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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amp (堯堯)
標題 Re: [新聞] 不理支付命令 被詐5千萬
時間 Sat Jan 18 18:29:07 2014


不懂法律

爬過文後的理解間單講就是不需要債權存在的證明

只要20天不予理會債權就自動成立

反向思考這難道不是一個避稅或洗錢很方便的管道嗎?

假設A要贈與B一筆錢

B只要向A提出支付命令

A不予理會20天後債權確立

因為現在是A欠的B錢

所以不存在贈與問題

因此僅需付千分之八就能規避贈與稅了!?

實務上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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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77.66
piadora:聰明!!1F 01/18 18:29
xeins:漂亮!2F 01/18 18:29
lanucelot:還有這一招(memo)!!3F 01/18 18:30
prosecutor77:真的很厲害4F 01/18 18:30
KamijoToma:你不當法律人真可惜5F 01/18 18:30
greedypeople:真的可行嗎? 來法律人工跨買!6F 01/18 18:30
chen740530:無懈可擊7F 01/18 18:31
CrazyMarc:避稅的話不可行,實質課稅原則擺在那,國稅局大可說這是8F 01/18 18:31
lwt501cx:不要跟我說你不懂法律9F 01/18 18:31
CrazyMarc:脫法行為,國稅局的事實認定未必受民事既判力拘束10F 01/18 18:31
greedypeople:可是國稅局不一定查得到這邊吧?11F 01/18 18:32
Justice5566:國稅局很精  用這招避稅會吃一堆官司12F 01/18 18:32
CrazyMarc:金額大的會查,國稅局查稅也是看CP值的...13F 01/18 18:33
prosecutor77:對耶,都忘了國家討債集團的能耐14F 01/18 18:33
a1122334424:那繞個兩三處呢? 甚至用人頭之類的?15F 01/18 18:33
GigiBuffon:那可以分筆嗎16F 01/18 18:33
adm123:快點學起來(誤)17F 01/18 18:33
greedypeople:那可以分好幾筆嗎?18F 01/18 18:33
Justice5566:金流有問題就抓得到  還會吃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責任19F 01/18 18:34
mgjosr:好像有點麻煩 光寄個支付命令就一個禮拜 還要等20天異議過20F 01/18 18:34
adm123:查稅時,就是查稅的最大。跟民眾申訴時,情況完全相反(煙21F 01/18 18:34
Zamned:國稅局有這麼笨就好了22F 01/18 18:34
Justice5566:要避稅有很多方法  用這招只是讓自己風險更大23F 01/18 18:34
CrazyMarc:用人頭搞的複雜添增道德上風險...(人頭A掉)24F 01/18 18:34
chen740530:支付命令秀出來 國稅局也只能摸摸鼻子25F 01/18 18:34
greedypeople:嗯 也是有道理26F 01/18 18:34
MJdavid:好辦法27F 01/18 18:35
ps20012001:該收沒的收的 國稅局可精的很..一般人要跑 難度很高28F 01/18 18:35
adm123:民眾要申請再審等等,法條都沒提供管道給申訴。但查稅時,29F 01/18 18:35
eddy830908:挖!30F 01/18 18:35
GigiBuffon:那如果最原PO那篇新聞  詐騙集團真的拿到錢了 國家討債31F 01/18 18:35
zzro:贈與有很多有錢人才知道的方法吧 有錢了就會知道了...32F 01/18 18:35
lwamp:我只是想簡單反證這條法律的謬誤之處33F 01/18 18:35
Justice5566:國稅局屌的哩  誰鳥你支付命令34F 01/18 18:35
GigiBuffon:集團會去跟那個老太太收贈與稅嗎XD35F 01/18 18:35
qq204:要看有沒有黨證吧 沒有當然查你36F 01/18 18:36
adm123:認定你是假的,就查收。不像民眾這麼可憐37F 01/18 18:36
onthesea:以後會出現偽詐騙集團專門幫人洗錢吧38F 01/18 18:36
JyouItsu: 支付命令有限制要金錢 可替代物 和有價證券   這些贈與39F 01/18 18:36
lwamp:這可是法院認證的債權,國稅局要證明債權不存在吧!40F 01/18 18:36
chen740530:國稅局會去課老太太5千萬的贈與稅嗎?41F 01/18 18:36
Justice5566:他覺得你逃稅就逃稅  不爽自己來打行政訴訟42F 01/18 18:36
adm123:像新聞中,婦人申請再審成功機率不大(這串有人講解了)43F 01/18 18:37
prosecutor77:傳言:行政法院,行政機關的守護神44F 01/18 18:37
Justice5566:擬以為國稅局查那些假買賣還要先訴請撤銷嗎  都直接45F 01/18 18:37
jiaching:這麼容易避的話 就不會有大企業組律師團 專門避稅了46F 01/18 18:37
ps20012001:我當初也被XX老闆 多報薪資 結果詢問多課的稅如何處理47F 01/18 18:38
adm123:查稅時,查稅的最大。根本沒像婦人這麼可粦48F 01/18 18:38
Justice5566:宰了49F 01/18 18:38
