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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pg (rpg)
標題 [新聞] 逼讓道推前車撞護欄 曳引車司機起訴
時間 Mon May 12 14:37:54 2014


中國時報
曳引車以推撞方式逼車 求處重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12002729-260402
曳引車以推撞方式逼車 求處重刑 - 中時電子報
54歲鄭姓貨運曳引車司機,今年1月9日中午,欲進入西濱快速道路南下閘道時,不滿他連按喇叭後,右前方黃姓汽車駕駛仍不為所動、不讓行,因而加速行駛至該車後方,以推撞方式逼車,黃男因而緊急剎車受輕微擦傷。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認為鄭男惡行非輕,請求從重量刑。 ...

 

54歲鄭姓貨運曳引車司機,今年1月9日中午,欲進入西濱快速道路南下閘道時,
不滿他連按喇叭後,右前方黃姓汽車駕駛仍不為所動、不讓行,
因而加速行駛至該車後方,以推撞方式逼車,黃男因而緊急剎車受輕微擦傷。
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認為鄭男惡行非輕,請求從重量刑。

案發在中午12時多,當時開著曳引車的鄭姓司機欲下南下閘道,
但猛按喇叭後,右前方的黃姓駕駛仍未變換至其他車道讓行,讓鄭男十分氣憤,
加速行駛到該車後方,再以推撞方式、撞一下再停一下去撞擊該車。

黃姓駕駛受到驚嚇,因而緊急剎車,鄭男又再次從後方推撞,
直到黃男的車撞擊到快速道路閘道護欄後才停止,
造成汽車右前車頭及左後車尾受損,黃男的手指鈍傷。

檢方考量鄭男的撞擊力道,認為他雖無致死犯意,
但僅因不滿對方未順其意而讓道,在快速道路上以推撞方式逼迫讓車,
無視被害人及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受的生命、身體威脅,罔顧他人行車安全,
且犯後一再飾詞否認,犯後毫無悔意,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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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是殺人未遂?
因為前車擋到他的路就開車撞他逼人讓道.這和蓄意殺人/傷害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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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pg (211.72.224.66), 05/12/2014 14:38:23
ning0201:鬼島很意外?1F 05/12 14:40
YCL13:你有上過法學緒論嗎?2F 05/12 14:41
ccpz:加速行駛到該車後方? 為什麼不是減速3F 05/12 14:49
domago:客觀審主觀?4F 05/12 15:54
DDDDDDD:有些擋路的龜車也很惡劣
不讓就是不讓  別人的時間不值錢
我覺得龜車被撞活該5F 05/12 15:59
qwqtwwt:很多事情互相讓步就沒事了8F 05/12 16:10
HD0621:果然推文又要檢討龜車了~龜車不讓你 他沒犯法阿~
還有人家就算龜 沒犯法狀態下~我覺得沒什麼好檢討的
還要扯到龜車被撞是活該?
不知道樓上D大都開多少齁?9F 05/12 16:27
kiki764120:甘龜車什麼事?文章又沒說 就只是神經病駕駛不爽被擋路 這也要戰13F 05/12 16:37
yojhi:超危險 根本蓄意殺人啊!如果自己家人被這樣撞 誰受的了!15F 05/12 16:41
bgflyer:直接撞下,俄羅斯來的吧!!!16F 05/12 17:31
mico409:遇到大車還不閃遠點 還有機會被撞 小車駕駛下次機靈點吧大撞小 還是小車吃虧17F 05/12 17:39
l19:這已經是殺人未遂 還公共危險叫從重量刑?19F 05/12 19:14
cospergod:我檢討他也沒犯法阿20F 05/12 19:50
nanie:右前方? 這有什麼龜車的問題? 又沒占用內車道21F 05/12 19:53
colan8:閘道再怎麼寬還是單向單線道 超車就是違反法規 ZZZ22F 05/12 20:19
Inar: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看阿~23F 05/12 20:21
e1bmwe1:撞死剛好…遇到人家按喇叭還裝死…一點危機意識都沒…
今天是財損…如果烏龜直接失控死亡…還要告啥?保險賠就是24F 05/12 20:31
Inar:1.可以確定的是大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26F 05/12 20:33
e1bmwe1:還要誰對誰錯嗎?下次你遇到可以擋看看…我是不敢啦27F 05/12 20:34
Inar:誰對誰錯就算是這判決也不見得完全是對的
所以我說要看行車紀錄器28F 05/12 20:36
e1bmwe1:這種事討論對錯…就好比綠燈往前衝…結果被強黃燈的撞(X)30F 05/12 20:39
Inar:如果你沒有打算去思考細節的可能性,只會分兩邊也沒什麼好說31F 05/12 20:43
HD0621:奇怪了~新聞明明就沒有提到龜車,怎麼推文一堆人 腦補??
這新聞根本跟龜車無關吧~是違規頂車吧?! 整天扯龜車???32F 05/12 20:51
jiern:以台灣司法現況,若檢察官以殺人未逐提告,法官極可能會判無罪最後這名男子會以無罪定案,只因檢察官法條引用錯誤34F 05/12 22:17
YCL13:樓上正解,這是很基本的法學常識,講殺人什麼根本是在搞笑。36F 05/12 22:51
blurlee:幹得好,再慢慢開啊37F 05/12 23:44
gn01140216:關龜車什麼事,全部內文只有沒讓道,一堆腦補38F 05/1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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