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edCarRet (天長地久)標題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時間 Mon Nov 4 07:16:05 201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
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
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
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
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
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
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
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
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
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
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
「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
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
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
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ixzz2jcxBZD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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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聞連結:
4.備註:
上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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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88
推 DFTT:兩萬多耶 真好賺2F 11/04 07:17
推 BigCat:有報導這個提醒網友也算好事…推一下3F 11/04 07:18
→ ev331:不知道要說死好還是怎樣 兩種都可能中4F 11/04 07:18
推 inglee:你馬英九阿 你黃世銘阿 你陳水扁阿 你陳致中阿<-會被告嘛??5F 11/04 07:18
推 jho52106:可以公布這些訟棍的大名嗎? 真想認識他們6F 11/04 07:18
→ BigCat:四叉在置底推爆那邊有稍微提到 看推文搞不好可以猜猜看7F 11/04 07:19
推 kutkin: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訟棍啦。9F 11/04 07:20
→ aresa:板上的道歉文裡就可以查到了阿,本名和PTTID都有10F 11/04 07:20
推 fantas99:這太容易了 鎖定容易激怒的 然後去版上針對政治立場留例如:大家討厭馬英九 我就鎖定幾位 故意留 支持馬英九11F 11/04 07:20
推 soulover:嘴賤被人釣剛好而已,還是潛水金實在13F 11/04 07:21
→ fantas99:像是 馬英九做的很棒 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謾罵
然後等人回14F 11/04 07:21
→ elido:譴責426跟馬水母會嗎?16F 11/04 07:21
推 YU0158:上次那個罵人馬英九被告的結果到底如何19F 11/04 07:22
推 no5566:不要罵就好啦20F 11/04 07:23
→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化吧!吵架對罵這種事真有需要用刑法處理嗎?22F 11/04 07:23
→ no5566:你 這個字 少用為妙25F 11/04 07:24
→ cacoi:請古美門幫打官司 原告打成被告26F 11/04 07:24
→ fantas99:不要用 你 我 他 ; 用 蛆蛆 吱吱 表示28F 11/04 07:24
推 jho52106:公然侮辱除罪會世界大亂 但應該要針對這方面去修法30F 11/04 07:25
推 Bking1300:會被告的 大部分自己也有問題 動不動白癡智障掛嘴邊31F 11/04 07:25
→ fantas99:遇到政治立場不同的 就用 蛆蛆 只會.... 吱吱只會...32F 11/04 07:25
→ jho52106:怎麼會有人搞到大家都想罵他?33F 11/04 07:26
推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回歸民事,才有可能制止濫訴。以刑逼民聽過嗎38F 11/04 07:27
推 xeins:不過da網友說的極端情況 反而不用怕 因為對方構成誣告的要件39F 11/04 07:28
→ fantas99:不對 如果對方沒有講到你 你用聯想力告 會觸犯誣告罪41F 11/04 07:28
→ fantas99:用聯想力告 還要確定對方有指定到你45F 11/04 07:29
→ xeins:而且這個新聞有個疑點 刑訴的原則是:原告需遷就被告所在地啊46F 11/04 07:29
→ xeins:其實可以證明啊 依照證據法則 一般理性正常人完全不會聯想到48F 11/04 07:30
推 u70098:這記者要小心了 X先生現在是無差別攻擊 小心也收到存證信函51F 11/04 07:30
推 shahe:誰叫酸吱天生臭嘴┐(─_─)┌52F 11/04 07:30
→ fantas99:只要對方告你不成 就可以反控誣告53F 11/04 07:30
→ xeins:而訟棍偏偏聯想到而要搞人 就可以證明成立啊??55F 11/04 07:31
推 evilking:別亂教人了 蛆蛆 吱吱都是動物56F 11/04 07:31
