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時間: 2011-07-06 18:20:43
看板 Gossiping作者 ucda (女子無德便是財)標題 [新聞]APP付費軟體下架 消費者憂無法更新時間 Wed Jul 6 16:15:59 2011
APP付費軟體下架 消費者憂無法更新
http://ppt.cc/FXfY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Google拒絕提供付費APP軟體七天鑑賞期,被台北
市政府重罰百萬元,Google上月底已將Android Market上付費APP軟體全數下架,有消
費者擔心先前購買的付費軟體後續無法順利更新。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若Google
下架影響先前購買軟體民眾權益,將要求Google依消保法相關規定進行改善。
昨天市政會議整理市長信箱的民眾反映意見,對「Google付費程式鑑賞期意見」就有
三十二件之多,不過,超過七成民眾不贊同市政府的作法,且擔心Google的下架舉動
,會影響先前購買付費軟體的後續更新。
也有人認為手機軟體是智慧財產商品,易於拷貝、複製,應該排除消保法適用,才能
保障開發者;甚至有民眾質疑,先前蘋果有長達三十天的退費期,比市府要求七天鑑
賞期還要長。
葉慶元表示,在網路購買的數位化商品(包含軟體),若沒有合理檢視機會,就屬於
「訪問買賣」,包括消保會、消基會也都認同從智慧型手機上下載APP軟體符合訪問買
賣的特性,消費者應該有七天鑑賞期間。
他還說,檢視蘋果的定型化契約,其中並沒有三十天內可退費規定,才會要求業者依
消保法,將七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費的規定納入契約。
葉慶元說,會請教消保會、消基會和業者意見,只要達成共識,同樣會要求提供遊戲
平台的業者,依消保法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且他認為,機會很高。
--
好啦...爆一點小掛
我承認我也有寄市長信箱投訴 不過得到的回信還滿公式化的: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來信反映「線上販賣軟體的廠商關於七天鑑賞期的問題」等情,市長非
常重視,已交由法規會處理,謹為您說明如下:
一、感謝您對消費議題之關心!有關Google的Android Market未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給予消費者7日鑑賞期事件,Google公司於6月30日來台與本會協商後表示願
研議是否修正,本會將視Google公司之後續再行處理。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我們
會更努力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二、至您信中提及Sony公司、微軟公司等付費下載之供應商均無退費機制事,本會消
保官室業已收悉,近日內將針對您所檢舉之公司進行行政調查,或命其限期改正,對
於您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熱忱,本府至感敬佩。
三、如您就是類消費爭議案件欲提起申訴,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1. 至申訴網址:
http://1950.cpc.gov.tw/,於上方點選「線上申訴」之「申訴申請」,並瀏覽相關
說明後,採線上申訴方式辦理;2. 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
服務中心;3.親洽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
四、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府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五、承辦人:謝00,電話:02-2720XXXX轉XXXX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00 敬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7.81
推 hotlatte:台北市加油~~~ 台灣人快要有免費的app可以玩了~~~1F 07/06 16:17
推 gekido:說真的 那些消保官到底有沒有真的上網買過東西...2F 07/06 16:18
