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AnimalFarm (動物農莊)標題 [討論] 服貿協議藍軍懶人包時間 Wed Mar 19 21:17:27 2014
沒有這種東西。
要當懶人就不要再發表意見了。
沒有任何一項專業,是懶人在五分鐘之內就可以學會的,
我們可以多多吸收知識無妨,
但是要發表評論,對不起,懶人是沒資格的。
你不尊重我的專業、我不尊重你的專業。
放任嘴巴在那邊憂國憂民。
這就是惡意。
----
好,罵完了,所以不當懶人又想要了解服貿爭議的,
我歡迎你繼續看下去。
首先請你看這篇法律系教授的專業評論:
粗暴闖關的錯在哪裡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19/35710060
真的,先看完。
不要當懶人,懶人沒資格講話。
勤奮的人看完了,有沒有覺得很有道理?
有喔!我看了義憤填膺。
可是我告訴你,裡面講的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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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吱吱就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
任何專業,只要與吱吱「奪取政權」的目的相抵觸,
自動會被擺到次要位置,
好像沒這回事一樣。
關於服貿協議的位階,
這篇文章說,協議「並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訂的任何行政命令。」
而且「如果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則位階等同法律,要經過國會審查批准。
服貿協議顯然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其位階是法律,而非行政命
令。」
你覺得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你不覺得有問題,也不了解我為何說它是錯的,
那麼你為什麼認為自己看了一些懶人包,
就有能力對於法律做出評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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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篇文章是「故意無視」協議的法律規定。
以便於「套用他所自己創設的定義」,
然後說這是法律。
事實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前段: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
有沒有看到「協議」這兩個字?
為什麼不引正確條文,
而去引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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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協議審議的程序規定是什麼?
第5條第2項: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
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
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
,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條文就覺得很礙眼,所以翻譯米糕來了。
但我必須說,常吃米糕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你沒有米糕就看不懂法律,
那麼你該做的就是關於一切法律問題都不再評論,因為這超出你能力了。
從某個角度來說,義和團的錯,錯在他們並不是真的有神功護體。
如果他們真的有神功,
那麼,他們就對了,因為他們會贏,
所以他們做什麼都是對的。
而沒有能力卻硬要去做超出能力的事,即使瞎貓碰上死耗子長久也不可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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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明有「協議」這個正式用語。
然後,規定了協議
內容「需要修法的」,要經立法院審議。
內容「不需要修法的」,
就只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備查。
所以,他幹嘛自己創設一個: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 = 法律 的標準?
法律明明有訂了啊!
為什麼要去引一個無關的法條?
但法律系教授怎會不懂?
你覺得是無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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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KMT為什麼把服貿協議當作行政命令?
不是因為「服貿協議」=「行政命令」
而是因為協議要送立法院備查,
可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並沒有專門針對兩岸協議制訂備查的程序。
然而,職權行使法本來就有「法律審議」及「行政命令
備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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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既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協議「不涉及法律變更的」要送備查。
(經貿協議涉及什麼法律變更?哪一條法律?)
那當然就類推行政命令的程序,
因為那就是
備查程序。
(否則,怎麼解釋涉及法律變更的「審議」要適用何程序?)
說到這裡,又可以看文章了。
【最新上線】黃丞儀: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 獨立評論@天下 - 天下雜誌
「服貿協議」對台灣到底是好還是壞,是可以討論的事情。但不管你贊成或反對「服貿協議」,任何一個稍具理智的人都不會同意立法院前天對服貿協議的處理方式,更不可能同意:「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昨天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不能說「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或條約,因為不管說哪一個他都會掉入陷阱。但作為人民,我們不得不問,這到底是哪一種啞謎?如果國會議員不知道他正在審查什麼,那麼他到底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哪一種程序在行使職權? ...
這篇文章也「故意」犯了錯誤,
都懂得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怎麼不懂得引同法的第5條第2項?
然後又要引一個不知所謂的中央法規標準法,
去說協議不是行政命令。
但明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就已經把備查程序寫明了。
這層法理,中央院研究員兼法學博士怎會不懂?
