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標題 Re: [問卦] 洪案要怎麼判 鄉民才會接受的八卦?
時間 Sat Mar  8 02:51:55 2014


※ 引述《leehui12 (lee)》之銘言:
: 已經逐漸帶有法官主觀的色彩  討論的重心也從機率移向預見可能性
: 但客觀上的機率
: 仍然是影響預見可能性的重點
:
: 總不會
: 明明客觀上凌虐致死機率很低  但最後卻認為陳可以認知到凌虐會致死
: 或是
: 凌虐致死機率很高  卻認為陳無從認知到凌虐會致死
: ※ 編輯: leehui12        來自: 180.177.112.215      (03/08 02:37)

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第四十四條 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
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法條, 凌虐致死好像沒有分蓄意跟過失喔,
所以現在只問有沒有凌虐, 跟有沒有死才對,

有凌虐是確定的, 法院剛剛判的,
人也死了, 卻沒有凌虐致死?
因為有法醫說他是意外死亡的?


今天這個判決, 就是在告訴大家, 洪仲秋有被凌虐, 但體溫能高到45度,
可能是因為他在攝影機沒畫面的時候摔了一跤, 吃到什麼+10火焰鳥的羽毛...


這不是把百姓當白癡, 那什麼才是把百姓當白癡?

-----

有沒有看過判決書的人能說說,
到底是怎樣的證據不足, 才會變成洪仲秋沒有被凌虐 "致死"?

--

         「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共和國》 Book 1, section 34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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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6.114
eshew:不會有過失凌虐1F 03/08 02:53
adi5566:說不定吃到+10火焰鳥的羽毛啊    要是「誤判」了怎麼辦?2F 03/08 02:53
ty502502:原PO的意思是有沒有蓄意致死吧3F 03/08 02:54
不管有沒有蓄意,
有人死了, 而且是因為凌虐, 那就是凌虐致死罪,

我實在看不懂, 法院判了有凌虐, 卻沒有致死,
那洪仲秋到底是憑啥體溫高到45度?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2:55)
LunaDance:很多人都說過了 重點是醫學鑑定找不出相當因果關係4F 03/08 02:56
這就是整件事最荒謬的地方:
科學資料早就能證明脫水與中暑會導致體溫飆高了。
你凌虐人, 導致脫水與中暑, 然後死掉,
是因為死於脫水與中暑, 所以不算凌虐致死?

這種解讀法, 以後砍人導致失血過多, 都不算殺人,
因為他是死於失血過多?

這國家到底怎麼了? 瘋了?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2:59)
victor3099:你的意思是我今天凌虐了某人 某人晚上被人頭開兩槍死了我也是凌虐致死?
不用到晚上 我30秒前凌虐a 30秒後a被人開兩槍死了 我凌虐致死?有凌虐 有人死 對吧?
法官就特別寫明找不到證據是因為凌虐了5F 03/08 02:57
你少來了啦
沒傻都知道嚴重的中暑與橫紋肌溶解現象就是證據
不然你在家裡打神魔會嚴重中暑?
還是嚴重中暑不是因為凌虐造成?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00)
loversii:死因不就橫文肌溶解 會這樣就是操練過度造成的10F 03/08 03:00
knowing:凌虐操練之後就沒有什麼外部因素了啊11F 03/08 03:00
victor3099:又要重解釋一次...凌虐是上午發生的事12F 03/08 03:00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01)
arcred:這國家早就瘋了13F 03/08 03:01
loversii:所以噓文的某樓的意思是 洪自已中暑 是自已的問題了?14F 03/08 03:01
victor3099:下午還有操課 負責操課的人被判業務過失致死
然後洪是傍晚死的15F 03/08 03:01
所以你的意思是, 是上午那個凌虐, 下午操課的那個沒凌虐, 只是衰小把洪操到死...

