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tsctao (貓仔訓獸師)標題 [新聞] 愛車借高中妹開回來變廢鐵 闊氣男欲哭無時間 Tue Dec 24 15:44:16 2013
http://ppt.cc/B9B~
愛車借高中妹開回來變廢鐵 闊氣男欲哭無淚:我被騙了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東西別亂借!台北市一名30歲賴姓男子之前在信義區豪宅社區游泳池游泳,認識個性開朗
的吳姓女工讀生,兩人互換臉書相約出遊,他特別開出新買沒多久的「MINI Cooper S」
轎車,為了表示大方還借吳女試開,未料上路沒多久,吳女就把自己愛車撞得稀八爛,賴
男事後求償才知對方竟然未成年,最後一毛錢也拿不到,氣得直跳腳!
「痛失愛車」的賴姓男子對法官表示,他從頭到尾都不知吳女只是高中生,當天兩人見面
吃飯,吳女主動秀出臉書照片,欲證明有駕駛跑車經驗、家住百坪信義區豪宅,想借自己
剛花了160萬買的新車開來玩玩。
賴男看完照片心想「應不會有事」,怎知吳女「新手駕駛」太緊張,竟在新北市秀朗橋與
別人撞上,導致這台車齡一年多的MINI Cooper S車頭全毀,送去修車廠估價算一算維修
划不來,只好忍痛以30萬元價格賣出。
為了討回損失的百萬餘元,賴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吳女及其父賠錢,但吳女當庭反控賴
男,明明是他在兜風時耍帥,一直說「會不會開車?要不要開開看?」慫恿,她才會冒險
嘗試,且當天出門身上只帶了一個小皮包,根本沒有所謂「秀照片」一事。
法官聽完兩造證詞後表示,就算吳女出示照片,也只能證明她曾坐在跑車駕駛座,無法證
明她具備駕照或開車能力;且兩人關係都好到能一起出去玩了,賴男既有女方臉書,又怎
會不知她還是高中生?
賴男雖堅稱是受「詐術所騙」才會借車,但法官認為,車既然是你的,要借之前不先查清
楚能怪誰?綜合以上幾點,法官判決當時未滿20歲的吳女所簽「賠償承諾書」無效,一塊
錢也不用賠。
====
MINI COOPER S ..............
這一撞真是傷荷包 把妹的代價好高阿XDDDDDD
然後女方一毛都不用賠,男方應該噢死了
車還是不要隨便借的好...
賠錢都還好,真的撞傷還是撞死人那才真的大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196.35.70
噓 sgds:一百萬可以去喝三百多次好茶了!1F 12/24 15:47
推 wuliou:哭哭喔XDDDD2F 12/24 15:52
→ DoraeCookie:你看錯了,是不用賠簽的賠償承諾書,沒人說不用賠
只要車主再走一次民事求償,女生父母照樣得出來賠4F 12/24 16:03
→ tsctao:所以要看法院怎麼判賠這樣嗎 ...XDDD6F 12/24 16:03
→ tsctao:一年多,也折不了多少吧...不過好像還會考慮要賠的人的
身家財力..8F 12/24 16:05
→ DoraeCookie: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採用五年折舊,一年少20%計算
所以一年多至少先打7~75折11F 12/24 16:06
→ tsctao:有比沒有好 XDD13F 12/24 16:07
→ tkucuh:要求復原原狀不就好了?!14F 12/24 16:09
→ Inar:小頭控制大頭吧~ XD18F 12/24 16:18
推 Adonisy:車都賣掉了怎麼要求復原?我好疑惑~~~19F 12/24 16:18
推 poeoe:原判決連184I和187I前段侵權部分也駁了 不止駁回承諾書部分20F 12/24 16:21
推 poeoe:184.187.468都告了 還能告那條?22F 12/24 16:26
→ TurTao:告錯法條+123F 12/24 16:26
推 DoraeCookie:184 187 468雖然都告了,但是用錯理由了
要再走一次,換個理由證據告
他原先理由是 我被騙了,所以他要賠我24F 12/24 16:32
推 poeoe:對阿 所以應該不是告錯法條的問題27F 12/24 16:34
→ DoraeCookie:但是法官認定他是知情的沒有被騙所以駁回
他只要換對方把我東西弄壞了,他要賠我這理由就行了不過民法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關鍵證據他得自己找就像這次他敗訴的原因就是證據不夠充分顯示他不知情28F 12/24 16:34
推 imac100:正妹:哼哼 你只是工具人罷了32F 12/24 16:42
推 BillHuang:一年車還好..法院折舊率是固定的vs新車第一年折最多的33F 12/24 16:50
推 liveDkcalB:這一定有什麼誤會..那張圖不是說開Mini的都是........38F 12/24 17:33
→ yufengz:搞不好連手都還沒碰到 虧好大啊39F 12/24 17:39
→ Snoopy1111:四樓講的也不盡正確,民法上還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把車子借給無駕駛能力之人的行為本身就有過失
如果法官認為過失責任100%都在出借車輛的人身上
高中妹不用賠半毛錢,車主還要賠另外受損車主的損失
就算車主的過失責任沒有100%,那依照過失責任的比例
高中妹也可以主張不必負責任,只賠自己責任比例的部分40F 12/24 18:25
→ Snoopy1111:而在本案中,車主的理由是受詐欺而出借車輛,所以無過失,但是不被法官採信,很可能就得自負100%的過失責任所以即使再告一次,我看機會依然是不大47F 12/24 18:34
推 orz:不是不用賠 是那張賠償單沒有法律效力 而是換成父母賠償50F 12/24 20:40
推 erotica:還好是經典歐洲車 要是借開是YARIS 後果恐不堪設想51F 12/24 20:54
推 ErnestKou:如果是借YARIS可能會被女方反控過失致死 =.=53F 12/24 22:55
→ monok:為了PUMA,值得嗎?55F 12/25 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