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eegordon (人性本善)標題 [新聞] 大埔徵收違法 法官:「非政府說了算」時間 Fri Jan 3 12:17:49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大埔徵收違法 法官:「非政府說了算」
苗栗縣大埔農地徵收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午更一審改判部份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
法院發言人王茂修指出,本件徵收處分,未踐行合法的協議價購程序,及內政部未實質審
查該徵收案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件而違法,由於徵收程序有瑕疵故撤
銷徵收處分。
王茂修表示,協議價購程序並不是照本宣科、政府說了就算,須實際與民眾協議,但觀諸
協議價購說明會的會議紀錄全文,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只有「綜合答覆」和「告知」補償
金額計算,被徵收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2種選擇,並未就土地價格實質協商。
此外,土地徵收委員會也未審酌該徵收案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逕自做成通過決議,
而且該區段徵收案的土地絕大部份是特定農業區,但土地徵收委員會也未權衡徵收耕地和
創造優質產業間的比例輕重,因此認定徵收違法。
至於有20人敗訴,王茂修指出,因此20人已完成補償程序及參加專案讓售,己無權利保護
必要,因此駁回。雖內政部等單位認為撤銷徵收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但合議庭指出,沒
有任何理由與重大法益足以超越依法行政的原則,及行政訴訟保護人民權利利益的功能,
至於內政部主張撤銷徵收會有重大損害,則是撤銷徵收後所應解決的問題,屬於另一個範
疇。
3.新聞連結:
http://0rz.tw/gS8tA
4.備註:
劉大王表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5.157
※ 編輯: leegordon 來自: 163.15.165.157 (01/03 12:19)
推 ORK: 不關我的事3F 01/03 12:19
→ hfs:3感謝馬狗!!!4F 01/03 12:19
→ kiergh:法官快發不自殺宣言啊5F 01/03 12:19
推 dnek:苗彊王要下自殺蠱了!7F 01/03 12:20
推 lahiboy:[新聞] 1985聯盟法律顧問燒炭自殺 換這個法官要小心了!8F 01/03 12:20
推 mirce:再來就是國家賠償 或者原址重建...不過週邊全是工廠 能住嗎?9F 01/03 12:21
推 epaulard:內政部也扯進來了坦喔 劉王過關啦10F 01/03 12:22
推 julia66:法官該寫不自殺聲明了17F 01/03 12:24
推 egro:周邊全是工廠?? 我真的要笑了~~~20F 01/03 12:29
推 o80721:周邊工廠阿哈哈24F 01/03 12:33
推 darkshona:選舉到了,法官受命要去做一些粉刷工作!31F 01/03 12:38
推 beryll:全民買單
縣令完全沒差32F 01/03 12:39
推 sfh:祝你好運34F 01/03 12:40
→ timshan:那裡徵收的都是農地 而且原本苗栗縣政府聲稱會進駐的廠商事後都宣稱跟他們沒有關係 他們也沒進駐計畫35F 01/03 12:40
推 DouglasT:這要我們苗栗王要怎麼賣地變現啊?37F 01/03 12:42
推 motan:這法官真是太有骨氣了,讚啦38F 01/03 12:42
→ timshan:高興也只能趁現在吧 下一審前途堪慮41F 01/03 12:42
推 aduijjr:有用嗎?人死房拆了了惡霸仍然還在~賠錢還要用人民錢賠43F 01/03 12:47
推 julia66: 炒地皮 不一定賣給廠商44F 01/03 12:48
推 alentek:法官快逃啊 小心天賜土豆49F 01/03 13:00
推 CALLING:媽的狗官拆屋害命現在國賠要納稅人買單?52F 01/03 13:08
推 fllay:想想侯寬仁 為甚麼要這麼憨膽呢.....56F 01/03 13:13
推 stvken:低能689當初護航苗縣府 現在怎都躲起了 媽的垃圾廢物57F 01/03 13:16
推 hwai01:有腦袋的法官!!58F 01/03 13:17
推 Linzoma:國賠 然後內政部可以向劉政鴻申請它要負擔給付嗎?62F 01/03 13:34
推 uless:可是苗栗縣太爺說他都是依法行政 不是惡人耶
法官大人現在認證違法 看縣太爺怎麼說吧64F 01/03 13:49
推 face0079:法官想不開了? 還是只是一時衝動?68F 01/03 14:06
推 Rucca:苗栗王:下次拆法院...69F 01/03 14:12
→ blasy: 怪手已經準備出發了....70F 01/03 14:30
推 kudo0930:請派警察保護法官人身安全 苗栗離奇死亡的公務員很多72F 01/03 14:33
推 elle:推法官 好有種喔73F 01/03 14:35
推 akirakid:啊災,洪案當初移到法院看罵的也很爽,這些一審看爽的76F 01/03 16:27
推 gdemon:沒有任何理由與重大法益足以超越依法行政的原則77F 01/03 16:31
→ akirakid:拖個二審三審沒人記得地預售屋賣光大家都是受害者你我都推了一把結案78F 01/03 16:32
推 sulaIX:法官塊陶阿~80F 01/03 17:48
推 Asucks:已經害死兩條人命了,劉政鴻一定要出來認錯道歉!!82F 01/03 18:03
推 Holyland:真的很擔心這案件法官~~(-.-)83F 01/03 18:11
推 roxcido:道歉?認錯?死兩條人命了 沒這麼簡單好嗎85F 01/03 18:47
推 holyice02:讓劉政鴻自己出錢把房子復原吧,別動用到人民的納稅錢。87F 01/03 19:14
推 Patamon:還是有腦袋清楚、正直的法官啊~~ 太好了88F 01/03 20:59
推 CaoPi:政黑星海王呢?躲哪去了?崩潰中嗎!?89F 01/03 21:27
推 catem:正義!!90F 01/03 21:48
推 dodolu:以後經過苗栗要小心啊!!92F 01/04 00:50
→ pojohn:就是那20人己屈服所以 敗訴..不屈服的勝訴是吧!!93F 01/04 01:45
→ yun0215:法官GJ....不過請自己小心...= =95F 01/04 11:51
噓 Winder:這樣與民眾協議還叫強制徵收嗎,直接廢掉徵收這制度算了
法院利用比例原則這種抽象原則強力介入行政
以後行政體系很難做事,建議行政法院改名為太上行政院算了96F 01/04 1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