真是完美切割啊, 這種陳詞你說給小學生聽, 小學生都不想信啊?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03)
LunaDance:看了一下判決  上午判定凌虐  但午休時無熱傷害17F 03/08 03:02
loversii:洪當時以表達沒辦法在繼續操課 但還是硬操 這不叫凌虐?18F 03/08 03:02
victor3099:法官的意思是 下午沒注意到洪的狀況 還繼續操課 所以業務過失致死19F 03/08 03:02
knowing:我是說洪案裡到底有誰開槍啊 比喻也比好一點21F 03/08 03:02
LunaDance:下午中暑身亡  但被認定是業務過失而非凌虐22F 03/08 03:03
victor3099:下午的操課被認定是正常的 非凌虐 早上的被認定是凌虐23F 03/08 03:03
yukito76113:#1J6WUtZM24F 03/08 03:03
loversii:法官的意思是 我就選條輕的來判 不懂麼25F 03/08 03:03
LunaDance:認定原因是沒有特別注意洪的身體不能跟其他人受等量操練26F 03/08 03:03
victor3099:然後你拿早上操課凌虐說經過下午操課後他死了是早上造成的?27F 03/08 03:03
loversii:喔 真是完美的跳針 早上整到你半死 下午正常操課你掛了29F 03/08 03:04
LunaDance:這個關鍵應該是在於中午身體狀況的認定30F 03/08 03:04
oicecnir:早上凌虐但沒死..所以不是凌虐至死..下午沒凌虐但死了..31F 03/08 03:04
mkiWang:你去看看robalika那篇就知道法院判的理由了32F 03/08 03:04
victor3099:你今天問問自己 要是下午有注意洪的狀況 讓他休息 洪是33F 03/08 03:04
loversii:就是你自已的問題了34F 03/08 03:04
victor3099:不是很可能不死?35F 03/08 03:04
always0410:不好意思軍中沒冷氣消暑啊36F 03/08 03:05
loversii:以後軍方更懂的怎玩死人了 上午整到你快掛 下午正常 掛了就是你自已的問題了37F 03/08 03:05
oicecnir:所以也不是凌虐致死...變成是凌虐致死..但沒兇手..XD39F 03/08 03:05
victor3099:既然如此 雖然早上是凌虐 但洪卻因為下午沒注意而死的40F 03/08 03:06
loversii:真的是很完美的切割 完全沒有兇手41F 03/08 03:06
victor3099: 該怪早上的人殺的??
搞清楚 不是法官想切割42F 03/08 03:06
always0410:洪的課表、內容有跟其他人不同嗎44F 03/08 03:07
victor3099:實際上早上凌虐是否造成洪的死亡 這有法醫認證了
所以在沒其他ˊ證據的情況下 又有法醫認證 你怎能說是45F 03/08 03:07
LunaDance:下午課表與他人相同  所以才沒被認定為凌虐47F 03/08 03:08
victor3099:早上的凌虐造成洪的死亡?48F 03/08 03:08
OD1109:誰會相信軍中派出的軍醫呀....一個軍醫救全部...強49F 03/08 03:08
knowing:法醫說法反反覆覆的也信喔50F 03/08 03:08
victor3099:下午的人是業務過失致死喔 這部分沒有跑掉51F 03/08 03:08
always0410:所以上午與其他人不同?52F 03/08 03:08
loversii:事實上在判 只要挑對有利的証據下去判就行53F 03/08 03:08
LunaDance:上午被認定凌虐  但是判決認為"中午身體正常"54F 03/08 03:09
OD1109:所以洪體溫過高+橫紋肌溶解跟早上操練沒關係  自然發生?55F 03/08 03:09
victor3099:上午不同啊 所以認定上午是凌虐的樣子56F 03/08 03:09
LunaDance:所以說中午的認定很重要 法醫說中午正常57F 03/08 03:10
看樣子這法醫有天眼....
知道死者生前中午正常不正常...
victor3099:OD事實上這很可能是種累積的關係 但這種累積的關係仍然58F 03/08 03:10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11)
always0410:中午身體正常晚上死亡,國防部該全面加裝冷氣惹59F 03/08 03:10
OD1109:法醫中午的時候在禁閉室嗎?  這真的頗強60F 03/08 03:10
mkiWang:法院是證據的地方,如果證據說中午正常那就不能判上午致死61F 03/08 03:11
innominate:#1J6WUtZM 這篇寫得很清楚62F 03/08 03:11
victor3099:不被認為有因果關係 你自己想想 真正有能決定洪生死 判斷他該休息 而休息後很可能不死的是下午那批63F 03/08 03:11
mkiWang:當然不排除證據被亂搞65F 03/08 03:11
victor3099:你要早上的那位 為了下午的判斷錯誤結果負責公平嗎?66F 03/08 03:12
下午的要具備何種醫學知識才能判定洪是否已經異常?
尤其是在沒有儀器主動測量的狀況下?