法律系教授怎麼會不懂?
他們當然是故意的。
那一般民眾怎麼會懂?聽起來好像有道理。
但這就像今天一個醫生的爸爸不小心燙傷了,
我去跟他爸說:「手指燙傷不要緊,趕快塗點醬油就會好。」
醫生聽到了,覺得我在亂講。
趕緊斥責我:「不是醫學專業的人怎麼可以亂提出醫學意見?」
對啊!醫生說的真有道理!正是我想講的。
我們一般人都懂這個道理,不是醫生不亂發表醫學專業意見。
那麼,民眾明明不是學法律的,
怎麼一天到晚都在提出法律意見呢?
一下對軍事審判法有意見。
一下對土地徵收條例有意見。
一下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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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可能會覺得,他是經濟系或法律系教授講的很合理。
我會說,那是因為大家還不了解
吱吱只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
專業人士應該做出的判斷,
一遇到特定事項,上級M夫人給出指示,
臥底馬上就必須脫下專業人士的偽裝,執行007的職務。
這就是吱吱。
民眾覺得自己被誤導、或是覺得自己沒有被誤導,其實是被我誤導。
我覺得一點都不可憐。
因為誰叫你自己要對不了解的事情發表意見?
很多人花費勞力時間所習得的知識,
你認為只要是中文,我看得懂,我就可以評論。
專業知識或許不是自己能夠選擇的。
但是「不評論」總是你自己能夠選擇的吧?
難道是綠衛兵逼你表態的嗎?(話說,近年風氣也不無可能。)
這當然是一種惡意。
當大家面對自己的專業時,會覺得外行人很沒sense,
希望外行人不懂就算了不要幫倒忙。
但是,面對別人的專業時,怎麼就不會抱持這種態度?
我們人遇到了特定事情,就忽略這個準則,這就是放縱自己亂講話,當然是惡意。
難道我喝了酒然後放縱自己開車不算惡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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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服貿的審議程序。
理論上,服貿協議因為不涉及法律修正,
所以應該適用「備查」的程序。
但你可以說,黨團協商不是之前達成共識「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嗎?
KMT怎麼可以片面推翻協議?
要「基本」了解這個問題,又不能當懶人了,又要看文章了。
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戰
http://hk.huaxia.com/thpl/sdfx/3795676.html
抱歉!我點進去,經過顏色審查,我主張陸媒不可信!
那你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奇怪標題就說藍軍懶人包你進來幹嘛呢?
雖然本篇標題也不可信沒錯。
看了以後你覺得誰對?誰錯?
DPP主張按照黨團協商卻杯葛審查。
KMT主張既然DPP拒絕審查,那就回歸職權行使法的規定,
況且,黨團協商的決議原本就與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抵觸而應該無效。
我覺得兩邊都不是全然沒道理啊。
你看了能覺得只有一方有問題,那我也很佩服,
所以就要攻佔立法院打砸搶了嗎?
對於法律程序的爭議,有各種法律途徑可以解決,你不採這種方式。
應該說,不採取「你要的那種見解」,就要打砸搶,
這與
文化大革命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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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蛆蛆最瞧不起吱吱的一點。
那就是明明每次都選輸,但還是繞過民主機制用暴力在立法院杯葛,
然後仗勢著KMT內奸王金平的袒護,
與多數平起平坐。
搞不搞的清楚?你們是少數ㄟ!
少數!
今天開班會,大家投票要去陽明山旅遊。
你在投票前大聲疾呼,陽明山明天就要火山爆發了啊!大家不要去啊!
班上同學說:「喔。」
然後照樣投票出來還是去陽明山。
你開始
霸佔講台,把同學要聯絡廠商的手機摔爛。
你就這樣去教導你的小孩啊!
只要不合你意,即使你是少數,還是可以繼續阻止它執行!
這樣教啊。
如果陽明山真的火山爆發也就算了,
偏偏你預測沒有一次準的。
國光石化不是蘇貞昌院長「大溫暖大投資」計畫的一環?
