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Issue作者 errnnniie (Ernie)標題 [情報] 捷運事件的思考方向時間 Thu May 22 00:05:56 2014
在這種時候,我們更要發揮理性的思考能力
不要因媒體的亂報而自亂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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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willychien0115/posts/868275706520550?fref=nf
簡維萱
1 小時前 · Taipei · 編輯紀錄 ·
1.
當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也就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
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結構下手,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將完全無法
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從今天開始一再的在台灣出現而已。
(via 張智程:
http://on.fb.me/1k5hlmw)
2.
正因為「毫無理由地砍殺」這一事件無法在民眾尋常生活當中獲得理解、衝擊甚鉅,以致
於無法為常人所置信,大眾的自我保護機制的作用則在於自行替毫無理由的事件填補進一
個簡單「理由」:雖然事件恐怖,但這恐怖還是有原因的,原因是可以避免的(如避免酒
醉、避免醉漢搭乘捷運...等)。一旦恐怖的對象有了具體所指,那麼恐怖的效應也可以
被掌握在一定範圍以內,人們只消擔心(或排除)那造成恐怖的來源,而不再是惶恐於身
旁的每個人皆有機會忽然拿起刀朝你砍殺而來。
(via 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778)
3.
如果社會對於底層暴力犯罪的的想法,不是去尋求真正對症下藥的解方(例如舒緩貧富差
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等,讓底層有機會喘息看到一絲希望的政
策)而是期待以處死更多人來預防此類犯罪,卻一邊鼓勵、默許政商結構擴大社會不公,
那麼,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越演越烈而台灣人民不分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一起受
害。
我不是說行為人不用負責。犯罪的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大部分的責任。只是,從限
制國家暴力的角度,我認為國家有權實施的刑罰極限是無期徒刑,而不是高風險的死刑。
我不是情感豐沛又溫暖的人,有些可惡到極點的人如果死了,我是完全不會惋惜(例如希
特勒蔣介石馬英九等),被天打雷劈我完全不介意。但殺人的權力不能在政府手中。台南
割喉案後,政府以處決6人作為改善治安的解答,成效如何?大家都看到了。台灣人民還
要放任政府以死刑唬弄、敷衍人民嗎?
(via 苗博雅:
http://on.fb.me/1k5hnuq)
4.
檢視體制問題,不代表把體制和個人放在二元對立的位置。絕對不是要說「因為體制有問
題,所以個人沒錯」。但是完全只把焦點放在個人,那麼這個社會多麼簡單,跟拍電影一
樣,這些叫好人、那些叫壞人,壞人天生下來就這麼壞,好人只要把壞人殺死,就天下太
平了。大家很愛嘲笑柯南漫畫裡的兇嫌總有「鼻屎大的殺機」,台灣媒體和社會,你們還
在找鼻屎嗎?
(via 林瑋豐:
http://on.fb.me/1oRS2Xy)
5.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
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人人都變偵探、
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
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所以你不會看到有人說「因為兇手來自異性戀家庭,是一男一女扶養長大的,所以...」
,也不會有人說「因為兇手是台北人,所以...」、「因為兇手是個男人,所以...」、「
因為兇手有看過中國時報,所以...」,這些條件都成立,但你不會拿來當作因素,因為
很蠢。但是為什麼其他的標籤(單親家庭、同性戀、憂鬱、精神疾病)成立的時候,好像
一切推論都可以理所當然成立?為什麼?
(via 林瑋豐:
http://on.fb.me/1k5hne3)
6.
我不認為是「他」要贖罪,那是天煞孤星、魔星轉世之類的說法,但沒有人不經過社會的
薰陶,從家庭、學校甚至打工處的教育(或教訓),無論如何都與他的人格養成有關。做
錯事的是整個結構而非只有他個人。有人因此離開,那麼就是這個社會要負擔後果,包括
被害者親屬、加害者、加害者親屬的後續照顧,都需要社會來承擔。
承擔的開始,就是把他當作一個人,社會的一份子,不要直觀的把他畫分出「正常體制」
、去脈絡看待他的身世、妖魔化地思考他的動機。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這些便宜行事都是
極權統治者為了管控方便,造出來的平面圖像,假使隨時可以把人不當人看,界線是如何
劃分、又是誰畫分?如果可以的話,把自己當成劊子手,負責任的思考該怎麼辦,還有沒
有其他選項。
(via 許哲韡:
http://on.fb.me/1k5hoyD)
7.