我懶得去找了, 但我相信能找到一大堆, 中暑後幾個小時才開始變嚴重的病例報告。
莫名其妙的國家.....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14)
innominate:法官認定早上的叫凌虐但沒致死,下午的沒注意所以過失67F 03/08 03:13
victor3099:早上確實凌虐了 但他的凌虐若沒有下午繼續玩也不至於造成洪死亡68F 03/08 03:13
OD1109:重點是 人民就是不相信軍法審判  不相信軍派出的法醫70F 03/08 03:13
innominate:除非上午跟下午有共謀就是要給他死,但沒證據證明71F 03/08 03:13
victor3099:所以早上的凌虐 又沒其他證據 很難認定他有因果關係
你說就是不相信 那也沒辦法 反正法院的判斷大概就這樣72F 03/08 03:14
YingJiou5566:隨便抓個法條也能滔滔不絕,判決書看了嗎?74F 03/08 03:14
demo1945:下午不是正常操練嗎?怎麼是玩??75F 03/08 03:15
victor3099: 還有 這已經是一般法院審判了76F 03/08 03:15
LunaDance:恩  現在沒法認定共謀  就會這樣判77F 03/08 03:15
mkiWang:我覺得這國家不莫名其妙,很多人關心這件事78F 03/08 03:15
victor3099:我的形容失當我道歉 下午是正常操練 我只是想突顯下午的問題79F 03/08 03:15
eshew:實務對於上官凌虐部屬致死罪,被告必須預見行為致被害人死亡81F 03/08 03:16
innominate:下午是正常操練,但沒注意到洪異常,所以過失致死82F 03/08 03:16
eshew:by 曹金生83F 03/08 03:16
always0410:當兵早中晚要量體溫寫淫水卡,應注意而未注意或刻意忽84F 03/08 03:17
oicecnir:意思是下午的衰小..接到炸彈囉..85F 03/08 03:17
innominate:你要說下午衰小也算,但法官認定這可以避免所以有過失86F 03/08 03:17
eshew:只不過桃院在操作的時候從客觀因果關係就阻斷了,沒有進一步討論致死的主觀故意87F 03/08 03:17
innominate:法官認定下午的只要有注意,洪就不會死
你可以說他們都串證了,都滅證了,但法官只看證據
如果覺得這種法律制度不適合台灣,那就改成公審制89F 03/08 03:18
toray:回去讀書 沒有寫過失就是故意犯92F 03/08 03:20
oicecnir:沒注意但洪沒死就逃過這條了..但死了就炸了..93F 03/08 03:20
innominate:以後就在小巨蛋公審,進場公民投票決定該怎麼判94F 03/08 03:21
zuoan:不用吧 就把范佐縣丟到水井裡面 大家拿石頭丟他即可95F 03/08 03:22
amozartea:阿就算"沒死"也是三年以上阿96F 03/08 03:22
Jasy:刑§ 12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97F 03/08 03:22
cd12631:3099又來跳針模糊焦點了98F 03/08 03:24
shrincault:三年以上是"長官"  被罰的是"上官或資深士兵"那一條99F 03/08 03:24
公共電視台 新聞網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軍檢上午宣布偵結起訴相關涉案人等共18人,包括前542旅旅長沈威志、上士范佐憲等人,被控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遭起訴,軍檢並請從重量刑。而在禁閉室操練洪仲丘的戒護士陳毅勳以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致死罪遭起訴,最重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28天,軍檢宣布正式偵結起訴18人,[[cgin其中少將旅長沈威志、上士范佐憲等六人,被控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遭到起訴,軍檢並請從重量刑。 而禁閉室管理人員蕭志明、李念祖等共10人,以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被起訴;而在禁閉室操練洪仲丘的戒護士陳毅勳以涉犯《陸海空 ...
 
