:Vtuber身份遭攻擊時間 Tue Jan 4 12:48:45 2022
日本即將面對的新判決:Vtuber身份遭攻擊是否能代表本人?
https://0rz.tw/bRWlw
眾所周知,漫畫人物只是創作,在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人權,但日本朝日新聞上週以一則
報導拋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時下正流行的 Vtuber 身份,是否能代表背後中之人的人權
?
這個案例來自於一個官司,一位 Vtuber 本人對其他人提出了誹謗的官司。該 Vtuber 聲
稱為了此官司,她已經停止活動了一年多,因為她先前在網路上遭到誹謗,因此她要追究
這份責任。
這位 Vtuber 接受朝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她自幼跟著媽媽,媽媽過世後,Vtuber 對她來
說既是「工作」也是「家」,粉絲對她說「歡迎回來」對她是非常鼓舞的。而即便誹謗的
是她扮演的角色,這也對她的現實生活造成傷害。
朝日新聞雖然未說明事主是誰,但同日原本隸屬彩虹社的夢月蘿婭(夢月ロア)剛好發出
推特,這是夢月蘿婭停止活動一年多以來的首次發聲,表明已經和律師合作提出訴訟,其
負責律師也公開證實,加上情況吻合,因此外界多認為朝日新聞講的人正是夢月蘿婭。
https://0rz.tw/fV6iU
夢月ロア 🌖24時以降配信
@yuzuki_roa
今までお休みしていてごめんなさい、報告があるので最後まで目を通してくれたら幸いです。
這個訴訟案件源自於 2020 年的事件,當時夢月蘿婭與同社的金魚阪迷路(金魚阪めいろ
)因口音引起的內部爭執,案外案則是理應只有金魚阪知道的對話內容,卻被專爆黑料的
Vtuber 鳴神裁取得,因此被認為極高機率是金魚阪自己對外爆料。
https://0rz.tw/c8eSv
弁護士 小沢一仁
今までお休みしていてごめんなさい、報告があるので最後まで目を通してくれたら幸いです。
此事件最後導致了金魚阪解約退出,夢月蘿婭遭到外界攻擊而休息至今。夢月蘿婭則表示
這些攻擊裡的指控很多都不是事實,這也是提告的原因,但並沒有透露她告了誰。依據夢
月蘿婭的說法,該官司其實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就會有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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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9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qz6mos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1271728.A.CB6.html
→ amd7356: 呵 不是事實還能跟老師分裂8F 01/04 12:51
推 tsairay: vtuber圈子其實也是另一種演藝圈了9F 01/04 12:51
推 newcsie68: 看法律怎麼訂吧 如果只保障自然人那應該就沒戲了13F 01/04 12:51
推 Ceelo: 在網路上嗆人 鍵盤會被沒收
vtuber嗆人檢察官會把皮沒收ㄇ14F 01/04 12:52
推 rotusea: 看起來是在探討V是有專屬人格權還是做為一般財產權存在。但基本上能得到賠償就好,管他什麼權www16F 01/04 12:52
推 teddy12114: 所以要不要說明一下哪部分是事實啊 想直接全洗白喔23F 01/04 12:53
