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作者 Vima ()標題 [分享] 法律系同學分析_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時間 Thu Apr 3 15:36:3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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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文:
打這篇文是希望非法律人也可以看懂行政院想要做什麼,
更前面、更專業性的事情就拜託有能者持續努力了。
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草案把協議處理和監督程序分成下列四階段:(草案第三條)
1. 協商議題形成階段
2. 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
3. 協議簽署前階段
4. 協議簽署後階段
---------------------------以下為文言文--------------------------------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指經兩岸商議確認成為協商議題,至開始進行業務溝通安排前
之階段。」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陸委會的義務:
(一)向立法院: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
協商規劃。(草案第六條第一項)
(二)向社會大眾: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
初步協商規劃。(草案第七條第一項)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指兩岸就協商議題及內容進行業務溝通之階段。」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陸委會的義務:
(一)向立法院: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
(二)向社會大眾: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
因應方向及效益
(三)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初審(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相關機關
及學者專家) ──> 複審(國家安全會議)
※國安審查後續處理:
有疑慮→應即停止協商,並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無疑慮→進行後續協商及簽署程序
有調整之必要→再進行業務溝通,並提報國家安全審查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指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完成,至協議正式簽署前之階段。」
協議統籌辦理機關之義務: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指協議簽署後,至協議生效之階段。」
依是否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為區分:
(一)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增訂: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
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出席立法委員對於前項協議之內容,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
者,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
定處理。(草案第十六條二項)
-------------------------以下為白話文-------------------------------
最有趣的事情是,五十萬人站上街頭後,
江宜樺和他的部會首長的決定是:「架空立法權」
協商前的議題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的分工是:
行政院:講 立法院:聽 社會大眾:聽
另外如果涉及到國安審查的問題的分工方式是:
初審: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會同國安會討論→複審:國安會
→有疑慮:行政院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無疑慮:行政院進行後續程序
簽署後的審議階段的分工方式是:
行政院先判斷有沒有涉及法律修正或是有增訂法律的必要
→有涉及: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無涉及: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請問這和之前半分鐘
的張慶忠有什麼不一樣嗎)
→立委覺得有問題:依立法院職權行時法準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啊我就是覺得他涉及
法律層次問題,你還叫我用行政命令的程序解決)
這就是行政院在330黑潮佔凱道後的決定!
通篇草案看下來,立法院對兩岸協議監督完全沒有同意權!
江宜樺你除了忝不知恥,容任行政權架空、僭越立法權,
這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是毀憲亂政?
馬英九最近憲法不是蠻好的,要不要出來講講話?
如果立法院竟然過了,意思就是:
行政院:「欸這些事情都我們來做,你們事前的聽一聽就好,其他都不用管!」
立法院:「好啊那我們手牽手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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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補充:
有鄉民回應我說立法院明明就有同意權,但我實在是不太會用批踢踢(慚愧)
是我用語上疏忽了,有同意權、但只有形式的同意權。
立法院在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草案下的確是由立法院來做簽署後的審查,
但是要用什麼程序、是不是涉及法律的增訂或修改沒有提到認定的機關,
目前顯然仍是行政院,看他們用什麼名義送院會,
就如之前他們所堅持定性為行政命令,
還要立院院長特別透過朝野協商,才能不只是備查。
換言之,今天行政院只要堅持不涉及法律的增訂修改,
還是可以像之前一樣自己核定、送立院備查就好,
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蓋起來通通不給你看,
這樣的方式,可以接受嗎?
設計一個立法權沒有置喙餘地的監督程序,
達不到審查的實益,這樣表面、形式的同意權是我們所訴求的嗎?
在一個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觀點下,政院版的草案完全是行政濫權的設計。
我知道很多人對於現在的立法院和部分立委們感到很失望,
但是代議民主的失靈,不代表我們應該要放棄整個體制,
而是應該要去除民主的毒瘤,恢復機制的正常運作。(割闌尾!)
希望大家繼續堅持下去!
附上原文網址:
http://ppt.cc/Oa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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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nzoma:Q口Q為什麼政府一直把人民當白癡...1F 04/03 15:37
推 ilohoo:當然要架空立法權囉 不然下次又被會資源回收的暴民挾持了怎3F 04/03 15:38
推 dnek:馬只懂動員勘亂條例7F 04/03 15:38
推 dnek:又要看統媒說,馬通過監督條例,學生得寸近尺11F 04/03 15:40
推 dreamon3:現在已經成為行政權獨大的獨裁政治了(抖)13F 04/03 15:41
→ zerson:一權獨大阿..15F 04/03 15:42
推 bhis:這些政客玩慣了漫天要價,落地還錢那套,這訂出來就是讓人殺價的,殊不知大家要的就是一個正義,程序的正義,別把人民當16F 04/03 15:42
推 onelove:早知道學生提出時,應該先申請專利,才不會像現在被移花18F 04/03 15:42
噓 miketk:馬政府自己智障就當大家跟他一樣智障了 T_T19F 04/03 15:42
→ bhis:傻子的正義。20F 04/03 15:43
→ cd12631:獨裁阿 這一定要告訴大家阿 根本唬爛大家21F 04/03 15:43
→ GigiBuffon:那堆闌尾真的覺得這樣也沒關係嗎? 他們願意權力被架空?26F 04/03 15:44
→ miketk:馬孬舔共..那堆闌尾舔馬阿 還用說27F 04/03 15:45
推 kuro:闌尾哪會在乎啊 不過是立法權限縮 但他們還是能在預算案夾帶自己的利益29F 04/03 15:48
推 turbomons: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微臣接旨謝主隆恩37F 04/03 15:51
→ Leon0810 …
→ Leon0810:空洞的偽監督條例......39F 04/03 15:52
→ yanggh:重點是如何讓民眾覺得這件事很重要?40F 04/03 15:52
→ dark0light:不是有人說過中國不肯讓台灣改啊!
這個可以配上田在公聽會上說的話!41F 04/03 15:54
推 d9321003:以為全世界只有他懂法律?不然怎麼敢這樣推49F 04/03 16:15
推 yocoming:推 政府腦袋有洞 條例也是一樣50F 04/03 16:23
推 ZakuIII:以為全國人民都跟他一樣腦袋有洞51F 04/03 16:24
推 yinling0105:Z大 事實上就有蠻多無腦的人只看霉體做給他的懶人包..52F 04/03 16:29
推 sggs:立院只能備查,跟現在有何不同56F 04/03 16:53
推 annag:高調!58F 04/03 17:00
推 ying0502:推,不用法律系都感覺的出這份法案怪怪的63F 04/03 17:29
推 dddc:官官吃屎64F 04/03 17:44
※ 編輯: Vima (61.227.182.217), 04/03/2014 20:28:45
※ 編輯: Vima (61.227.182.217), 04/03/2014 20:32:50
※ 編輯: Vima (61.227.182.217), 04/03/2014 2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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