shrincault:五年以下101F 03/08 03:24
eshew: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陳毅勳對洪仲丘的死亡結果顯有預見102F 03/08 03:25
knowing:五年以下和六個月也差太多了104F 03/08 03:26
innominate:不管檢察官如何認定,法官認定才是重點105F 03/08 03:26
loversii:目前判最高的是八個月巴? 就算是業務致死罪應該也不只巴106F 03/08 03:27
victor3099:哇cd12631 能否先指出我前面哪裡跳針?107F 03/08 03:28
loversii:初犯假釋應該不用多久就出來了108F 03/08 03:28
kaky:有預見也是未遂..因果中斷 掛掉也不算他的責任....109F 03/08 03:28
victor3099:其實我比較認為是累積的因果關係
但因果關係仍不會成立就是110F 03/08 03:29
eshew:因此,凌虐致死罪的操作上跟結合故意&過失要件的加重結果犯不太一樣,我想原PO應該是想成加重結果犯類型112F 03/08 03:30
victor3099:剛剛沒往上翻原po的回話 你知道你的問法有可能讓下午業務過失致死也不成立?
早上的凌虐與死亡間的關係已經有法醫認定了114F 03/08 03:31
loversii:業務過失致死罪是五年以下 所以法官沒判一個月就要偷笑117F 03/08 03:33
victor3099:下午如果真如你所說無法依照洪的狀況判斷 那他們連過失可能都談不上118F 03/08 03:33
如果法院真的能確定洪中午看不出問題
我還真不認為下午的能成立過失致死
(中午既然看不出問題 為何下午就看的出來?)

要把誰判多重之前, 我們要的是真像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34)
victor3099:現在是法院沒有證據證明早上的凌虐跟洪的死亡間就算沒有下午的操練也會致死120F 03/08 03:35
1. 我真的想問為何一個不能關禁閉的人被關禁閉這件事本身不算凌虐

2. 但很顯然的下午的死跟上午的凌虐有 "直接" 相關
   我還是看不懂這個法條為何會被解釋成有故意或過失

有人拿救護車被撞舉例, 那個不叫直接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38)
victor3099:下午為何看不出來?如洪喊停 或操到一半臉色不好?
你的真相就是憑空猜測早上的凌虐必然造成對洪死亡的不可逆結果??122F 03/08 03:36
loversii:沒有所謂的真相了 我也覺得整個事件是串謀但不小心玩死人125F 03/08 03:37
victor3099:我也想知道黑畫面的真相 只是真的被抹滅掉了 問題在國126F 03/08 03:37
loversii:出包了 當然是串好證把責任弄到最輕 除非有人出來自暴127F 03/08 03:37
victor3099:防部128F 03/08 03:37
kaky:要讓早上的負責只有下午不管如何洪都無法獲得休息或就算休息129F 03/08 03:38
victor3099:基本上只要有他們說好要整洪的證據 整個判決會大翻修130F 03/08 03:38
kaky:也會掛掉...那早上的就逃不掉131F 03/08 03:38
victor3099: 不過你不可能講話還紀錄吧132F 03/08 03:39
到底不能關的人被送去關算不算凌虐啦.....
沒有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嗎?

沈威志、何江忠、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各處
有期徒刑6月。
徐信正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8月。


