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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ogha100 (州)
標題 [討論] 廢除道交條例7條之1(民眾檢舉)之提案
時間 Mon Nov  2 20:04:12 2020


如題
剛剛看到這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
舉)】
https://reurl.cc/EzDm6A

/



https://i.imgur.com/q7YvMPh.jpg
(幫大家截好圖囉)


個人認為提案理由是漏洞百出啦~

1.「免於恐懼的自由」應該是出自羅斯福「四大自由」的演說,原本含義是在闡述「免於
恐懼他國侵略」的自由,什麼時候走鐘成「違規怕人檢舉」的內涵了...小羅哭暈在墳墓

;拉回臺灣來看,這樣的「自由」也只有在釋字689號的解釋理由書曇花一現,最後大法
官也沒有肯定這是不是憲法上的自由(攸關社維法的立法目的)就算是好了,這跟「被檢
舉會怕」也是八竿子打不著啦~


2.你違規怕被檢舉,我也怕被你違規害死阿!!而且重點是你違法喔,提案應該是改成廢
除整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較穩吧。

3.「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

開單的是警察...懶得吐槽了...

4.「人民財產會莫名減少」

沒有莫名啊,你違規。




大家有什麼看法??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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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3.6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d_M_hR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4318655.A.ADB.html
※ 編輯: amogha100 (223.137.153.68 臺灣), 11/02/2020 20:06:11
※ 編輯: amogha100 (223.137.153.68 臺灣), 11/02/2020 20:06:57
YCL13: 我是覺得這和打113檢舉隔壁在家暴是差不多的事啦1F 11/02 20:07
ludoren: 這種類似提案不曉得都提幾次了2F 11/02 20:17
su31tak: 違規魔人7噗噗3F 11/02 20:18
airsoda: 看看上一篇  沒人檢舉連開車都不會 夠諷刺的4F 11/02 20:22
Seattle995: 這個平臺不是浪費時間用的嗎?5F 11/02 20:27
wuliou: 這平台不管提什麼都只會回你 窒礙難行6F 11/02 20:31
yu339533: 低能提案 道德低落才在那邊提這智障提案 可悲~7F 11/02 20:41
gx9900824: 這平台自慰用的 連署完答案幾乎一致8F 11/02 20:52
marcus176 
marcus176: 違規魔人吃屎9F 11/02 21:12
MurderKiller 
MurderKiller: 違規魔人吃屎10F 11/02 21:12
ice4564: 違規魔人:阿我就會怕啊QAQ11F 11/02 21:19
enthusiastic: 你可以脫產然後就無視罰單了12F 11/02 21:25
cawang: 真的智障 違規就違規 還免於恐懼勒13F 11/02 21:30
penfan: 爛人先告狀14F 11/02 21:35
neon7134: 這個平台根本廢物 就是縣市長信箱的中央版而已 寫信去什麼都不會改變15F 11/02 21:50
henryrita: 過了我就他媽天天違停  同流合汙剛好而已17F 11/02 21:53
mantislin: 違規達人開在路上造成他人恐懼欸18F 11/02 21:57
andyge: 擋國家財路不可能通過的,交通部靠這賺多少錢了19F 11/02 22:03
choh: 就靠7-1增加就業機會了,怎麼可能廢除20F 11/02 22:09
gazelle74: 希望違規魔人出門被車撞死21F 11/02 22:18
kiss1011: 笑死 沒錢就別皮
違規罰單就繳一繳 問題真多22F 11/02 22:32
a31670323: 違規仔會怕24F 11/02 22:59
snowfish104: 違規仔怕罰欸 可憐啊25F 11/03 00:03
HellDoge: 只要我覺得這是在反串嗎26F 11/03 00:32
suggestjoy: 反串者開的失智列車 結果一堆人搶著上車XDD27F 11/03 02:38
waterdesign: 沒有莫名啊,你違規。28F 11/03 04:36
MTBSsales: 違規魔人這種腦殘認知,還沒等結果出來只會逼出一波報復性檢舉XD29F 11/03 07:18
Lans1002: 其實我是支持這個提案,倒不是說檢舉人的錯,而是公31F 11/03 08:30
fire124: 這過了 每天就群魔亂舞互相傷害啊32F 11/03 08:30
Lans1002: 權力執法應當由具執法權的人來執行,而不是等人檢舉餵單給警察。
交通秩序的維護應該是用路人跟警察共同執行,但近幾年卻本末倒置變成警察執法只是為了開單
比方說違停應該是要警察當場驅趕違停者影響重大者開單告發,但現在靠檢舉制度變成警察只要等照片影片然後開單就好,實際上的驅趕卻毫無作為,到底是為了國庫還是為了交通秩序?33F 11/03 08:30
ecnecsinimer: 昨天又一個違停擊落機車騎士致死的案件囉
各位準備好每年都有一個親友被違規弄死的日子了嗎嘻嘻41F 11/03 08:56
skyringcha: 誒太棒了 以後可以把車停在馬路正中央了44F 11/03 09:43
a901922001: 笑死 自由是不影響他人 都違規了 還說一堆45F 11/03 09:57
xvid: 會「擔心受怕」 真令人同情耶46F 11/03 10:16
yiyin330: 要提去提,那個根本沒用,自爽的47F 11/03 11:17
Linvail: 唉 刁民一堆 政客又輕易像民粹屈服
台灣社會越來越沒有道德 根本慢性亡國中48F 11/0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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