→ Lass1n: 請統神大談評論一下24F 01/04 12:53
推 toulio81: 跟品牌商標被詆毀的情況類似吧?27F 01/04 12:54
→ skyofme: 如果攻擊皮會成立,那這樣演員演反派被罵是不是也差不多29F 01/04 12:55
推 wvookevp: 不管怎樣 這判決以後會一定成為Vtuber訴訟的參考31F 01/04 12:55
→ teddy12114: 以後罵電玩角色搞不好也會被告了 罵10/10艾比小心了34F 01/04 12:56
→ wvookevp: 之前看台V的時候也有看到有人表示不排除提告35F 01/04 12:56
推 YoruHentai: 這由公司告妨礙業務之類的應該比較容易成功吧38F 01/04 12:57
推 rotusea: 因為誹謗是侵害人格權法益的行為,若要成立的話,V最好是主張套皮實況主的情況才有機會。42F 01/04 12:58
推 BoatLord: 問題是慰撫金不單單只是名譽權問題ㄅ46F 01/04 12:58
→ rotusea: 用財產權的角度,從商譽受損這類的角度,成功率應該比較高49F 01/04 12:59
推 max410286: 統神 我創一千個帳號 就有一千個人格52F 01/04 12:59
推 shigurew: 這次判決非常重要,會影響到未來類似的判法53F 01/04 12:59
→ iqeqicq: 艾比的角色所有權是頑皮狗不是配音吧?57F 01/04 13:00
→ shigurew: 如果這樣都判失敗,那以後網民更可以隨便黑人,反正沒事58F 01/04 13:01
推 wvookevp: 有人管不住自己的嘴 連中之人都罵下去的話就很難脫身啦59F 01/04 13:01
→ skyofme: 直接點名罵中之人應該就沒爭議了吧61F 01/04 13:01
→ Kanon1: 皮跟魂分開看還是皮跟魂一起看 都幾62F 01/04 13:01
推 negisan39: 罵中之人判決當然可以成立阿 阿今天不就是罵皮喊告?64F 01/04 13:01
→ iqeqicq: 這個可以當作心理諮商教材65F 01/04 13:01
→ chrislai: 我比較好奇 那開庭要套皮視訊嗎68F 01/04 13:02
推 harehi: 不管怎樣裁狗下去69F 01/04 13:02
推 z900215ro: 網路ID都可以成立了 有什麼好爭議的73F 01/04 13:03
→ ajemtw: 皮在法律上應該是類似品牌的存在75F 01/04 13:03
推 PunkGrass: 罵中之人有事沒什麼爭議 罵皮有事就有待商榷 不然一些影劇被罵得狗血淋頭的反派角色 其演員是不是也可以提告?76F 01/04 13:03
推 YaKiSaBa: 主要是v是直接跟觀眾互動的 跟電視演員不一樣80F 01/04 13:04
→ ajemtw: 告損害商譽確實比較合理81F 01/04 13:04
推 Rivendare: 可以啊 就凹說收視率評價都是被他嘴低的82F 01/04 13:04
→ jim924211: 網路id那個也不太一樣啊,vt是演出捏,中之人
扮演的角色,跟直接網路id又些許不同83F 01/04 13:04
推 devilkool: 就說只是套皮Youtuber,罵皮=罵Youtuber本人85F 01/04 13:04
推 wvookevp: 有找律師的話 人家應該有推演過怎樣才告得成了87F 01/04 13:05
→ Atima: 虛擬開庭啊 握手會怎麼開 庭就怎麼開 (挺91F 01/04 13:05
推 IB1SA: 航航領先全球 太神啦 航航93F 01/04 13:05
→ YaKiSaBa: 所以就是當做是套皮實況主 說是演員很怪95F 01/04 13:05
→ Atima: 如果想特定 直接告V比較快96F 01/04 13:06
推 Rivendare: 對欸 告下去直接特定好像很快 日本仔加油啊99F 01/04 13:07
