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標題 [新聞] 睡12歲小女友 熱心捐血換來緩刑時間 Wed Jun 19 07:05:53 2013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9/today-so8.htm
睡12歲小女友 熱心捐血換來緩刑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25歲羅姓送貨員與12歲女童連續發生多次性關係,法官
考量他有悔意,且從96年迄今捐血多達40次,足以證明「本性尚稱良善」,雖判刑2年但緩
刑5年,須付50萬元和解金給女方,還須義務勞務60小時。
法官︰證明本性良善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中旬,羅男透過臉書認識12歲女童,進而以網路即時通聯絡成為男女
朋友;去年8月12日,羅男邀女童外出遊玩,事後騎機車載回女童住處玩電腦、休息,趁機
在女童房內親吻、擁抱後,以手指性侵。
隔天早上,羅男又騎機車到女童家性交,當晚又要女童為他口交;事後姨婆察覺女童舉止
異於平常,才發現上情。
法官認為,羅男明知女童年幼識淺,思慮未成熟,卻為滿足一時性慾,2天與女童發生3次
性行為,影響女童身心發展。
但因羅男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態度良好,且自96年起陸續捐血達40次,有台灣血液基金
會出具感謝狀可證明,足證其「本性尚稱良善」,又兼衡其學歷為高中畢業,當貨運搬貨
員,月薪1萬多元,父母均無業,他須負擔家計等生活狀況,法官最後判刑2年、緩刑5年,
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付50萬元和解金,提供60小時勞務。
新竹地院庭長陳健順說,本案得緩刑的最主要關鍵,在於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且被告
沒有前科、本案非強迫性案件等等,法官才會做出這個決定,衡量被告月薪,則和解金額
對被告也是極大壓力,被告若不履行,檢方隨時可聲請撤銷緩刑。
女方不追究 檢未上訴
新竹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表示,光用捐血次數多寡來檢視一個人是否本性良善,當然不客觀
,但本案因未違反被害人意願而強行為之,且達成和解,而家屬不再追究,故檢方亦未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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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45.99
推 kitune:我也來捐血 讓我多睡幾個小學生3F 06/19 07:07
推 QQER:正直跟善良回來了?5F 06/19 07:07
→ Lion7788:並付50萬元和解金===還蠻貴的8F 06/19 07:08
推 skylion:差13歲 算是正常範圍16F 06/19 07:10
推 gnidnic:從現在開始捐血 哪天如果犯罪了可以拿來當作減刑考量呦17F 06/19 07:10
推 org277:有權沒勢的合意性交被判那麼重~有錢有勢的強姦還能娶回家18F 06/19 07:10
噓 hstf:幹!第二行就是噓19F 06/19 07:10
推 oceanman1:50萬,地下錢莊吧,還不出來魯蛇就變成滷肉飯了20F 06/19 07:11
推 F7:捐精完又捐血 ...21F 06/19 07:11
推 sulaman:一滴精十滴血 捐那麼多精給小妹妹真的是有滿滿的愛心23F 06/19 07:12
→ oceanman1:我覺得96年至今只捐40次太少了啦~~26F 06/19 07:12
→ kaodio: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拿這種爛理由是想叫大家去捐血嗎27F 06/19 07:13
→ kimo9823:以後捐血車上面應該都要貼這篇新聞鼓勵人捐血28F 06/19 07:13
噓 appleway:會不會本意是透過捐血來驗......31F 06/19 07:18
推 hhg719:賭神師傅大人敬啟者.小弟摩邏星 今年二十七.一事無成.幸好心術還算良正32F 06/19 07:18
推 StylishTrade:還在12歲年幼識淺 網路時代12歲早就甚麼都知道了
現在12歲小孩比大人還精36F 06/19 07:23
推 tasy89:人生勝利組?38F 06/19 07:26
→ ndr:問題是知道不代表能正確運用40F 06/19 07:28
推 lpca:好貴... 這哪門子人生勝利組呀42F 06/19 07:31
噓 kyosp:WTF43F 06/19 07:32
推 WINKAO:這種已經達成和解的 本來就不會判太重44F 06/19 07:32
