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gart12328 (安寶寶)標題 [討論] 這樣43-1-3檢舉失敗時間 Tue Oct 31 17:56:06 2023
第一次上傳影片,請見諒
影片如下:
https://lurl.cc/c1UK0
我當初是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跟43-1-3兩個。未保持安全距離成立、43-1-3不成立。都差點
被擊落了,真的無言QQ
https://lurl.cc/8Ox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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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91.29 (臺灣)
※ 作者: gart12328 2023-10-31 17:56:06
※ 文章代碼(AID): #1bGCyuQe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8746168.A.6A8.html
推 kazami: 小事應該不會同時罰兩條吧1F 10/31 18:01
→ s8823157: 這種不叫小事,差個幾秒就會撞上!3F 10/31 18:06
→ Adonis7088: 這就是小事.... 這樣就想要人家吊牌喔......4F 10/31 18:10
→ gart12328: 原來差點出車禍叫小事喔,難怪台灣交通完全沒進步5F 10/31 18:12
推 Adonis7088: 恩 你可以繼續抱怨 但事實就是這樣未達43-1-3標準6F 10/31 18:14
推 MeeToo: 有開沒安全距離不錯了7F 10/31 18:19
推 gomany437: 顯無安全間隔故製單。然後事主讓了所以43沒過 嗯..8F 10/31 18:22
推 gnirps: 你是同時送件嗎9F 10/31 18:25
→ bgdy0857: 這樣頂多33.1.4 43條要成立要有針對性跟持續性才會成立10F 10/31 18:29
推 d147258: 這種就是駕駛要換車道時沒看有無來車12F 10/31 18:29
推 hcshin: 未保持安全距離有開罰就要偷笑了
車板多的是不保持安全距離的三寶,說會被插所以不保持,真是笑掉人家大牙13F 10/31 18:31
→ sted0101: 這就沒注意到你 有車禍都不會吊牌好嗎
484沒看過真正的B車仔?16F 10/31 18:33
推 acesslai: 對方不是大型車輛,這很難成立吧。也不是有針對性,就心裡會很幹18F 10/31 18:34
推 simonown: 放心 這離會開43-1還很遠20F 10/31 18:40
→ laugh8562: 這還小事? 推文是經過大風大浪? 這43不會過那要檢舉啥?21F 10/31 19:03
→ fallheart: 問警察標準啊,都給檢舉了,只是違規沒成立23F 10/31 19:07
→ beoneg: 不是有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成立了24F 10/31 19:08
推 sm981512: 就33.1.4不依規定變換車道而已啊
警察覺得這是小事25F 10/31 19:08
推 laypeeq: 過失致死跟故意殺人都很嚴重,但後者處罰要比前者重,沒錯吧?貪圖方便造成用路危險,跟故意逼車,處罰是否要不同?27F 10/31 19:12
推 overclock: 這樣43確實不會過,不然每個車禍都開43就可以了,也不用其他法條了30F 10/31 19:18
噓 stu51211: 就打燈也車頭過了硬不讓 遲早被收掉32F 10/31 19:22
→ Penny4321: 兩邊都差不多,現在有的車子只配喇叭沒配煞車,有的車子a柱很大根33F 10/31 19:51
推 gs00001: 你不讓,撞上去也是對方100%全責。35F 10/31 19:58
推 AcuraTL: 只好撞了,心情才舒坦。36F 10/31 20:08
推 kazami: 說小事是因為這在台灣太常見 已經習慣到車子還沒被鏡頭拍到就知道他想幹嘛37F 10/31 20:15
推 annzheng81: 承辦會跟你說飆車族balabala立法時的原因所有你這個不算39F 10/31 20:47
推 sheng76314: 我遇到也會不爽 但覺得你再不讓遲早被收+141F 10/31 20:48
推 tyantmf: 我記得好像還要加入前後的影片 不然很難成立42F 10/31 21:03
推 hsha: 這小事啊...有開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錯了43F 10/31 21:20
→ ozaki1986: 本來就不可能檢舉成功
到他後面開遠光燈跟喇叭按著跟他玩44F 10/31 21:24
推 EndlessLove: 32F變換車道前都不用看安全距離夠不夠唷?想切就切耶 駕照自己剪掉好嗎
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留來給你硬插的46F 10/31 22:57
推 BlueNokia: 你如果想捍衛自己的路權就勇敢的撞下去吧 不然也是自己生悶氣而已50F 10/31 23:25
噓 ultratimes: 警察真的不應該自己判斷就不給過,應該先開罰再說之後有問題就交給法院處理
就像亂按喇叭,也不應該以無法確定音源這種爛理由當藉口,就是應該先開單,然後車主有疑慮上法院
由法官來審理才是對的53F 11/01 00:12
推 austin0353: 要冒著撞到、被打或一起罰的風險才容易達成條件58F 11/01 00:58
推 jallowsk: 你檢舉的兩項本身就是對立的,不可能同時成立ㄧ59F 11/01 06:04
噓 bjqs0827: 這種就鬆油門一秒的事也要吵的面紅耳赤60F 11/01 08:55
→ gart12328: 原來變換車道是可以跟直行車平行還不加速或減速直接硬切,強迫直行車減速,受教了61F 11/01 09:10
推 Tjpmars: 43-1-3一開頭有寫,"任意",怎麼才會被警方認為任意沒打方向燈就屬"任意",這樣才會過63F 11/01 09:14
→ sted0101: 所以遇到B車仔要開什麼,大驚小怪
這一看就只是個三寶沒注意到你而已
你一叭他發現就加速脫離 有在跟你玩嗎65F 11/01 09:21
推 phoenixzro: 換成聯結車車頭過了就切好奇32樓會有什麼想法69F 11/0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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