蔡英文副院長任內不是指示全力興建核四?
兩岸直航不是木馬屠城?怎麼陳菊後來又要爭取陸客「南進南出」?
ECFA不是要到黑龍江做工?怎麼蔡英文宣示如果當選總統不會廢除ECFA?
到底哪一項是對的?
沒有一項,全都是政治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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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律程序說完了,接下來看服貿協議到底是利是弊?
如果你還抱持這個疑問,
那我這篇文章也算是對牛彈琴,你可以跟隨綠衛兵繼續攻佔立法院了。
因為我必須坦承,我對服貿的實質內容沒有研究。
如果我只靠一些懶人包就可以做出評論,那我同學何必花一篇碩論寫這個題目呢?
以我的能力,我只能知道,
綠衛兵所認為的服貿審議程序瑕疵,本質是出於綠衛兵對法律的無視。
我不認為這是可以透過打砸搶破壞法制的理由。
但顯然,吱吱認為是可以的。
至於服貿內容,即使我不是懶人,
我也無法公開評論,我只知道它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就像蔡英文所簽訂的WTO、還有之前簽訂的中紐FTA,
即使我完全不知道內容,我也沒有意見。
當然,吱吱肯定是知道WTO還有中紐FTA內容,所以才反對服貿的。
吱吱很高興地點頭了。
所以,
藍軍們,認清現實吧!
民眾不是無知,民眾根本就是存有輕視別人專業的
惡意。
你把他們想成受到煽動的一股熱血,
那是你還沒看清事實。
沒有人能煽動別人。
自己責任,世界上每個人都是自己煽動自己的。
沒有錯,這真的是一場戰爭,
但是我們沒有能力打仗。
認清吱吱的本質,
這樣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們被揪出來批鬥,也能死的甘願一點。
這就是我們的命運。
--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
但是有些動物比其他的更為平等。
─《動物農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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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47.101
推 askemm:台肯,不過懶吱看不完XD1F 03/19 21:19
→ noonee:你寫這麼長還引用這麼多長內容的引文 你確定吱吱會看?2F 03/19 21:19
推 ryuter:這是一篇好文.解說很精闢3F 03/19 21:20
推 Musasi:吱吱學生們日後除了從政,有老闆敢用它們嗎?4F 03/19 21:20
→ payeah:在場不少已經在工作了6F 03/19 21:20
推 Yiing:請問有網頁版嗎?7F 03/19 21:21
推 olaqe:服貿就不要通過吧 反正死的就是這批死草莓!8F 03/19 21:21
推 killer2k:猴子不會甩你,這是猴子跟人的差異10F 03/19 21:22
→ olaqe:至於多數689?我真的不覺得689是多數 超鳥的!!!12F 03/19 21:22
推 yuriaki:推 佔領主席台沒錯 不表決也沒錯 都是合法的民主程序13F 03/19 21:23
推 tenka92417:一直講這次的服貿協議講成兩國間的條約協議所以要送立院14F 03/19 21:23
推 hoyunxian:貼臉書應該多半會被無視,不過還煩請讓我引用16F 03/19 21:23
→ yuriaki:你粗暴闖關 教授就把你幹到爆17F 03/19 21:23
→ tenka92417:可是兩岸是國家間的關係嗎??,我們自己憲法都拿不準了18F 03/19 21:23
推 Enter1942:台肯~~另外回四樓 咱友人去參加活動 老闆還表示慰問關心20F 03/19 21:24
→ Enter1942:還說因為一整夜奮戰所以今天把事情做一段落就能回家23F 03/19 21:25
→ tenka92417:所以先採兩岸關係條例才是正確的,輔以職權行使法26F 03/19 21:25
推 owenkuo:陽明山那一段說得真好!27F 03/19 21:26
推 k5678:太長惹XD 有些人只能接受5張A4的圖畫30F 03/19 21:27
推 alg5820:推 真的看不下去這些學生...31F 03/19 21:29
→ chyl:Q Q END 我還是作我的一秒服貿好了33F 03/19 21:30
推 tenka92417:現在大學生程度沒十幾年前好...勇於表達自己想法,但是很少自己會去想34F 03/19 21:31
推 geosys:有沒有協議備查的懶人包?XDDDDDDDDDDDD 推36F 03/19 21:31
推 puec2:大推!!!!
