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peernut (小亮哥)標題 Fw: [新聞] 「名律師」35K包養妙齡女「每月愛愛8次」時間 Wed Jun 29 16:09:0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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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sex作者 Kulhin (相信直覺)標題 [新聞] 「名律師」35K包養妙齡女「每月愛愛8次」時間 Wed Jun 29 14:54:33 2022
「名律師」35K包養妙齡女「每月愛愛8次」 做1次FU不對急落跑!代價超慘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629/7C8EDBE1D176D1317BB4FE3EF6
出版時間:11:09
在金融業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江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齡相仿的廖姓女子,江男謊
稱自己是「名律師」,並開出條件包養,約好每週見面2天做愛,希望無套但是不內射,1
個月包養費3萬5000元,若技巧好再提高金額,但江男嘿咻過一次後,感覺不對就先落跑
,連錢都沒有付,廖女覺得受騙上當,氣得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期間,江男認罪,同時賠
償廖女10萬元,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刑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
定起2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據了解,20多歲的江男長相帥氣,還從事法律相關工作,2019年12月間,透過約砲軟體「
TINDER」認識自稱從事娛樂業的廖姓女子,江男謊稱自己是名律師,2人在網路上交往一
陣子後,江男覺得對方還不錯,2020年2月12日晚間,江男LINE廖女,問她願不願意給他
包養,他開出條件,「一個禮拜陪我兩天,然後我希望無套,但是不內射,一個月新臺幣
3.5萬零用錢,暫定這樣,再看看你技巧提高」。廖女覺得條件不錯,答應江男並敲定2天
後也就是2月14日情人節見面,開始包養新關係。
情人節當天,江男迫不急待的帶廖女到台北市東區東鑫商務旅翻雲覆雨,完事後2人還到
附近的ZARA門市逛逛,就在廖女試穿衣服時,江男沒有道別就悄悄離開,廖女試完衣服出
來沒見到江男,事後還封鎖LINE,氣得控告江男假意包養玩弄她,提出詐欺告訴,另外還
加告江男趁她在旅館裡洗澡時,偷偷從她包包裡拿走1萬元現金,涉犯竊盜罪。
對於被指控偷錢,江男否認到底,還說出實情,他表示,當初2人就約定好由他出錢包養
,廖女則每個月要與他做愛8次,2月14日情人節當天是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原本他以
為廖女不錯才決定要包養,但這次做完愛、面對面聊天後,他覺得整個感覺都不對,所以
才會在中途離開,但絕沒有偷東西。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詐欺罪將他起訴,就竊盜一事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江男有偷取廖
女的錢,因此處分不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江男認罪並以10萬元與廖女達成民事和解,江男履約後獲得廖女的原諒,
法官認為江男犯詐欺得利罪,事後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日後當知警愓無再犯之虞,因此判
處4月徒刑、緩刑3年,不過考量江男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卻知法犯法,顯然法治觀念不足
,因此諭知江男在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要完成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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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amihio: 一炮十萬 法律人懂法2F 06/29 14:57
推 sawaman: 他律師照怎麼來的= =媽的真的劣幣逐良幣
開兩次3W5然後其實也不想給= =那開來破壞行情幹嘛= =3F 06/29 15:10
推 alphish: 嫖客不付錢算是詐欺 挺有趣的
這有點像是訂閱制的嫖妓,或是超商預購提貨券嫖妓
若單次購買不付錢,女方會被社維法送辦 看來訂閱制不優6F 06/29 15:22
推 vera0204: 三萬五不付 變成付10萬+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XDDDDDDDDD12F 06/29 15:41
推 Qoo777: 比起其他的案例這真的判輕很多耶 只有1/10桶金13F 06/2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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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LEMY: XDDDDD1F 06/29 16:13
推 peedou: 約砲軟體「TINDER」…3F 06/29 16:24
推 newtypeL9: 這契約合法嗎?還是非法的契約也要遵守?5F 06/29 16:36
→ jupto: 法律人上法治教育課程XD 嫖客不付錢居然能詐欺成立挺神的7F 06/29 16:38
→ a0913: 3萬5不付 要付10萬 笑死8F 06/29 16:40
推 a0913: 所以竊盜是 誣告嗎? 老江湖?10F 06/29 16:42
→ aguey: 還以為是雙口呂14F 06/29 17:31
→ yakummi: 女的也20多歲,除非又胖又醜,不然35k真的很平價(?)16F 06/29 17:47
→ PECVD: 我記得之前有個案例是甜爹付了錢但對方避不見面沒做,因為是非法契約所以不用還也沒刑責,怎麼現在做了沒付錢反而變詐欺?XD17F 06/29 18:36
→ edith01: 違反善良風俗的交易不是不成立嗎?為什麼會有罪?20F 06/29 18:41
→ yakummi: 搞不好現在的恐龍法官認為包養契約
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所以契約有效?21F 06/29 18:49
→ jupto: 可能法官認定包養契約不算非法契約了吧 時代在進步啊
很多法條都有法官如何認定的模糊地帶23F 06/29 18:52
噓 silvertime: 他不是契約啊,所以不用還錢,但他是詐欺。如果契約成立,那只要還錢就解決了
契約是民事責任,履行契約後還是要付詐欺的刑事責任,你不履行民事契約(沒和解)那就刑事判更重而已26F 06/29 19:27
推 wcre: 一個月35K,只用一次賠十萬,下次記得小錢別省30F 06/29 19:36
→ PECVD: 那之前甜爹那位我記得 ……詐欺不成立?31F 06/29 19:42
→ jupto: 詐欺成不成立要看法官認定上床算不算得利
所以看起來法院認證性算是一種有價資源算是一種私有財產32F 06/29 19:47
推 hello5566h: 契約違反公序良俗(民法72條)無效,所以不用負擔契約責任;但是刑事上法院認為構成339條2項的詐欺得利罪。比較有趣的點會是「性服務」到底算不算是339條的一種財產利益,法院顯然認為「是」34F 06/29 19:49
→ jupto: 所以以後別吵女人為何擁鮑自重了 法院認證性就是有價財產38F 06/29 19:54
推 pita30: 我是名律師,我是名老師,是是名工程師39F 06/29 19:55
→ PECVD: 所以上了床得了利,但不付錢算詐欺,但付了錢對方不上床卻只能算契約不成立?法律真奧妙
大概 “現金” 不算得利?XD40F 06/29 20:06
→ jupto: 是因為現金不記名嗎? 無法證明有得利的事實?43F 06/29 20:17
→ PECVD: 那匯款紀錄應該可以算有得利的證據?
這程式居然幫我送了兩次 XD44F 06/29 20:19
→ jupto: 罰娼不罰嫖早就被廢了 現在是兩個都罰
還是說問題是出在"施用詐術"的定義 上床不付錢成立 付錢不給上就不成立了?47F 06/29 20:31
推 Ronniecf: 3.5萬一週兩次無套太便宜了吧50F 06/29 20:36
推 Toptoro: 等等 所以包養條約合法?嫖妓違法?51F 06/29 20:37
→ NingK: 性交易違法,包養不違法52F 06/29 20:38
→ jupto: 嫖妓違法肯定因為違反社維法 所以不存在合法性交易
包養合約算是個人契約不成立是違反民法53F 06/29 20:39
→ bndan: 1週8次35K => 1次4K多 行情範圍內啦 重點是這女的夠不夠正年紀如何..當然技術什麼也要考量進去才合理就是了
打錯 是1個月8次..1週8次 男的都不好說了 XD55F 06/2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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