如果禁閉只有拘禁, 那下午的根本是妨害自由啊?
我說這國家瘋了, 司法單位竟然認定關禁閉只有"拘禁",
上午那段算凌虐, 那下午那段操課到底算什麼?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42)
knowing:這樣下午的就沒事了吧?
又不可能有對照組 這樣都不用判133F 03/08 03:40
victor3099:這樣下午的應該就可能沒事沒錯 但早上的刑會比下午的加135F 03/08 03:41
kaky:是啊...亦或者早上有交代下午不要讓他休息136F 03/08 03:41
victor3099:起來還重137F 03/08 03:42
kaky:那上下午有犯意聯絡就都跑不掉138F 03/08 03:42
victor3099:當然不 算凌虐啊  范不是被判妨礙自由?139F 03/08 03:42
如果整段都在凌虐
那何來下午不算凌虐算業務過失的見解?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44)
loversii:被過度操練沒掛 之後再被正常操練掛了 這說沒關系誰相信140F 03/08 03:43
victor3099:其實你上下午是否算凌虐的區別 可以直接在新聞稿找到141F 03/08 03:44
loversii:會有人這麼特別? 被過度操沒事 正常操反而出事?142F 03/08 03:44
victor3099:我還是同樣的答案 真正有機會控制洪死亡風險的是後者要前者為後者過失負責並不公平143F 03/08 03:45
loversii:嗯 是沒錯...能控制洪死不死是下午那個決定的..145F 03/08 03:46
victor3099:就說不算凌虐 原po在那...我是不小心空了一格 抱歉146F 03/08 03:46
我沒法認同把一個體檢不合格的人送去操不算凌虐
整個判決見解只有看到禁閉=拘禁
完全忽略掉禁閉還有操課的成分在
loversii:所以法官只能以現有證據下去判 但也可以判重點卻這麼輕?147F 03/08 03:46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3:47)
demo1945:我想請問一下,上午的證實有虐待情形發生,是適用刑法302條,5年以下有徒刑那個嗎?148F 03/08 03:47
loversii:整個解決就是法官以對那群狗最有利的方法下去解讀150F 03/08 03:49
demo1945:法官自由心證,認為被虐待後中午正常,所以判6個月嗎?151F 03/08 03:49
victor3099:適用原po附的法條啊152F 03/08 03:49
loversii:然後再輕判 大家都HAPPY153F 03/08 03:50
victor3099:要說自由心證 也對 採用法醫報告後仍然是法官心證
但請注意其中是有法醫報告判斷的
l如果你要說法官沒判滿五年刑 這點是確實的154F 03/08 03:50
demo1945:我們看得到法醫報告嗎?157F 03/08 03:52
victor3099:他的確可以判滿五年 每個都用最高刑度的話 基本上很多要進去蹲
判決書應該會寫清楚如何引用的吧158F 03/08 03:53
demo1945:了解,我在去k一下判決書161F 03/08 03:54
victor3099:敢不合民意期待 判這樣的刑度 其實是很帶種的162F 03/08 03:55
loversii:判這樣給的感想就是想要這那些人安全下莊
賠個幾十萬了事 雖小的關幾個月出來 好爽163F 03/08 03:57
demo1945:我剛剛查了一下易科罰金的相關規定,五年以下刑責,被判6個月,就可易科罰金165F 03/08 04:02
loversii:對 不然怎麼安全下莊..科科167F 03/08 04:03
demo1945:我只能說,剛剛好。168F 03/08 04:03
victor3099:http://ppt.cc/5RVt169F 03/08 04:09
victor3099:判決書好像還沒上 新聞稿也沒寫清 這新聞有點到法醫的部分170F 03/08 04:10
loversii:洪是意外死亡沒錯呀 意外整死他172F 03/08 04:10
victor3099:我是說這新聞有點出 法醫作證 熱傷害不會累積
所以因果關係被切斷了173F 03/08 04:11

"熱傷害不會累積"

不管你信不信, 我反正是不信

什麼叫傷害, 傷害就是導致原本機能減損,

上午的熱傷害不會累積, 那是說上午造成的熱傷害就好了? 身體機能下午就恢復了?

(甚至於還有運動過量的傷害?)

