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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xx31035 (ooxx)
標題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時間 Sat Sep  3 07:46:01 2022


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
 a) A車為轎車 B車為機車
 b) A車駕駛在所有例子中都有認知到事故發生 但都認為與自己無關並駛離
 c) B車摔車時和A車的距離 以及駕駛所受之傷 皆與原文新聞案件相同
 d) 各例皆不存在其文字敘述內容以外的違規情況

1) A車於幹線行經十字路口 B車於支線看到路口A車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1: A車無照駕駛
 b) 追加事實2: A車事發前已在路口煞停 並宣稱是因為看到B車速度不慢怕出車禍

2) A車靜止停等紅燈時 同車道正後方之B車在煞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酒測值超標

3) A車靜止於路邊停車格內 B車在A車正後方剎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該停車格於事發時間限時禁止停車

4) B車在轉頭看隔壁車道之A車駕駛後 為閃避前方障礙物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駕駛沒穿衣服

9) 通用追加事實
 a) B車駕駛在摔車後有起身拍打A車 並大喊"肇逃"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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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09-03 07:46 ooxx31035.
ming791218: 1否否否,2否否,3否否,4否否;
9他攔你車了,不跑八成不會有事,跑了會有問題
你有沒有肇責不是自己覺得就好,他覺得有那就需要官方鑑定1F 09/03 07:58
ooxx31035: 有肇責與否應該不影響肇逃成立? 因當下民眾無從認定以是否為事故當事人或許才比較合理?5F 09/03 08:08
iPadProPlus: 根本就在瞎判好嗎 有啥好說的7F 09/03 08:13
spihc: 希望白車車主二三審能逆轉,雖然她口供自爆了8F 09/03 09:27
hydra6716: 肇責與否不影響會不會因肇逃被移送
但若無過失,有可能檢察官會不起訴或法官會判無罪9F 09/03 09:44
ooxx31035: 刑185-4第2款的規定是"犯前項之罪...係無過失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代表無過失仍能成罪 但可免刑11F 09/03 10:00
smallpig02: 本來就無過失,過失在哪裡?13F 09/03 10:06
ooxx31035: 這篇我們先不討論A車對事故有無過失 單論是否肇逃14F 09/03 10:14
smallpig02: 沒有肇事,哪來肇事逃逸?15F 09/03 10:20
hydra6716: 185-4早就把肇事這個前提修正了 因為字面上
會導致像你這種人誤解
實際定義是"發生交通事故應處置"
沒碰撞當然也算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因果關係而已16F 09/03 10:20
ooxx31035: 沒錯 所以我的重點是民眾如果在當下確認"因果"存在並以此來判斷離開是否會被以此罪追究
*如何在當下確認
若民眾無法自行確認 代表有認知此事故駕駛皆應留下可以嘗試協助回答一下我文中的例子是否成立肇逃20F 09/03 10:22
smallpig02: 那憑什麼拿肇事逃逸的法條判她有罪?25F 09/03 10:31
ooxx31035: 先不要拘泥於"肇事"詞 因法條已改為"發生交通事故"26F 09/03 10:33
smallpig02: 只是確認因果,就嘴人家逃走,還判人家肇事逃逸,噗
那也不適用於肇事逃逸啊,喔,起手式判逃逸當作眼瞎?27F 09/03 10:34
ooxx31035: 雖然我覺得這改法仍有釋777的"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不過在此也先不討論29F 09/03 10:36
