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作者 firegsh (陽明醫的微風王子)標題 Re: [閒聊] 新聞龍捲風害死中天主子時間 Sun Apr 6 14:55:52 2014
噓 pss:媽寶學運 像小孩跟媽媽吵看電視 第四台的錢是您付的嗎??^^04/06 09:00
噓 thm369541:安安廢物園PO,洗洗睡好ㄇ,不要一直抹黑娛樂大眾ㄉ中天04/06 09:05
安安 報警囉~
http://imgur.com/LMLvQJi
雖然話這麼說 小弟醫哥我還是很奈斯
給兩位板友一個洗心革面的機會
提供以下兩種套餐給兩位板友自我救濟換取我的原諒^^
第一 到立法院排班 當志工 掃地 站崗怎樣都可
但必須打卡上下班證明你有到! 責任制 統計必須超過
63.3小時工時
小弟說過小弟很奈斯 所以沒叫你去
633小時~
換算成基本工資大概也是六千左右
馬茸沒達到的政見只好由你們完成~
第二 或者提供
689杯飲料給立法院的同學們
兩位可以合資 算一下大概一個五六千就可以解決 跟方案一差不多^^
以上套餐都退回的話 那只好讓你們提心吊膽大半年等傳票寄到家裡
只是讓父母更傷心 親友更嘲弄
打電話問一下國民黨團有沒有義務律師幫忙打官司囉^^
喔喔對了 你們最好別住在北部
不然沒人贊助你們坐車去高雄 車票錢可能也不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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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新聞龍捲風害死中天主子
04-06 14:55 firegsh.
推 sandiato:給那兩位:原po有機率告輸,建議親上法院拼一下,科3F 04/06 14:57
推 wayne75512:鐵蛆:人家只是鬧一下而已 怎麼就玩真的啦 ^.<5F 04/06 14:57
推 mithralin:第一個有爭議,不過第二個要告的話一定會有罪7F 04/06 14:57
推 bagasan:水喔 不管有沒有告成功 對方會嚇死14F 04/06 14:59
推 benbo:推!15F 04/06 14:59
推 henrydai:第一個寄函過去爸媽就壓著來道歉了啦,別擔心20F 04/06 14:59
推 kandiray:XDDDDDDDDDDDDDDDDDD26F 04/06 15:00
推 abb1213:UCCU wwwwww28F 04/06 15:00
推 stoda:又要交到壞朋友了^_^33F 04/06 15:00
推 rahim03:都罵廢物了 最好會輸啦...34F 04/06 15:00
推 Frodera:XDDDDDDDDDDDDDDD37F 04/06 15:01
推 snsdakb48:是說不是以原就被嗎?怎麼會是被告到高雄呢?38F 04/06 15:01
推 pjh:UCCU40F 04/06 15:01
→ ko84123:原PO千萬別放過他們呵呵!42F 04/06 15:01
推 zebra01: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48F 04/06 15:01
推 bubu1102:XDDDDDDDDDDDDDDDDDDD49F 04/06 15:01
推 q2275755:XDXDDDDDDDDDDDDDDDDDDDDDD50F 04/06 15:01
推 pauleagle:不只罵廢物 而且指名原po ...阿哈哈 UCCU52F 04/06 15:02
推 k5204520:第二位 快去買飲料吧 不然...XD54F 04/06 15:02
推 skbb2553: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55F 04/06 15:02
推 j589745:動作也太快了吧 XDDDD56F 04/06 15:02
推 AxelGod:XD 哈哈哈哈 你看看你58F 04/06 15:02
推 kokoduck:來來來 來來來 過來 過來 來來來60F 04/06 15:03
推 gunng:釣魚釣到大白鯊62F 04/06 15:03
→ shimo:UCCU63F 04/06 15:03
推 Abill:小聲說 其實買便宜一點的飲料一人只要三千五 XD65F 04/06 15:03
推 s1s1:UCCU66F 04/06 15:03
推 AQUANGEL:第一位可以上法院拼拼看喔 第二位只能道歉或和解囉74F 04/06 15:04
→ centra:這告成的機率很高77F 04/06 15:04
推 anika:看打一堆注音文大概也是.....支持!!!!!!!79F 04/06 15:04
推 rogerno1: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我要看道歉文80F 04/06 15:04
推 dalepp:Good job85F 04/06 15:04
推 dddc:顆顆 行動力很強86F 04/06 15:05
推 whenisawu:第一個告不成喔 跟原PO說一下 第二個就很穩得了87F 04/06 15:05
安安 醫哥知道啊 因為以前醫哥也被告過
不過雖然告不成 讓黨工們提心吊膽好幾個月不敢上網亂嘲諷
這也是一種社會公益的表現啊~
對啦 醫哥我就是訟棍 是專打黨工的訟棍啦!
