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wotupset.bbs@ptt.cc 時間: 2011-06-28 00:27:21
看板 Gossiping作者 jdkcupid (飛車公爵)標題 Re: [新聞] Google硬拒7日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 …時間 Mon Jun 27 22:51:25 2011
臺灣消保法的規定
在立法精神上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手機APP是否應該直接適用郵購買賣的規定
則應該詳加考慮
理由:
1。手機APP的取得具有即時性,與傳統的郵購買賣或是線上購買實體商品
在取得的方式與時間上,差異甚大。
2。軟體類產品,無論是電腦軟體或是手機APP,皆可以試用版的方式來讓
使用者確認是否購買。
3。郵購買賣的立法目的,應在讓使用者在“非實體通路”購買“實體產品”
時,不會因爲無法確認產品的實際狀况,而在交易上處於弱勢。
而軟體爲非實體產品並不具有上述特質,無論是在實體或非實體通路購買,
都不會增加或是減少軟體產品在購買上的風險。
因此不管是在法規的定義上或是購買風險上
郵購買賣的退貨規定,並不是非常適合用在手機APP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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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194.183
可以提訴願
※ 編輯: jdkcupid 來自: 120.126.194.183 (06/27 22:54)
推 coldlian:被北市府這樣搞 消費者會更不爽吧2F 06/27 22:54
皆可以!=皆有
※ 編輯: jdkcupid 來自: 120.126.194.183 (06/27 22:55)
※ 編輯: jdkcupid 來自: 120.126.194.183 (06/27 22:56)
※ 編輯: jdkcupid 來自: 120.126.194.183 (06/27 22:56)
→ itsadream:好吧,沒記清楚,您是寫「皆可以」。事實並非如此。5F 06/27 22:57
推 mstory:那買到爛軟體,怎麼辦呢?
只保障軟體開發者?不用保護消費者了嗎?6F 06/27 22:57
不該直接適用!=沒保護 應該要對非實體產品另外規定
※ 編輯: jdkcupid 來自: 120.126.194.183 (06/27 23:01)
推 neilisme:文章原本是寫皆有 後來才修掉的8F 06/27 22:59
本來就寫皆可以,看前後文也知道不通順 如果寫皆有 後面應接產品而非方式
※ 編輯: jdkcupid 來自: 120.126.194.183 (06/27 23:03)
※ 編輯: jdkcupid 來自: 120.126.194.183 (06/27 23:05)
推 somedoubt:推~北市府消保官自己當立法人,還一堆人叫好9F 06/2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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