推 dWoWb:...3F 07/06 16:18
推 F5:所以GOOGL只要提供免費更新 台北市就等著跪求GOOGLE重新販售了4F 07/06 16:18
→ ta29:WOW 八卦版果然是反指標5F 07/06 16:18
噓 rei196:北七市做北七事還自以為正義7F 07/06 16:20
推 b0d:法規會先天下之憂而憂耶8F 07/06 16:20
→ b0d:現在Goo架上都免費 如果像F5大料中了 法規會下一步棋是 ?10F 07/06 16:21
推 conpo:有夠愚蠢的11F 07/06 16:21
推 mstory:原來阻止廠商違法,是北七事,那把法律廢了吧13F 07/06 16:21
推 F5:法規會無法罰GOOGLE錢 又不能逼上架 就等著被民眾抨擊 燒大火了14F 07/06 16:22
→ shyangs:google收錢不更新,被google綁架Orz15F 07/06 16:22
→ F5:智慧財產這種東西也很難界定 不過GOOGLE很帥不爽不要賣~17F 07/06 16:23
噓 indianers:==============鄉民標準:違法就是正義================19F 07/06 16:24
→ F5:現在GOOGLE覺得不被尊重不賣就不違法啦 結果法規會接滿手刀了20F 07/06 16:24
推 affen:PSN Xbox Live玩到飽時代來臨囉\(^^)/21F 07/06 16:24
→ F5:目前動態 GOOGLE:不賣但免費更新 民眾:買不到 法 規會:罰不到22F 07/06 16:25
推 mstory:為何不是想找尋問題的解決方案,而是要停賣呢?23F 07/06 16:25
推 belmontc:死好活該囉 不符合現狀的法規硬是不修法還要照本宣科24F 07/06 16:25
→ innominate:說實在的還有iPhone可以買,一堆人看好google的很好笑25F 07/06 16:25
→ mstory:難到不能出試用版來決定要不要買嗎27F 07/06 16:26
推 saiya:xbox live要被下架囉28F 07/06 16:27
推 affen:葉主委加油,真的live7天鑑賞我就買一台36029F 07/06 16:28
推 F5:GOOGLE之前有出Lite試用版吧 但正版要買的30F 07/06 16:28
推 KingKingCold:北市府:不然你不爽不要賣啊~ (跩樣) Google:好阿!!北市府: 幹......31F 07/06 16:28
推 b0d:法規會憂:安卓消費者只有Free版 LITE版etc 無法花錢獲得付費版33F 07/06 16:29
→ innominate:大家就去買iPhone就好,有啥好幹的...34F 07/06 16:29
→ F5:拜託 換系統就換手機了 一隻要一萬 當作在買光碟還飲料喔35F 07/06 16:29
推 qwe12340812:對用戶來說 兩邊都有問題 但起火點畢竟是北市開始的..36F 07/06 16:30
推 mstory:起火點是google不願意遵守台灣的法律吧40F 07/06 16:31
→ innominate:因為是北市府,如果是高市府大概就一堆人叫好了41F 07/06 16:31
→ mstory:如果google 不違法,那台北消保官能要求google嗎?42F 07/06 16:32
推 F5:所以GOOGLE目前遵守台灣法律 所以也不賣啦 現在球在法規會手上43F 07/06 16:32
→ qazws08:政府的大絕就是禁賣 現在GOOGLE自己禁了 誰拿它有皮條...44F 07/06 16:32
→ mstory:還是google 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呢?45F 07/06 16:32
→ innominate:不賣很好啊,google擺明叫大家轉去買iPhone47F 07/06 16:32
→ mstory:那就不要賣了啊,違法就是違法,有什麼好講的?48F 07/06 16:33
→ qazws08:沒有行為就沒有違法啦~49F 07/06 16:33
推 b0d:Google不可能長期不賣付費版給台灣人 但暫時不給當大爺 怎罰?50F 07/06 16:33
→ F5:GOOGLE目前有違法嗎? 現在不是很乖遵守法律了?沒賣就沒問題啦XD51F 07/06 16:33
→ innominate:我不懂明明就有iPhone可以選,幹嘛給google綁架?53F 07/06 16:34
→ b0d:假設前提:花錢是大爺 Google暫時不給你當大爺 怎罰?54F 07/06 16:34
推 roader28:GOOGLE現在哪裡違法了,沒賣也違法嗎55F 07/06 16:34
推 qwe12340812:線上取得APP不論有付費或沒付費皆屬於「授權」而非「56F 07/06 16:34