※ 編輯: firegsh (36.225.59.174), 04/06/2014 15:06:58
推 wolver:第一個應該告不成,第二個有機會.90F 04/06 15:05
推 herboy: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阿哈哈哈哈哈哈哈91F 04/06 15:05
推 opray:推推~~95F 04/06 15:05
推 aimify:辛苦了原po!!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水!98F 04/06 15:05
推 stad:第一個告不太成 第二個就...先準備和解吧99F 04/06 15:05
→ uhmeiouramu …
推 uhmeiouramu:、、、、、支持原PO多告一些只會亂罵人的傢伙、、、、101F 04/06 15:06
推 zebra01:第二個很穩啦 看來他要一個人出689杯飲料了105F 04/06 15:06
推 ashkaze: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06F 04/06 15:06
推 dddc:在德國就不能報警嗎 也是沒差啦XD113F 04/06 15:07
推 HAHADEAD: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17F 04/06 15:07
推 kuter:感覺告不成 XD120F 04/06 15:07
推 Hsan:其實我覺得第二位在反串XDD121F 04/06 15:07
推 lyu0001:XDDDDDDDDDDDDDDDDDDDDD126F 04/06 15:08
→ aimify:秒爆耶嚇鼠了~127F 04/06 15:08
推 ieoAAAA:檢察官跟法官找不到人會發布通緝喔 XD128F 04/06 15:09
推 wsjerry:推原PO行動力十足XDDDDDD131F 04/06 15:09
推 COOLTARO:來!來!來!利來!利來!來來來來來來!來啦!132F 04/06 15:09
→ Mature …
推 Mature:不要浪費資法資源拉........133F 04/06 15:09
推 DrGMars:爽...這種網路上亂炮髒話的就該給他點教訓,我3月才在135F 04/06 15:09
推 g331767:為了尊嚴 拼一下吧 XD137F 04/06 15:09
→ DrGMars:服貿版告了一個指名罵我的139F 04/06 15:10
噓 Kart5566:第一個有什麼事嗎 浪費司法資源140F 04/06 15:10
噓 a1052026:告第二位是一定中 但第一位??第一個連成立都很難成立142F 04/06 15:10
推 qsasha:來來來來來,你來來來來來146F 04/06 15:10
→ a1052026:除非你可以指出他所說的媽寶是在說你147F 04/06 15:11
推 Y1999:第一個很難成案,但筆錄少不了,第二個洗洗睡吧148F 04/06 15:11
推 sandiato:一堆人都在分化兩個被告,請你們要團結,不要被分化149F 04/06 15:11
推 a0913:第一個有難度,第二個錯別字?加油!鍵盤支持您150F 04/06 15:11
→ DrGMars:很多指名罵人髒話的被告還會說人訟棍,卻不檢討自己罵人153F 04/06 15:11
推 Banie:第二位反串也中槍 噗154F 04/06 15:11
推 RoarING:告到他們翻過來吧!156F 04/06 15:11
→ Microscft:唉... a1052026你知道你為什麼小時候會被霸凌嗎157F 04/06 15:11
推 sivir:糟糕囉要當志工囉^^158F 04/06 15:12
→ dok:是以原就被喔..159F 04/06 15:12
→ snsdakb48:跨海寄689杯飲料到立法院XDDDDD160F 04/06 15:12
→ DrGMars:抱歉我沒看到第一個,第一個有啥好告的,真想噓
