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Xk (插ㄎㄟ)標題 [新聞] 信任夜店反被員工撿屍硬上 VIP妹叩男友時間 Fri Nov 22 17:11:05 2013
信任夜店反被員工撿屍硬上 VIP妹叩男友求救:好痛啊 ETtod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引狼入室!台中市一名妙齡女子與友人常至南屯區夜店「X-CUBE」狂歡,因此結識了該店
的活動公關張志銘,某次她去消費時喝到爛醉,基於信任讓張男送自己回家,未料他進門
後不肯離開,嚇得女子急叩男友求救,無奈仍被外表斯文的張男性侵,只能哀號慘叫「好
痛啊」。法官憑以上通聯紀錄定了夜店惡狼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月。
據了解,現年27歲的張志銘綽號「Jimmy」,已婚、育有2子,事發前在「X-CUBE」任職已
有半年,客人若想訂位、訂包廂,或購買特殊活動入場券,都須透過張志銘,手腕高明的
他也很擅於跟客人交際、帶氣氛,處理店內糾紛或喝醉酒男女,算是一名十分稱職的駐店
公關,或許也就是因為這樣,讓X-CUBE常客「花花」(化名)失去戒心。
今年3月27日晚,花花與友人赴X-CUBE狂歡,隔日凌晨3時,花花率先不勝酒力醉倒在沙發
,張志銘見有機可趁,假好心提議開車送她回家,花花沒想太多就上了「Jimmy」的車,
領著熟悉的夜店公關回到自己位在西屯區的住處。
花花原以為「護花使者」任務完成就會離開,但張志銘卻跟著她進入屋內,在床邊坐下開
始東聊西扯。花花這時才驚覺「事情不太對勁」,嚇得酒都醒了一半,找藉口躲到廁所裡
面,反鎖住門打電話給男友求救,「救命!我好怕!」
無奈為時已晚,張志銘一發現花花致電男友,竟強行把門踹開,將她壓在地上性侵,其間
花花不斷扭動身體,厲聲尖叫「我不要」、「好痛啊」,卻未能喚回張男良知,10分鐘後
他逞慾完離開,男友才匆匆趕到,趕緊將花花送往醫院報案。
檢警在花花體內,採集比對出張志銘DNA,並在他手指內找到花花皮膚組織,同時法官根
據通聯紀錄,認定被害人在被蹂躪前曾打電話求救,絕非自願與被告發生關係,張男見罪
證確鑿,只好乖乖坦承犯行。
合議庭指出,張男身為夜店公關,理應遵守「職業倫理」,卻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強行
性侵逞慾,造成花花極大傷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面對記者詢問,X-Cube方面表示,「Jimmy離職好一段時間了」,對於店內員工性侵女客
一事,僅以「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回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22/299323.htm?from=fb_e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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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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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k 來自: 36.237.117.47 (11/22 17:11)
推 apa9394:比當魚好賺太多 假屍體4F 11/2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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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utkin:張男身為夜店公關,理應遵守「職業倫理」16F 11/22 17:13
→ kutkin:什麼是夜店公關的職業倫理?19F 11/22 17:14
※ a6571361: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11/2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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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vus:夜站公關應該都長得不錯且口才很好吧37F 11/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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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vus:158好像也曾當過夜店公關?42F 11/22 17:17
推 b92520142:有男友還去夜店 這女真乖 應該是去認識新朋友的而已43F 11/22 17:19
推 qscxz:夜店....哀49F 11/22 17:20