推 mikeneko: 當然不行啊,VT是二次元角色哪來的人權100F 01/04 13:08
→ limbra: ptt一行ID都可以告了,一張圖一個名字一份工作可以告,聽起來也很合理,總之先等判決下來吧101F 01/04 13:08
→ mikeneko: 還是說VT不算二次元角色了,那VT是不是沒有ACG點103F 01/04 13:08
推 qd6590: 什麼套皮實況主 哀 世界跟不上西洽
如果帶一台筆電VT頂著皮出庭這畫面好像很荒唐 好好笑104F 01/04 13:09
推 carson1997: 罵皮真的很難判 例如今天去迪士尼玩罵一個卡通角色
那布偶裝裡面的人可以告嗎106F 01/04 13:09
→ jim924211: ptt id那個是不同東西啦,你又不是在扮演那個id
在ptt本身聊天也不是演出,跟vt是不同的108F 01/04 13:10
推 Beramode: 之前不就有打lol被告的110F 01/04 13:11
→ devilkool: 記得有些有名的ID明確說過自己有給ID和現實不同的人設111F 01/04 13:11
→ jim924211: 一個是扮演著角色,一個是自己在網路上的代稱
這是不同狀態112F 01/04 13:11
推 Rivendare: 炎上系VT的財富密碼就在這裡惹!!!!114F 01/04 13:11
推 MiLian: 中之人跟皮有概念式連結嗎?115F 01/04 13:11
→ suzukaze0104: 沒有法律常識就不要寫這種報導,通篇用語不順不知道在寫三小117F 01/04 13:11
推 jeeyi345: 那他只是在扮演那個角色 在評論另一個角色啊119F 01/04 13:11
→ Rivendare: 隨便套個皮 給人嘴然後告一告就不用工作惹120F 01/04 13:11
推 negisan39: 布偶裝又不是個人專屬….咦你說絆愛?121F 01/04 13:11
推 rotusea: 網路論壇的id一般而言就是代表你本人,不然也不會那麼多人出事時,都優先主張被盜帳號www123F 01/04 13:12
→ wvookevp: 想辦法把罵皮跟罵魂的言論連結起來吧125F 01/04 13:12
→ wvookevp: 萬一被找到罵魂的言論 那罵皮的部份就比較容易做連結127F 01/04 13:13
→ cocabell …
→ cocabell: 問審過程記得live 可以噱一筆128F 01/04 13:13
推 ephraim13825: 我有1000個PTT帳號 我就有1000個人格 人格分裂就是這樣啦129F 01/04 13:13
推 asdwsd: 拉先萬 我也會阿 拉先萬131F 01/04 13:13
→ rotusea: 到時法庭上如果架起綠幕,做3D攝影感覺也很有意思ww132F 01/04 13:14
→ devilkool: 感覺會是逆轉裁判系列會出現的開庭狀況XD134F 01/04 13:15
→ rotusea: 管你有幾個人格,都是在你那唯一的肉體裡ww135F 01/04 13:15
推 OrzVSTO: 告人權告不成吧 v能當人權世界就亂了 侵害商譽還可能136F 01/04 13:17
推 gm79227922: 可以弄個類似商譽的法律就行了吧 妨礙營業137F 01/04 13:17
推 probsk: 應該是古美門會出現的狀況138F 01/04 13:17
噓 indiako: 果然霸凌仔就是問題多139F 01/04 13:17
→ OrzVSTO: 皮拿來當作公司經營可能還比較貼近現實一點141F 01/04 13:18
→ pan46: 所以對後輩施壓那個到底是不是真的 想看告的內容142F 01/04 13:18
推 jeeyi345: 被同社妨礙營業 太苦了 雖然人家都畢業了
要追究停止一年的估計收益嗎?
