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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時間: 2011-08-06 17:01:0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shoko
(寶妹)
標題
Re: [新聞] 13刀害命 殺手逃 百人嗆「法官賠」
時間
Sat Aug 6 12:34:48 2011
這件事說真的不是法官的錯
是大法官的錯
大法官釋字解釋
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
而羈押構成的要件是
有串證 逃亡之虞者
這兩件事就是相互矛盾了
==
因為很簡單
如果不是重罪
誰會逃亡
假設你今天犯了最高1年的徒刑
你可能牙一忍就過去了
但是如果你今天犯了7年以上重罪
難道你不會想跑了
重罪者
本身就有逃亡之虞了
但是今天大法官又說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
這不就是互相矛盾了
==
很多法界人士
也對這次的大法官釋字感到不解
不過顯然短期之內是不可能更改的
因為釋字已經做了
可以預見
將來還是會有接二連三的重罪者被放出來
家屬抗議
然後法院發通緝
然後警察抓人
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
絕對會是未來兩到三年內
台灣治安的亂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8.227
推
hkccc
:先補血
1F 08/06 12:35
→
koller
:說的沒錯 但是你會被噓
2F 08/06 12:35
→
kyle824
:來份雞鴨飯先
3F 08/06 12:35
推
evilwyh
:那為啥不能羈押? 只能放人?
4F 08/06 12:35
→
meteor260
:會有法律魔人噓你
5F 08/06 12:36
推
ps20012001
:不作為啊 反正道理都是他們編的 大絕:不爽自己來啊
6F 08/06 12:36
推
oicecnir
:當成會逃亡不可以嗎??
7F 08/06 12:36
推
sese5566
:4樓有看文嗎
8F 08/06 12:36
推
just8811
: 沒有。
9F 08/06 12:36
→
mesto
:總要找點事給警察做?
10F 08/06 12:37
→
taiwanlaws
:重罪不得成為羈押唯一理由 但可以拿來降低審查逃亡與
11F 08/06 12:37
推
ysfang623
:推 用屁股想就知道那個人會不會逃了啊...
12F 08/06 12:37
推
allforyour2
:奇怪,那就說他有逃亡的可能就好了啊= =
13F 08/06 12:37
→
taiwanlaws
:串證的標準 看法官有沒有GUTS而已
14F 08/06 12:37
噓
Riyuberg
:我聽你在講 不解的理由是沒有直接宣告違憲而作合憲性解釋
15F 08/06 12:38
推
smayson
:問題出在大法官沒錯。不知道在噓什麼?
16F 08/06 12:38
→
nightmaresea
:不是唯一理由 但不是不能當成理由 要放人甚麼理由都
17F 08/06 12:38
噓
eshinny
:大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18F 08/06 12:39
→
nightmaresea
:可以
千錯萬錯 絕對不是法律人的錯
19F 08/06 12:39
推
yeaaah
:反正死的是別人孩子
21F 08/06 12:39
→
w94320
:總之 全世界都知道他會逃 只有法官不知道
22F 08/06 12:39
推
handaway
:寫遊戲的人,總會開一些漏洞讓自己鑽吧><|||
23F 08/06 12:39
推
joker6
:重罪-->逃亡之虞 這連結有一定的問題
24F 08/06 12:39
→
taiwanlaws
:大法官表示:真衰 抄了一些平常捍衛犯罪者權益學者的
25F 08/06 12:40
推
gdgy
:反正大法官薪水照領 退休金照拿 誰理你家死兒子
26F 08/06 12:40
→
taiwanlaws
:書上意見 結果小法官引用我的話還要害我被圍剿
27F 08/06 12:41
→
nightmaresea
:法官關說也是阿 關說完畢還可復職呢
28F 08/06 12:41
→
taiwanlaws
:而這些把犯罪者權益捧上天的學者 卻沒啥人注意到XDD
29F 08/06 12:41