→ mstory:之前違法都一筆勾消了嗎?57F 07/06 16:34
→ mstory:應該賣多少就罰多少才對XD59F 07/06 16:35
→ F5:GOOGLE有提供免費更新 所以之前買的還是有服務到 換法規會囧了60F 07/06 16:35
推 NCmuhaha:台灣法規跟不上世界的腳步 真有遵守的必要?61F 07/06 16:36
→ innominate:有甚麼好囧的,google擺明就是告訴大家:快去買iPhone62F 07/06 16:36
推 Fz:用愛鳳就好了啊!63F 07/06 16:36
→ qwe12340812:然後目前說要開罰是因為之前對Google的要求未被執行64F 07/06 16:36
→ mstory:哦,所以世界的法律都要凌駕在台灣的法律之上囉?65F 07/06 16:36
推 zson:那你 「付費」不就是「買賣」軟體商的「授權」嗎? 幹麻玩文字66F 07/06 16:36
→ mstory:那台灣要不要拿中國的法律來用好了?67F 07/06 16:37
推 egg781:不用會死掉嗎?會嗎?會嗎?68F 07/06 16:37
→ NCmuhaha:落後不思進取 如此僵固還蠻詭異的69F 07/06 16:37
→ innominate:落後也得等修法,再不合理的紅綠燈你也是要遵守71F 07/06 16:38
→ NCmuhaha:連個友善回應都沒有 如次僵固真有必要?73F 07/06 16:39
推 mstory:落後的法律還是法律啊,沒修改前就是要尊守啊74F 07/06 16:40
→ innominate:我被警察開單的時候也覺得警察幹嘛那麼僵固...76F 07/06 16:40
→ tckira:七天還真爽 以後都買來第六天退 然後再買一次77F 07/06 16:41
推 kyork:Google根本就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用民意逼北市府就範78F 07/06 16:41
→ NCmuhaha:警察開單是你違法事實的確是不當
Hoogle違法事實卻是法規落後 兩者完全不同79F 07/06 16:41
推 Nolic:拒買勒...台灣市場是影響力有多大 Google根本沒看在眼裡勒83F 07/06 16:42
推 markelf:放大絕叫人不爽不要賣 人家真的不爽不賣了又要靠夭84F 07/06 16:42
→ innominate:是阿,google不看在眼裡你還要乖乖當他奴隸?86F 07/06 16:42
推 F5:台灣市場有佔世界市場1%嗎? 北市硬逼GOOGLE不賣 誰吃虧?87F 07/06 16:42
→ innominate:吃不吃虧的很有趣,以後大家就買iPhone很難嗎?88F 07/06 16:43
→ a880338:android手機可以拿去當柴燒了90F 07/06 16:43
→ innominate:不管台灣市場佔有率多低,你自己要被人捅就不要嫌痛91F 07/06 16:44
推 markelf:再放大絕嘛 人家照你大絕順水推舟順便把你也給推下河92F 07/06 16:44
→ F5:GOOGLE覺得你不尊重開發者智慧財產 也覺得桶得很不爽呀~XD93F 07/06 16:45
→ NCmuhaha:啥被人桶阿 明明是北市府用落後的法規去桶人 ~_~94F 07/06 16:45
→ Nolic:數位商品消費套以前的消保法...被捅這一刀完全不意外95F 07/06 16:45
→ F5:原本相安無事就好 有爭議也先溝通看看 法規會態度這麼硬 踢鐵板96F 07/06 16:46
→ innominate:所以明明有iPhone不選,要選擇不賣的那個廠商怪誰97F 07/06 16:46
推 silveryfox99:google不要賣很好呀。反正台灣小不拉磯
有種點全退出台灣吧98F 07/06 16:47
推 mstory:那你被警察開單時,要不要說先溝通一下,不要開單呢?100F 07/06 16:47
→ NCmuhaha:拿著落後法規當尚方寶劍 不會臉紅嗎?101F 07/06 16:47
→ NCmuhaha:警察開單 所依循的法令不會落後 別亂舉例子~103F 07/06 16:48
推 F5:iPhone的價位跟系統就不一樣 硬要說為何不買 不就何不食肉糜?105F 07/06 16:48
→ innominate:你怎麼知道警察遵循的罰則不落後? 自己腦補嗎?106F 07/06 16:48
→ mstory:你憑什麼判斷法律是落後還先進啊?107F 07/06 16:49
→ Nolic:法規被踐踏...也要看看那條法規是什麼吧?108F 07/06 16:49
→ NCmuhaha:法規本來就該與時俱進 又不是那個鬼憲法109F 07/06 16:49
→ mstory:你說落後就是落後?你說先進就先進?你還真偉大啊111F 07/06 16:49
→ b0d:是有可能溝通一下不開啊 我不是正妹都遇過 文山二112F 07/06 16:49