smallpig02: 這種50光年遠自摔,正常人當下都是閃遠的啦,誰要碰磁每個人都這樣摔一下,造成別人麻煩就好啦,不就好棒不會煞車就去買有ABS的摩托車,很難嗎
自己都不想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還自摔找別人麻煩
二手的便宜的有ABS的摩托車像垃圾一樣多啦31F 09/03 10:37
hydra6716: 為什麼有罪 因為他被認定有因果關係 就這麼簡單36F 09/03 10:41
ooxx31035: 感謝smallpig02推文 不過此文想注重於民眾如何處理37F 09/03 10:41
hydra6716: 法條沒那麼難研讀 都中文自己看好嗎38F 09/03 10:41
ooxx31035: 有可能與討論無關的發言請移駕其他篇文章39F 09/03 10:42
hydra6716: 然後說什麼碰瓷,只能說沒實際處理過幾個案件
就不要太多幹話了。多的是沒因果關係的case40F 09/03 10:42
smallpig02: 法條就鬼扯還法條,確認因果和逃逸天差地遠,都不懂?42F 09/03 10:42
ooxx31035: 那麼該"因果關係" 該如何並由誰認定 當事人/法官?43F 09/03 10:43
smallpig02: 就事論事針對這個case,扯別的case,很會喔? 好棒內自摔我也可以講根本沒因果關係啊,搞不好他輪胎磨平?44F 09/03 10:43
ooxx31035: 若民眾可自行在事故當下判斷 該如何判斷?46F 09/03 10:44
smallpig02: 搞不好主因是爛胎、石頭胎、自殺胎,有調查嗎? 噗47F 09/03 10:44
hydra6716: 有因果關係 你離開 就是違反185-4 就這麼簡單
法院調查的一定比你在這邊打鍵盤多啦:)48F 09/03 10:44
smallpig02: 對啊,50光年遠也有因果關係,以後就是1000公里內都算50F 09/03 10:45
ooxx31035: 研讀法條才有辦法開始討論 也希望討論者能提供依據51F 09/03 10:45
hydra6716: 喔,剛剛說不要扯其他case 現在又要扯了喔?52F 09/03 10:45
smallpig02: 今年年終知道該怎麼領了齁,你各位53F 09/03 10:45
hydra6716: 就跟你說無因果關係的case多的是,沒處理過實務
也可以自己多去翻翻判決書啦54F 09/03 10:46
smallpig02: 找個路口捏下去自摔,跑掉的通通算,嘻嘻56F 09/03 10:46
hydra6716: 不要再民粹了 笑死57F 09/03 10:46
smallpig02: 愛扯因果嘛,這判決就是因,果就是領年終的大示範58F 09/03 10:46
ooxx31035: 離開就違反185-4的話 可導出認知事故駕駛皆需留下喔59F 09/03 10:47
smallpig02: 好喔,沒問題,年終領起來喔
185-4是嗎? 大家來筆記喔60F 09/03 10:47
hydra6716: 實際上認知事故與否跟法官會不會判也有很大關聯
因果關係影響的是肇事責任 / 法院判決輕重
重點在於你要知道事故的發生
但若有辦法舉證你明確"不知"事故的發生
就算有因果關係,仍有可能不會被起訴或判決62F 09/03 10:48
ooxx31035: 提醒一下 肇事責任不是185-4的要件 只是減刑參考67F 09/03 10:49
hydra6716: 至於知不知,是否有因果 那就是後端查證論述的工作68F 09/03 10:49
smallpig02: 隨便啊,反正都亂判嘛,路口捏下去摔車先賭起來69F 09/03 10:49
hydra6716: 看法盲繼續民粹跳針就笑爛 你快去摔再來說啦70F 09/03 10:49
smallpig02: 隨便啊,不是還有什麼777解釋,通通筆記起來R
沒問題,還可以加以推廣呢71F 09/03 10:50
ooxx31035: 若只能靠後端查證 代表認知事故駕駛無權判斷可離開73F 09/03 10:50
smallpig02: 反正都有這案號寫成偉大的判例,還不用起來,嘻嘻74F 09/03 10:51
ooxx31035: 是否可以視為你認為我文中的例子皆成立185-4之罪?75F 09/03 10:52
smallpig02: 以後就靠這個判例吃四方啦,真是幸福的島76F 09/03 10:52
hydra6716: 不成立阿,因為成立與否不是駕駛主觀認定的
簡單說 但被移送則是有可能77F 09/03 10:52
ooxx31035: 那請教何以不成立 以及該理由如何不適用原新聞案件?79F 09/03 10:53
hydra6716: 認知有事故發生且未處理是185-4成立的絕對要件
是否認知有事故發生不是當事人主述決定
至於肇事責任如你所說,主要是影響刑度判定甚至免刑所以會有很多種不同情況發生
1.有肇責但不知道事故有發生 法院認可
肇逃不成立 過失傷害成立
2.無肇責但知道事故發生 未處理
減輕其刑甚至免刑 不起訴