認真看完了!37F 03/19 21:32
推 ppit12345:現在的學生會罵過去的學生受到黨國遺毒太嚴重39F 03/19 21:32
推 a1e:你去問現在生學看不看的下一本書就好,現在一堆人連幾百頁的書都看不下去,我都懷疑他們有這個能力學習新事物嗎?40F 03/19 21:33
推 yuriaki:通篇廢話 有不如無 不被噓爆才有鬼51F 03/19 21:40
推 Aswind:假設說藝人對程序正義如此在意與支持 為何當民進黨上大鎖54F 03/19 21:40
→ yuriaki:還好政黑沒噓 不然照樣噓爆55F 03/19 21:40
→ Aswind:霸佔主席台 擾亂議事程序時 他們不公開譴責呢?56F 03/19 21:41
推 payeah:T董沒改板標,根本是廢標57F 03/19 21:41
→ yuriaki:上大鎖時法律教授也沒意見 因為他們都還有民主良知58F 03/19 21:41
→ Aswind:在台灣民主政治真的不用數人頭 民進黨可以用體制外手段
直到有一天當民進黨變多數黨時 我相信他們會直接打趴國民黨61F 03/19 21:42
推 jackshai:扶清滅洋!!扶清滅洋!!扶清滅洋!!扶清滅洋!!扶清滅洋!!63F 03/19 21:43
→ viery:就綠衛兵啊 DPP根本就是中共地下檔XD64F 03/19 21:44
推 TheoEpstein:是沒有2才不能噓,信不信這篇PO在主流民意板一定XX!66F 03/19 21:44
→ ashin0226:我們的命運是要變成中國人的奴隸嗎ㄏㄏ67F 03/19 21:45
推 fytnship:就是技術性的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一貫伎倆再用而已68F 03/19 21:45
→ sonatafm2:請問我可以把這篇文章轉到自己的FB嗎???69F 03/19 21:45
→ viery:依法行政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價值 連這都作不到早點洗洗睡71F 03/19 21:46
推 Aswind:sonatafm2大想要沒朋友嗎XD72F 03/19 21:46
推 jasonnn:同意你第一部分對於法律的見解 照法律走 如果國民黨2016大敗 那就代表他們做錯了 活該選輸75F 03/19 21:49
→ yuriaki:依法行政是規範行政權 立法院不行政所以佔領主席台不違法77F 03/19 21:51
→ viery:立法院可以讓非立法委員這樣佔領嗎XDD79F 03/19 21:52
推 cdrgv:推啊 受夠洗腦包了81F 03/19 21:54
→ Aswind:誰說立法權中沒有行使行政權的部分?
還有 那位教授: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法律 這招 老實說法律人常用 在當他們覺得這個東西似乎很重要 他們就會使用目的性解釋 繞過文義解釋 其正當目的就是 這樣比較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也因此 我們才常會說法律人玩法誤國
不然到最後就使用大招:立法錯誤 為了避免促成大錯 先用社83F 03/19 21:55
推 uys:不推不行89F 03/19 21:59
→ Aswind:會運動凍結住立法程序 再同時聲請釋憲90F 03/19 22:00
推 babylina:抱歉我有問題...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 = 法律92F 03/19 22:01
→ Aswind:還有其實就這件事還有一個論點 那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很明93F 03/19 22:01
→ payeah:他們說這屆大法官是有史以來最爛的一屆94F 03/19 22:01
→ babylina:這個應該不是該教授自創的見解95F 03/19 22:01
→ payeah:根本是總統的御用學者之類的96F 03/19 22:01
→ babylina:而是每個學過行政法和憲法都知道的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97F 03/19 22:01
→ Aswind:顯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特別法(針對兩岸關係) 他卻故意忽略98F 03/19 22:01
→ babylina:該理論也已經為我國大法官所採用而相當於憲法位階99F 03/19 22:02
→ sonnight:釋字443,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100F 03/19 22:02
→ babylina:但這篇都沒有提到這點,是否有論述跳躍之問題?
