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n917 (嗯嗯)標題 Re: [爆卦] 補習班老師吃女高中生數名時間 Sat Feb 4 03:07:59 2012
※ 引述《q1w2e352 (Disturbed fan)》之銘言:
: 2/2號那天早上
: 我閒來無事去UT聊天室 結果有一個人很特別
: 直接給了我他的信箱
: 我正好打了去查看看FB
: 結果真有此人
: 還在補習班工作 感覺應該不會很特別
恕刪
高中生的年齡從15~18歲,未滿16的話合意性交也是犯刑法
相對地滿16的話,合意性交不犯法,但應該會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因為未滿18歲仍屬本法所規定的「少年」,所以是有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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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9.1
→ akida:鍵盤檢察官4F 02/04 03:09
→ Brad255:一樓是怎樣XDDDD10F 02/04 03:10
→ justben:明天早上就可以看到蘋果頭條了(誤)12F 02/04 03:11
→ Brad255:PTT鄉民決定以後新聞交給駐板記者了XD13F 02/04 03:11
推 eva060402:1f能讓同事追查這篇 話說三立也有駐版記者吧14F 02/04 03:11
→ rappig:1F讓我衝動了17F 02/04 03:12
→ e761031:1F XDDDDDD21F 02/04 03:14
→ Brad255: 我老婆>////<26F 02/04 03:16
推 gbasam:太晚來有腳趾頭可以分嗎30F 02/04 03:18
→ sn917:一樓是我老婆,都不要跟我搶35F 02/04 03:25
推 Brad255:還好一樓在洗澡 不會看到我們推文XDD36F 02/04 03:27
推 hsiung69:e-mail乖,快去睡喔^^38F 02/04 03:31
推 Jasy:一樓鍵盤主播 不 是真的主播 XD39F 02/04 03:33
推 zip00000:什麼?! 一樓是鍵盤主播身兼現實主播?!41F 02/04 03:44
推 YenXD:只能推1F了45F 02/04 04:04
推 Putrid:野生的主播出現了 果然要在這個時候才抓得到48F 02/04 04:38
推 mc12355:主播說這句話 讓人好誤解阿 來去睡個好夢50F 02/04 04:56
推 shahe:XDDDD 推1f!51F 02/04 05:17
→ DC007:刑法228就可以搞死他了52F 02/04 05:53
→ ghostdx:一樓睏哈星! 啊 似乎註銷那個id了54F 02/04 06:28
推 michael128:XDDDDDDDDDDDDDDDDDDDDD55F 02/04 06:50
楊伊湄下主播台 踩兩輪飆進豪宅 - YouTube
前天凌晨1點多,34F奶的三立「蜘蛛精」主播楊伊湄,播完新聞後騎腳踏車返家,她騎在人行道上,還去超商買飲料和洋芋片,路途中甚至表演單手騎車喝飲料絕技,最後返回新明路住處「科比邑」。 月租1.4萬叫苦 阿霞好奇,月入約4萬元的她怎會選要價不菲的「科比邑」?她昨說:「我是租的啦,每個月1萬4千元,是8、9坪小套房,有...
推 CTUST:不許動!鍵盤檢察官!61F 02/04 09:04
推 pase139:這種困哈星的一樓當然要追了62F 02/04 09:59
推 oover:XDDDDDDDDD 1F63F 02/04 11:07
推 koden:鍵盤律師64F 02/04 11:22
推 mjnaoki:看到一樓讓我瞬間噴飯XDDDDDDDD66F 02/04 12:19
推 LKN555:一樓也太激動了XD67F 02/04 12:49
推 lapis0523:gooooooooooooooooood job~~~68F 02/04 16:15
高二以上未滿18歲,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強迫、引誘、容留
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應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 編輯: sn917 來自: 125.227.89.1 (02/0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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