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asonlo83 (小羅SONE)標題 [爆卦] 台北市亞盧義大利窯烤不肖使用回流食品 時間 Thu Nov 14 01:11:23 2013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首PO獻給八卦版.排版亂請見諒.我是前亞廬義大利窯烤員工.對於職業道德方面我
非常不贊同此餐廳的營業模式.在職期間.我有跟同事們私下討論餐廳內部之事情.
我基本上對於良心與道德以及黑心的使用回流食品.在此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去此餐廳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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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75.16
→ theword:這有講跟沒講一樣...1F 11/14 01:12
→ les5277:解釋一下何謂回流 吃勝夏拿回來用?3F 11/14 01:12
推 skypaper:你應該向媒體投訴 然後來點證據6F 11/14 01:12
推 Roystu:有證據嗎~ 會被告喔7F 11/14 01:12
→ Chicago:你是說基隆路上的水果吃到飽那家亞盧嗎8F 11/14 01:12
→ alcloth:證據勒?沒證據就是造謠喔!13F 11/14 01:12
→ chncheng:你的不發道歉不轉彎不變消波塊聲明呢?14F 11/14 01:12
→ NEWOLD:上次是不是有間西班牙的 也被爆料過15F 11/14 01:12
→ Atwo:這家當初我的口袋名單耶 東西看起來超多超豐富 可惜最後也沒16F 11/14 01:13
→ jho52106:你在這爆卦對你想隱匿身分一點都沒有幫助17F 11/14 01:13
→ Atwo:去吃 價位也不算貴18F 11/14 01:13
推 Pro2:XDDD19F 11/14 01:13
→ Cum5566: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0F 11/14 01:13
推 amovie:台北市好像有檢舉獎金22F 11/14 01:14
推 KKB:太棒了 台灣需要多點食品業良心員工 為了點薪水幫老板太扯26F 11/14 01:15
→ frankego:證據拿出來 再決定給推還是噓27F 11/14 01:15
推 ecoolboy:所以你的卦呢?還是你來爆米香的?32F 11/14 01:15
噓 Yvohcna:怎麼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在八卦要證據?33F 11/14 01:16
噓 ea00382:我相信但噓你 沒有證據的話小心被咬34F 11/14 01:16
推 mike5314:幹吃了兩次 暑假才剛在那吃同學會36F 11/14 01:16
推 sorrywow:一定是被加班到不爽...................................37F 11/14 01:17
推 howwong:什麼叫回流食品????????????????????41F 11/14 01:17
→ momocom:別人吃剩的再拿給客人吃嗎?45F 11/14 01:18
推 fecent:到底是獎金get還是傳票get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46F 11/14 01:18
噓 alcloth:沒證據就是造謠阿 我也可以發一篇XX餐廳拿廚餘煮給客人吃49F 11/14 01:19
推 coobie:勇者,但希望能拿出證據51F 11/14 01:19
推 Mleg: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記者上工囉52F 11/14 01:19
推 wk105:是從廁所裡提煉客人的回流品嗎?53F 11/14 01:19
→ alcloth:不過這個ID應該是免洗ID55F 11/14 01:20
推 Xavierk:證據哩 你好歹也說夢到的56F 11/14 01:20
→ Atwo:裡面有好多想吃的東西 干貝豬腳山豬肉蟹肉九孔生蠔生魚片60F 11/14 01:22
→ groupie:可以寫清楚一點嗎? 這樣寫很難讓人信服耶61F 11/14 01:22
推 diken:很常吃 最好拿出證據64F 11/14 01:23
→ kouheii:好想去吃喔
對呀 這樣還不算貴價位是500嗎66F 11/14 01:24
推 MD930:高調78F 11/14 01:32
推 ttb:這家不少人吃耶............快講啦........79F 11/14 01:32
推 miku5566:回流是指上次有一家牛肉麵店的方式嗎類似80F 11/14 01:32
推 cccooler:推你有勇氣!不過爆掛還是要有點技巧 可以省很多麻煩81F 11/14 01:33
推 rorok:原PO你的證據哩?82F 11/14 01:34
推 annae:幹吃三次了,怎辦??老闆長得很像張寶成83F 11/14 01:36
推 diken:明天要去吃 吃之前會打電話給老闆通知一下 你在這邊的言論84F 11/14 01:36
推 manseadio:你這八卦適用每一家餐廳吧....每個人私下都嘛亂搞一通85F 11/14 01:37
→ izumo123:台北市有提供檢舉獎金,上限高達一千五百萬的樣子.好像是86F 11/14 01:37
噓 huani:啊....基隆路那家我吃過88F 11/14 01:37
→ manseadio:如果我開餐廳 我也是隨便搞搞就好阿 反正外觀正常就好89F 11/14 01:37
噓 no5566:想紅讓你紅~ 記得負後續法律責任~90F 11/14 01:37
→ weirdgrape:技巧就是用問卦的 然後附詳細資訊 一定會爆...91F 11/14 01:38
→ manseadio:其實餐廳一定都會不可見人的事 所以原PO也不用怕被告
因為老闆也知道員工早就有蒐證了92F 11/14 01:39
推 s850284:別說回流了,光是店員直接打死蟑螂再把屍體放到口袋裡就讓我再也不想去!而且吃完回家晚上狂拉...95F 11/14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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