→ Nolic:這種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法規 科科113F 07/06 16:49
→ innominate:我自己用X10根本沒啥感覺, 何不食肉糜這個指控擔不起114F 07/06 16:49
→ mstory:不管法律是不是落後,守法就是該做的事116F 07/06 16:50
→ innominate:google這麼硬只會讓我換手機的時候考慮用iPhone而已117F 07/06 16:50
→ NCmuhaha:google又踐踏了啥阿 搞笑嗎?118F 07/06 16:50
→ Nolic:Google很守法的不爽不賣了~119F 07/06 16:50
→ mstory:不守法就是錯的,什麼落後先進,看了就好笑120F 07/06 16:50
→ innominate:不爽不賣, 那大家就不爽不要買android phone就好121F 07/06 16:51
→ waynedd:可以要求有試用版..但是軟體免費用七天有點超過..123F 07/06 16:51
→ mstory:出個試用版不就解決這個問題了嗎?124F 07/06 16:51
→ NCmuhaha:google很乾脆的不賣 在商言商阿126F 07/06 16:52
→ qazws08:不賣就是踐踏權益?127F 07/06 16:52
→ ucda:奇怪...不是在討論google與市府嗎?? 怎麼有人一直推廣IPHONE?128F 07/06 16:52
→ mstory:有試用版的話,應該就不用免費用七天了吧129F 07/06 16:52
推 qwe12340812:樓上...全世界的APP商都是放到GOOGLE上賣...130F 07/06 16:52
推 godnessman:Google是有違法硬賣你商品喔 還踐踏法律勒...131F 07/06 16:52
→ NCmuhaha:只不過是不賣而已 到底踐踏了什麼勒...133F 07/06 16:53
→ qwe12340812:如果是指HAMI APP這種只有台灣用戶的就別說了..
現在要找大部份的APP 哪個不是直接連GOOGLE MARKET?135F 07/06 16:54
→ godnessman:它不想守台灣法律 所以不爽不要賣 還有違法的問題嗎137F 07/06 16:55
推 silveryfox99:不爽不要賣就都沒問題了呀
不要不爽又要賣﹐再來靠北不需要守你家的法就好138F 07/06 16:55
推 F5:就說GOOGLE之前就有出試用版 只是法規說正版也要試用七天~XD140F 07/06 16:56
推 Nolic:現在是民眾+北市想叫Google回來賣吧?
不然如果沒人要買不就什麼事都沒了141F 07/06 16:56
→ ucda:現在的情況就好像 勞委會:宏達電你違反勞基法!!!143F 07/06 16:58
推 saiya:現在是以前買過了,手機恢復原廠,卻無法裝回來的問題好嗎144F 07/06 16:58
→ ucda:宏達電:"好吧!那我把公司收起來..." 然後政府臉都綠了
然後傷害的員工的權益...145F 07/06 16:59
噓 sagem29:台北市的事幹麻全台都不能用,真幹147F 07/06 17:00
推 qwe12340812:15分鐘的退貨期是GOOGLE全球統一規定 為了台灣改七天GOOGLE當然不幹啦 反正GOOGLE過去連中國市場都敢退出148F 07/06 17:00
推 upyours:葉則徐加油~硬起來千萬不要給鬼子看我們台灣人衰洨150F 07/06 17:02
推 mstory:google 的規定可以大於一個國家的法律囉?
那台灣要不要請google 來代替立法院算了151F 07/06 17:03
→ F5:所以GOOGLE沒賣了呀 還討論法律問題幹嘛? 壹百萬也罰了153F 07/06 17:04
推 qwe12340812:拿電子書舉個例好了,七天鑑賞期應該是夠看完然後退費154F 07/06 17:04
→ mstory:一切以google 規定為規定,台灣改叫google國算了156F 07/06 17:04
→ F5:現在沒提供已購買者更新 目前癥結點在哪?157F 07/06 17:04
→ qazws08:不行 但是它不想修自己的規定而退出市場是它的自由158F 07/06 17:04
推 saiya:反正苦的是一堆學android開發的程式設計者,程式想賣也賣不了160F 07/06 17:04
→ godnessman:不一樣好嗎? 宏達電只是揚言 Google是真的下架161F 07/06 17:04
→ F5:下載遊戲 七天內破關 就可以免費 這是懲罰開發者設計太簡單嗎XD162F 07/06 17:05
→ mstory:那網路電家賣的實體書一樣有七天的鑑賞期啊164F 07/06 17:05