噓
bluetec
:會逃亡的只有阿扁,殺人、強制性交的才不會好嗎
30F 08/06 12:42
→
w94320
:當換法官自己的兒子被人殺了 法官就會覺得殺人者有逃亡之虞
31F 08/06 12:43
推
eshinny
:難保法官家人不會肇事,今天你幫他,明天他才會幫你啊
32F 08/06 12:43
推
peterwu4
:"重罪者 本身就有逃亡之虞" <- 很有道理,但是一想就知道
33F 08/06 12:43
→
eshinny
:所以肇事關說是正常的,如果你爸也是法官,安心去強姦殺人
34F 08/06 12:44
推
okah
:要在不同脈絡下討論,如在嫌疑犯的情況,假若有重罪嫌就可羈押
35F 08/06 12:44
→
peterwu4
:這句話是違憲的 民主自由的悲哀
36F 08/06 12:44
→
okah
:那檢察官操作認定的權力就大的很可怕,司法界也是一團洨氣
37F 08/06 12:45
推
allforyour2
:重罪不可當唯一理由 跟會不會逃亡跟本沒關係。
38F 08/06 12:45
→
nightmaresea
:當最高法院法官關說可以沒事復職 就不要怪外界用甚麼
甚麼眼光看司法界 人必自重人恆重之
所以講難聽點 司法界人士退場機制改成全民公審都無妨
因為"司法人"自己的關門會議已經不被大眾信任了
39F 08/06 12:46
→
w94320
:還在推文賣弄說嘴的酸民 你們小孩將來都會被殺 兇手再被放
43F 08/06 12:48
推
eshinny
:誰叫你爸沒能力考到法官呢?活該只能當死老百姓
如果我家人也有當法官的,我早去殺人了,反正殺人無罪
44F 08/06 12:48
→
ali210
:羈押庭改在八卦板開吧!有長腳就會逃亡 通通押起來再說
46F 08/06 12:49
→
Bonescythe
:技術上來說 這句話沒違憲 大法官就是活憲法
47F 08/06 12:51
推
ebv
:真的是講屁話,當馬的女兒被殺也可以這樣判再來說不是法官的錯
48F 08/06 12:51
噓
XSZX
: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可這不代表重罪是唯一理由時不得羈
押,馬的,現在的法官是國文都被掉了是吧
49F 08/06 12:53
推
RonaldBBS
:羈押 是重大限制人民權益 原則上都不行 例外才可
51F 08/06 12:57
推
rockido
:樓上 大法官解釋文的確提到僅有羈押是唯一理由的確不能羈
押
52F 08/06 12:58
→
RonaldBBS
:所以樓上解讀有誤 的確當為一理由是重罪時不能羈押
本件我認為是法官死操作法條跟大法官解釋 造成的結果
54F 08/06 12:58
→
bathape
:法官覺得無辜,釋文有違常理怎不為自己說句話?
56F 08/06 12:59
→
RonaldBBS
:一審都重判了 反正也可抵刑期 又罪證確鑿 羈押很ok阿
理由當然就說 有逃亡之虞就好 反正怎樣都會有可能性
57F 08/06 13:00
→
bathape
:法官怎會因檢方只選一個理由就信了呢 完全沒判斷力?
59F 08/06 13:01
推
rockido
:常理是什麼 不了解羈押目的然後說有違常理需要多一點論證
60F 08/06 13:02
→
bathape
:真的覺得檢方理由不足?沒任何權限叫檢方補齊?我看不是吧
61F 08/06 13:03
→
rockido
:本案已經進入審判中 跟檢方無關 審判中羈押權限都在法官
62F 08/06 13:03
推
RonaldBBS
:好的法官操作法條 去做出恰當的選擇 蠢的就是這樣
63F 08/06 13:04
→
bathape
:這難道不是應注意 可注意卻沒注意嗎?
64F 08/06 13:05
→
sese5566
:想噹還噹錯點
65F 08/06 13:05
推
Rhadamanthuz
:這法官應該在法律教授眼中是好學生 教授:很好很好~~
66F 08/06 13:05
推
Subaudition
:依常理 重罪當然該押著 這大法官腦袋根本不清楚
67F 08/06 13:27
推
nellstock
:垃圾法官
68F 08/06 15:01
推
TC13
:說到重點了....
69F 08/06 15:01
噓
PHDavid
:天阿,為什麼不說檢方不去舉證呢?
70F 08/06 15:11
推
maze777
:在大陸法系的教授眼中:很好很好 在海洋法系的:爛斃了
71F 08/06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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