→ NEORG:已婚的異性戀男性侵未婚且有男友的異性戀女,嗯...這新聞...51F 11/22 17:21
推 newstyle:宗瑞表示:我這裡有一批藥好便宜阿52F 11/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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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wjfd:撿屍 結案54F 11/22 17:23
→ newstyle:台男都要用藥或硬上,土耳其男只用兔子就可以有倒貼56F 11/22 17:23
噓 a6571361:噓 明顯 常看過男生本人 10點過後忙完補卦58F 11/22 17:24
推 Norther:這叫外表斯文? XDDDDDDDDDDDDDDDDDDDDD59F 11/22 17:24
推 jialuo:信任夜店反被員工撿屍硬上 VIP妹叩男友.rmvb61F 11/22 17:24
→ newstyle:倒貼的因為有互動幹起來才比較爽吧~~62F 11/22 17:24
噓 jubel:自找的65F 11/22 17:25
推 moonshen:非單身女生交友是自由 非單身男人交友叫犯賤爛人
肏你媽的這社會病了66F 11/22 17:25
推 ewjfd:長這樣叫斯文69F 11/22 17:26
噓 MarkFung:鄉民表示:台灣男強姦是正常,不信去看印度,錯的都女人72F 11/22 17:27
→ NEORG:27歲的「Jimmy」,已婚、育有2子<--下福盟張媽媽:[家是一個73F 11/22 17:27
推 tvbic:我看也是活該75F 11/22 17:27
→ NEORG:人的避風港,是孩子向下扎根,向上成長的根基]76F 11/22 17:27
→ MarkFung:一定要怪女人自找的,台灣印度化,不意外78F 11/22 17:28
推 arrenwu:MarkFung不用在那邊憤世嫉俗 這女的不是在路上被強姦79F 11/22 17:29
→ arrenwu:目前連是不是被強暴都還不知道 別急著跳腳 哈81F 11/22 17:30
→ MarkFung:對啊,喝醉酒被強姦活該啊 我們台灣男強姦喝醉酒的正常82F 11/22 17:30
→ NEORG:結論:異性戀家庭是很nice的,他一定不是異性戀! (咦????)84F 11/22 17:30
→ MarkFung:鄉民的觀念就是:對喝醉酒的人做任何事都是應該的86F 11/22 17:31
推 Lion7788:10分鐘啊 不能忍嗎? 回家尻一槍不就解決了87F 11/22 17:31
→ arrenwu:應該說 夜店有男生強姦喝醉酒女性 機會不是很小
MarkFung 你少了一個前提:夜店88F 11/22 17:31
→ MarkFung:喝醉酒的人被任何不人道的對待都是應該的 這是鄉民觀念90F 11/22 17:31
推 blue80169:誠心請教,男友還會跟她在一起嗎?不會覺得???91F 11/22 17:31
→ MarkFung:夜店?好吧,鄉民觀念:去夜店被強姦是正常的94F 11/22 17:32
→ MarkFung:中華民國法律不保障去夜店的任何女人,去夜店就該死97F 11/22 17:32
→ arrenwu:「去夜店被強姦也不是很意外」沒錯 我就是這種觀念 顆顆98F 11/22 17:33
→ arrenwu:不過我們也沒辦法否定是不是有女人覺得被撿屍很爽 對吧~100F 11/22 17:33
→ MarkFung:所以鄉民表示,鄉民的女性家人被撿屍都可能很爽??103F 11/22 17:34
推 arrenwu:我只是不否定有女人可能很享受啦 哈哈 我家沒人去夜店104F 11/22 17:35
→ MarkFung:你說的女人不是別人的媽媽、姊妹或女兒嗎?105F 11/22 17:36
→ arrenwu:妨礙性自主的最輕刑度是三年,3年2月算是很輕的
但我沒有說「都可能很爽」,應該說可能有人覺得超爽der106F 11/22 17:36
→ MarkFung:所以萬一有鄉民的媽媽、姊妹、女兒去夜店被強姦
你會覺得該鄉民的家人活該、可能會很爽?108F 11/22 17:38
→ arrenwu:是啊 我是這麼覺得啊110F 11/22 17:38
→ MarkFung:所以你自己的家人萬一受到一樣的待遇,你也覺得活該、爽111F 11/22 17:39
→ arrenwu:如果我家人有女性去夜店被強姦我只覺得活該而已114F 11/22 17:39
→ KYOROD:身體不斷扭動~115F 11/22 17:40
→ MarkFung:喔喔,鄉民觀點真是神 好吧,希望你的家人如同你說的那樣117F 11/22 17:41
推 ogcman:連結有圖 男的真的不帥 不帥又沒自知之明 被關剛好而已119F 11/22 17:42
推 arrenwu:哪裡神啊XD 有這種想法的鄉民非常多啊120F 11/22 17:42
推 newfolder:與其常去夜店發生意外後告人 我覺得少去或不去比較實際也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方法121F 11/22 17:43
推 blue80169:結論:夜店少去。
應該說:夜店別去。 結案。123F 11/22 17:44
→ MarkFung:所以以後有人走在路上被強姦,我大概也可以推活該?