第一個怎麼可能會成立162F 04/06 15:12
推 ivyL:這個不給推不行XD165F 04/06 15:13
→ a1052026:第一個能成立的話那以後BG板的都一堆會被告了166F 04/06 15:13
→ DrGMars:你反倒有被他告污告的風險
我覺得第一個有非常大的可能惹到他後會反告你污告167F 04/06 15:13
推 shimo:告不成不見得會被告誣告172F 04/06 15:14
推 thepower: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174F 04/06 15:14
→ tocatch:給某樓:以原就被是民事,原po告的是刑事175F 04/06 15:14
推 schatz8:(σ。▽。)σ(。▽。)σ(。▽。)σ 哈哈 你看看你176F 04/06 15:14
推 zxcvf:UCCU~177F 04/06 15:15
→ DrGMars:告第一個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要是我因為這樣被告我一定178F 04/06 15:15
推 a1052026:誣告成立要素非常複雜 幾乎網路相關的訴訟都很難告誣告182F 04/06 15:15
→ kicoking:→thm369541真想看到女性因小孩被殘殺而惶恐ㄉ臉呵呵~~~~183F 04/06 15:15
推 lee2568:告死他xddddd184F 04/06 15:15
→ DrGMars:在複雜都比用第一個來告妨害名譽容易成立多了185F 04/06 15:16
→ kicoking:虐狗新聞也... 這人還好嗎?186F 04/06 15:16
推 mynews:恭喜兩位中獎187F 04/06 15:16
→ DrGMars:第二個就沒有問題了...188F 04/06 15:16
推 miaoqq:XDDDD191F 04/06 15:16
推 aethe:告死他!192F 04/06 15:16
推 gunng:就算沒告成 跑程序就夠累人了喔XD193F 04/06 15:17
推 jerrylin:要怎麼反告 這些字難道不是他打的嗎194F 04/06 15:17
推 a1052026:基本上第一個那位還算蠻高竿的,一堆罵人的話都是很難界195F 04/06 15:17
→ gunng:誣告沒那麼好成立 要件看清楚197F 04/06 15:18
→ a1052026:定為有公然侮辱或妨礙名譽的用詞199F 04/06 15:18
推 lf9nettw:開庭要通知一下,小弟到場朝聖200F 04/06 15:18
→ DrGMars:會不會成立,要看檢察官怎麼決定205F 04/06 15:19
噓 david0605:這種第一個一定不起訴,第一個可以以誣告反制206F 04/06 15:19
→ DrGMars:若是報案你覺得權益受損都可報案207F 04/06 15:19
推 ctx705f:你如果第一個沒告成 對方可以反控誣告的 斟酌一下209F 04/06 15:19
→ DrGMars:第一個都能受理妨害名譽,你覺得誣告警方不會受理嗎?
會不會成立是偵查庭檢察官在決定的,不是警方,搞清楚210F 04/06 15:20
→ DrGMars:警方那邊只是"受理"....215F 04/06 15:20
推 lzetn:誣告...請去做一下功課 成立要件有哪些 很難啦~216F 04/06 15:20
→ DrGMars:當然....網路上的妨害名譽多半不會經過法官
最多簡易判決就結束了217F 04/06 15:21
推 cul287: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9.2%還是回政黑取暖拉219F 04/06 15:21
→ DrGMars:但是既然報案警方受理了,呵呵...就要花時間請假跑了
有沒有起訴或是判刑...是檢察官偵查庭開完後的事了221F 04/06 15:21
推 lampardoRio:原PO都要告人了 還會嫌麻煩作筆錄? 須要你擔心嗎...224F 04/06 15:23
→ DrGMars:你這麼嗆幹嘛?