→ paleomort:被罵的確不舒服,不過靠這個賺錢實在不怎麼樣。59F 11/04 07:32
推 ECZEMA:推聯合報這篇報導60F 11/04 07:32
→ fantas99: 你沒有指明你我他, 他卻賴你 就可以控 誣告61F 11/04 07:32
→ evilking:你把人故意用動物的名子叫 也是可能吃官司了62F 11/04 07:32
推 qoobaa:好像很好賺耶XD63F 11/04 07:32
→ xeins:da你這就淺了 證據法則你回去翻翻刑訴教科書即知 不必遷就65F 11/04 07:33
→ fantas99:誣告 和 告人 都一樣 賺和解金吧67F 11/04 07:33
→ xeins:訟棍~否則 被告"嘴巴"說他叭啦叭啦 法官難道依被告證詞判案?69F 11/04 07:34
→ fantas99:你很爛 指定特地人, 蛆蛆/ 吱吱 很爛 這樣如何告?70F 11/04 07:35
→ xeins:媽媽嘴謝依涵說她只是一時失手沒有要殺人 法官有因次信他嗎?71F 11/04 07:35
推 ndr:是為大家好啊! 夠多選票才能逼痢痿修法73F 11/04 07:35
→ xeins:有因此要死者家屬"證明"謝依涵當時"心裡"想傷人而已或殺人嗎74F 11/04 07:35
→ xeins:所以 我是指 da先前所說的"極端"狀況時 反控誣告可以成立...至於"沒那麼極端"的情況時 da所說的 我倒沒有否認確實難成立79F 11/04 07:36
推 dogses:請問那裡知道ID84F 11/04 07:37
→ dogses:有罵人是高招的八卦?87F 11/04 07:39
推 u70098:分身很多 你知道ID也沒用 只能奉勸鄉民嘴巴要小心為上89F 11/04 07:39
推 xeins:我有什麼 就在於我上述推文的專業知識中 PTT臥虎藏龍 訟棍哪90F 11/04 07:39
→ taimu:愛罵 被告剛好而已 (話說避免釣魚是來八卦版 首要學習的阿93F 11/04 07:39
→ dogses:EQ[真的很重要95F 11/04 07:40
→ xeins:天夜路走多了就知~年輕法官難道都沒在上PTT?律師呢?檢察官呢96F 11/04 07:40
推 fantas99:問題就在於此 靠聯想力告人 當然可以反控誣告97F 11/04 07:40
→ ev331:有啊 我常常被人弄 科科看看跟我有對話的通常都居心不良98F 11/04 07:40
→ xeins:醫師呢?教授呢?訟棍還以為八卦版只有大學生?哪天訟棍"極端亂99F 11/04 07:40
→ hayashi91 …
噓 hayashi91:ㄆㄆ 可能國考考很多年 都沒上 怨念很深吧!!!100F 11/04 07:40
→ xeins:告"踢到鐵板就知...101F 11/04 07:41
→ fantas99:如果 靠聯想力告人 每件案子都能玩 何需工作呢102F 11/04 07:41
→ ev331:罵人高招就是像馮光遠那樣 不就讓智障聽不出是在酸他105F 11/04 07:41
推 dogses:為何解金那麼貴110F 11/04 07:42
→ gn00063172:其實馮很多地方都有踩線啦,不過他不怕跑法院111F 11/04 07:43
→ dogses:請問一下不和解要關幾年 = =112F 11/04 07:43
推 xeins:da所說的 某訟棍若因對方"貼新聞就告" 這就是極端情況114F 11/04 07:43
→ gn00063172:因為跑法院過程,他可以穿著特製服裝再次陳述事實。115F 11/04 07:43
推 wscjoe:新職業? 透露一下年薪多少? XDD116F 11/04 07:44
→ fantas99:對方一直告的話 檢察官調閱對方紀錄後 也會覺得有問題的117F 11/04 07:44
→ xeins:多了解法院 別以為法官一定恐龍~以往大家說法官對車禍案件恐119F 11/04 07:44
推 no5566:靠 貼這篇新聞 會不會有事啊!!!??120F 11/04 07:44
→ fantas99:我們沒有時間跟釣魚者玩 檢察官也沒有時間跟釣魚者玩121F 11/04 07:44
→ gn00063172:訟棍很陰的地方就是,有些不一定成立,但他先告就對了122F 11/04 07:45
→ xeins:龍 結果前幾天不是有法官判大車無罪?鄉民還推文說司法活了~~124F 11/04 07:45
推 dogses:想問法律系 一般不和解要關嗎?125F 11/04 07:45
→ dogses:還是最後還是要賠錢了事 XD127F 11/04 07:46
→ valenci:「你豬啊」、「白癡」 這被釣到了131F 11/04 07:46
推 chen000:那些真正loser+智障的才會搞這招. 我沒說誰喔~別告我!!132F 11/04 07:46
→ daemonshadow:他在告你之前 就知道東西是別人偷的 甚至根本沒被偷這才叫誣告 如果他是在告你之後 才發現是別人偷的133F 11/04 07:46
推 xeins:da 其實我也有同意"沒那麼極端"的情況下 反告對方誣告很難成135F 11/04 07:47
→ valenci:「你是奧客!」可以不成立136F 11/04 07:47
→ fantas99:蘋果日報: 無端濫訟 恐吃誣告官司139F 11/04 07:48
→ xeins:我意思是說 但若誇張到很明顯 明顯到有可能成立誣告也有可能141F 11/04 07:48
→ fantas99:通常釣魚者 被檢察官查出後 反控誣告 檢察官多半會簽142F 11/04 07:48
→ xeins:不然 照你那麼說 法院判決記錄中 根本不會有誣告案件啦 因為144F 11/04 07:49
→ fantas99:但釣魚者本身告訴 檢察官不一定會簽145F 11/04 07:49
推 season002:靠 記者也有大小眼 4X發的就上報 這事都多久了147F 11/04 07:49
→ xeins:誣告都不會成立..因此 至於實際案情有百百種 當然不一概而論148F 11/04 07:50
→ fantas99:在實務經驗中,無辜的被告可在告訴人訴諸法律行動時,
立刻向警察、檢察官反控誣告
如果釣魚者告30件 每件都被反控誣告 釣魚者也不好受150F 11/04 07:51
→ daemonshadow:偷東西這種還算容易的了 辱罵可是非常困難的
你說一句話 釣客說他覺得你在罵他 法官判你無罪153F 11/04 07:51
→ wscjoe:不管怎樣麻煩的還是自己 沒那麼多美國時間跟對方告來告去155F 11/04 07:52
→ wscjoe:重點就是網路留言請小心 = =158F 11/04 07:52
推 soramoe:台灣惡法 那些立委們整天洗錢貪污預算吃喝玩樂 垃圾立委160F 11/04 07:53
→ fantas99:不對釣客回應 釣客敢告 就反控誣告 當然索賠和解金162F 11/04 07:54