應以法律定之者<--這個就也可以解釋說涉及權益時不得僅以相當於命令而必須立法為之的法律權源101F 03/19 22:02
→ Aswind: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就是法律層級 怎會不符合法律保留?104F 03/19 22:03
→ babylina:否則無法解釋何為應以法律定之的問題
兩岸人名關係條例只是授權協議應核定或審議之法源依據
但並沒有直接規定涉及人民權利之部分105F 03/19 22:03
→ babylina:所以用這個來當作法源應該...不太對勁...109F 03/19 22:05
→ viery: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並不一定都是法律110F 03/19 22:05
→ babylina:對,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並不代表他=法律111F 03/19 22:05
→ viery:兩岸人名關係條例本身就是法律112F 03/19 22:05
→ sonnight:如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以直接當成協議的法源,那法律只要有中標法不就夠了?113F 03/19 22:05
→ babylina:還要依據學說上所稱重要性理論來區分 否則就不叫層級化了115F 03/19 22:06
推 askemm:崩潰吱現在就是想要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母法,硬崩啊XD116F 03/19 22:06
→ babylina: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完全沒有授權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規定啊.它主要只是一個程序性的法律,用作為台灣大陸間的特別法但不代表所有與大陸有關的都只要引這條法律就可以117F 03/19 22:06
→ viery:請問服貿影響了台灣人民哪些權利 哪些義務 講清楚好不好120F 03/19 22:08
推 askemm:開始想盡辦法不代表崩潰惹吧XD121F 03/19 22:08
→ viery:你真要講 哪個行政命令說到底不影響權利義務的?122F 03/19 22:09
→ sonnight:針對範圍過廣的概括授權也是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這應該123F 03/19 22:09
→ babylina:我只是針對這篇的論點瑕疵提出個人見解O_O124F 03/19 22:09
→ viery:服貿又不是限制台灣人民的權利義務126F 03/19 22:10
→ sonnight:這篇連443的層級化法律保留都不懂就開始噹法學教授...128F 03/19 22:12
推 Jinyong:條例也是法律,不過也說應以法律定之的還是要送立院...129F 03/19 22:12
→ sonnight:好吧,可能對某些人來說真的算好文130F 03/19 22:12
推 askemm: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協議的定義是:131F 03/19 22:12
→ Jinyong:所以核心的問題會不會就是這部分到底應否要以法律定之O_O132F 03/19 22:12
→ askemm: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133F 03/19 22:13
推 TheoEpstein:所以才說怎麼沒有2可以噓啊。轉到主流民意板試看看^^134F 03/19 22:13
→ askemm: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135F 03/19 22:13
→ tina1007:那so大要不要自己來一篇呢?136F 03/19 22:13
→ babylina:另外釋字329也有對條約是否須送立法院有相關論述137F 03/19 22:13
→ askemm:所以ECFA和服貿當然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的協議,138F 03/19 22:13
→ babylina:不過要寫很麻煩...有興趣自行參閱吧ˇˇ139F 03/19 22:14