第一個明顯就是浪費司法資源226F 04/06 15:23
推 zarono1:這種訟棍就大大歡迎啊XDD,黨工再來啊228F 04/06 15:23
推 icou:不清楚這種程度告不告的成 但增加心理壓力也好229F 04/06 15:23
推 chuna:XDDDD 醫哥水哦!!230F 04/06 15:23
→ westfour:誣告是指對方沒PO那句 你說他有PO 這才會成立= =232F 04/06 15:24
推 kuro:「廢物」一詞絕對構成侮辱要件。233F 04/06 15:24
→ XtrailMan: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的 頂多斥責兩造 就洗洗睡啦234F 04/06 15:24
推 c7683fh6:推原波 黨工有人被你嚇到閃尿怎麼半235F 04/06 15:24
→ DrGMars:事阿...就是增加心理壓力,不管誣告到底成不成,報就對了236F 04/06 15:24
噓 david0605:第2個也有爭議,他可以咬定寫的是"廢物園"237F 04/06 15:24
→ DrGMars:第二個絕對會啦...都指名原po了,要怎麼脫離干係阿239F 04/06 15:25
→ DrGMars:我之前告的那個直接指名我Dr然後罵...抄屌XDDDDD
前面文章應該都還在242F 04/06 15:25
噓 XtrailMan:原PO是誰?? 妨礙什麼名譽?? 妨礙名譽絕對告不成246F 04/06 15:26
推 itai:不論如何,付出行動值得肯定!247F 04/06 15:27
推 a1052026:原PO這詞還蠻好告的,指名性相當高248F 04/06 15:27
噓 driftyem:其實我覺得你不用告 不要重覆多數暴力的模式250F 04/06 15:27
推 sinple: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人家醫哥就是要跟他們過招阿252F 04/06 15:28
噓 DrGMars:真的很想噓告第一個,完全就是浪費司法資源254F 04/06 15:28
噓 XtrailMan:一群吱吱高潮中 快來告我阿 讓法院認證吱吱 ~255F 04/06 15:29
推 zouskin:就算告不成,請他們自費來高雄爽度應該很夠了吧~256F 04/06 15:29
→ DrGMars:第二個絕對沒有爭議,第一個應該在家也是翹腳等你
zouskin...現在做筆錄根本不用到當地派出所了257F 04/06 15:29
推 medy:推推推260F 04/06 15:30
→ zouskin:原po加油,這種言論本來就要給他教訓,管她告不告的成>.^261F 04/06 15:30
→ DrGMars:可以申請到自家附近...要弄人沒這麼簡單啦263F 04/06 15:30
推 Hsan:那是統神沒有去申請法院轉移~ 一般是可以申請的264F 04/06 15:30
→ DrGMars:有明確事證偵查庭檢察官自然會問清楚,會幫你教訓他的266F 04/06 15:31
推 a1052026:要求派出所移轉案件是要看承辦員警願不願意啊267F 04/06 15:31
→ DrGMars:不可能不願意啦...明文規定人民有的權力管他願不願意268F 04/06 15:31
推 vbhero:第二個臉有沒有綠綠der269F 04/06 15:32
噓 david0605:筆錄到自己附近派出所就行了,"園"PO是誰很難認定270F 04/06 15:32
→ DrGMars:只是很多警察怕麻煩或是根本沒這知識就是了...你要自己查271F 04/06 15:32
推 a1052026:第二個IP在德國...看來應該是用跳板272F 04/06 15:33
推 yago:原波根本是黑鷺吧!274F 04/06 15:33
推 atacsd:ㄎㄎㄎㄎㄎ A.A ~~275F 04/06 15:33
推 nsaids:推你!!不過會不會是住對岸的276F 04/06 15:34
→ david0605:建議第2個可以咬死寫的是"園PO",別自己上鉤278F 04/06 15:34
推 chris0701: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亂反串 XDDDDDD279F 04/06 15:35
