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ragonKill (日常生活的殖民)標題 Re: Re: [新聞] 味王提出強冠切結書 強調也是被時間 Fri Sep 5 17:39:23 2014
終於知道臺灣的電子代工業是怎麼做出來的。
隨便一家的鏡頭模組, 簽了一個切結書,然後說我的比較便宜用拉我家的貨吧,蘋果就敢用嗎?
電池電芯做那麼久了, 最低階的白牌產品,也都知道只有那幾間可用。
弱勢的消費者只認識品牌廠,其他的,沒有能力也是商業機密,無法挑。
在臺灣品牌廠竟然是受害者,實在是太了不起。
現在突然覺得臺灣的學名藥也非常的危險。
消費者是看你的品牌才買你的東西,可是品牌有價, 亂掛你的品牌算侵權,品牌原料出包卻不需要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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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任天堂紅白机
1989 Gameboy / 1990 超任 一入江湖歲月催
1994 playstation Blog :
http://xdrink.org/
1999 Nokia 3210 / Nokia N95
2006 Wii
2009 HTC HD2 (WM6.5)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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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新聞] 味王提出強冠切結書 強調也是被
09-05 17:39 DragonKill.
→ sd09090: 切結書這招,在塑化劑就用過了,又是識人不明,害我犯錯
一公斤少90塊,賣你10塊,你家採購是天兵不然就是瞎子1F 09/05 17:40
推 STi2011: 你知道返貪腐嗎? 同理可證阿3F 09/05 17:41
→ kutkin: 但是消費者能接受 消保官也能接受呀5F 09/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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