噓 dxzy:鬼島 和解?46F 06/19 07:33
推 su35:而且也不是強姦 又和解了48F 06/19 07:34
推 roea68roea68:人家兩情相悅的 這已經算很重了 宅宅想強姦小女孩的就別肖想捐血減刑 乖乖進去蹲幾十年吧50F 06/19 07:37
推 danish:聽說很多高危險群都利用捐血來驗愛滋52F 06/19 07:39
→ piece1:這也可以緩刑……和我認知差好多54F 06/19 07:44
噓 linyi520:用累積的40次捐血換得緩刑? OMG55F 06/19 07:45
推 d3373385:一堆低能不看內文是不是,整天在那鬼島恐龍法官56F 06/19 07:48
→ ndr:應該是標題跟內容相差太多58F 06/19 07:51
推 Kakehiko:まったく、小学生は最高だぜ!!60F 06/19 07:58
→ mixbqw:人家主要原因明明就是無強迫已和解跟收入問題…62F 06/19 07:58
→ flac:捐精有事,捐血沒事65F 06/19 08:05
推 kerbi:鄉民們開始捐血嘍~~~66F 06/19 08:08
噓 j155221:大家以後都去捐血就好啦,還可以拿西堤餐券67F 06/19 08:09
推 CILOHAKROW:幹 怎麼可以這麼人生超級勝利組 12歲耶幹你媽的69F 06/19 08:15
推 Pietro:"本案得緩刑的最主要關鍵,在於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和解"71F 06/19 08:19
推 yanli2:早知道我也早點捐血72F 06/19 08:24
推 nakaru:和解才是緩刑關鍵,捐血紀錄大概是被告自己提出非提到不可73F 06/19 08:28
推 starport:這的確良善啊 明明還有更多垃圾 有些人不知道酸些什麼74F 06/19 08:31
推 a1091100075:真的在埋梗,以後某人上法院時,捐血上千次一定有良善!78F 06/19 08:40
推 nuko:捐血廣告83F 06/19 08:52
推 indolentcat:以捐250cc來說 他至少也是連續捐6年多
撇開本案 可能有可愛的鄉民以為捐血可以每天都捐吧85F 06/19 09:19
→ WeAntiTVBS:幹你娘的 12歲小羅莉 這死兔崽子真敢睡啊......
這在別的國家絕對不是捐血換緩刑就沒事的 應該要直接判死刑 而且是唯一死刑!!87F 06/19 09:22
→ Fuuuck: 女方不追究 調教成功!?92F 06/19 09:33
→ hivgay:幫馬英九解套喔93F 06/19 09:40
噓 lj5831:一定很小 不然12歲一定會喊痛就沒第二次了95F 06/19 09:47
推 Kakehiko:反過來想 父母這麼簡單就和解 說不定是這蘿莉早就被開發覺得無所謂96F 06/19 09:49
→ iamznon:12歲....這幾年級啊..時空差怎麼跳那麼大...98F 06/19 09:52
推 e1q3z9c7:又沒強迫人家哪裡不良善了??100F 06/19 09:55
推 patrickqoo:會去捐血和能不能控制獸慾,關係似乎不大吧...101F 06/19 09:56
→ e1q3z9c7:法官怎麼得知12歲女童思慮未成熟??102F 06/19 09:58
推 patrickqoo:樓上,在法律眼中12歲就是未成熟,她再早熟都一樣...103F 06/19 10:02
噓 Marzzze:一堆魯蛇沒仔細看內文就多在酸 真是魯到不行104F 06/19 10:03
推 hiyida:什麼事都鬼島 內文看一下好嗎107F 06/19 10:31
推 hdjj:不只願意捐血,還願意捐精,真是太偉大了.(擦淚109F 06/19 10:56
推 hhnhhnhhn:刑法第227條規定:只要14歲以下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110F 06/19 11:01
噓 grooving:鬼島捐40次血就可以破12歲正妹處女 那我可以破10個了吧111F 06/19 11:09
推 p587868:蘿莉控不是人 是__啊112F 06/19 11:28
推 XD456:我也要 哭哭113F 06/19 11:30
推 hs80186:我前幾天也剛收到滿40次的感謝函114F 06/19 12:46
推 banzai221:堆把不到妹的宅宅噓三小 人家又不是強暴12歲小妹妹
12歲小妹妹有性慾自願發生的話 緩刑很OK阿115F 06/19 12:56
※ qazieru:轉錄至看板 AC_In 06/19 15:26
推 vickyshan:捐血和督小學生免關的關連性也太薄弱了吧= =
根本莫名其妙,感覺是法官不想浪費監獄位置讓他進去關,所以隨便找個藉口算了XDXD118F 06/1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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