→ nsaids:話說這裡沒板規嗎…280F 04/06 15:35
推 rainys:有人想跨這一條紅線 就讓他看看過線的後果281F 04/06 15:35
推 kageo101:支持原po,德國又如何,不要那天回來就好笑了282F 04/06 15:35
噓 XtrailMan:snsdakb48你舉的例子是文中有真實 姓名 地址及恐嚇284F 04/06 15:37
噓 david0605:那篇報導,看清楚最後一段,"雖然...但是"檢方主要是依據285F 04/06 15:37
推 mvpdirk712:支持原PO!!!!!!!! XDDDDDDDDDDD288F 04/06 15:38
→ XtrailMan:才足以構成妨礙名譽 至於ptt帳號 無法購成妨礙名譽289F 04/06 15:38
→ david0605:"整篇文章都是貶抑人格字眼"才有妨害名譽290F 04/06 15:38
→ itachi0609:誣告沒這麼好告啦 不然訟棍身上一堆誣告好嗎293F 04/06 15:39
噓 lazo:浪費司法資源 拜託你快去告 而且要告贏294F 04/06 15:39
推 ctx705f:第二個有機會 第一個難度高297F 04/06 15:39
推 flybow:誣告XDXD 念過刑法再來談誣告吧 亂用名詞 呵呵298F 04/06 15:40
推 nwtk:水! 人身攻擊就是不對!300F 04/06 15:41
推 nyc3:這鐵定告得成XDDDD301F 04/06 15:41
→ flybow:PTT帳號無法構成名譽的降低???我笑了,連OLG的帳號都會了302F 04/06 15:41
推 bettyshinn:不用怕誣告啦跟你講 誣告是對方完全沒有可爭議事由你告303F 04/06 15:42
→ flybow:去讀一點判例再來談比較不會讓人覺得呵呵304F 04/06 15:42
噓 david0605:濫訴也是有事的,大家不要以為隨便告人沒事305F 04/06 15:43
→ bettyshinn:他才算誣告 對方這樣講是否成立都要由法官判定了306F 04/06 15:43
→ flybow:這個案子告下去,絕對沒事,有事的會是那個被告的307F 04/06 15:44
→ DrGMars:你確定你念過刑法嗎?你確定第一個會有事?
你講的是已經經過移送經過偵查庭要到法院或簡易法庭才有探討到底成不成立的問題309F 04/06 15:44
→ flybow:有事沒事,去跟法官說吧XD313F 04/06 15:45
→ DrGMars:真要探討成不成立第一個你覺得會成立嗎?警方都受理耶314F 04/06 15:45
→ DrGMars:有沒有事要經過地檢署才會知道,既然都無法確定有事,要是319F 04/06 15:47
→ david0605:先是跟警方說吧,被移送才要跟檢方說,跟法官說??呵呵320F 04/06 15:47
→ DrGMars:對方沒事後反咬誣告,且警方又受理...不管最後有沒有事321F 04/06 15:48
推 hank9201:第一個沒事 第二個可能...323F 04/06 15:48
→ DrGMars:呵呵...那原po可有得跑了324F 04/06 15:48
→ c7683fh6:從推文已經感受到濃濃的恐慌和畏懼 原波有你的~XD325F 04/06 15:48
推 flybow:民法妨礙人格權 刑法公然污辱 都不要忘了喔326F 04/06 15:49
噓 david0605:到是中天,如果有心來ptt,就有一堆人要吃不下飯了327F 04/06 15:50
→ flybow:兩個一起告,誰有得跑??我想不會是原告XDXDXD328F 04/06 15:50
推 K77251:幹嘛這樣啦XDD 人家崩潰了你還這樣!!!!330F 04/06 15:51
推 bill0205: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31F 04/06 15:51
推 ko84123:9.2蛆蛆在政黑不能噓,只好跑來這噓呵呵332F 04/06 15:51
→ david0605:不然聖潔一告,為啥一堆酸民搶著道歉.....334F 04/06 15:52
推 agoodjob:給那兩位:罵人家廢物不可能告的贏,推文的黨工也不會幫你336F 04/06 15:52