→ askemm:那該怎麼審,動物農莊大好文已開釋。140F 03/19 22:14
→ babylina:我只說這篇大概拿給任何一個學過公法的都會被打槍...141F 03/19 22:14
→ babylina:無涉藍綠,而是最基本的論述就有瑕疵143F 03/19 22:15
→ askemm:給崩潰吱打槍又不是第一次惹XD144F 03/19 22:15
推 soulsession:我記得只要不涉及裁罰性還是可以行政命令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 只是要有法律明確授權145F 03/19 22:15
→ askemm:開始瑕疵和中立崩潰惹XD147F 03/19 22:15
→ askemm:是說崩潰吱嗎?那倒沒錯。149F 03/19 22:17
→ viery:只要是涉及人民直接權力義務的都要用法律定之 但服貿並沒有150F 03/19 22:17
推 Crocodylus:sonnight要不要直接來一篇,層級化法律保留我也略懂
敢問服貿直接拘束人民哪一項權利了?XD152F 03/19 22:18
→ Nitrogen: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的"協議"說明如下:154F 03/19 22:19
→ viery:就拿個名詞呼弄啊 以為別人沒念過行政法XD155F 03/19 22:19
→ Nitrogen: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157F 03/19 22:20
→ sonnight:服貿會不會讓人失業?->工作權158F 03/19 22:20
→ viery:服貿會讓你失業啥? 你在乎弄麻159F 03/19 22:20
→ sonnight:會不會有中國因素?->新聞自由160F 03/19 22:20
→ Nitrogen: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161F 03/19 22:20
→ viery:那不教限制你的權利 繼續鬼扯吧162F 03/19 22:21
→ soulsession:我也唸過行政法啊 所以我知道還有所謂的 相對的法律保留163F 03/19 22:21
→ Nitrogen:到不知道服務貿易這樣影響經濟廣大的協議適用嘛?166F 03/19 22:21
推 Crocodylus:工作權->大陸能來的只有高階主管,不包括勞工 (X)167F 03/19 22:21
→ Nitrogen:又或者說只要和大陸談事情,不修改台灣法律的都可以168F 03/19 22:21
→ Crocodylus:新聞自由?你知道這次只有開放印刷業,不包含出版嗎?169F 03/19 22:21
→ Nitrogen:行政機關自己說一說就決定了呢?170F 03/19 22:21
推 askemm:當然適用啊,想崩有行使公權力或是想崩政治172F 03/19 22:21
→ Crocodylus:還有失業跟工作權什麼關係,你說公法的ABC結果把失業和174F 03/19 22:22
→ askemm:通通都被兩岸條例適用惹XD175F 03/19 22:22
→ Crocodylus:工作權畫等號?人民在社會上得選擇與其身份、才智相適的工作,結果你說我找不到工作叫沒有工作權,拜託176F 03/19 22:22
→ askemm:崩潰吱最有笑點的地方是,明明想崩的梗都被法律定調惹178F 03/19 22:23
→ viery:影響工作權根限制工作權傻傻分不清楚179F 03/19 22:23
→ askemm:還能堅持天然崩潰XD180F 03/19 22:23
→ viery:就說弄個名詞就要呼弄你啊XD182F 03/19 22:24
→ sonnight:中國企業如果以後來台灣設點,先做思想審查才用人,算不算對工作權的主/客觀限制?183F 03/19 22:24
→ Crocodylus:你台灣85度C,老董牛肉麵去對面設點,要先做思想審查才185F 03/19 22:24
→ viery:那中國企業就直接違法了 本來就有法律可以處理186F 03/19 22:24
→ viery:工作歧視本來就有法律可以處理 干服貿屁事188F 03/19 22:25
→ sonnight:對阿,有法律可以處理,但這還是有涉及工作權不是?189F 03/19 22:25
推 ppit12345:釋329同時也說明兩岸協議不在此討論範圍190F 03/19 22:25
→ Crocodylus:況且真的有做思想審查你會知道?現在一堆老闆非台清交191F 03/19 22:26