搜了一下相關之前都在罵裁狗 結果這次人家講的是真的143F 01/04 13:21
推 max83111: 多重影分身是不是 漩渦鳴人是不是146F 01/04 13:24
→ Rivendare: 這行業又不像一般工作 炎上、沒梗、掉粉絲..等 怎估XD149F 01/04 13:25
推 Sacral: 能告應該是罵到中之人了吧150F 01/04 13:25
推 sawaman: 同社的人還這樣捅...難怪彩虹打不贏齁152F 01/04 13:26
推 tcancer: 創多少皮就有多少人格,那你的虛擬人格體積真龐大153F 01/04 13:27
推 RxCat: 金魚坂才更該告夢月156F 01/04 13:29
推 ken327639: 玩遊戲針對指定的遊戲id辱罵也告的成了,vtuber 我覺得有可能有機會158F 01/04 13:31
→ Leaflock: 概念式連結
Liu Bo 菌——!161F 01/04 13:31
推 GelBanana: 網路id連結更弱 不知道日本id能不能告的成163F 01/04 13:33
推 jeeyi345: 大概是評論他的是扮演的角色 被評論的當成本人 這樣吧164F 01/04 13:33
推 gargoyles: 換個方式想 不可能套個V皮就隨便罵都不用負責165F 01/04 13:34
推 taric888: 所以開庭要套皮開嗎 嘻嘻166F 01/04 13:35
推 jeeyi345: 他評論的是你扮的角色 不是你啊167F 01/04 13:35
→ pwseki206: 如果勝訴的話大概會成為Leading Case,但日本法學家要頭大了168F 01/04 13:36
→ jim924211: 應該說能不能成功,看你罵的是皮還是人,
你如果說這個路西恩有夠爛,難怪死老婆這種罵皮的
本來就無法成立,但網路遊戲謾罵基本上都是
明確針對中之人,所以才有告成功的可能性170F 01/04 13:36
推 purewind: 這種問題未來一定愈來愈多,遲早要面對的174F 01/04 13:37
推 jeeyi345: 人透過V發聲 賦予V聲音的口音 這是屬於人還是皮的175F 01/04 13:38
推 sss870192: 去問台中地檢署吧 他們很熟 ==177F 01/04 13:38
推 adwn: 感覺很難成功,看法院會怎麼判178F 01/04 13:38
→ ngc7331: 連名字都寫錯的報導期待什麼呢179F 01/04 13:39
→ jim924211: 薩諾斯彈指,薩諾斯講打你們他很爽,那也是皮的
都是演出180F 01/04 13:39
推 ks3290: 台中法官領先好幾年182F 01/04 13:39
→ jim924211: 除非你說自己是套皮實況主,而不是在扮演另一個角色184F 01/04 13:40
→ jeeyi345: 他說既是「工作」也是「家」185F 01/04 13:41
→ ShibaTatsuya: 日本可以派人來台灣找劉柏駿取經了,概念式連結的先驅XDD186F 01/04 13:41
推 knight45683: 也不一定是要以「人」而是以「產品」這個身份
如果是以誹謗公司「產品」來告也不一定會輸189F 01/04 13:42
推 aaronpwyu: VT本來就演藝圈 YT也是阿 哪來另一種www191F 01/04 13:43
→ aaronpwyu: 用人權去打就是新判例比較難 用商品形象去打簡單多193F 01/04 13:44
→ aaronpwyu: 商品形象毀謗是Nin無往不利之一195F 01/04 13:45
→ lunhsuan: V皮算商品的話 你毀壞商品名譽196F 01/04 13:47
推 susuki747: 值得討論 不然V亂講話 都推給皮那不就很北七198F 01/04 13:48
推 devilkool: 不用頭大啊,就是開啟VT=人類Youtuber套皮的判例而已200F 01/04 13:52
推 slygun: 換臉都要判刑了 你以為皮就能亂噴嗎202F 01/04 13:55
推 maplenight: 那個V是你的營業品牌,因為外在毀謗因素造成品牌價值受損本來就可以求償203F 01/04 13:57
→ jim924211: 實務上聲優跟vt就是很難分啊,vt主打扮演角色
聲優也是扮演啊,負責判的會很頭痛205F 01/04 13:57
推 MAXcafe: 用藝名的藝人被人身攻擊還不是照樣告下去?207F 01/04 13:59
推 yu800910: 可是聲優扮演的角色嚴格來說又不是聲優的作品是別人的創作,但vt扮演的角色不少部分是參照自己的經歷,本質上就不一樣了
