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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FCxx (新使用者)
標題 Re: [新聞] 霍夫曼收權利金怒小鴨商業化 范可欽嗆:
時間 2013年12月22日 Sun. PM 02:42:11
有鑑於許多好友在FB上PO文
小鴨在基隆展出發生的種種的事件
其中不乏許多撻伐范先生的回應、霍夫曼火大、傳播愛與和平的小鴨蒙上商業化、合約明定.....等
這些不是我在意的點
我在意的點在於小鴨的「版權」這回事
因此去查詢了WIKI資料
小鴨wiki↓
http://zh.wikipedia.org/wiki/大黄鸭
對於侵權與否這件事
范可欽說到「黃色小鴨不是霍夫曼先生的獨家權利,它在我們小時候就已經存在了」
事實上
類似的言論中國藝術家-幸鑫早就提過了
甚至考究過「小鴨的歷史」提出駁斥
嗯?
何謂小鴨的歷史?
小鴨不就是霍夫曼創造出來的嗎?
那完美的比例色彩及大小
不都是霍夫曼創作的嗎?
錯
那隻小鴨可是有"原樣"的
小鴨的原樣是由一家叫做"TOLO TOY"的香港玩具公司製造
霍夫曼於2013年6月在北京自述:「真正的起點是,我曾經從荷蘭一位畫家的風景畫裡看到一隻鴨子。」
起點,也就是2001年時,黃色小鴨在霍夫曼腦中僅是一個概念
經過5年的找尋,霍夫曼找到了心目中理想的原樣,也就是TOLO TOY生產的黃色小鴨
2007年,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展出第一隻放大比例的充氣鴨
好了
重點就在於有"原樣"這件事
霍夫曼聲稱那些販賣周邊小鴨的人是抄襲
但實際上
「屬於霍夫曼的只是那隻漂浮在河流上的充氣鴨子,而對於他創作的原型是沒有所有權的」
霍夫曼沒有權利,何來的授權???
另外范先生雖然很明顯就是過於商業化
但卻也一針見血的指出霍夫曼矛盾的說法
「看起來是不收錢,事實上,霍夫曼先生拿了非常高昂的權利金」
這論點我相當認同
打著愛與和平的口號,反對商業化的霍夫曼,卻還是收了高達千萬台幣的權利金
且黃色小鴨都是展出當地製作的,世界各地大小不盡相同(最大的小鴨在法國,26公尺高,於2007年展出)
霍夫曼甚至根本不用準備材料與製造的費用
只要去參加開幕式就可以了(基隆場連開幕都不用啊!!!)
結論是
合約歸合約,主辦單位的確是要去履行
但實際探究小鴨的版權
小鴨的周邊商品,霍夫曼是管不著的
小鴨的原樣
實際上是香港的TOLO TOYS玩具公司製造
要授權也應該是找TOLO
收了那麼高的權利金
就不要再打著愛與和平的口號了
p.s.
把鴨子放大這回事,美國GAME公司早在1989年就有了
用於推廣其漂流鴨比賽,並在美國申請了專利
其名為Derby Duck
至於牠為什麼沒有紅起來呢
GOOGLE了圖片以後發現.....
可能是外型缺乏了愛與和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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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xxFCxx 時間: 2013-12-22 14:42:11
※ 編輯: xxFCxx 時間: 2013-12-22 1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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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霍夫曼收權利金怒小鴨商業化 范可欽嗆:
12-22 14:42 xxFC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