→ fantas99:換句話說 沒人再跟釣客講話 釣客自找上門就是找死164F 11/04 07:55
→ BF109Pilot:釣客可能一邊準備考試一邊釣魚吧XDDDD 閒得要命XDDD165F 11/04 07:56
推 rocfrank:不要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而達到屈辱對方的方法也有 =_=167F 11/04 07:57
推 MPSSC:公然侮辱不能除罪,一除罪,那是否我隨便在公開場合罵人三字經都可以了????168F 11/04 07:57
→ fantas99:行為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說誰做了這個犯罪的事,170F 11/04 07:58
→ MPSSC:而且,以公民道德來說,任意謾罵他人不雅字眼本來就不應該,台171F 11/04 07:58
→ fantas99:,但還是指出了一個虛構的犯罪事實,172F 11/04 07:58
噓 ds1441:公然侮辱有罪是天經地義,問題在於網路id不應等同於本人173F 11/04 07:58
→ MPSSC:灣人怎麼墮落到這種簡單的做人道理還要法律規範才願意做?175F 11/04 07:58
→ kutkin:三字經就罰錢呀....176F 11/04 07:58
推 ds1441:怎麼是噓?推回來179F 11/04 08:00
→ fantas99:不回應釣魚者 但又使釣魚者手癢上鉤 就變成反釣魚戰術釣魚者無法指名道姓 是誰針對他 又虛構一個犯罪事實181F 11/04 08:01
噓 season002:MPSSC 現在在討論的,跟你說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184F 11/04 08:01
推 MPSSC:不亂罵人就好啦,網路關掉後就甚麼都不是,何必認真185F 11/04 08:02
→ season002:每次講到釣魚事件,就有一堆不知道甚麼魔人跑來亂入
真的很煩....再說一次,根本就是兩回事!!!186F 11/04 08:02
推 heavensun:一生氣就罵人 白癡的人 自己也要檢討 不只怪人釣魚188F 11/04 08:02
→ daemonshadow:法律可沒規定 一定會判有罪的案子才能告
還是有人搞不懂 釣客要告人 不一定要你罵他白癡189F 11/04 08:02
→ heavensun:有些人自己愛罵人幹的 別人酸他一下 氣的哇哇叫191F 11/04 08:04
→ fantas99:總之 如果自認無罪 就反控誣告 然後逼對方和解賠償192F 11/04 08:04
推 https:這真的很扯 既然是網路文化,那應該是負責管理版面的版主193F 11/04 08:04
→ fantas99:如果直接罵人 三字經 當然就沒辦法了 這就是EQ問題194F 11/04 08:04
→ faelone:推薦5F的說法,如果要賠錢就表示法院認證XD195F 11/04 08:05
→ https:有權限處理類似案件 而不是一狀告上法院196F 11/04 08:05
→ https:PTT又不是無人管理的論壇或網站 不需要法官介入198F 11/04 08:05
推 TIC05:隨便告一個就20k, 一個月告兩個就樂勝22k族202F 11/04 08:06
→ TIC05:X一年告50個,年薪達百萬,好生意不做?204F 11/04 08:07
推 bc1007:玩LOL擺爛就被罵到狗血淋頭了207F 11/04 08:08
推 season002:不怕又如何? 如果他告了,不怕就不用跑警局法院?209F 11/04 08:09
噓 ccnoire:沒有能力分別表達自己意見跟罵人 被告活該嚕213F 11/04 08:09
→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217F 11/04 08:10
推 fatgto:你可以上網,但是不要發言,最後網路就只剩訟棍vs訟棍222F 11/04 08:12
推 ccbbaa:一個人兩萬多..12個人.........22k一年薪水達成223F 11/04 08:12
推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224F 11/04 08:12
→ ogcman:就只是測試EQ啊 台灣人EQ這麼低 本來就該改一改...228F 11/04 08:13
→ ccbbaa:怎樣不會被定罪~_~229F 11/04 08:14
推 dogses:D大你怎麼陪他(她)玩呢? 她要吊你很簡單 XD231F 11/04 08:14
噓 https:這種案件應該要視情形授權給該網站管理者處理 而不是法官.233F 11/04 08:14
→ dogses:一不小就被告234F 11/04 08:14
噓 luminosa:記者為何不順便報4XGAY教唆煽惑如何躲教召而涉犯妨害兵役236F 11/04 08:15
推 kutkin:酸民文化不都是"某人"這樣嗎237F 11/04 08:15
→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242F 11/04 08:16
→ daemonshadow:對啊 對付釣客唯一的方法 就是讓他告
但是要在自己不會被定罪的情況下243F 11/04 08:16
→ dogses:一般人對於告 就不要麻煩 那有時間陪你玩
所以才會有和解246F 11/04 08:17
推 ccbbaa:很多人看到要被告就怕了 然後就乖乖付錢@@?251F 11/04 08:18
→ aidao:MPSSC 除罪化不代表法律就不介入吧257F 11/04 08:19
→ ccnoire:學生族群 若真沒公辱 做個筆錄 哪需要和解?259F 11/04 08:20
→ aidao:你敢罵人三字經 對方一樣可以告你民事啊260F 11/04 08:20
→ ccnoire:多半是自己嘴快 留了白紙黑字罵人才只好和解吧262F 11/04 08:20
推 dogses:請問一下不和解 一般都要被關嗎 還是要賠錢264F 11/04 08:21
→ ccbbaa:30*2=60w 一年完一次就夠了265F 11/04 08:21
→ aidao:但少了刑事罪 濫訴者就少了優勢 瞭解?266F 11/04 08:21
→ dogses:可是要關 也不可能 畢竟不是重罪!270F 11/04 08:22
推 papawalk:用一些華人這種概括用語,少用你這種具體特定的用詞就行啦271F 11/04 08:22
→ daemonshadow:→ silentocean:果然又看到某些酸民最愛用的表達方式272F 11/04 08:22
→ daemonshadow:這就是所謂的不留口實?
釣客這樣就可以告了 就算不成立也不算誣告274F 11/04 08:23
推 silentocean:寫太深奧有人看不懂的表達比較好???
