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標題 Re: [問題] 大家覺得雲際線會提告嗎?
時間 Mon Aug 29 10:09:12 2022


※ 引述《attacksoil (第三方程式)》之銘言:
: 我覺得應該不會
: 但轉念一想 名字這麼像 皮和聲音也完全相同
: 假設真的有雲際線的粉絲
: 其實還是有可能誤認吧
: 是否有打官司的空間


第一個皮的版權在作者媽媽身上吧

第二個那三個都畢業了,而且是雲際線被禁止繼續使用,怎麼還有利益侵害的問題?

https://game.udn.com/game/story/122089/6537777
台V鈴蘭、瑪麗繪師媽媽與雲際線約滿不再授權 將另開紀念頻道讓粉絲繼續喜歡魔女 | udn遊戲角落
雲際線 VTuber「李李鈴蘭」、「瑪格麗特」、「神稻櫻火」因約期屆滿及生涯規劃為由,於上個月紛紛畢業。今(15)日鈴蘭與瑪麗的繪師媽媽 Sibyl Shi 西貝魯也宣布與雲際線合約到期不再續約,將停 ...

 

最後就是,你要怎麼證明粉絲跑去追這三個是誤認?

現在照皮魂不分的理論,只要三個中之人證明他們前世的確是那三位

雲際線也只能吞下去吧?


除非當初簽約有包含競業條款,不然我是覺得很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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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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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題] 大家覺得雲際線會提告嗎?
08-29 10:09 hermis.
wizardfizban: 連皮都用租的..會有競業? 不相信1F 08/29 10:10

中之人有簽競業條款的話可能會包含幾年內不得從事同領域的工作

當然我看是沒簽,不然就是簽了不怕違約,如果雲際線給的薪水不高

就算告成了可能也賠不多。

wizardfizban: 簽了要給錢的好嘛 皮都用租的了 會想多給那筆?2F 08/29 10:12

嘛…雖然現在看似真相又揭露了一小部分,但我還是不敢亂通靈啦

不過我是覺得皮都用租了,還會想簽這個應該是不可能XD

qsx889: V也不需要競業條款吧 又不是會帶著什麼機密出走 這個感覺就是初期資源比較缺所以不得以結果後來大意了(個人想法3F 08/29 10:12

我是覺得真要看夠遠就該簽,不然隨便一個薪水沒談攏就要出走這誰受得了XD

當然這是站在公司角度來看,從員工角度來看競業條款真的只有壞處沒好處

媽的我當初連鎖咖啡店打工都要簽競業條款了www

vitalis: 競業條款? 1.沒必要的理由 2.期間原公司要付薪水 3.說不定根本沒僱傭關係5F 08/29 10:15

欸?有2.這條喔?

幹啦我當初簽怎麼沒這條哭哭

minuteC: 要付錢阿 不然很多人技能就一種 不能做同業要喝西北風喔7F 08/29 10:17
vitalis: 你咖啡店簽的競業條款若條件不足未必有法律效力……8F 08/29 10:17

原來如此,可惡!!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8/29/2022 10:18:32
wizardfizban: 有呀 競業期間 原公司要給你薪水的....
如果你簽的沒那條 那是不成立的9F 08/29 10:18
qsx889: 競業本來就要支付啊 不是單純說你不能怎樣就了事了 然後這個連很多”大公司”都不一定給的齊了(ry11F 08/29 10:18
Y1999: 很多都是簽來唬爛員工的13F 08/29 10:19
wizardfizban: 所以台灣很多「競業」都不成立 就騙員工不懂而已14F 08/29 10:19
Lb1916: 主要是名字的問題,
假設李李鈴蘭這個名字是雲際線的商標
(先不論註冊與否)
那中之人出去另外使用森森鈴蘭
這個名字,
是否「近似」、「相似」,
足致他人「混淆誤認」是李李鈴蘭
(我個人是把名字與中之人分開看的,
名字比較接近商店店名。)15F 08/29 10:20
wizardfizban: 真的不行再改名就好 最重要的皮都不在手上了...24F 08/29 10:21
qsx889: 大概就像86度c有沒有侵權的感覺(X25F 08/29 10:21
minuteC: 要看實務上能不能認定成藝名 是的話要本人同意才有效26F 08/29 10:21
vitalis: 另外1.的必要性,最終要法院認定,不是僱主說了算27F 08/29 10:21
minuteC: 然後我覺得搞成這樣87%是沒有就是了28F 08/29 10:21
StBeer: 森森燒肉29F 08/29 10:22
wizardfizban: 因為以V的情況來看 那張皮才是重點 名字一般都綁皮30F 08/29 10:22
minuteC: 然後對V來說皮比名字連結性更強 大不了就改更多而已31F 08/29 10:22
wizardfizban: 這搞到皮和名分開真的是很罕見32F 08/29 10:22
Y1999: 所以最多就是改名阿,皮還在根本沒差33F 08/29 10:24
p54661205: 真o鈴蘭 新李李鈴蘭 李李鈴蘭2.034F 08/29 10:24
Lb1916: 但其實我覺得以公司角度
而言還是競業條款,
比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會更有用,
因為名字大不了就取個完全不像的,
我個人還是覺得中之人比較重要,
當然不可否認有人就是會在意名字
還是皮之類的。35F 08/29 10:25
StBeer: 同個媽媽的話,就算換皮也不會差太多吧42F 08/29 10:26
Lb1916: 皮的話就大概是著作權法的問題,
不過大家都說皮不是公司的,
我就沒再深入聊這塊了。43F 08/29 10:27
StBeer: 記得之前有個小咖個人勢被媽媽搞46F 08/29 10:27
adwn: 請律師告也要錢,還是省下來吧47F 08/29 10:28
lovez04wj06: 競業要付錢的48F 08/29 10:28
p54661205: 我只想看初配信要吃什麼設定 484學咪醬失憶 還是繼承前世記憶XD49F 08/29 10:28
qsx889: 被召喚到異世界(X51F 08/29 10:29
Y1999: 日本那邊有人被無良繪師搞過
新設定問就是冠夫姓(X52F 08/29 10:29
StBeer: 學皮卡米被友鹿開卡車卡車撞54F 08/29 10:30
chuckni: v看起來就不適用競業條款,連日本感覺都沒做了台灣應該更不會這樣搞55F 08/29 10:30
StBeer: 撞到異世界就換了皮57F 08/29 10:30
vitalis: 競業條款期間要付薪資,還有期限問題,除非員工握有極高機密或價值,不然公司根本不划算,沒這麼簡單58F 08/29 10:37
wwwwwwww852: v感覺比較像簽約藝人 有辦法簽競業嗎60F 08/29 10:41
Y1999: 藝人不會有競業,但經紀公司夠大可以靠人脈玩死你
代言合約才會規定多久內不能代言同類型產品61F 08/2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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