原新聞首先第一他一定認知事故有發生
再來就是看肇事責任釐清因果關係 看可否免刑而已80F 09/03 10:55
smallpig02: 根本沒撞到還事故發生,噗90F 09/03 10:58
hydra6716: 以原case來看,法官已經盡量讓他減輕其刑了91F 09/03 10:58
ooxx31035: 那請看我文中0-b項 A車駕駛皆有認知事故發生92F 09/03 10:59
smallpig02: 這年頭自己趴下去然後隨便拍打車子也叫作事故發生啦93F 09/03 10:59
hydra6716: 好了啦,法盲乖乖去找個馬路摔車 摔完再回來討論
0-b有沒有關就交給法院裁定啊?你自己離開就是
有機會吞185-4 就這樣94F 09/03 10:59
smallpig02: 法盲也許不是我唷,是說人法盲的人欸97F 09/03 10:59
hydra6716: 照你0-b的說法,如果因果關係對其有利 仍有機會免刑98F 09/03 11:00
ooxx31035: 那是否表示你認為文中舉例皆有機會吞185-4 除非留下99F 09/03 11:00
smallpig02: 去問路上的用路人啦,這種碰磁摔,有幾%會鳥他
口口聲聲說因果,又講不出什麼屁,只會因果,笑死
違反社會共識的在那邊講法律,難怪都說法律沒人要信100F 09/03 11:00
ooxx31035: 至於吞185-4後是否符合第2項要件就先不討論103F 09/03 11:02
hydra6716: 以實務經驗我只能告訴你,只要被牽連進事故內
都有可能被移送啦。104F 09/03 11:03
smallpig02: 難怪那個女老師就算被判了,也要出來靠北
嚴重違反社會共識的,自以為的結論,就亂套用
去YT底下看看留言啦,法院都被罵死了,還不知悔改
整天象牙塔自以為很會,嚴重違反社會共識都不知道
還嘴別人法盲,嚴重違反社會共識都不知道
正常人看到這種50光年遠的自摔,還跑來拍打車子
閃都來不及了,誰還跟你777,不要笑死人106F 09/03 11:03
hydra6716: 低端分子的跳針大概就像這種 笑爛
用你所謂的"社會常識"來維持秩序113F 09/03 11:06
smallpig02: 又嘴人低端了,好棒喔,難怪法院一點權威性也沒有
法院在這案子連教化意義都沒有了,去看YT還不懂悔悟115F 09/03 11:07
re340: 有時間大談社會共識沒時間選立委來改變現實 笑死117F 09/03 11:07
hydra6716: 用youtube評論判斷實務判決,鄉愿還真不是開玩笑118F 09/03 11:08
smallpig02: 以為把這種強加在人民身上,像那個老師她就買單嗎?119F 09/03 11:08
hydra6716: 這種智障言論不就像是大家都違停 所以違停不該罰
這麼多人違停,我還以為違停是你所謂的社會共識勒120F 09/03 11:08
smallpig02: 自以為的東西,嘴出來都說服不了老百姓,還當一回事唉唷不敢針對這案子,講清楚到底怎樣因果,拐到違停?口口聲聲就嘴別人低端,噗
自己捏到死摔車,技術不好,和50光年外的汽車啥關係122F 09/03 11:08
ryu38: Hydra說的對啊,某s下次遇到這種事你就開走吧,然126F 09/03 11:11
re340: 好了啦親友團 你yt影片就拿去給法官看嘛 來這裡吵127F 09/03 11:11
smallpig02: 這個因果先講清楚啦,因果128F 09/03 11:11
ryu38: 後上法院跟法官這樣講看法官採不採信129F 09/03 11:11
re340: 就能改判了嗎130F 09/03 11:11
smallpig02: 亂拿來套用的法律,還自圓其說,進行強辯
正常人第一直覺,絕對是那個50光年遠的自摔與我何干131F 09/03 11:11
ooxx31035: 我與hydra大的討論應已告一段落 希望不要在此文爭吵133F 09/03 11:13
smallpig02: 逞一口氣把錯誤的法律強加在人民身上,還不知道錯
還口口聲聲我這樣管人民是對的,噗134F 09/03 11:15
ryu38: 不是錯誤的法律而是你不懂法律怎
這個老師發生的事,她當下停下來叫警察來,大概就沒她的事136F 09/03 11:16
smallpig02: 大家現在都懂囉,謝謝法院指稱人民是低端欸
現在不懂都會被說低端,誰敢不懂? 嘻嘻139F 09/03 11:17
ryu38: 法盲怎麼教都教不會141F 09/03 11:18
mc2834: 為什麼每次都變成吵架咧…到底因果關係是誰認定的?當事人要如何判斷自己當下是否與此事相涉?142F 09/03 11:19
smallpig02: 又嘴人低端,又嘴人法盲,搞不好是自己唷,嘻嘻144F 09/03 11:19
mc2834: 心平氣和的好好討論好嗎?各位大哥145F 09/03 11:19
smallpig02: 對啊,去問一般老百姓嘛,當下大家要怎樣判斷?