問題是這樣告不成啊!又不是每個人都怕亂告。276F 11/04 08:24
→ ccnoire:總覺得 aidao 的說法 感覺有點為了濫訴者因噎廢食...278F 11/04 08:25
→ aidao:ccnoire 相反 除罪化才真正合理280F 11/04 08:26
推 season002:左一句酸民文化 右一句不要酸人罵人.....向您致敬!!!281F 11/04 08:26
→ aidao:司法資源很寶貴 叫司法官整天搞這個還得了283F 11/04 08:27
→ fantas99:如果我是釣客遇到怕麻煩就和解,我會先拿和解金後再告1次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沒有載明雙方「放棄」刑事求償285F 11/04 08:27
→ scores:你算哪根蔥 如果在蔥價一斤三百的時候 算罵人的話嗎288F 11/04 08:29
→ fantas99:所以專業釣客 就會過一陣子 再告一次 對方怕麻煩會再告289F 11/04 08:29
→ daemonshadow:就算要上班要工作 也死都不和解 讓釣客白玩
當然 前提是不要做會讓自己被判有罪的事
只要愈來愈多人讓釣客白玩 釣客賺不到錢就會減少290F 11/04 08:29
→ fantas99:自認沒錯 就反控誣告 就對了 自認有錯 那就沒辦法294F 11/04 08:33
推 daemonshadow:如果接獲通知要去外縣市警局做筆錄 就打電話給警方說你現在戶籍在哪不方便去 "請移轉管轄到我所屬的轄區"295F 11/04 08:33
推 olaqe:在這個版居然還認真了 被告也是正常的呀297F 11/04 08:34
→ fantas99:不過自認有錯也未要和解 因為小錯根本不用到刑事責任299F 11/04 08:34
推 season002:這個喔.....警察不想鳥你也沒辦法移轉,他會說沒這回事301F 11/04 08:35
→ fantas99:小錯 只是民事 等法院認證 搞不好還微罪不舉302F 11/04 08:35
→ fantas99:小錯 變刑事 是釣客用來嚇唬你 好敲詐和解金的
沒錯 當然一定反控誣告304F 11/04 08:36
→ season002:我有空啊,但我覺得很無聊,那麼多事可以做,何必浪費在賤人身上306F 11/04 08:36
→ fantas99:釣客不可能告民事 因為民事自掏腰包309F 11/04 08:37
→ season002:我上次有說,但警察就說沒有移轉這回事311F 11/04 08:38
推 gh34163:講的客觀點 怎麼酸都不會被告啦312F 11/04 08:38
→ fantas99:如果大家都怕麻煩和解 那人人愛當釣客 因為和解金拿兩次314F 11/04 08:39
→ season002:你說錯了,應該說不會被告成功,不是不會被告316F 11/04 08:39
→ fantas99:因為怕麻煩和解 一定不會知道和解書要寫 放棄求償和告訴320F 11/04 08:40
→ papawalk:雖然罵人的的確很OO,但靠釣魚賺錢的人更是XX!!大家小心321F 11/04 08:41
→ fantas99:沒放棄告訴 釣客當然還能再告322F 11/04 08:41
推 danieo:我覺得該修法 先惡意挑釁的人輸 給法官自由心證空間324F 11/04 08:45
→ lineage0916:有些鄉民就是無腦又蠢,網路的言論本來就要負責,這不是常識嗎?326F 11/04 08:48
→ daemonshadow:就算有自信無罪 不代表不會被告、不用做筆錄
那站內信好了 XD
重覆一次「不管怎樣先申請移轉管轄 這是自己的權利」334F 11/04 08:52
推 vickyshan:d大,做筆錄好像必須去報案地做,沒辦法申請轉轄?
能夠申請轉轄的好像是做完筆錄後的正式開庭?
某個法律鄉民跟我說的@@337F 11/04 08:59
推 vickyshan:我之前也被告過,發文後幾個鄉民都推文做筆錄沒辦法轉@@341F 11/04 09:02
推 kinomon:看完我只想到可以整他嗎?告分身343F 11/04 09:08
推 daemonshadow: 「他自己被告就是這樣 照著他的方法做就對了」
那這就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了345F 11/04 09:09
推 vickyshan:我辜狗了,確定做筆錄還是要去對方報案處
那傢伙沒寫清楚吧347F 11/04 09:11
→ drigo:兩萬多耶...若告30個, 有15個和解的話...輕鬆入單袋30萬 @@349F 11/04 09:11
→ opmikoto:在網路上要開罵 第一不要指名不要指你 然後不要罵人髒話350F 11/04 09:12
推 daemonshadow:「其實某人被告的時候 拒絕到南部接受警察訊問」
「甚至地檢署傳喚都不甩的」351F 11/04 09:13
→ vickyshan:和解的都是不想花多次來回車錢和請假吧,如果申請移轉,353F 11/04 09:13
→ vickyshan:只要付一次來回車錢就好,安排一下吃喝玩樂就當去旅遊之後就換對方麻煩了,他麻煩就可能會撤告,就省下一萬多地檢署傳喚不甩最好是不要,像那個雷什麼的女星被通緝就好笑了= =355F 11/04 09:14
推 daemonshadow:所以之前聖潔的盧 才會有一日遊嗎 XD
那做筆錄可以自己挑時間嗎?359F 11/04 09:15
→ shamoe: 一堆垃圾362F 11/04 09:17
→ vickyshan:你可以跟承辦警察約時間阿~警察大部分很nice的!!363F 11/04 09:17