推 askemm:有涉及工作權,所以適用兩岸條例啊XD這是什麼堅持崩潰法XD192F 03/19 22:26
→ viery:有涉及工作權跟限制工作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93F 03/19 22:26
→ sonnight:然後,新聞自由呢,看看旺報?194F 03/19 22:26
→ Crocodylus:不用算不算思想審查?僱傭契約本來就是你情我願,你要做老子還不想幹呢。旺報多久了干服貿屁事啊?這也能扯195F 03/19 22:26
→ askemm:旺報在台灣可以發行,很有新聞自由啊。197F 03/19 22:27
→ viery:你這種玩法行政命令幾乎都違法 哪個行政命令沒有間接影響
人民基本權的?198F 03/19 22:27
→ Crocodylus:你為什麼就不怕壹周刊港媒侵害新聞自由?旺報在那邊講他的影響到自由時報每天罵掰咖馬了嗎?有沒有?yes ornot?還是你再跑回去看台灣五家媒體通通變旺報 很亮
很漂亮?200F 03/19 22:27
→ sonnight:那些行政命令有涉及基本權,但要有授權阿?然後授權還得符205F 03/19 22:29
推 Sakurasai:老實說一個民主自由國家這麼害怕封閉思想進入 實在詭異206F 03/19 22:29
→ shadowpower:藍軍的懶人包 跟網路上傳的重點完全不同
網路版的是強調服貿的不對稱性合約208F 03/19 22:29
→ Sakurasai:台灣市場這麼小 說真的會想來投資的陸資也是崇尚自由吧210F 03/19 22:30
推 lizardXD:嗯?不對稱不是因為面子問題所以加入WTO用已開發國家嗎211F 03/19 22:31
→ Sakurasai:再者就是政治意圖了 但是 這好像有明文規範可依法處理不對稱的問題講過幾百遍 回頭看看WTO吧213F 03/19 22:31
→ viery:對啊XD WTO愛打腫臉充胖子用已開發國家 話說WTO還是DPP自豪自豪的政績215F 03/19 22:32
→ Jinyong:現在關鍵是否就是它對人民權利影響(或限制)的程度及深度呢217F 03/19 22:32
→ sonnight:某c,妳上面的推文我只有一個結論:中國因素218F 03/19 22:32
→ ppit12345:所以釋329同時也要求用另訂關係法.220F 03/19 22:33
→ viery:中國因素又怎樣? 中國真要搞你不要靠服貿 中國那些台商全部221F 03/19 22:33
→ Sakurasai:兩邊市場差這麼多 外商真要是為了錢來你會怕? 日商美商222F 03/19 22:33
→ viery:都可以當人質223F 03/19 22:33
→ Sakurasai:就一大堆了 台灣毀滅了嗎?
陸資拿不出條件聘台灣勞工 你以為他能在這邊賺到錢?224F 03/19 22:33
→ ppit12345:簡單說釋329對於兩岸協議的說法就是"關我屁事,你立法院不會立法哦?"226F 03/19 22:34
推 lizardXD:等等 所以全世界就對面吃肉嗎?上面韓美FTA很可怕耶228F 03/19 22:35
→ viery:這麼怕中國把陸客全部取消 台商全部叫回來才是王道229F 03/19 22:36
→ sonnight:既然都知道中國會以商綁政了,那開放更多給她更多人質?230F 03/19 22:36
→ viery:他們心中的陸資會來台灣的都是有政治目的 不是來賺錢的231F 03/19 22:36
推 Sakurasai:那台灣的確可以完全不跟中國往來 正好實現東亞烏托邦232F 03/19 22:37
→ viery:人質個屁 今天是他要來台灣 這叫作人質? 搞笑喔233F 03/19 22:37
→ Sakurasai:大家就可以回歸到四五十年前的生活水平了吧234F 03/19 22:37
→ tina1007:本想說so大會弄出一篇來戰動物大 結果只剩下npc........235F 03/19 22:37
→ viery:陸資有那麼強完全不鳥市場法則一來台灣馬上幹倒全部台商?236F 03/19 22:38
推 fytnship: 就是把服貿包裝成行政命令 之後要上下其手就簡單了238F 03/19 22:38
→ Sakurasai:所以我老早就覺得 "畏懼"是這一切抗爭的主因239F 03/19 22:39
推 ppit12345:因為事實上82年的釋憲就已經說了啊"兩岸協議我們大法官不想解釋,你立法院自己去立法啊~"240F 03/19 22:39