那麼會嘴老百姓低端,講兩句人話教化一下大家好嘛
外面還有很多你所謂的低端嗷嗷待哺呢146F 09/03 11:20
ryu38: 因果關係來自雙方筆錄,被扯進來你就要證明這件事跟你無關149F 09/03 11:29
zhutou: 上一篇討論有板友提出來判決書就只是依據幹支道判斷151F 09/03 11:31
hydra6716: 怎麼認定,後面自然會有單位負責152F 09/03 11:31
smallpig02: 低端老百姓問的是當下怎麼判斷欸,又不是"後面",噗人民的疑問都看不懂,閱讀能力這麼差153F 09/03 11:32
hydra6716: 還在跳針到底是多慘阿,文字這麼難閱讀
你先去路上摔車就知道怎麼判斷了啦155F 09/03 11:32
zhutou: 所以其實鄉民在乎的因果關係也許根本不是判罰重點157F 09/03 11:33
hydra6716: 某人不是要靠這招去賺錢,先去摔 回來就有經驗了
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會不會移送的重點
有沒有"因果"影響的是是否有肇事責任
連帶影響法官是否減輕其刑或減刑 檢察官是否起訴
若可證明無因果關係或無責 多的是檢察官那就不起訴158F 09/03 11:33
zhutou: 我只能說法官如果只是照法條做判罰根本不食人間煙火163F 09/03 11:35
hydra6716: 就說多的是被不起訴或者無罪的案例,他們是否也是不食人間煙火?是否有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簡單
你我說了算,判決書寫幹支道 但仍會去判斷
雙方是否有造成對方事故的可能性164F 09/03 11:35
zhutou: 我自己認為 只要白車全程都有應注意  就不該是肇逃168F 09/03 11:36
smallpig02: 最重要的是事發當下ㄟ,怎樣叫作我有因果關係?
連這都講不清楚,一直講事後169F 09/03 11:37
hydra6716: 事發當下就是下車處理啦 鄉愿真的沒救欸 qq171F 09/03 11:37
smallpig02: 先把當下這個前提拉出來,百姓才知道該怎麼做,好嗎?172F 09/03 11:37
mc2834: 個人拙見,事故發生後白車欲駛離現場,而機車騎士有拍打汽車並阻止其離開,騎士當下行為應該就已經使白車駕駛與此事連結,對吧?173F 09/03 11:38
smallpig02: 憑什麼拍打車子就叫相關? 那碰磁、故意鬧的呢?176F 09/03 11:38
zhutou: 白車開到路中心前或許已確認左方可視範圍無車177F 09/03 11:38
hydra6716: 至少當下騎車騎士所認知的車禍發生與汽車駕駛有關沒錯,至於實際上有沒有過失 那是後方研判的問題178F 09/03 11:38
smallpig02: 我家裡全部都主觀認定那騎士碰磁,想遠離麻煩欸180F 09/03 11:39
hydra6716: 依照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民可以互相急難救助181F 09/03 11:39
zhutou: 所以才會繼續到路中心確認右方有無來車182F 09/03 11:39
hydra6716: 的前提,就是要下車處理並救助183F 09/03 11:39
mc2834: 其它題目的假設就不討論了,不然會越扯越遠,脫離事件範圍184F 09/03 11:40
ooxx31035: mc大是否認為文中舉例成罪要件為9-a項 而非其他項?186F 09/03 11:40
zhutou: 結果造成一個不可視範圍且未注意路況的機車摔車187F 09/03 11:40
hydra6716: 這case有沒有拍打車輛不會是構成案件的絕對要素
只要騎士在筆錄內有告知他是因為閃避汽車而摔車188F 09/03 11:41
zhutou: 如果白車過程中有應注意未注意  那肇逃沒意見190F 09/03 11:42
hydra6716: 對汽車駕駛來說就構成肇事逃逸而需要被移送的"前提"191F 09/03 11:42
mc2834: 我的專長是專利訴訟,交通事故我很陌生,所以我也想192F 09/03 11:42