推 kavoR:ㄏㄏ,一堆釣客螞櫻酒365F 11/04 09:18
→ season002:哈哈,說到這個,上次連原告都沒去作筆錄,想到就好笑反正有自信的話,不去做筆錄OK的368F 11/04 09:22
→ season002:真的超好笑,可能他也知道自己太離譜
另一單連庭都沒開就直接不起訴了371F 11/04 09:24
推 phew18:訟棍很不錯, 讓情緒化用詞的屁孩知所收歛.374F 11/04 09:29
推 alla:真的想罵 就寄信或私訊水球給他 這樣就不是公然375F 11/04 09:32
推 este1a:真他媽的馬英九376F 11/04 09:34
推 vickyshan:不同意很不錯,他們根本故意激怒你,連上八卦版的小確幸都被毀了~_~
有些人則是你根本沒留啥,他開大絕整篇推文都告下去= =377F 11/04 09:35
噓 LPKing:這種釣客會遭報應的,看著吧!哈哈~380F 11/04 09:38
推 d582776354:感覺以前推文要有發文次數限制比較好~ 分身會比較少XD382F 11/04 09:46
推 LonyIce:直接找道歉兩個字就發現兩個人向同一個楊先生道歉的文章383F 11/04 09:48
推 XXXXGAY:終於上報了,置底一下 XD384F 11/04 09:48
推 LonyIce:痾... 不是楊先生 是楊小姐... 我剛剛才發現387F 11/04 09:51
→ vi000246:可以給我訟棍的ID嗎 想跟他們請教一下 最近釣到一個388F 11/04 09:52
→ season002:楊小姐跟這些事有關係嗎? 啊他們到底是怎樣? 有誰知道?389F 11/04 09:52
推 vickyshan:楊小姐那個有私人恩怨,不太算訟棍XD那兩個道歉的是夫妻391F 11/04 09:55
推 ryanwen:全民要多看甄嬛,才可以練的一嘴酸人不露髒字的功力392F 11/04 09:56
推 daemonshadow: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露髒字的
告不成 ≠ 不能提告 提告了你就得去做筆錄
之前不是有個FB的事情 好像按讚的都告393F 11/04 09:57
推 jay111101:都公然了還叫什麼私人恩怨,要除罪化會不會想太多啊…396F 11/04 10:02
推 vividcat46:所以是製造被告的人麻煩去做筆綠錄,可以不去做筆錄嗎?397F 11/04 10:04
推 vickyshan:要不要做筆錄可以參考一下我推文的連結398F 11/04 10:05
推 danielchen:按讚是告不成的 實務上幾乎都把他認為是"閱" 的效果但是留言罵對方 就要小心了399F 11/04 10:07
推 zerson:這群訟棍存在有兩三年,印象中是個集團,有112混在其中402F 11/04 10:08
噓 jay111101:要罵是不會私信喔…還在那邊扯誣告咧403F 11/04 10:09
→ zerson:建議大家遇到這種挑釁的人,就當他是空氣404F 11/04 10:10
→ zerson:daemonshadow說得沒錯,他們都是開地圖炮只要擦點邊都告407F 11/04 10:14
→ zerson:有些人可能以為自己不露髒字很行,錯了,那有些是警方不受理409F 11/04 10:15
推 kinmengon:可以把釣客人肉搜索出來嗎? 然後公告出來讓大家提防410F 11/04 10:15
推 pkmu8426:可以知道這種人的ID嗎~~411F 11/04 10:15
→ zerson:他們抓準一般人不想打長期抗戰的心態去告的
我身邊遇到的是檢察官通通不起訴,但他們還是會上訴412F 11/04 10:15
噓 Faicha:新興職業 有台電腦就能在家工作了415F 11/04 10:17
推 jmykimo:看來要把推文功能有好有壞呀。417F 11/04 10:18
推 iamznon:要不要把告人公文也列出來..看一下內容..418F 11/04 10:18
→ season002:貼貼新聞連結馬上就站內信來要法院見了,整理ID..你說呢421F 11/04 10:20
推 marlboro:又不是在玩你我他狀況劇……神經病422F 11/04 10:22
推 vespar:看看有沒有國外的大大要整理訟棍ID懶人包囉423F 11/04 10:22
推 leito:單方面客觀覺得受辱就能提告,即使無犯意或所說的有所本。你問個莎莎的文,只要底下有人貼那個人的被捕新聞,他就告了。424F 11/04 10:22
推 langeo:那種明顯的釣魚文就不要回了426F 11/04 10:23
推 leito:不過還是很多人,有時間慢慢陪玩,就一步一步來走,筆錄,偵查庭,移轉管轄申請回居住地開庭要主動詢問。427F 11/04 10:25
推 skyleo:真想教訓他的話,如果檢調不起訴可以反告個民事求償429F 11/04 10:27
推 leito:那個人就是要你,跑去臺北做筆錄。不然你就要拿兩萬左右出來430F 11/04 10:28
推 leito:吃定很多不想浪費時間跟留案底的人,妨礙名譽處拘役或罰鍰,432F 11/04 10:30
推 design0606:其實另外個角度看 讓鄉民知道 不是網路上的言行不用負責啊
不起訴不代表無罪 有時候是微罪處分433F 11/04 10:31
推 leito:過度謾罵確實要自我負責,那貼新聞也被告呢?討論新聞也被告438F 11/04 10:37
推 ascii: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太衝動了439F 11/04 10:38
