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標題 [討論] 檢舉違規行駛路肩
時間 Thu Aug 20 01:39:28 2020


今天跟朋友在賴群有如下對話
https://i.imgur.com/0UGcE8Q.png

友人對於檢舉違規行駛路肩很有意見
理由似乎很有道理
但這也不能成為違規的正當理由吧?

若真有急事
那這4k就是快速通關的代價
合情合理吧?
還是這樣真的是正義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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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xfg: 有急事要送醫的話可以準備相關文件去申訴審核,就能減輕或免罰,所以你朋友的理由不成立1F 08/20 01:42
ponzixd: 檢舉就是爽啦3F 08/20 01:54
ludoren: 急著回家睡覺也算是急事嗎?4F 08/20 02:16
brucielu95: 踩到他痛腳了吧 你朋友94那種亂走路肩的垃圾5F 08/20 06:08
hsha: 呃....原則上我只對違規但是有影響到我的人有意見6F 08/20 06:43
影響到心情也是一種影響,人家乖乖塞車陣,阿不就你最聰明走路肩不用塞,這種感覺
CATpc: 行駛路肩就跟闖紅燈一樣啊,沒車的時候違規仔都說沒妨礙他人,真出事時就開始哭天喊地自己是孝順窮苦人7F 08/20 06:51
mouz: 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超車、路邊違停、併排停車也可能都是有急事啊9F 08/20 07:40
arnbition: 違規就違規 但通常我只檢舉闖紅燈 路邊臨停的11F 08/20 07:46
snap007: 別這樣,他只是個聰明的用路人12F 08/20 07:59
x284yk6cjo5: 檢舉的好  敢違規就別怕罰錢,真有急事拿證據申訴13F 08/20 08:24
xvid: 這種朋友的素質……14F 08/20 08:32
EVA96: 警眷不提重機的時候還真是理性有水準 給讚15F 08/20 09:06
yohko86: 見笑轉生氣  以為不妨礙別人的違規就沒差是錯誤想法16F 08/20 09:22
adam0928: 前幾天也送一台保時捷4000,雖然他可能不差這錢。17F 08/20 09:23
snowfish104: 有正當理由檢舉文件去申請撤銷啊18F 08/20 09:41
wavier: 有急事真的不差那四千。難得可以用錢買時間的地方19F 08/20 09:42
gary50740: 塞車走路肩檢舉有用嗎?20F 08/20 09:50
DSB520: 一定被檢舉過 呵呵21F 08/20 09:51
l98: 如果真的遇到非趕不可的急事,那4000就當作是代價吧
然後要看一下,有時候是作工程有開放路肩,最近發現很多人就算是這種合法開放路肩的,寧願塞車陣也不願走路肩(小客車)22F 08/20 09:51
love581: 每個違規者都認為自己有急事,急著買便當算不算急事?吃飯皇帝大啊!25F 08/20 09:53
Xsara: 行駛路肩是要四個輪子都跨線才算嗎?27F 08/20 10:00
jimmyyang: 4000是年費 下次也不一定再遇到你。應該還可以啦28F 08/20 10:14
yesyesyesyes: 台南一堆這種車子 ㄏㄏ29F 08/20 10:15
jimmyyang: 趕去醫院不要騙了 撞到也是讓別人多一趟 無限複製30F 08/20 10:15
hannible: 回27樓,之前送過一件兩顆輪子出去+車身一半,有製單喔31F 08/20 11:14
tabrisPTT: 檢舉下去就對了,如果有急事那4000不算什麼啦32F 08/20 11:18
kevin28: 如果今天真的有狀況 自然會去申請免責33F 08/20 11:33
biography: 你朋友是違規崽嗎?34F 08/20 12:25
victorfm: 趕著去醫院事後申訴提出證明就可以了。先檢舉就對了35F 08/20 12:26
那就沒懸念了,剛好被我遇到的違規行駛路肩又剛好有攸關性命的急事這機率我相信超低
SCID: 有急事就可以不守交通規則? 這邏輯......36F 08/20 12:33
要不要違規自己斟酌,事後需要的話提出證據申訴就好,很合理
sacist: 真的有重大急事本來就可以走路肩啊,被檢舉的話舉證就好了,樓上你是在哈嘍?37F 08/20 12:35
Ankuo: 簡單 敢違規就敢被罰39F 08/20 13:36
aids893001: 會危及到生命的才叫急事40F 08/20 13:37
xhung: 臺灣是違規聖人最大 要當檢舉魔人就低調點41F 08/20 14:47
jeff19840619: 使用者付費天公地道。42F 08/20 16:35
swjlsc: 有舉證就免罰的法源嗎?43F 08/20 16:37
有訴訟案例可參考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68467
腹痛急送醫 開路肩判不罰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陳姓婦人去年三月間因腹部劇烈疼痛,由丈夫駕駛她名下的車輛協助送醫,行經國道一號北上林口交流道時,被檢舉違規行駛路肩而被開罰四千元,陳婦申訴不成,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閱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陳婦就醫紀錄,當時交流道確實回堵,車輛動彈不得,陳婦經診斷是急性腹痛,疑因卵巢囊腫破裂,認為她的 ...

 
※ 編輯: pepe5566 (211.21.180.58 臺灣), 08/20/2020 18:24:58
Xsara: 常常看到道路匯流的捨不得在車道縮減前先切進來,多超一台車走路肩的也還滿多的44F 08/20 19:23
ckgodboy: 一堆利用路肩超車的。才讓真正需要的人無法走46F 08/2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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