女人就不應該走在路上,走在路上被強姦是你的問題125F 11/22 17:44
推 arrenwu:喔 你如果覺得走在路上被強姦很正常 那樣想無妨啊127F 11/22 17:45
→ MarkFung:這真的是神觀念,因為用這種邏輯可以限制女人所有行為
所以證實了我之前說的,台灣男是神,錯的永遠是女人128F 11/22 17:45
→ arrenwu:你想推「女人就不應該走在路上」也是你的自由啊
限制女人所有行為?講得好像男的就不會被開屁洞一樣130F 11/22 17:46
→ ogcman:科科 小心釣客132F 11/22 17:46
→ MarkFung:對啊,所以有人硬要跟我該 還指名道姓...那算什麼?133F 11/22 17:47
推 hachime:單純只是男的長的像瘦版4X,而已134F 11/22 17:47
→ arrenwu:這裡講的是夜店,你跳轉到路上 這邏輯我跟不上呀~
你如果問我的看法,我覺得不分男女夜店都不要去就對了136F 11/22 17:47
→ MarkFung:夜店不能去因為會被強姦 走在路上也會被強姦所以不能走這不是你的邏輯嗎?138F 11/22 17:47
→ newfolder:去夜店的會被性侵的風險較高 這是事實 但想去的也沒人攔140F 11/22 17:48
→ arrenwu:問題是我沒有覺得走在路上被強姦很正常啊 前提根本就不一142F 11/22 17:49
→ newfolder:少去或不去可以降低風險也是事實 看各人選擇要不要143F 11/22 17:49
推 Cj3636736:自己要去一堆陌生人的夜店喝到爛醉...請學會保護自己144F 11/22 17:49
推 hachime:不用吵了,真的是因為男生不帥,而且女的不夠醉而已145F 11/22 17:49
→ arrenwu:就好像你要去亞馬遜河流域,沒人會擋你,但是被鱷魚咬活該146F 11/22 17:50
→ MarkFung:自己要走在充滿陌生人的路上,請先學會保護自己?147F 11/22 17:50
→ arrenwu:上面我要打的應該是去亞馬遜河"游泳"148F 11/22 17:50
→ MarkFung:所以我之前說了啊,鄉民觀念就是被強姦活該嘛 我都說了我都同意你們了 真是的...我也是台灣男啊149F 11/22 17:50
→ newfolder:去夜店喝到爛醉被性侵的風險>>>清醒走在路上被性侵風險151F 11/22 17:51
→ arrenwu:所以你是認為「走在台灣的道路上被強姦機會不小」的人嗎?152F 11/22 17:51
推 jaycle:樓下勸世圖支援153F 11/22 17:51
→ arrenwu:你又少打了前提,是「去夜店被強姦活該」154F 11/22 17:51
→ newfolder:被強姦並非活該 但是女生也要學會保護自己吧...155F 11/22 17:52
→ MarkFung:我不知道,之前恐龍法官輕判的性侵女童案都是在夜店?157F 11/22 17:52
→ MarkFung:CJ先生,你哪隻眼睛沒看到,要不要仔細看?159F 11/22 17:53
噓 n91324:鄉民:活該自找的 誰叫你要上夜店 被強姦請先檢討一下自己160F 11/22 17:53
→ newfolder:之前恐龍法官輕判的性侵女童案就一件 個案論全部?161F 11/22 17:53
推 KEYSOLIDER:酒精 陌生人還有封閉型室內環境本來風險就很高162F 11/22 17:53
推 arrenwu:這件事情是在夜店,請你就「夜店」這個前提討論 OK?163F 11/22 17:53
→ MarkFung:夜店發生強姦案,大家怪被強姦的而不是強姦人的164F 11/22 17:54
推 b852258:特地挑颱風天跑去爬山結果發生山難,你會同情這種人嗎?165F 11/22 17:54
→ arrenwu:前提都不正確了 就變成雞同鴨講而已166F 11/22 17:54
→ newfolder:意志不清+陌生人+封閉型環境+大部人精蟲衝腦 = 風險高167F 11/22 17:54
→ MarkFung:所以鄉民觀點的確是這樣啊,也證實了我先前說的啊168F 11/22 17:54
→ arrenwu:沒有人說強姦人的沒錯吧,實際上那個強姦的也被判刑了
你之前講得並不正確啊,你沒有加入"夜店"這個前提169F 11/22 17:54
推 blue80169:應該是男方交際能力強所以女方就受騙了171F 11/22 17:55
→ newfolder:請女生要懂得自我保護 =/= 怪被強姦的 好嗎172F 11/22 17:55
→ MarkFung:天災跟人為犯罪是一樣的?好吧,台灣女好自為之吧173F 11/22 17:55
→ newfolder:說穿了不認識的人被強姦我並無損失 幹嘛要怪誰?174F 11/22 17:56