比如這一次被攻擊的vt,她在訪談時講述自己的人生,不是就跟她的vt設定有不少吻合了208F 01/04 14:00
→ yu800910: vt本質上就為套皮實況主,跟聲優根本不一樣214F 01/04 14:02
→ jim924211: 但要是說套皮實況主,又會有人7pupu217F 01/04 14:04
→ yu800910: 別拿聲優來救援,勿忘考哥.jpg218F 01/04 14:04
→ jim924211: 畢竟有一派認為他們就是在演出,自己人都會打架了
實務上來看就看vt那邊怎麼主張了,不過用商譽毀損
之類的應該比較好成功是真的219F 01/04 14:05
推 oread168: 概念式連結
劉法官領先全球222F 01/04 14:06
噓 k960608: 靠北 西洽領先世界227F 01/04 14:09
→ cynthia12708: 一下子說VT的那層皮所以隸屬西洽領域
一下說是人類
都給你們講好了啊228F 01/04 14:09
→ tcancer: 商譽價值在公司方吧,皮是個人的還是公司擁有?231F 01/04 14:10
→ k960608: D4C 絕對無敵的領域 哪邊有利就套哪邊232F 01/04 14:10
→ tcancer: 今天去老鼠樂園對大耳人偶糙幹,是公司吉還是中之人要吉?235F 01/04 14:13
→ after1: 我覺得這個案子贏面蠻大的,因為他不只是攻擊這個角色,而且連背後的人都一起攻擊了236F 01/04 14:13
噓 Gaab: 太棒了 重新列板規囉238F 01/04 14:13
推 aiiueo: 推文小心,不要為這種事水桶240F 01/04 14:15
推 blackstyles: PTT帳號都可以告了 貼皮也可以吧
跟遊戲帳號87%像241F 01/04 14:15
→ jackz: V粉不是有人說不能討論中之人嗎
真的是VT自助餐耶 怎樣都行246F 01/04 14:31
噓 Siu: 說是藝名不就好了 很難想嗎?248F 01/04 14:33
→ jim924211: 跟遊戲帳號有差吧,而且遊戲玩家被提供言論都是針對
玩家也就是中之人,跟針對皮是不同狀況249F 01/04 14:37
→ shigurew: 有只針對皮嗎?很多言論都針對到中之人了吧,例如說80,皮沒演過這個,那就是針對中之人了251F 01/04 14:40
推 nigatsuki: 這種跟在遊戲中罵其他玩家角色的是不是類似啊254F 01/04 14:48
→ RaiGend0519: 當然沒辦法R
官方沒公開本人沒承認,打皮怎麼連結本人=_=255F 01/04 14:49
推 czplus: 虛擬形象和個人的連結和筆名有得一拼吧258F 01/04 14:51
推 goldman0204: = =這可以套用遊戲內罵人~概念式連結!! 只不過舉證259F 01/04 14:55
→ goldman0204: 中之人要真得出來面對了~那就玩完了!! 沒啥....261F 01/04 14:56
推 xbearboy: 罵王志恆很變態跟罵黃秋生一樣嗎?作品演出的角色不一定等同本人,王志恆是哪個角色可以去google一下263F 01/04 14:57
→ pickchu22001: 有個翁XX 網路上一直說是筆名,可是完全連結不到真實的身份,一直是個謎265F 01/04 14:57
→ xbearboy: 如果vt本身有另外的設定不同於本人,就很難主張是詆毀本人吧268F 01/04 14:57
推 goldman0204: 演進大概就 類似PTT帳號ID~>2D圖形PO文~>2D+3D遊戲270F 01/04 14:58
→ goldman0204: 角色罵人~>油土伯罵人~>VT! 這樣子吧= ="有遺漏嗎??272F 01/04 14:59
推 rabbit61677: 演員的角色類比vt覺得還是不太一樣
因為演員角色非常多,大家評論都知道是指角色
但vt的概念連結關係比較深,同時間基本上
只存在一個角色跟本人的活動274F 01/04 15:00
推 goldman0204: 這些案件大絕通常都是"我帳號被盜用!!" 看膩了~
不過VT應該很難用...變聲??替身??判例還太少= ="278F 01/04 15:01
推 js850604: 用破壞商譽之類的辦應該可以吧281F 01/04 15:07
推 goldman0204: 我猜啦! 最後就追查那個時間點的IP~電腦前是誰???282F 01/04 15:07
→ rabbit61677: 我覺得vt要類比真人案例的話,v名就像一個綽號
接下來就看法官是不是認為罵綽號等於罵本人
也就是連結性是否夠強283F 01/04 15:07
→ goldman0204: 然後舉鄭成功後~確定是中之人,一堆法上身了!!