→ fcueeman:『XXXXGAY是八卦版最帥的版主』 無庸置疑!!!!!!!440F 11/04 10:38
推 kkbkk:快點來罵我啊~~~~~~~~441F 11/04 10:41
推 Dirk0001:聽說網路訟棍的父母被車撞死,小孩跳樓自殺 呵呵呵442F 11/04 10:42
推 god80309:我一直覺得 這種人不怕被人人肉出來打嗎..443F 11/04 10:43
→ allenmusic:說實在的理性溝通不就沒事了??? 碰過動不動就侮辱人
對人人身攻擊 這種太超過 被告 不意外..........444F 11/04 10:45
→ Qoo777:就算是有錢有時間在加無聊自己主持正義好了 能處理幾個?446F 11/04 10:48
推 mko00kimo:幸好 我罵的人都是電視常常出現的那幾個~~447F 11/04 10:48
→ Qoo777:連網路罵一下就告了 人肉出來做什麼後還是會被告 除非...448F 11/04 10:49
推 jay111101:連訴訟都懶的跑了,就算人肉出來你敢打嗎?good大449F 11/04 10:49
→ Qoo777:除非能有本事讓對方在也告不了 ╮( ̄_ ̄)╭450F 11/04 10:50
推 gn159263:果然跟錢有關,就會有人想圖利...,20K還挺賺的XD451F 11/04 10:52
→ ssnlee:嘴巴在那理性溝通的先看看對方是什麼咖小吧,每次看到這個都很想吐槽你。
他就是要告,跟你做什麼事完全無關。453F 11/04 11:01
→ lovebbcc:三十幾? 搞錯了吧 我在北檢聽到檢事官說有一百多個被告大概有的都被私下和解(付錢)解決了456F 11/04 11:02
推 phew18:現在是釣到證據就告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都告的叫訟棍??458F 11/04 11:04
推 r9k256:訟棍就是垃圾,誰想承認就快來告我阿
真想看看這些廢物長什麼醜樣459F 11/04 11:05
→ kurobane:自己愛罵 怪我囉? 又不是匿名被告自找的461F 11/04 11:09
推 xeins:補充一下 訴訟權的行使也不能濫用 所以才有誣告罪的立法
我只簡單請大家想想就知 誣告若都無法成立 不然哪位勇士去告法官/檢察官啊 就依某些觀點 看哪個法官的發言"刺痛"了你 故你去告該名法官公然侮辱了你 你完全不屬於誣告?那這棒極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的法官 你可以告遍全台法官公然侮辱你..這就是反諷該種說法不當的誇釋例463F 11/04 11:14
→ xeins:訟棍心裡的"覺得"固然他有解釋權 但若其恣意專斷到無以復加當然訟棍該當誣告的主觀構成要件~各位願信誰的說法 請自便吧470F 11/04 11:19
噓 bobyacool:訟棍就是魯蛇的極致阿 找不到工作只能搞這招
媽媽養育你 是希望你能自強 結果什麼不當 去當敗類訟棍472F 11/04 11:21
→ xeins:一句話 訟棍聽到你打哈欠"啊"這個字 "覺得"你在侮辱他而告你474F 11/04 11:22
推 barttien:他要賺這種錢,也要你肯讓他賺,忍不住破口大罵的怪誰?475F 11/04 11:23
→ xeins:這構不構成誣告?再加碼 那個"你"是一名法官 被這麼玩 各位看477F 11/04 11:23
→ xeins:司法人員會不會反告訟棍誣告-若該訟棍選某法院告遍各法官時~480F 11/04 11:24
推 Dirk0001:做過網路訟棍的您刀西郎 小孩子早死 哈哈哈哈哈481F 11/04 11:26
→ ssnlee:他就是不怕你反擊才當訟棍的,我看很多人還搞不清楚這些人想幹嘛?他根本就沒要跟你走法院,所以告你的東西根本不需483F 11/04 11:35
推 Ricky503:想問下 他敢這樣掉魚告人 被告的苦主們都還是不知道485F 11/04 11:36
噓 TaTa5566:活該 一堆嘴賤的愛人身攻擊的 剛剛好而已486F 11/04 11:36
→ ssnlee:所謂的證據性,只要有人怕就好了,他可以去做筆錄,然後po487F 11/04 11:36
→ Ricky503:那個釣魚的本名或相關資料嗎?488F 11/04 11:36
→ ssnlee:文告訴你,我要告你,一百個只要有兩個人怕他就賺到了。489F 11/04 11:37
→ sutra:有人記得之前也有某個棒球版版主告人,之後卻都無人再提了,不知道後續怎樣490F 11/04 11:37
→ ssnlee:在這喊的大小聲什麼你別怎樣自己就不會如何的,十個我看有八個是遇到後馬上不知所措的。
當年日文版一堆人中槍莫明其妙,一堆人到場後才發現只是自己只是說了句不要廣告了,或是到組務去檢舉廣告,就吃傳票492F 11/04 11:38
→ pojohn:這活該啊 ..不值得同情..有些人在PTT上特別帶種496F 11/04 11:39
→ ssnlee:這些事在Violation應該還有殘渣可以看。497F 11/04 11:40
噓 bobyacool:其實訟棍多少也算有頭腦啦 至少當軟飯族家裡蹲族還知道怎麼釣魚 多少也算魯蛇敗類中的霸主499F 11/04 11:41
推 alcloth:貼猛男照誆榜單 研究生惡作劇挨譙怒提告<-遇到這種的怎辦?501F 11/04 11:42
推 ssnlee:至於貼什麼刑事告訴狀叫版主改判的,不然就要送北檢的。
是常沒遇過而已,講的好像自己的錯一樣,一個兩個有可能,502F 11/04 11:43
推 alcloth: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發現告訴人是我同校同學!