pinkowa:應該是不行的,因為沒有任何實質對價支付...50F 01/18 18:38
lpwerok:不是說支付命令目前無解嗎  那就讓支付命令VS國稅局看看51F 01/18 18:38
ps20012001:再經過一陣"教育"之後  從此對國稅局死心52F 01/18 18:38
CrazyMarc:稅捐稽徵程序中,納稅義務人的行政協力義務...53F 01/18 18:38
lwamp:如果國稅局都有辦法證明債權不存在,這個受害者沒辦法嗎?54F 01/18 18:38
steve1012:聲請支付命令要有借據之類的證物55F 01/18 18:39
GigiBuffon:國稅局才不理你債權存不存在咧56F 01/18 18:39
flux:可以上矛盾大對決拚拚看57F 01/18 18:39
greedypeople:國家機關的權利義務跟一般人本來就不一樣y58F 01/18 18:39
steve1012:的樣子59F 01/18 18:39
pinkowa:普通債權的錢有流動 A 流動到 B ;所以B欠A60F 01/18 18:39
CrazyMarc:國稅局在稅捐事件中,舉證責任和民事訴訟比起來是很低的國稅局首先會請「名目上」債權人來喝茶說明債權債務關係61F 01/18 18:40
pinkowa:實體債權是, A跟B買東西或是要求B提供服務,所以A欠B63F 01/18 18:41
CrazyMarc:的始末,這個過程會留筆錄,之後國稅局再按陳述內容去調64F 01/18 18:41
billyyeh:國稅局查稅是只有有收入就會查,就算殺人放火來的錢照查65F 01/18 18:42
CrazyMarc:借貸關係的資金流是否和債權人陳述一致66F 01/18 18:42
pinkowa:如果是單純突然 A欠B ,只有"賭債"!但是我們都知道賭債非債67F 01/18 18:42
GigiBuffon:如果沒有存入銀行的現金 國稅局查的到嗎?68F 01/18 18:43
CrazyMarc:借得的現金跑哪裡去了?用途?這些都會要債務人說明
牽涉人等越多,破綻越多,破綻一出來國稅局就爽了69F 01/18 18:43
gh34163:好方法71F 01/18 18:45
CrazyMarc:包括債權人借給債務人的資金來源?債權人當時是否有資力72F 01/18 18:45
tracetw:聰明記下來73F 01/18 18:45
CrazyMarc:整套借貸的始末必須要合於常態事實,若屬變態事實那就..74F 01/18 18:46
adm123:記沒用啦,比如父母給子女用這招。國稅局查,認定你有問題就是有問題。查稅的最大。不然去行政法院。科75F 01/18 18:46
elle:有洞就一起鑽 反正是法院自己不想補洞的77F 01/18 18:47
Lxr:可以用~ 不過金額夠大,國稅局照查... 所以請小額分批使用78F 01/18 18:48
CrazyMarc:使用的「權利主體」有限啊...用本來沒資產的人頭,一下79F 01/18 18:49
Lxr:而且別忘了用這招逃稅的成本,不如直接用地下經濟管道...80F 01/18 18:49
CrazyMarc:子就會被抓包啦(無資力,不可能借出)81F 01/18 18:49
Lxr:所以會有人用嗎? 持保留態度!82F 01/18 18:50
CrazyMarc:買裸鑽,坐飛機去金門,小三通到廈門變現還比較保險...83F 01/18 18:50
ps20012001:還是美河市那招最跩...有靠山 公然作 也不怕你查..84F 01/18 18:51
Lxr:說到這我就想到,有人說逃避奢侈稅,可以用設定典權的方式...重點是典權至少要綁十多年,但奢侈稅才綁兩年划不來阿...85F 01/18 18:53
chakichaki:這招拿來應付強制扣薪很好用,製造一筆假債87F 01/18 18:57
azukitw:支付命令VS國稅局 真想知道哪邊比較強!!88F 01/18 18:58
chakichaki:然後聲請強制執行扣薪,但法律規定扣薪上限是1/3
等於降低每月真正被扣走的薪資89F 01/18 18:58
lwamp:所以假如真的不得已被強制執行,先假扣押對方資產,再運作國稅局查稅逼人頭放棄債權似乎是一種可行方法91F 01/18 19:00
piadora:那要拯救那老阿婆 就是房子拍賣以後 國稅局瞬間扣住錢就好93F 01/18 19:09
lukehong:查到都人頭也沒皮條啦94F 01/18 19:09
g80123:真正會逃的應該是連看都看不到 應該不用洗白95F 01/18 19:15
han72:對真的有錢人好像這招又太麻煩XD96F 01/18 19:16
sixersai:哎 又一個好傻好天真97F 01/18 20:00
jerrylin:國稅局查老實人超精實  看到詐騙集團就裝孫子嗎?98F 01/18 20:10
faxy:!!99F 01/18 20:25
Trionychidae:強100F 01/18 21:11
cos810662: 不行,有異想天開的人用過這招,連補帶罰+偽造文書101F 01/18 22:19
qazujm2012:特別法優於普通法102F 01/18 22:48
shiva999:你當國歲局的都是傻瓜嗎???103F 01/18 23:04
samonella:國稅局 =/= 一般人104F 01/18 23:51
js0431:國稅局很多事情都是自由心證 因為稅法規定留給很多他們判斷的空間 所以國稅局覺得你要交稅就是要交稅105F 01/19 00:31
umano:連捕帶罰+偽造文書?支付令真奇妙107F 01/1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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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8:29 lw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