otaku5566:法醫 石台平
國防醫學院畢業175F 03/08 04:14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4:20)
loversii:我估狗的是三總說是長時間熱傷害..好妙喔177F 03/08 04:18
victor3099:那個 我不是這專業 質疑我也沒用 他這句話說的對不對不是問我 也不是看他學歷 是看其他醫學專業的人怎麼說 專業的請讓專業的來吧
或許趁明天人多的時候可以把這話丟上去看有沒有專業人士回答的178F 03/08 04:22
loversii:不是質疑你 是質疑法官對這件事有故意輕判的行為183F 03/08 04:24
victor3099:如果法官採用了這說法 只判凌虐是合理啊184F 03/08 04:26
loversii:合理 五年以下只判八個月就不合理185F 03/08 04:26
victor3099:至於為何最多可判五年卻敢判到六個月186F 03/08 04:27
loversii:偷個東西搞不好都判比這重了 不小心玩死人才八個月
幕後的都六個月剛好罰錢安全下莊 這不是輕判什麼是輕判187F 03/08 04:27
demo1945:http://ppt.cc/x23e,熱傷害持續累積189F 03/08 04:28
loversii:你看不出來法官都幫他們想好退路了麼190F 03/08 04:28
victor3099:就很有種吧 我個人是偏向他認為早上那個頗倒楣的 你們要猜測是否有其他因素 這部分也只能猜了191F 03/08 04:28
u5710587:因為國軍大部份都外省人啦~國民黨很會照顧的193F 03/08 04:29
victor3099:又在跳這個 是想戰嗎?194F 03/08 04:32
loversii:戰什麼外省情結...吃飽太閒喔...195F 03/08 04:33
u5710587:沒辦法啦~~外省豬挺外省豬~~結果就變這樣196F 03/08 04:34
demo1945:假如是因為中暑,那補充水份的部份就很重要了,審判書都197F 03/08 04:35
victor3099:法官和那些人你查都不查直接腦補外省
阿不就好棒棒198F 03/08 04:37
demo1945:有說明相關訊息ㄟ,當天溫度濕度等200F 03/08 04:37
victor3099:反正什麼錯都推給外省 你心靈就得到安慰了?201F 03/08 04:37
TSbb:被電翻之後,看到有人推個外省當成救命浮板 wwwwwwwww202F 03/08 04:38
victor3099:如果這你看下來是電翻 那你自我感覺還真良好203F 03/08 04:39
u5710587:國軍大部份上層的都外省的 要動國軍體制 國民黨怎麼可能204F 03/08 04:39
nsaids:硬說上下午沒因果關係太牽強,人體不是時鐘哪能分這麼清楚205F 03/08 04:39
victor3099:不過每次都狀況外進來跳針的你不意外206F 03/08 04:39
nsaids:熱損害不能累積也是脫罪之辭,細胞變性的確有可逆性,但超過限度就不可逆而死亡。然而那個限度在哪裡無法測量207F 03/08 04:39
victor3099:所以n 判決書也寫明了 在到下午的時間找不到熱中暑的證據 這是否可當成沒有超過你說的那限度的說法?
我不是專業 所以是想問以你專業怎麼看
從早上操完後 到下午操練前都沒現象的話 可作為沒超過你說的那限度的論點嗎?
畢竟 就新聞上寫的 七點多 操50分後休閒 下午三點再繼續 就算到最後洪休息是九點後好了 中間也經過六小時了209F 03/08 04:40
我只問你
如果你是法官 你看到法醫這樣報告會不會覺得怪怪的
------------------------
上午操的比較猛但沒死
下午操的比較正常死了
兩者間沒有必然關連
-------------------------
你是法官的話
用常識去判斷後
會不會找第三方資料驗證一下這種說法
nsaids:首先無法確定當天的情況是否真如敘述;再來一般橫紋肌溶解216F 03/08 04:49
mkiWang:victor說的是法院的見解,某人這樣可以看成被電翻,這邏輯真神217F 03/08 04:49
nsaids:大都過度運動隔天發生,洪是當天?這能否作為確實超出負荷的結果,我並非人醫不敢妄說219F 03/08 04:49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46.114         (03/08 04:52)
victor3099:n 其實你這...算爆料耶 感覺法院應該找前一天的負責人o221F 03/08 04:51
nsaids:啊?我爆了什麽料?@@222F 03/08 04:52
victor3099:因為洪是因為洪紋肌溶解症狀既然大多是前一天大量運動造成的 那法院應該把前一天操課的人一起拉進來釐清責當然這方面我不懂 所以只是隨便說說223F 03/08 04:54
我覺得是常識問題

A早上被B凌虐
A下午死於被凌虐後可能出現的症狀
那你到底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A是被B虐死的?
一定要當場虐死才算嗎?

不用說什麼B能不能預見A會死
能預見那叫殺人, 10年起跳, 好嗎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68.16          (03/08 04:58)
victor3099:喔 我連續錯字226F 03/08 04:57
loversii:如果法官想要讓那些狗官安全下莊 當然會採取有利的說法判決就這樣 純看引用什麼說法
先把責任弄到最輕,用比較輕的法條判 再判最輕的刑度
然後就是大家安全下莊了 洪怎麼死了 他們才不會管227F 03/08 04:58
victor3099:單就判決量刑來看 的確是要讓某些人安全下莊
這我不否認 只是背後的理由 我們兩見解應該不同就是231F 03/08 05:00
nsaids:中暑也會造成橫紋肌溶解。但在此之前如果身體自我調節機能已有受損,仍然不能完全切開與上午過度操練的關係233F 03/08 05:02
victor3099:原po你有想過 要是都沒操課6小時了 中間也沒異狀 到下午操課完才死 然後法醫又說休息兩小時後熱傷害就不會235F 03/08 05:03
CowBLay:v大您真的是很有耐心,是我的話老早就懶得解釋了……237F 03/08 05:03
victor3099:累積 那他就只能說早上跟下午沒關係啊
還好 我覺得仍然在理性討論階段 排除中間兩個擺明跳進來鬧的以外 從n的解釋我也學了不少
n大 你最後說的 其實就個人經驗來看 應該是蠻有可能的但你那說法又回到我剛開始說的 決定洪生死的 不是早上238F 03/08 05:03
所以我說要用常識判斷:

因為早上是"凌虐", 都沒有死, 既然又能 "完全恢復",
那下午為何會死? 而且死因顯然是操死的?