除了歐盟規定,除了宗教因素,除了歷史經驗,除了許多學者研究過死刑與遏止犯罪間是
否有絕對關係外,更重要的是歐洲國家普遍是社會主義型國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同舟共濟』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深植人心。歐洲人看待個人的犯罪,並不會直接撇清關係地
認為那只是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的事,而會去反省這是一整個社會、國家之中所有人都該承
擔的共業;同時,歐洲人會傾向去思考是怎樣的教育制度、社會環境、國家政策導致一個
人喪心病狂如此。
因此,若有人犯罪,就算是嚴重到像挪威連環殺人魔那樣,他們也要先去分析這位兇手從
小到大各階段的交友狀況、教育過程,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進而導致這位兇手、罪犯產
生扭曲的價值觀、道德觀,使得他犯下如此滔天惡行。根據渠等犯罪心理分析,所有家長
、家屬、師長、鄰居、民代、社會、國家才知道如何引以為鑑,防止憾事再次發生。
.....甚至,尋死又想拖別人一起同歸於盡的兇手,他渴望的本來就是死刑,他不會有悔
意,更不會因為死刑而得到道德上的後悔感、愧疚感。
(via Tzara Lin:
http://on.fb.me/1kp19fm)
8.
我們要謹慎的事情包括,避免第一時間對犯案者與精神病患過度的連結。一來我們不確定
他是不是有病的,也許心理學當然可以解釋其動機,可是這與心理疾病是有所距離。將個
人病態化、妖魔化,其實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所有
的精神病人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第二個令人擔心的是,將一個人的惡給無限上綱,並且又將解決方式導向一種對個人的處
決,那其實無助於社會對問題的理解。犯案者自白說,他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這點,就
足以讓我們好好想想死刑究竟是不是真的能遏止犯罪。把惡者除之為快視為正義的實踐之
道,反而讓我們放過了人為什麼會變成那樣的故事。
(via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21/4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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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iviberry:說真的 雖然我支持死刑 但有一種讓他這麼死也太痛快了吧2F 05/22 00:12
→ viviberry:的感覺 死有時候不是最可怕的事 是生不如死4F 05/22 00:14
推 lupins:推簡維萱...問題不在個人,社會整體更重要5F 05/22 00:14
推 sufferp:特別認同第五點,語言上和邏輯上在現在這社會那些連結7F 05/22 00:18
→ sufferp:被視為理所當然的 "常識"!這是弔詭的地方9F 05/22 00:19
推 ying0502:推,若不從社會體制檢討,這會一再發生10F 05/22 00:21
推 unaup:推!另八卦有人整理北市候選人fb分享也可看一下11F 05/22 00:23
推 unaup:連勝文講話了嗎? GalLe5566大發的
sorry 手機+八卦水桶不便轉文14F 05/22 00:35
推 gaddafi:推!不同的思考角度!很有道理~ 但個人認為死刑是必要之惡!28F 05/22 01:44
推 ian90911:很理性的文章,我覺得減少了一點焦慮感30F 05/22 01:56
→ kakakaka:說老實話,我不確定自己是該站在死刑或廢死上...
但如果台灣的國民素質沒辦法提升或往這些思考去邁進的話死刑只是簡便了這社會對無法理解的重大殺人事件做簡便
的方式罷了,當然廢死之後的確要靠很深厚的社會系統所支撐目前台灣是很薄弱的...但國民必須要思考往前的33F 05/22 02:30
推 pubupig:那個...2f...在心理啟動了報復手法?(且手法為慢虐待?)
是正義 還是為私慾宣洩的出口?42F 05/22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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