當然這又是另一則故事了...504F 11/04 11:44
→ ssnlee:十個一百個甚至近三百個時,你還在認為是有人活該,那概念也挺妙的了。506F 11/04 11:44
推 e1q3z9c7:為什麼被告不用提出利益受損的證明?法律本身就有問題
原告508F 11/04 11:45
→ ssnlee:這東西根本台灣理盲濫情的代表,你要提出所謂的你的損害證明,我講白一點,這是我的新身經歷,賠你錢不可能,但叫他捐錢給慈善機構,十個有九個法官會判可以。
至於有沒有捐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法院可不理你這些。510F 11/04 11:46
推 season002:就有人死腦筋認為被告就是你活該 沒辦法 講不通514F 11/04 11:49
→ ssnlee:很多人根本完全不懂,這次這位是什麼咖小。
有人知道這次這位去年也大概是這個時候,一次告了近兩百人嗎?有人知道這兩百人的官司今年初才剛完,九月他又一次告了三十幾個,你以為中間那六個月他是休息呀?這次之所以他沒空來撈一兩百個一起告是遇到幾個硬底的反過來告他的。
根本搞不懂狀況拿著亂酸。
拿著原告的人名去google一下他是什麼咖小再來正義也不遲。515F 11/04 11:50
推 saluy:我信箱中還有一篇備份,隨時可以拿來反咬,覺得自己不夠忙嗎?522F 11/04 11:57
→ ssnlee:有些人真的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看了就頗呵。524F 11/04 12:02
推 season002:真的很多這種自以為是的 這幾篇下來就看到十個八個525F 11/04 12:03
→ jmykimo:連按個反對意見"噓"都會被告的話 那這功能不就是幫兇?526F 11/04 12:08
→ ssnlee:你去檢舉私信廣告都能上法院了,你覺得咧?527F 11/04 12:09
→ saluy:因為沒被ae到,所以覺得別人都活該528F 11/04 12:10
推 belmontc:事實上跟車禍蟑螂真的差很多 車禍蟑螂要自承風險 釣客則不需要承受任何風險...529F 11/04 12:12
→ ssnlee:車禍蟑螂作戲一不小心還會被撞死,訟棍先生了不起輸了捐慈濟一千。
一百個凱子只要有兩個跟他和解他最少賺二到四萬。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爽不爽?532F 11/04 12:13
推 superivan:學學馬英狗好嗎 被罵幹您娘 智障 無能 一聲都不吭一下!536F 11/04 12:17
推 oppech:不小心關在廢棄冰箱丟到垃圾掩埋場538F 11/04 12:18
推 ZEALOTGO: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網路嘴砲看看就好 何必認真呢543F 11/04 12:43
推 anper:年輕人就是年輕人545F 11/04 12:44
推 seabox:不要起爭議啦547F 11/04 12:55
噓 gaygay:申請ptt帳號 用真名也太扯...548F 11/04 13:06
噓 jghs121:你馬英九阿? 這樣算嗎549F 11/04 13:07
推 e1q3z9c7:我現在知道街友和獨居老人到底怎麼來的了551F 11/04 13:10
推 charlieZ:公然侮辱罪根本就是惡法 哪時候要廢除553F 11/04 13:15
推 e1q3z9c7:是一些多行不義的人最後的下場554F 11/04 13:20
推 AAPL:終於上報了555F 11/04 13:20
→ peng1016:我有時會流
留大家小心發言會被告嗎556F 11/04 13:28
推 mornlunar:反正網路訟棍身上已經好幾條前科,這輩子也不怕跑法院惹558F 11/04 13:31
推 Shakerzero:說要告你就可以查你資料但是其他人卻連那ID都不能知道563F 11/04 13:45
推 comsu:我已備份,大家MOTEL見囉564F 11/04 14:11
推 Pro2:吃飯565F 11/04 14:23
推 abola921:馬先生如果認真起來的話,完了ptt會滅亡566F 11/04 14:31
→ obov:↑↑↑↑↑↑↑以上通通被釣魚 法院見惹QQ↑↑↑↑↑↑↑↑567F 11/04 14:37
推 owlman:應該不是全PTT 但是八卦版一定滅亡XD568F 11/04 14:45
推 OOCCO: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570F 11/04 15:13
推 GFDS:我已備份 大家下週見571F 11/04 15:17
推 rocfrank:請以上推文者 因人數眾多 請自備便當到北院排對等出庭thx572F 11/04 15:20
推 h45342:會不會來複製貼上的洨記者也被凹了2萬和解金阿XDDD573F 11/04 15:25
※ coolbad:轉錄至看板 gay 11/04 15:33
→ Arktos:支持網路訟棍鬥倒無知鄉民574F 11/04 16:13
→ BDG:有鄉民要告嗎 有"無知"耶575F 11/04 16:15
推 ssnlee:版主刪文都能講那叫違憲了,你還有什麼做不出來的?578F 11/04 16:36
推 season002:我個人也滿建議大家都遇到訟棍一次,增加經驗值,免得收到通知書就嚇到屁滾尿流想賠錢579F 11/04 16:39
推 hanklun:「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台灣的法律....唉581F 11/04 16:55
推 fantas99:很多人都怕訟棍 事實上只要對事不對人 這原則一定要抓針對 事情評論 而不是人
例如: 釣客: 酸民就是嘴賤 反釣客:酸民嘴賤在哪 你說例如: 釣客: 我支持將網路言論控制 少一些蠢人
反釣客: 少哪些蠢人?584F 11/04 17:32
推 XXXXGAY:真的上新聞了 XDDDD593F 11/04 18:51
小心網路訟棍 引誘罵人逼和解金-民視新聞 - YouTube
【民視即時新聞】上網發表言論,小心被訟棍給盯上!因為他們專門在網路上挑釁,有網友被激怒後,在批踢踢版面上,大罵對方「你算哪根蔥」之類的言論,被告公然侮辱或毀謗等罪名,直到賠上1、2萬元的和解金,才獲撤告,就連批踢踢版主提醒網友警戒,也吃上官司。
推 TaTa5566:原來4x貓聲音是這樣.....我以為很粗曠601F 11/04 19:33
推 oppech:激凸 樓下看了GGININDER603F 11/04 19:49
推 rocfrank:[爆卦] 本台男記者採訪四叉貓後不久 發生肛劣現象已送醫604F 11/04 20:00
推 zamaki:能不能要求如果有訴訟就在版上公告雙方兩造的ID以示警告?605F 11/04 20:02
推 ayata:今年四月 我推文 "叫警察阿" 就被告了 最後對方二次提告
我花了12000新台幣 和解金 就知道多扯了
對方第二次提出是針對他本人 並具攻擊性言詞 ...很扯
原文是他和別人發生車禍的影片606F 11/04 20:09
推 ssnlee:有該應該不會想到之前告一百多個也沒鬧這麼大這次才釣五十個就弄到見報上新聞。611F 11/04 20:30
推 ch890312:四叉貓好可愛!!!!!!!!!!!!!!!!!!!!613F 11/04 20:31
推 tom91002:看到被訪問的人叫「批踢踢八卦版版主 四叉貓」也太好笑XD614F 11/04 20:44
→ pilibobo:"叫警察啊"也能告...?這真有點無言.....617F 11/04 20:52
推 season002:你跟他和解才真的扯 12000拿來花不好嗎618F 11/04 21:01
→ ufoon: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620F 11/04 21:33
推 leito:幹麻和解?上法院又沒差,辯詞那麼好講,出車禍不叫警察要叫誰?保險也是要有報警才能去申請吧?621F 11/04 21:33
推 omyg0d2007:若跟對方跑完法院最後贏了不是可以請他負擔期間的損失?623F 11/04 21:44
推 waeting:警察不抓這種的嗎?這種不是詐欺嗎?624F 11/04 21:48
→ sellgd:告了那麼多人賺錢,法官不會覺得怪怪的嗎?626F 11/04 23:21
推 mystage:人家是合法的,如果你覺得自己站得住腳就反控誣告啊627F 11/04 23:37
→ MrTexas: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628F 11/04 23:41
推 snailpon:叫警察也能被告,那我要去跟老師講是不是也會被告?629F 11/04 23:47
噓 ssnlee:MrTexas不要再po那張三聯單企圖誤導所有人了,那位不是事主一直想把事主誤導到別人身上的人心態非常可議大家要小心。630F 11/04 23:52
→ season002:說反告誣告的請爬文 爬文應該會吧 前面講過一百多次了632F 11/04 23:57
→ MrTexas:我誤導什麼了???