那是下午的也有凌虐? 凌虐的比上午更嚴重? 那怎麼不判凌虐致死?
下午致死是因為上午的累積傷害? 那就是有關連啊?

這是顯然的矛盾啊.....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68.16          (03/08 05:12)
victor3099:那位 而很是因為下午的過失
除非法院能找到確定早上即造成洪無論下午操練與否都會死亡的證據 不然法律上不會論早上的死亡與下午的有因果關係 當然這個認定從完全的科學來看是不妥當的 但法不只看科學現實 還看應該誰負責243F 03/08 05:09
下午既然被認為是 "正常" 程序
那麼下午怎樣都不該死啊, 會死都是上午的事啊?

某A上午被打腦震盪
下午吃飯時因為腦內出血而突然昏迷
結果一口飯吞不下去噎死了

法官能說 "我沒法論證他不吃飯就會不會死" 而判定 "上午只有傷害而非傷害致死" ?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68.16          (03/08 05:15)
victor3099:所以原po你認知是對的 但你搞錯法院的認定點 簡單來說你說的那段因果關係雖然是對的但在法律上卻被否定的理由我寫了248F 03/08 05:15
但我認為44條是加重結果犯
因為能預見會死那叫殺人... 不叫凌虐致死...

還是你是在說別的....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68.16          (03/08 05:16)
victor3099:我在跟你說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是單純的條件理論 而是多考量了相當性
理由我白話講就是創造洪死亡的風險不是早上那位造成的決定權其實是下午那位251F 03/08 05:19
eshew:其實你就把44條當作加重結果犯去操作就好255F 03/08 05:21
victor3099:這就變成 雖然你說的因果關係事實上是正確的 但在法律256F 03/08 05:21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68.16          (03/08 05:21)
victor3099:上並不這麼認為257F 03/08 05:21
eshew:實務上把凌虐部屬致死要件限縮在顯有預見死亡的也只有那本曹金生的起訴書
其他例如台中高分院95,重上更(五),186 對於凌虐人犯致死罪的要件只要有預見可能性就好258F 03/08 05:22
bleph:大大佳作必推不可 !!262F 03/08 07:25
flyinhigh:唉........263F 03/08 07:32
her0418:這國家早就瘋了好嗎...選一個這麼低能的水母出來舔中共LP264F 03/08 07:36
wjs50812:不用理689的屁話吧 等死他兒子再說265F 03/08 07:50
godbye45:某v是工讀生逆?266F 03/08 07:56
AraleChan:有人快領500下去囉267F 03/08 08:09
Zeroyeu:護航軍人的嘴臉  噁心得讓人想吐268F 03/08 08:19
qn:X推269F 03/08 08:26
pTTer00:推3099270F 03/08 08:59
facefear:推          有這麼多人提出質疑  台灣的司法已需要改革271F 03/08 09:03
WangYe:推這272F 03/08 09:18
XD9527XD:缺錢了吧大家小心喔273F 03/08 09:19
simga:真的是完美切割的先例阿~以後軍方用這招就吃死你了274F 03/08 09:20
jaceda:9%專唱反調啊,以為這叫做清流?吃X比較快啦275F 03/08 09:32
baronterry:很簡單  洪被這樣操幾天你就找個人跟著做看有沒有累積只看早上跟下午根本錯誤276F 03/08 09:58
bowbowjfish:那我早上把人打到重傷,還沒死,躺在路邊沒人送醫,下278F 03/08 10:08
FIRZEN45:victor3099再次為大家完美演繹了自己的程度279F 03/08 10:09
bowbowjfish:午才死,也只能判我傷害囉?只能怪路人不幫忙送醫?280F 03/08 10:09
andyboji:凌晨還在理性討論,現在……281F 03/08 10:19
mc3308321:所以台灣司法就是"大家踢來踢去各分擔一些罪過"就沒事了282F 03/08 10:20
kudo0930:林益世都能不被判賄賂了,給錢的判,哈哈283F 03/08 10:21
loveoichi:法官的邏輯真的有夠廢!幹!284F 03/08 10:24
Nicemaker:跟上次給嬰兒施打毒品的一樣『我不知道打毒品會死啊』285F 03/08 10:38
cdcardabc:這不就是威龍闖天關的邏輯嗎
我打你一拳5天後死  關我屁事286F 03/08 10:42
FRX:288F 03/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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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51 wahaha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