→ qwe12340812:我是覺得可以修法制訂數位產品相關法律 不然這不會是最後一次這種事件165F 07/06 17:05
→ F5:HTC關門 連他自己開發生產都有困難 對他有什麼好處?167F 07/06 17:06
→ mstory:人家網路書店怎麼就沒這個問題呢?169F 07/06 17:06
→ NCmuhaha:台灣的法律 要自外於全球 這真的蠻可笑的171F 07/06 17:07
→ qazws08:現在是台北市強迫辜狗賣 而且要估狗修規矩以合法172F 07/06 17:07
→ qwe12340812:網路書店沒這問題只是因為書要退很麻煩..數位產品按個173F 07/06 17:07
→ mstory:怎麼不說google 要全世界的國家聽他的話呢?176F 07/06 17:07
→ mstory:網路書店申請一下也能退貨啊,也不難178F 07/06 17:08
→ mstory:還到收貨哩180F 07/06 17:08
推 saiya:google沒有叫台北市聽他的話阿,他就先關門不賣而已181F 07/06 17:08
→ NCmuhaha:google就摸摸鼻子不賣阿 有強迫誰聽他的話嗎?184F 07/06 17:09
→ saiya:錯了,網路書店的書拆封套就不能退了186F 07/06 17:09
→ hamasakiayu:台灣選擇不修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是甚麼好方法
這篇原PO就捅過了啊187F 07/06 17:09
→ mstory:說拆封就不能退是違返消保法的
還有,我買過網路的書,還沒看過有封套的XD189F 07/06 17:10
→ qazws08:簡單說就是辜狗搶了當地政府的大絕來放所以當地政府腦羞191F 07/06 17:10
→ mstory:消費者要退就是無條件退貨,拆封不能退是違法的192F 07/06 17:11
推 F5:北市:GOOGLE不遵守就每天罰壹百萬罰到不賣為止 GOOGLE:那我不賣194F 07/06 17:11
→ ucda:那雜誌呢?? 一本雜誌大約30分鐘可看完!! 可以退嗎??195F 07/06 17:12
→ mstory:我就是買博客來的啊,沒看過封套196F 07/06 17:12
→ hamasakiayu:台北市法規會也沒出來哭哭,腦羞我看不太出來
很好啊,法規會與google雙方都滿意了啊197F 07/06 17:12
→ qazws08:它開罰一百萬的理由是辜狗不願配合擅自不賣所以惡性重大200F 07/06 17:13
→ hamasakiayu:法規會:不守法不能賣。google:那我不賣。法規會:乖201F 07/06 17:13
→ godnessman:那應該要稱讚一下Google 不爽不要賣才沒違反台灣法律203F 07/06 17:15
推 hagousla:推 affen:PSN Xbox Live玩到飽時代來臨囉\(^^)/204F 07/06 17:20
推 widec:都有試用版了 葉慶元還在那邊說「沒有合理檢視機會」???206F 07/06 17:22
→ qazws08:我沒有挺估狗的意思 不過我覺得地方政府的作法很不漂亮209F 07/06 17:23
→ saiya:"...除了瑕疵商品,退回之商品已拆封..."210F 07/06 17:23
→ hamasakiayu:結果台灣好像啥事都沒發生一樣
也沒個立委跑出來針對這件事發表個甚麼有用意見
這些立委自己都不用APP的嗎?211F 07/06 17:23
→ qazws08:如果當初估狗球丟回來第一時間不是開罰而是祝福說: 希望等214F 07/06 17:24
推 tckira:東西不賣還要被罰一百萬?215F 07/06 17:24
→ qazws08:你們願意尊重我們的法律時再回來賣" 這樣球就丟回去了216F 07/06 17:24
→ hamasakiayu:一百萬小錢啦,之前是喊賣多少罰多少
一百萬連個零頭都算不上217F 07/06 17:24
→ godnessman:可能對立委來說 花App商品的錢 對他們來說是小錢219F 07/06 17:26
推 tckira:這樣以後誰敢來台灣賣東西 不賣還要被罰錢220F 07/06 17:26
推 hamasakiayu:這件事情在台灣沒有引起政策討論真的是非常奇怪的事情要不看哪個統候選人來見縫插一下針,討論一下吧221F 07/06 17:27
→ qazws08:14687篇 開罰的理由非常奇妙.....224F 07/06 17:32
推 saiya:違法不賣了也要罰,那販毒被抓不賣了也要罰嗎225F 07/06 17:36
推 zxxl:等買iphone 5226F 07/06 17:41
噓 tom222:吃飽太閒去管這種東西227F 07/06 1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