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leopika (萊奧˙波卡)標題 [討論] 刑法235疑似又要提案增加檢舉人獎勵時間 Mon Nov 14 13:27:16 2022
先看2020年的討論,這串西洽上已經不見了,所以我另外開一篇
https://www.pttweb.cc/bbs/C_Chat/M.1589958583.A.598
https://www.pttweb.cc/bbs/C_Chat/M.1589978874.A.5D3
刑法235條增加檢舉人獎勵制度的話,可能導致A片A漫上傳者天天被檢舉跑法院
甚至可能導致輔導級出版品為了避免被檢舉大量改列18禁限制級
由於這幾天有政治人物被偷拍事件,當初提案的立委吳怡玎又拿這件事出來炒作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110006123-260407
我很怕她再炒作下去,刑法235條真的又要修了
(本文為刑法235條ACG政策討論,符合加嚴條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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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12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ST6srs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8403638.A.D76.html
推 chadmu: 那討論4-11算4-13嗎1F 11/14 13:28
我先刪掉那行好了,原本是怕有人誤檢舉先行聲明
再更新:我才刪掉聲明沒幾秒四樓馬上出來質疑,所以我當初才特別寫出來,我再補回聲明
好了
※ 編輯: leopika (61.231.20.126 臺灣), 11/14/2022 13:30:02
推 billy56: 台灣也要跟對岸一樣 玩舉報制度?3F 11/14 13:30
此篇為acg政策討論,符合加嚴後規範
推 cn5566: 235條其實是偷渡吧 如果是為了防止韓國N號房 修231就夠10F 11/14 13:36
→ linzero: 反對意見是表示這對出版業影響很大11F 11/14 13:36
推 hami831904: 幹你娘爛交通害死人檢舉沒獎金拿,腥羶色要什麼狗屁獎勵12F 11/14 13:36
推 medama: 等等 這是可以說的嗎?會不會等一下號就沒了14F 11/14 13:36
→ cn5566: 231才有所謂的被害者 才能知道這是自願散佈還是非自願散佈15F 11/14 13:37
※ 編輯: leopika (61.231.20.126 臺灣), 11/14/2022 13:37:26
推 medama: 還有人記得台科大cos黑森林嗎19F 11/14 13:39
→ medama: 不知道當事人後來怎麼了21F 11/14 13:39
推 teddy12114: 風向好亂 看隔壁數字板是一面倒支持這個法案 到底哪個才是對的22F 11/14 13:39
→ cn5566: 上面有修正草案 自己看清楚啊 立法原意是什麼 又修了什麼25F 11/14 13:40
→ roribuster: 支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實際認知後判斷該支持,一種是基於反對反對者所以支持26F 11/14 13:41
推 Teng0615: 數字版講甚麼都是對的 主流民意29F 11/14 13:41
推 tsukirit: 235是很白痴,怎麼定義是不是藝術30F 11/14 13:42
推 teddy12114: 有看到說支持的說法是有時候被偷拍的被害人自己也不知道被上傳 等真的發現自己被流出的時候往往已經外流到來不及救了 修法可以讓第三人也能幫檢舉31F 11/14 13:43
→ tsukirit: 天邊一朵雲是藝術,還是猥褻34F 11/14 13:43
→ roribuster: 相信敵人的敵人是朋友的在森林裡遇見熊獵殺剛剛還在追著他跑的狼時會很開心地跑向熊35F 11/14 13:44
推 dos01: 相信支那五毛的言論活該被當韭菜割爛 哈哈哈哈39F 11/14 13:46
→ roribuster: 我認為第三人也能檢舉在台灣會變成善意的惡法,到時候神聖蘿碼帝國會跟著隕落40F 11/14 13:46
