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ndroid作者 OuTian (OuTian)標題 [情報]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時間 Thu Dec 27 17:57:05 2012
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法院初審Google勝訴!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806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的判決,讓Google Play付費機制重回台灣市場露出一線曙光。
不過,北市府表示在收到正式的判決書之後,會在二十天內向最高行政府法院提起上訴
。
Google 與台北市政府之間對於Android付費軟體是否該提供七天鑑賞期的爭議,有了新
的發展,在與北市府的法律攻防上Google拿下一城,今日(12/27)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判決,北市政府命Google依法提供猶豫期間的裁罰處分遭撤銷。
不過,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這只是初審,還不是最終判決結果。待北市府收到正
式的判決書之後,也會在二十天內向最高行政府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訴判
決結果,才會是最終判決。
北市府法務局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發出新聞稿表示,透過網路販售商品(含軟體)應提
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明文強制規定,Google僅提供消費者15分鐘
之期間明顯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市府係依據現行消保法之規定而為處分,應無違法
情形,就處分遭撤銷之理由,仍須俟收到判決後再行研判,並會提起上訴。
法務局表示,法院此項認定,將使未來業者於網路上公布之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
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之權力,此例一開,無異要
求個別消費者僅能於權益受損時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到法院訴訟,將使個別消費者根本無
能力對抗龐大的企業經營者,恐嚴重衝擊消費者之權益,且如此將衍生更多訴訟,亦造
成司法資源的耗費。
法務局指出,歐盟去年(2011)也已經將數位化商品納入14日猶豫期間的範圍,除了部
分例外情形(如消費者在購買明示同意放棄解約權)外,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14
日之猶豫期,法務局呼籲Google應善盡消費者保護之企業責任。法務局說明,市府目前
已持續與Google溝通,希望Google釋出善意對待臺灣的消費者並儘快回到臺灣市場。
北市府是在去年6月間要求蘋果及Google軟體商店必需提供app的試用退款機制,其中蘋
果從善如流,而Google則因拒絕在行動軟體商店提供7天試用退費機制,遭北市府重罰
100萬元,這也讓Google在合法性未明朗的情況下選擇「暫時」關閉Android Market(
現在已改成Google Play)的付費機制。
Google突然關閉Android市集也讓國內廣大的行動使用者震驚,這一年半的時間以來
Android裝置的使用者也因為一直無法下載使用付費的Android app而一直有許多的抱怨
。
另一方面,Google也一直試圖以法律、協商等途徑解決該問題,包括總部法務人員親自
來台與北市府協商,以及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然而經濟部今年初下來的裁決支持台北市
政府的做法,Google訴願敗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的判決,也讓Google Play付費機制重回台灣市場露出一線曙光
。不過至截稿為止,未收到Google對此判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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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套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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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46
→ getwild:怎麼通篇新聞都是台北市政府的說法..為什麼Goole勝訴一字不說?3F 12/27 18:07
推 DarkChilles:上訴你X 我用iOS寄退費信沒人鳥我
Android的退費機制已經很好了6F 12/27 18:17
推 Kamiyu:有沒有人發現現在超過15分鐘一樣可以退款?10F 12/27 18:25
推 CheerC:這麼拉不下臉嗎?上訴個屁12F 12/27 18:43
→ sai1268:好奇問一下~台北市政府又不是代表台灣,為什麼影響這麼大?當初事件發生時還沒用智慧型手機,沒跟到13F 12/27 18:59
→ Cicce:大家為了能夠方便買app,就置自身未來權益於不顧?
支持北市挺下去!15F 12/27 19:01
推 ad47:覺得原本google提供的退費機制已足以,為何不能支持google?17F 12/27 19:05
→ ad47:何來樓上"置自身未來權益於不顧"之說???19F 12/27 19:06
推 pank:上訴三小啦?! 怎麼不全家死光...20F 12/27 19:06
→ ad47:然後台北市政府的行為其實也不如道理,只是凸顯網路購物的相21F 12/27 19:07
推 andy25215:北市府只是打手,真的要解套就要找立法院修法22F 12/27 19:07
推 puliaer:天龍不要再鬧了好嗎!!!!23F 12/27 19:07
推 rssh0106:我不覺得google付費機制有啥問題,買過兩次,開發商都願意退費。 講難聽一點,老是杞人憂天,眼前的幸福不爭取,事事靠政府跟垃圾沒兩樣。24F 12/27 19:07
→ ad47:關法規之不健全,但作法卻可議~完全與消費者權益背道而馳。27F 12/27 19:07
→ kreites:Google台灣總公司設在台北市 所以台北市政府對Google開罰全台灣的Google都是歸位在台北市的Google管 當然影響全台28F 12/27 19:20
→ seraph81:真希望七天鑑賞期也可以適用於選舉30F 12/27 19:29
推 howar31: 真希望七天鑑賞期也可以適用於期末考31F 12/27 19:31
推 rei196: 可以阿,接ADSL33F 12/27 19:55
推 iceonly:然後google往上告到經濟部被踢回去了,也就是說這是全台的問題34F 12/27 19:58
推 affen:往上告是訴願好嗎?進行行政訴訟前要先訴願
Google勝訴代表法律方面他們站的住腳
問題不在立院而是北市府,別再護航了36F 12/27 20:03
推 Kreen:支持樓上~39F 12/27 20:11
→ w3160828:GOOGLE勝訴還在護航台北市說是立法院問題 這針跳有點大40F 12/27 20:23
推 w0420cc:不管啦 Google加油 明年我希望就能買軟體了41F 12/27 20:26
推 dreamcwli:Google 之前有改過開發者協議,現在開發者遵循的退費時間是 48 小時,但是不知道 Play 商店實際上是多久?42F 12/27 20:29
推 hitsukix:不管怎樣 讓google play該有的回來吧44F 12/27 20:40
→ ryu1018:垃圾政府..一堆該做的不去做45F 12/27 20:50
→ kreites:不過法律早就不合時宜該修法完全是不爭的事實47F 12/27 21:46
推 headiron:垃圾台北市政府可以去做點正經事嗎?48F 12/27 22:07
推 linarina:我覺得北市府沒什麼不對啊..49F 12/27 22:13
推 lopa:未看先推50F 12/27 22:25
推 doom3:法院認證的51F 12/27 22:25
→ smileray:法院認真的垃圾政府
法院認證的垃圾政府52F 12/27 22:44
噓 gj942l41l4:紅明顯 所以google為什麼勝訴??
光看這篇內容的話感覺台北市應該穩贏不輸啊54F 12/27 23:16
推 Knightaco:先別管誰勝訴了, 你聽過... 啊不對 先把付費APP還來!!!61F 12/27 23:49
推 yu0411:白癡市府 快認輸吧 把付費還回來 Android才真的更有勝算62F 12/28 00:20
推 jeross:奇怪 那歐盟國家怎沒關付費機制 北市府代表台灣?
怎都沒記者去調查北市府官員誰會用app及付費購買比例64F 12/28 00:34
推 JMLee:無限上綱消費者權益,誰來照顧開發人員權益…66F 12/28 00:44
推 pddck:開發人員的權利是google應該要操心的啊67F 12/2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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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57 OuT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