舉證 成功= =" 幹~怎麼會打成"舉鄭成功"關他P事286F 01/04 15:07
推 sismiku: 挖 二次元人權法288F 01/04 15:09
→ goldman0204: 綽號也算唷~跟遊戲內的ID一樣! 你罵看看PTT某ID看看289F 01/04 15:09
→ sismiku: 問題時 二次元連本人是誰都不知道…
撇除恐嚇那種必查的東西以外
其他的好像連影射誰都不知道
假設真的要出庭的時候
中之人也不會去ㄅ 這樣怎麼說是有人權291F 01/04 15:10
→ rabbit61677: 連結要有唯一性啦,id是唯一的沒啥問題,如果
真的是vt名字以外的綽號,我覺得大概也連結不起來296F 01/04 15:11
→ yu800910: 今天這個案子因為是企業勢vt,商業名譽受損應該是可以連結,但個人勢vt的狀況就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看這次能不能一次解決,給大家做參考298F 01/04 15:12
推 sismiku: 要用名譽來判也很難ㄅ301F 01/04 15:13
推 goldman0204: VT罵人 這算滿新的,看如何強調"連結"~不然要成立...不過日本定罪率...嗯!!看最後的判決文吧XDDDDD302F 01/04 15:14
→ yu800910: 如果刑事成立,是中之人要帶著鍵盤跟螢幕去坐牢嗎?304F 01/04 15:17
→ NomeL: 不覺得vtb =人,但不實攻擊導致利益受損應該要可以告吧?305F 01/04 15:20
推 goldman0204: 法人那邊應該沒問題~最低可以用商品受侵權行為等...306F 01/04 15:22
推 homeboy528: 設定有別中之人怎麼會不能連結,我也不會冰洞雷擊術你在RO上罵我我還是可以告你阿310F 01/04 15:34
推 goldman0204: 是啊! 但是網路遊戲上罵人也走了幾年才成立的= ="
不過VT被罵自己生活受影響要用 § 193 § 195繼續看吧312F 01/04 15:35
推 jabari: 我只想看中之人出庭照片314F 01/04 15:36
推 DonDon0712: 你各位玩mmorpg開語音是不是也套皮?那我罵你角色可以對吧?
是這個概念?315F 01/04 16:03
噓 Lankurix: 請問罵電影角色也會被告嗎 人權是法律定義人才有 等法院認證 嘻嘻318F 01/04 16:18
推 louisroger95: 你罵電影角色做過的事情 不會被告 但你拿演員的事情來說就有機會被告321F 01/04 16:58
推 Dosakia: 坐等法院認證,嘻嘻323F 01/04 17:11
推 AkikaCat: 先撇除扯到中之人一定能告這點;如果網路上、遊戲中嘴人能被告,那當然 V 也能成案。只是,日本怎搞我不清楚,台灣的話要抽法官;類似的案例同時有些法官會判可連結成罪、有些法官則相反覺得無法連結。
只是這種情況下,若不以人為主體,而是以營業妨害去搞的話,基本上證據足夠應該都能成吧?324F 01/04 17:47
推 DMGA: 台灣兩種結果都有過331F 01/04 19:32
→ linzero: 網路上罵某帳號都能告到法院了332F 01/04 19:50
推 mentu0086: 看法官認定vtuber是否某種程度上等同網路個人id了,畢333F 01/04 21:13
推 Lhmstu: 感覺有機會334F 01/04 21:14
→ mentu0086: 竟排除公司因素的話,個人勢其實就一個網路帳號
非個人勢的話其實蠻像藝人的藝名的,藝名歸公司,也是是角色扮演,就沒露臉而已。335F 01/04 21:15
推 jackshadow: 當然不行啊 都是虛擬的了
連結 連你媽啦 最毒爛覺得虛擬角色跟本人有關係的白癡338F 01/0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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