噓 nobady98: 不管加嚴還是什麼的,再在不分就先扣分44F 11/14 13:49
改了
推 jacvky: 柵欄版支持的喔..好喔,真噁心,蛇鼠一窩.......46F 11/14 13:51
噓 nobady98: 其次,當年我在推235要移除不侵害真實人格權的虛擬作品時,大家都覺得悶聲不說話才是最安全的,所以沒過關48F 11/14 13:52
※ 編輯: leopika (61.231.20.126 臺灣), 11/14/2022 13:53:04
→ roribuster: 跟抓不抓沒關係,要抓也沒法源,現在就是灰色地帶51F 11/14 13:53
→ tacticalandy: 痾...檢舉人是可以代表本人意願?啊圖是自己散播自己的還要被檢舉?52F 11/14 13:54
噓 nobady98: 最後,當我想要以身試法來嘗試修憲時(現在當事人可參與憲法法庭,而非只有大法官),也是噓聲四起,只有臉書上有人一直提供我相關資料,然而我已經失去信心,畢竟大家都覺得「不發聲才是最安全的」,那我也閉嘴了54F 11/14 13:57
推 nobady98: 總之樂觀其成,第二推,還差一個64F 11/14 14:02
推 sunshinecan: 甚麼時候一面倒支持了...? 印象中根本沒熱烈討論過吧65F 11/14 14:02
噓 wei115: 台灣法律本來就超嚴 只是不想抓 低調 神聖蘿碼帝國超智障= =66F 11/14 14:02
推 nobady98: 沒人支持,難道你是覺得我一個默默無名的人去絕食靜坐抗議有效嗎?第三個推,補完68F 11/14 14:03
→ Koyomiiii: 不能再用中文和自稱台灣人會被檢舉太苦了
小孤獨有大孤獨算不算猥褻QQ71F 11/14 14:06
→ su4vu6: 這種議題 越低調越安全阿 高調討論有輸的風險 沒辦法吧
大家只是選了個 覺得比較安心的方式73F 11/14 14:08
推 Warheart: 黑森林記得是不認罪被法官說態度不好重判啊75F 11/14 14:09
推 excia: 為了反對某些人 連這都支持也太誇張了76F 11/14 14:10
推 bridgewater: 很單純只是沒在看吧,看到可以攻擊討厭的陣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支持了78F 11/14 14:11
→ excia: 以後什麼資源都被檢舉光再來哭 你支持的人會鳥你嗎80F 11/14 14:12
推 Warheart: 當時他被宅圈公幹的時候我就想今天要是碰到個真瘋的 一個不爽把場內r18攤檢舉一輪不知道會有多少中槍81F 11/14 14:12
→ bridgewater: 我真的覺得是沒在看內容反射性推文而已,不然他們之前反對數位中介法做什麼呢?83F 11/14 14:12
推 roribuster: 我是比較好奇猥褻物怎麼認定,我的大頭照在別人眼中可能也是猥褻物85F 11/14 14:13
推 Koyomiiii: 其實現在哪裡都想推言論控制啦 名義不同而已
我的動漫妹妹頭像也要被當猥褻物了88F 11/14 14:13
→ bridgewater: 猥褻物就看當事法官怎麼認定囉,反正釋字617其實也解釋得不是很清楚90F 11/14 14:15
推 tsukirit: 我只看到支持231 說都支持235是不是在造謠92F 11/14 14:15
推 roribuster: 所以如果有人檢舉了我的身份證大頭照我還要花時間去說明這只是我的大頭照,這就是我說的善意的惡法93F 11/14 14:18
推 CCNK: 柵欄意外嗎?100F 11/14 14:24
推 nyanpasu: 不支持但是很多人要被桶了:)101F 11/14 14:26
推 deolinwind: 藝術就是自己人,猥褻就是敵人,沒有客觀標準/實際執行就是思想審查102F 11/14 14:27
推 bridgewater: ……有點難看懂底下留言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臭幹還有分純不純的嗎107F 11/14 14:37
噓 VVinSaber: 小事檢舉制就很白癡 太容易變成他鬥爭特定人 搞死公務員工作量的白癡制度110F 11/14 14:48
推 teddy12114: 說支持修法有點不精準 應該說攻擊反對修法的那個O委113F 11/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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