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ensakura (Bkura)
標題 Re: [新聞] 合法封網成新‧白色恐怖? 智慧局批鄉民
時間 Mon May 27 00:53:52 2013



會寫這篇文章,只因為我害怕。

害怕從今之後不能快樂悠遊網路,
害怕從今之後無法發表任何意見;
害怕從今之後失去各種形式自由。
這些害怕並非杞人憂天、不是不會發生。

若大眾選擇視若無睹、埋住雙耳假裝外頭一切平和,習以為常的生活就會逐漸崩塌。
也許你會問說:只不過是智慧財產局要管制網路,有這麼嚴重嗎?


沒錯,就是這麼嚴重!


從任何層面來說,智慧財產局都沒有權力去實行侵權網站的審查,縱使國外有相關法律,
也是經由法院去認定該網站是否有侵權的情事存在,而非只憑那一紙行政命令。

更諷刺的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公開的會議紀錄就切切實實打了現在這草案的臉,請見:
http://ppt.cc/qpIi 以及 http://ppt.cc/8kM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網址:
http://www2.tipo.gov.tw/ct.asp?xItem=332748&ctNode=7010&mp=1
(感謝版友Viviak整理分享)
結論:「我國網路環境採分散式架構、開放程度高,執行封鎖網站技術困難且成本過高,
增加ISP沉重負擔,影響資訊網路產業發展及民眾接觸資訊之自由,可行性不高,應審慎
評估。」這審慎評估可以在會議結束後,轉化成妥速擬出草案。恕在下弩鈍,無法理解這
其中發生何種變化。



或許厲害如版友眾說:檔IP的話就爬牆啊!但問題不只是爬牆,總是有可能會出現更強的
網管,況且這事不是單純限制網路而已。若真限制網路,對台灣極多的網路使用人口無疑
殺傷力強大,更甚者我們連在網路發表言論也將受到限制。



你說這有可能嗎?韓國就是個前車之鑑,隨著網路管制實施時間愈長、它的效力範圍愈大
(韓國憲法法院於去年8月25日宣告違憲,韓國行政安全部(相當於台灣內政部)也廢除
該法案。感謝版友wht810090回文指正與補充。)在由政府來決定何謂「一見即知」,你

敢百分百確定負責審查者的「一見即知」和你認為的相當嗎?都管了侵害著作權,要不要順道清理討人厭言論?縱使智慧財產局發表了聲

明,表明會遵循比例原則等等。但回歸到大前提,你在違憲的情況下來討論行政機關有裁
量權這回事,強調會適用比例原則稍嫌荒謬吧?


既然可以堂而皇之剝奪你的言論自由,其他憲法保障權利更不用多說。現今集會自由是申
請制,要是行政機關就是不讓你通過申請,你該怎麼辦?你說可以訴願、可以打行政訴訟
,這些都是對的。但請你同時也正視我國行政法院的別名:駁回法院,其中關於訴願駁回
機率有多高就更令人不忍詳述。要是訴願、行政訴訟都行不通,你想要國家賠償又真有可
能嗎?



也許你會說對政府有點信心嘛!很遺憾對於以行政機關的利益為出發點制定的行政程序法
,我並不會如此樂觀。況且就算網路審查真是那般合情合理,也沒有人有辦法擔保將來行
政機關都不會逾越權限、進而使人民權益受損吧?就算經過學者努力多年,我們還是不得
不承認一件事:



行政機關和人民地位就是不平等!


至於所謂的救濟途徑,請參見前段關於訴願、行政訴訟的部分,在此並不贅述。拉遠來說
著作權僅僅是私權,既然是私權,在法律有明文規定該如何救濟等等的情況下,國家並沒
有義務要替被侵權的受害人打官司。


天秤兩端是著作權保障和言論自由,法益權量下哪個是更該被保護的,應該也是一見即知
吧?(笑)



現在能做的:只有透過各種方式讓政府知道人民很關心這件事,縱使收到的回覆是罐頭回
信也罷,請不要因此灰心。若因覺得力量微薄而放棄掙扎,那我們就像進擊的巨人中一般
人類一樣,只能在高牆中絕望地等死。


群眾的聲音大了,自然如版友所說會有政治人物想來拉攏人心而發聲。如果大家都默不作
聲,政府也就如他所想:人民都乖乖地不反抗,得以恣意妄為。

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是必要的,關於緘默而得到的下場網上篇幅已多,在此就不多說。

只是因為害怕,才會寫下這隻字片語,如果你也能有一些想法,這篇文就達到了功效。
又或者你想試著採取什麼行動,可以參考:
http://dosomethingforyouself.weebly.com/


謝謝讀到這裡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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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2.249
shippai:我如果是總統 就直接關了PTT1F 05/27 00:54
popy8789:要陷害別人很難嗎?請看看菲律賓鍵盤大戰 竄改DNS篇2F 05/27 00:55
squarle:推!!!!!3F 05/27 00:55
popy8789:和駭入FTP篇這兩篇 就知道要用這法律陷害異見者如此簡單4F 05/27 00:56
rhox:依法行政5F 05/27 00:56
Zeropapa:偽善理盲的狗民,已經不能其待惹6F 05/27 00:56
zeze:推7F 05/27 00:57
popy8789:http://bit.ly/157WIvT 已經寫成公民新聞報導8F 05/27 00:58
opces:9F 05/27 00:58
aakkiirraa:爬牆只是消極,上面就是要你們消極10F 05/27 01:00
jk123633:11F 05/27 01:00
c33uviiip0cp:繼續努力!!!讓輿論發酵!!12F 05/27 01:01
gasbomb:高調推 這篇戰點也很高13F 05/27 01:05
abian:14F 05/27 01:06
howard1110:高調 以為事不關己最終報應會降臨15F 05/27 01:07
fireflyyen:推!!16F 05/27 01:07
kknow:推17F 05/27 01:10
Jarjayes:推!!  原來韓國有對網路言論管制了?18F 05/27 01:11
Faye88:高調推.無法確定的事情應保持存疑19F 05/27 01:21
jay01684:高調20F 05/27 01:24
wht810090:韓國在2007-2012曾經施行過網路實名制,但最後的下場是21F 05/27 01:25
Khadgar:還合法咧, 馬的, 合法獵智障局的人頭還差不多22F 05/27 01:25
wht810090:被韓國憲法法院在去年8月25日宣告違憲,韓國行政安全部(相當於台灣內政部)也隨即從善如流廢除23F 05/27 01:25
impactwar:以後網路可能都變 歌頌馬英九英明之類的話了....25F 05/27 01:26
wht810090:人家韓國至少到最後懸崖勒馬,但王美花與張玉英等__官卻是執迷不悟一意孤行,這種__官必有報應26F 05/27 01:27
  謝謝W版友,這部分沒有查證清楚是在下的不是,已補上說明。謝謝!:)
※ 編輯: fensakura       來自: 114.45.12.249        (05/27 01:36)
haraiya:高調推!!28F 05/27 01:42
Rapamycin:推推!29F 05/27 01:58
wht810090:糟糕,我日期記錯了,違憲判決是2012/8/23非8/25,請原po不吝更正30F 05/27 02:03
lsh0412:推32F 05/27 03:01
one15269:33F 05/27 07:53
HermesKing:高調34F 05/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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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53 fen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