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標題 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時間 Fri Apr 17 20:21:57 2020
嗨八卦板的板友大家好,我是 Victor 實習律師,這幾天看到大家熱烈討論,小弟身為法律工作者,也有一些看法跟大家分享
本件新聞的關鍵字:
「戶籍設在租屋處」、「本票裁定」
我的想法:
1.「漏接法院通知」
法院在寄送比如說「開庭通知」、「本票裁定」,
或是大家熟悉的「支付命令」,
都是直接寄到戶籍地,
法院沒有這麼多人力心力去確定我們實際住處。
所以建議「戶籍地就是實際住的地方」,
才不會被有心人利用,
因為像是支付命令,收到後就要趕快向法院「異議」,
否則過一段時間沒有異議,不論是不是真的有欠這筆錢,
債主(或詐騙集團)是可以直接查封變賣你的財產的。
2.「法院怎麼審查本票?」
相信很多人看完新聞都有疑問:
「明明支票就是偽造的,為什麼法院沒有查證就直接裁定?」
這是因為像是「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都是屬於「非訟」的範圍,
為了加速債主趕快把被欠的錢的錢拿回來,
法院在審查的時候,只會作「形式審查」,
意思是:
「法院不會去查,到底真的有沒有這筆帳」,
只要本票上有「發票日、發票人、金額」就會通過法院審查,
這樣能讓「債權快速實現」的目的達成,
才節省大家的勞力、時間、費用。
至於如果本票是偽造的,
就得趕快跟法院「提出抗告」、「確認本票債券不存在訴訟」,
才能避免這種荒唐事發生。
結論: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真的不懂的話,至少一定要有律師朋友給你問吧!」
這個專頁小弟最近嘗試用法律的角度評論熱門新聞,歡迎大家進來逛逛~
https://www.facebook.com/蔣子謙實習律師-Victor-112296890403469/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7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26.15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cPzd2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126119.A.084.html
→ takechance: 法規該改,法院應該要有人民手機及email
以及本票應經公證才能申請本票裁定
法院還在用40年前方式在通知很奇怪
戶政事務所應把全民的手機和email建檔1F 04/17 20:22
→ cccict: 修法把本票包給會計師或銀行簽證就好,沒證明的東西本來就不應該具有法律效益5F 04/17 20:25
→ julia66: 偽造的本票居然有法律效律,扯爆
效力7F 04/17 20:26
推 lopas: 聽起就是法律疏失啊 只為了方便行事10F 04/17 20:30
推 ghgn: 立委只聽黨意 這種問題等燒到自己人才會被重視11F 04/17 20:30
→ takechance: 像成屋履約保證也就是透過公正第三方來達到避險12F 04/17 20:31
推 pices: 大家都知道問題在哪 法界不知道而已 沒事兒13F 04/17 20:31
推 tw15: 笑死,那表示你提出的這些都該改啊14F 04/17 20:33
推 btpo: 我們偉大的立委不想改 法院也懶得審15F 04/17 20:34
→ geesegeese: 現代還有需要100年前的本票啊?以為上海灘?
垃圾司改,民商法都不敢改
法定利率永遠5%,甘霖娘16F 04/17 20:34
噓 adam6693: 身為律師話講一半只會讓民眾覺得更不合理 例如你這篇文裡某些留言的白痴鄉民 尤其是一樓19F 04/17 20:40
推 ebod221: 一樓,你認真嗎?等等會有人說政府在監控人民21F 04/17 20:43
推 plice: 本來就有在監控人民啊 裝什麼傻23F 04/17 20:46
推 Alcazer: 是政府該給全民一個國民電子信箱作為政令宣導及公務通知24F 04/17 20:49
→ arcZ: 戶政系統裡面本身就有留很多資料 重點是要控管有權限看的人25F 04/17 20:49
推 GLung: 本票的認定 不包括簽名真偽形式上正確就好26F 04/17 2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