→ arrenwu:我也覺得愛去夜店的自己就好自為之175F 11/22 17:56
推 Cj3636736:一開口就說 鄉民都認為男人強姦無罪的是你耶 MARK先生176F 11/22 17:56
噓 MarkFung:可以把在夜店被強姦就說是活該也很不簡單179F 11/22 17:57
推 arrenwu:會嗎?我身邊一堆人都是這種想法啊XDDD181F 11/22 17:58
→ MarkFung:CJ太好笑了吧,平常鄉民都在這樣做啊 人本表示 CCR表示182F 11/22 17:58
推 abian:=========== 辯論大賽 One Fihgt 劃線有助閱讀 ============183F 11/22 17:59
→ MarkFung:講的好像鄉民從來都沒把自己論點灌在別人身上一樣 好假184F 11/22 17:59
→ Cj3636736:這邊干人本 CCR什麼事.....185F 11/22 18:00
→ MarkFung:舉例看不懂喔?意思就是我做的跟平常鄉民做的一樣啊186F 11/22 18:00
推 arrenwu:人本表示 CCR表示 這明明就只是鄉民在靠北而已XD188F 11/22 18:00
→ MarkFung:所以我不能靠北 好吧,看來我沒有言論自由189F 11/22 18:00
→ arrenwu:我所謂「靠北」指的是開玩笑啦 你剛剛也是在開玩笑嗎XD190F 11/22 18:01
→ MarkFung:既然只有特定人士能靠北,那我還是不要靠下去了
當然啊,我自己也是台灣男,我可從來不覺得強姦是正常191F 11/22 18:01
推 Cj3636736:正常人都不會覺得強姦正常吧....194F 11/22 18:02
→ MarkFung:但你們可以做的XX表示,我卻不能做啊 那我還能說什麼195F 11/22 18:03
→ Cj3636736:希望女人"懂得保護自己" =/= "視同強姦是正常"196F 11/22 18:03
噓 sussyak47:免錢的最貴這道理還不懂嗎? 為了那10分鐘關3年 划不來199F 11/22 18:04
→ knowing:把那根都切掉 女人都安全了200F 11/22 18:05
推 netsc:那女的一定沒看過撿屍的新聞 或者家裡窮到沒有電視...201F 11/22 18:07
推 blue80169:又或者覺得自己絕對不會遇到這種事。203F 11/22 18:08
推 b852258:不是說 人為跟天災相提並論,而是那是一個風險高的環境...204F 11/22 18:09
→ ul4fm4xk7:女的去夜店喝醉被強姦活該≠強姦的人是對的205F 11/22 18:09
→ b852258:今天去圖書館被強姦,大家一定極力譴責犯罪的人207F 11/22 18:10
推 s336:我國中同學...他從小就偷錢...我相信現世報了208F 11/22 18:13
推 saadrupbn:男的長這樣也能當公關?鬼島沒人才嗎?210F 11/22 18:17
推 smileswan:.....是我當兵時候的學長.....214F 11/22 18:24
噓 Lailungsheng:不管做什麼.被強姦一定是犯人的錯...除了跟馬握手=.=握完手被強姦.只能怪磁場改變...215F 11/22 18:25
推 Asucks:要進監獄爽歪歪了219F 11/22 18:31
→ knowing:依某些理論 去到暴亂的國家 被打到重傷也是應該?誰叫你要去
活該
被綁架的也是?220F 11/22 18:33
推 hiyahome:期待10點爆掛讓本魯魯見識225F 11/22 18:45
推 KasmirLo:看不出來已婚又有小孩 可惜沒有錄起來227F 11/22 18:51
推 b852258:那要看是什麼原因去的,如果是不可抗力理由,那同情
如果只是因為一些不必要的理由將自己置身險境,沒什麼好說228F 11/22 18:53
推 bring777:在台北會判更重嗎?還是仙人跳?230F 11/22 19:02
推 tyifgee:豪痛阿~~~~~~ 男:我什麼都還沒做阿..232F 11/2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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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kilin:有人狂開超連結耶,保護自己連到被強活該,怎麼連的啊234F 11/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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