→ sonnight:我不覺得戰一個連443都沒搞清楚的有意義耶,尤其這文在這板竟然還算好文?242F 03/19 22:40
推 jyekid:因為一堆人沒學過公法 任憑一個人在畫唬爛244F 03/19 22:41
推 askemm:看你崩潰並不需要有意義啊,多崩些喔。245F 03/19 22:41
推 viery:你要堅持就堅持到底 不要又來一個中國因素246F 03/19 22:41
→ ppit12345:所以就訂了兩岸關係法,現在連兩岸關係法都可以拿釋329鬥是啥洨?明明是因果關係的247F 03/19 22:42
→ viery:講到最後還不是露餡 又開始扯中國因素249F 03/19 22:44
→ sonnight:中國因素你可以覺得不重要,別人不能覺得很重要?251F 03/19 22:44
推 soulsession:行政法學一半還敢出來講 照這邏輯 台灣的行政命令行政規則全部不合法欸252F 03/19 22:44
→ viery:你要扯中國因素連程序問題都不用談 反正用法律中國因素
一樣排除不掉254F 03/19 22:45
→ sonnight:有中國因素所以要慎重對待,很難理解?256F 03/19 22:46
推 soulsession:一開始就承認是針對中國就好啦 那我們也不會白費唇舌跟你講這些257F 03/19 22:46
推 ppit12345:當然現在立法委員可以送兩岸關係法上最高法院了259F 03/19 22:47
→ roy2monu:哈哈哈......真有趣的論調260F 03/19 22:48
→ sonnight:中國因素->新聞自由->所以服貿協議的確有影響人民權益261F 03/19 22:48
推 WangCM:公法ABC??我都拿碩士了怎看不出這篇違反公法ABC 呵呵262F 03/19 22:49
→ sonnight:所以不能是命令,這不難理解吧?263F 03/19 22:49
→ viery:看來這個公法ABC和我學過的不同264F 03/19 22:49
→ WangCM:貿易協定解除貿易限制 你說它增加限制 妳的ABC呢265F 03/19 22:50
→ viery:他說台灣人找不到工作是限制工作權XDD266F 03/19 22:50
→ WangCM:哈哈哈 不過公民系列運動很多法律系的都腦殘了 我不意外啊267F 03/19 22:51
→ sonnight:要戰我前先把我推文的東西理解對,很難嗎?268F 03/19 22:51
推 ppit12345:公法變革這幾年太大了,不過兩岸還是止步不前269F 03/19 22:51
推 askemm:看你崩潰不需要戰、不用理解,也不困難,就專心崩吧。270F 03/19 22:52
→ ppit12345:現在釋字一堆推翻前案的結果一個329還是可以一直戰271F 03/19 22:52
→ viery:你的東西不需要理解 那種解釋方法是錯的272F 03/19 22:52
→ ppit12345:感謝一下立法院某黨派恐中造成相關法規停住啊
要嘛就請舉出兩岸關係法哪裡出問題,不然大法官早就不解釋叫立院自己解決的東西訂下了這第五條是訂違憲的啊?273F 03/19 22:52
→ sonnight:可以請VIE發表一下何謂"錯誤"的法律解釋方法嗎?
而且我前面推文明明講的這篇在噹人家說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是啥吱吱自創,的確是沒看過443的人可能說的話276F 03/19 22:55
推 chrisstar:就明說逢中必反就好啦,哪需要囉唆這麼多279F 03/19 22:58
推 aspired:簡直就是爛到掉渣的文.........280F 03/19 22:59
推 amozartea:我投蔡英文 我度爛國民黨 但是我同意這篇281F 03/19 23:04
推 lostt:推282F 03/19 23:04
→ amozartea:不能因為討厭馬英九就否定所有的事項
我為我言論負責283F 03/19 23:05
→ valepiy:難得 這邊竟然會推爆的文294F 03/19 23:18
推 naeva:政黑首推296F 03/19 23:21
→ roy2monu:原PO還活著嗎? 可否回應一下小弟的問題?297F 03/19 23:24
推 ukwjason:吱吱真的自以為光看個懶人包就成為全知全能的神了耶298F 03/19 23:25
推 smoms:推!!!!303F 03/1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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