→ DrGMars:如果真的被反告兩個都要跑吧...哪有都不用跑的道理= =338F 04/06 15:55
噓 david0605:沒錯,雙方都要跑,怎麼可能園po不用跑341F 04/06 15:57
推 flybow:D大大趕緊獻策 我也像想看能否全身而退 還是賠錢了事?342F 04/06 15:57
→ DrGMars:第二個可能要顧例熊...第一個我想原po請了顧例熊應該也告不成343F 04/06 15:58
→ david0605:不然請園PO告我好了,我來試看看
看看會不會被移送,可不可以反告誣告,園po需不需要跑,345F 04/06 15:58
→ DrGMars:沒差啦,第一個雖然會白請假白跑還有可能被反咬,但第二個那邊拿到的錢應該可以慰藉一下XDDDD347F 04/06 16:00
推 Zorina:行動巨人~350F 04/06 16:01
→ DrGMars:我其實也滿不爽在網路上自以為罵人不用負責的人,到時第二個告贏要是他還是學生的話可以在交給學校請校規處理351F 04/06 16:01
→ leo6315:我覺得花時間告人 跑法院 多去靜坐幾次比較實際353F 04/06 16:02
→ DrGMars:各校校規都有規定有刑案在身大部分都至少兩大過以上354F 04/06 16:02
推 Lydia66:來來來,來來來來來,再來,好~~~停!!! (敲車尾355F 04/06 16:02
推 Lydia66:第二個真的XDDDDDDDDDDD357F 04/06 16:04
推 w70485:有點帥XDDDDD358F 04/06 16:05
推 spooon:錯字不成立那以後就狂噓園PO元PO原PO囉359F 04/06 16:07
推 k2124:XDDDDDD360F 04/06 16:08
→ DrGMars:錯字一定成立啦,之前新聞有人在臉書罵40678都被告成立了數字都成立了錯字算啥361F 04/06 16:10
推 joesoul:這跟濫訴有什麼關係?364F 04/06 16:19
推 kalaggpon:幹...訟棍!!....可是我好愛你這位訟棍,讚啦!給推366F 04/06 16:20
推 wmf:大快人心369F 04/06 16:27
推 qq05:早就看不下去了 給黨工一點教訓 謝謝你372F 04/06 16:32
推 r5e97nk63:又要帳號被盜~?兩位加油,法院拚看看。
請問娛樂什麼大眾呀~?374F 04/06 16:37
→ after1:釣到啦XD376F 04/06 16:39
推 Ct730d:水啦
第二個跑不掉了 準備錢出來賠吧377F 04/06 16:40
推 after1:妨礙名譽當然可以阿. 不要外行裝內行379F 04/06 16:42
推 stacyshu:老實講 第一個只是發表意見啊 告不成吧382F 04/06 16:59
噓 as999:拜托去告,不告你就是他們他們說的媽寶385F 04/06 17:07
推 tercy:哈! 不推不行386F 04/06 17:09
推 allure1:只好請出來來哥了 來來來來....XD387F 04/06 17:18
推 mhlee:一定要告 以後有人來回應說反服貿的是黨工也要告!!
不告給點教訓不行393F 04/06 17:43
推 a123274:妨礙名譽的話不適用以原就被吧,不是用犯罪地嗎?397F 04/06 18:03
→ freezee:(σ。▽。)σ(。▽。)σ(。▽。)σ 哈哈 你看看你402F 04/06 18:35
推 leighmeow: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408F 04/06 19:13
推 deathsman:(σ。▽。)σ(。▽。)σ(。▽。)σ 啊哈哈哈 你看看你409F 04/06 19:18
推 toki:哭哭了410F 04/06 19:59
推 dpeter6:推套餐二 現場弟兄有福啦~~~~((412F 04/06 20:31
推 cphsiao:來來來 來來來 哩來 過來 過來 來來來414F 04/0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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