請問ssnlee有沒有告過人?
我只是想深入了解一般民眾去警局報案的程序而已
畢竟我從沒去警局報案過,所以不了解作業程序633F 11/05 00:07
→ ssnlee:你都寫訴狀叫版主改判嘛,這大家都知道。637F 11/05 00:14
→ MrTexas:而且我想知道如何正確的報案,才能防止警察吃案?638F 11/05 00:15
→ ssnlee:你在誤導被我告的那位是無罪的敢不敢一句話你敢說cjx無罪?你告了那麼多人了,還來裝傻問這個是不是太好笑了?639F 11/05 00:15
→ MrTexas:我從來沒有用訴狀叫版主改判呀!別再造謠誣衊我了!641F 11/05 00:16
→ ssnlee:覺得誣衊就去告我,非常簡單,別在跟我說你寬宏大量了。
你有本事告的倒我就不用在那釣魚釣老半天釣不到我了。642F 11/05 00:16
→ MrTexas:我鮮少興訟,我絕對沒有告過很多人!
我從沒拿過釣竿,我也沒釣過魚!644F 11/05 00:17
→ ssnlee:再唬爛沒關系。646F 11/05 00:18
→ MrTexas:ssnlee一再地造謠誣衊我,究竟是何居心???647F 11/05 00:18
→ MrTexas:我若真有做,就不會怕人講651F 11/05 00:20
→ ssnlee:你現在就怕我講啦,不然把訴狀的圖刪掉幹嘛?
還好推文裡看的出來你寫訴狀告人。
不然這次又要被人釣到了,好險好險~~~~652F 11/05 00:20
→ MrTexas:我從來沒有因為水桶就告板主!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誹謗我655F 11/05 00:21
→ ssnlee:我只是提醒當版主的要主意一下,真的有人幹過這種事。
當版主不要當到被人po文要跟你上法院,很hi的。656F 11/05 00:21
→ MrTexas: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誹謗我了!!!!!!!!
我是在闢謠658F 11/05 00:22
→ MrTexas:我寬大為懷不跟你計較,所以我不會告你 ╮(﹀_﹀")╭663F 11/05 00:24
→ ssnlee:呀..........呃~~~喔原來po文要人保全證據的是你呀。664F 11/05 00:24
→ MrTexas:我長這麼大都還沒去警局報過案666F 11/05 00:27
→ ssnlee:因為都直接訴狀聽說這叫效率?
要比這個我比你好多了,我還給人家時間,也沒跟人要錢,聽八卦說什麼行情是一到兩萬,有人收的比較貴是三萬是那回事?667F 11/05 00:28
→ MrTexas:ssnlee可以教我「如何正確的報案,才能防止警察吃案」嗎?670F 11/05 00:30
→ ssnlee:寫訴狀去北檢蓋章,絕對不會被吃案。671F 11/05 00:31
→ MrTexas:我也沒跟被告要錢呀! ╮(﹀_﹀")╭672F 11/05 00:31
→ MrTexas:我也有給人家時間,我也沒跟人家要錢,後來我也撤回告訴了675F 11/05 00:32
→ ssnlee:告的,當事可以做證呀,逼到對方改判,這招真絕。
覺得我說的不是事實可以去告我呀?怎麼又不敢啦?679F 11/05 00:33
→ MrTexas:誰說我是逼到人家改判才撤回告訴的?????681F 11/05 00:33
→ MrTexas:如果板主自己要改判,干我什麼事呀? XDDDDDDDDDDDDDDDDDDD684F 11/05 00:36
→ ssnlee:→ MrTexas:我這份訴狀貨真價實,如假包換 <--好會凹呀,685F 11/05 00:38
→ ssnlee:改判要忍一個月,等到你提告再改判?
推文很明白,不用在那跟我用裝傻把推文洗掉,總之大家小心687F 11/05 00:38
→ MrTexas:如果板主自己要改判,干我什麼事呀? 我實在動輒得咎690F 11/05 00:40
推 mornlunar:大家火氣別這樣大,先喝杯椰奶消消火691F 11/05 00:45
→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人呀?692F 11/05 00:45
→ MrTexas:我有給人家時間,我沒跟人家要錢,後來我也撤回告訴了
而且我絕對不會為了芝麻小事而對簿公堂694F 11/05 00:48
→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網友? 可以回答我具體數字嗎?704F 11/05 00:57
→ ssnlee:不為小事告人,話說水筒是什麼大事呀?要寫到訴狀這麼急?該案判決有下來,我並非誣告,有人為了水筒告人實在太威708F 11/05 00:58
→ MrTexas:到底要我說幾次? 我並不是為了水桶的事寫訴狀!
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網友? 可以回答我具體數目嗎?710F 11/05 00:59
→ ssnlee:三個三個全勝,敢問閣下幾個?712F 11/05 01:03
→ MrTexas:我只有2個
我輸了713F 11/0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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