hydra6716: "拍打"這個要件只是更加強汽車駕駛不可能用"不知"193F 09/03 11:42
mc2834: 聽聽其它人的想法194F 09/03 11:42
zhutou: 但白車就不是應注意未注意  所以當下走人我可以理解195F 09/03 11:42
hydra6716: 有事故發生這點來避罪而已196F 09/03 11:42
henrk: 支道車子已經到路中間,主道也得讓197F 09/03 11:43
hydra6716: zhutou,你的前提從來就是錯的
185-4成立與否跟你有沒有注意是無關的
只要你"可能"是事故關係人,就要進行救助
你要主張你"不是",那麻煩後面跟法院說198F 09/03 11:43
henrk: 支道讓主道的前提是,雙方都在路口202F 09/03 11:43
zhutou: 是的  我只是很不認同這種判法203F 09/03 11:44
hydra6716: 但這法律設計的初衷是讓人民互相幫助阿
不然就像前面某些人所說204F 09/03 11:44
smallpig02: henrk說的才對,判決書根本無視這一點瞎判206F 09/03 11:44
hydra6716: 若以肇事責任來決定是否有關,那人家來撞我的車
我大可放他在地上死去而不用做處理
而這條後來修法就是為了避免此種情況207F 09/03 11:45
zhutou: 我會不認同主要還是那這種路口要我們怎麼安全的過?如果連法官都無法告訴我們這路口該如何解210F 09/03 11:47
hydra6716: 然後@henrk 說法仍錯,所謂禮讓的本質是停等禮讓212F 09/03 11:47
zhutou: 那他就不應該開此例說白車是肇逃213F 09/03 11:48
hydra6716: 所以理論上若支道可視範圍內有車通行,214F 09/03 11:48
mc2834: 我認為本案正反雙方都有道理,只是記者用肇逃的字眼,似乎有過當的嫌疑…215F 09/03 11:48
hydra6716: 那你理論上是不可能發生你在路中間而對方到路口
這種情況。除非你可以舉證對方原本"不可視"
這件也許有可能因為道路設計有稍微"不可視"的問題217F 09/03 11:48
zhutou: 因為此例一開(白車已到 機車後到) 法條就失去意義了220F 09/03 11:49
hydra6716: 但對方若沒明顯超速,但幹支道就是判決的基準與初衷221F 09/03 11:49
smallpig02: 哪有過當的嫌疑,判決都用了肇事逃逸去罰了222F 09/03 11:49
hydra6716: @zhutou 就說怎麼安全的過,跟有沒有肇逃根本不衝突223F 09/03 11:50
smallpig02: 人家汽車都到路中心幾百年了啦,要講幾次,還支道
可憐哪,低端老百姓真的被亂搞
反正被亂判的人都是低端,隨我搞,我愛怎麼寫就寫,噗224F 09/03 11:50
zhutou: hy大感謝你講解  但我只是小老百姓
我在乎的只是我遇到該如何全身而退227F 09/03 11:52
smallpig02: 女老師在那個位置,注意力都在看右前方對向來車啦229F 09/03 11:53
zhutou: 但如果凡事都要留在現場  事後等法官自由心證230F 09/03 11:53
smallpig02: 那個高端說了,距離1000公里遠摔車,你也得下車231F 09/03 11:54
zhutou: 我覺得這對我們來說是真的過於擾民
尤其這女師只是其中一種狀況232F 09/03 11:54
smallpig02: 剛剛我叫他講白話,他說了,怎樣都給我下車報警234F 09/03 11:55
zhutou: 一定還有其他狀況是我們沒遇過的
所以其實我一直很不滿"肇逃" 這個判罰235F 09/03 11:55
hydra6716: 實際上你所謂的"擾民"案件根本也沒這麼多
前提已經說了,立法的目的是讓人民可以互相救助237F 09/03 11:57
smallpig02: 不滿的多了去了,我家就5個不滿,YT留言更多239F 09/03 11:57
hydra6716: 你要全身而退,就是不要離開 如此而已240F 09/03 11:58
smallpig02: 那些人口口聲聲叫人低端、法盲,真的笑死241F 09/03 11:58
zhutou: 看來只能如此了XD    基本上就是遇到自認倒楣242F 09/03 11:59
hydra6716: 其他人都有辦法理性思考,就某隻豬沒辦法 也算可悲243F 09/03 11:59
mc2834: 個人認為肇逃應該不成立,白車駛離現場的方式,明顯與一般肇逃者相違…244F 09/03 11:59
hydra6716: 185-4修法理由就說去除肇事的前提了阿246F 09/03 12:00
henrk: 把白車想成紅燈,看到紅燈煞車然後摔倒,找柯文哲負247F 09/03 12:00
smallpig02: 就說了,拿錯誤的法律來亂套248F 09/03 12:00
henrk: 責嗎?白車到路中間好幾秒機車才來,就可以判斷白249F 09/03 12:00
hydra6716: 重點不是你"是不是想逃逸" 而是"未做處置"250F 09/03 12:00
henrk: 車出來時左側無車,所以機車本來就該停下來!251F 09/03 12:00
smallpig02: 白車根本沒被撞到,發生事故,還要處置個?連這都不懂252F 09/03 12:01
hydra6716: 你先去回下面那篇亂左轉導致後方摔車的文啦 笑爛253F 09/03 12:02
smallpig02: 現在社會胡亂指控別人害撞車的那麼多
白車第一時間想閃,乃情理之中好嗎?
50光年遠捏到自摔,然後跑來拍我車,我第一時間也閃254F 09/03 12:02
yesyesyesyes: 一堆鍵盤法官,去法院上跟法官主張啊257F 09/03 12:04
smallpig02: 是怎樣? 法院待久了,連一點社會嘗試都沒有?258F 09/03 12:04
hydra6716: 不要再扯有沒有碰撞了啦,真的是有夠鄉愿欸259F 09/03 12:04
yesyesyesyes: 還在鬼扯50光年260F 09/03 12:04
hydra6716: https://reurl.cc/MN6exk
熱騰騰的新聞啦,一樣沒碰撞261F 09/03 12:04
關鍵影像曝!騎士雨中撞小黃「卡車底」慘死 警發現跟「她」有關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颱風「軒嵐諾」帶來豪雨,新北市新店區一名騎士2日晚間7點多,頂著風雨要回家,行經祥和路與吉安街口時與一輛計程車發生車禍,消防員到場時發現騎士卡在小黃底盤,身體骨折頭部破裂,緊急將人拉出後送醫,到院前死亡。警方調查發現,悲劇的發生其實跟另一輛轎車有關!(違規左轉,小黃,騎士,車禍,影音) ...

 
smallpig02: 不是50光年喔? 好吧,算你100光年如何263F 09/03 12:05
hydra6716: 人可以溝通,豬真的沒辦法欸264F 09/03 12:05
smallpig02: 熱騰騰的新聞,趕快判她肇逃啊,笑死欸265F 09/03 12:08
ooxx31035: 以185-4的修法理由 個人覺得參考德國之類的國家地區訂立有義務責任的好撒馬利亞人法可能會比較好
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看到事故不用思考別的 報警就對了266F 09/03 12:10
afune12369: 義務違反關聯性能輕鬆推論你所有的假設
因果關係也有輔以客觀歸責加以判斷269F 09/03 12:32
Ivan210: 到路中間就可以無視自己是支線車到底哪來的法條,還是說又扯”大家都這樣的社會共識”?難怪每次轉彎車出事都說我開出來一半了,然後最後又被判7成肇271F 09/03 12:40
hcshin: 方圓50公尺之內擅離者,一律告肇逃,絕不寬貸!275F 09/03 12:56
hydra6716: 法盲除了無限上綱好像也說不出啥邏輯
然後肇事逃逸不是你去告,不用想這麼多啦276F 09/03 12:59
pfw: 告過失傷害就好了啊,有很難?278F 09/03 13:17
ckp4131025: 照這個邏輯真的可以全  一遍肇逃吧?反正最終認定是檢察官和法官279F 09/0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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