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標題 [爆卦] 苗博雅廢死演講直播中
時間 Sun Jun 14 14:28:17 2015




【※鬥陣壇※ 陽光照不到的角落〈之二〉苗述世界的另一種模樣】
講者:苗博雅
主持人:程浩哲
時間:六月十四日(日) 下午一點半入場 兩點開始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9樓禮堂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之1號)

直播:小鳥台
http://livestream.com/accounts/9824878/events/4119673
【※鬥陣壇※ 陽光照不到的角落〈之二〉苗述世界的另一種模樣】 on Livestream Watch 小鳥's 【※鬥陣壇※ 陽光照不到的角落〈之二〉苗述世界的另一種模樣】 on Livestream.com. ...

 

現在正在談杜氏兄弟案,沒想到第一審是無罪,

而且中國提供的計程車司機筆錄有兩份,第一份說他們去買西瓜霜,

第二份變成去買西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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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代碼(AID): #1LVHy4m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263300.A.C0F.html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4:29:28
KillQB: 沒空1F 06/14 14:28
benson60913: 反廢死的看完再來提出你們的高見 掰2F 06/14 14:28
ask5566 
ask5566: 學匪支持廢死3F 06/14 14:29
knives: 竟然還有人去聽4F 06/14 14:29

先開直播聽聽看吧?

sd09090: 她真的紅了5F 06/14 14:29
Waitaha: 喔6F 06/14 14:29
sd09090: 跟風向唱反調的女人7F 06/14 14:29
alchemi: 廢死背離現實民意8F 06/14 14:29

小弟不支持廢死喔,不好意思。

S0KE: cc9F 06/14 14:30
darknight127: 反廢死肥宅崩潰10F 06/14 14:30
djcc: 廢死  支持真男人執行死刑11F 06/14 14:30
benson60913: 這樣也能崩潰……………12F 06/14 14:30
MWMWMWMWMW: 廢死選立委13F 06/14 14:30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4:31:27
YYL00: 如果能提出更好的辦法才是高見, 別 嘴 砲 啦14F 06/14 14:31

還沒聽就知道是嘴砲了?

mibassmi: 台大法律萬歲15F 06/14 14:31
axiz711: 反廢死只能在FB發女巫文吸引妹按讚16F 06/14 14:31
vcx530: 干我屁事17F 06/14 14:32
kioh: 等文字稿出來我再看,現在聽他屁話浪費時間18F 06/14 14:32
RedCarRet: 西瓜屌19F 06/14 14:33
darknight127: 真希望看阿苗當立委 <320F 06/14 14:34
bowenwin: 她是女的@@21F 06/14 14:35
Isveia: 廢死的言論沒有任何聽的必要。22F 06/14 14:35

為何不同立場就不用聽?

Tattoo: 看成廢物23F 06/14 14:35
kanpfer: 廢死不敢對受害家屬說話24F 06/14 14:36
magumica: 希望他選上立委!!25F 06/14 14:37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4:38:23
Tattoo: 廢死出來騙選票26F 06/14 14:39
liaoadam: 部分反廢死是不知道言論自由喔?連基本讓別人發言的禮27F 06/14 14:40
danieljh: 推28F 06/14 14:40
liaoadam: 貌氣度也沒有,戒嚴?29F 06/14 14:40
nctugoodman: 學美國阿,約1/3州沒有死刑,支持反對死刑可兼容並蓄30F 06/14 14:41
monkey60418: 阿苗加油>////<31F 06/14 14:41
LeftCorner: 要騙選票怎麼會主張廢死???32F 06/14 14:42
darknight127: 阿極右派只是把言論自由當口號喊喊啊,啥時知道言33F 06/14 14:42
why2kill: 最討厭兩種人: 不尊重言論自由的人 和 推廣廢死的人34F 06/14 14:42
Tattoo: 他選立委就是要弄廢死,千萬不能讓她選上35F 06/14 14:42
darknight127: 論自由了,看看他們在種族、環動保、性別跟人權的態36F 06/14 14:42
KYOROD: 一定選他對面的 不管是誰37F 06/14 14:43
darknight127: 度就知道了
他對面是賴士葆耶
好車輪黨不投嗎?XD38F 06/14 14:43
barlin: 一個民主國家的司法體系 能用中國這種專制垃圾國家的一面41F 06/14 14:45
yoyaha: 反廢加油好嗎42F 06/14 14:45
barlin: 之詞 就判人死刑 那問題就不是在廢不廢死了43F 06/14 14:45
YYL00: 如果他又提出更好的辦法,當然樂於討論啊44F 06/14 14:45

沒聽過演講,怎麼知道他有沒有提出方法,或是提出完整的論述?

小弟建議您還是聽聽看吧!

ihatekobe: 又來45F 06/14 14:47
hihi29: 反廢死要加油什麼 已經八成還要再加油?46F 06/14 14:47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4:48:44
palajuice: X的~眼殘看標題看錯成死在家中47F 06/14 14:48
YYL00: 我可以等文字稿嗎?  這樣想關心社會每個演講都要聽啊?48F 06/14 14:49

不確定有沒有人做,有的話再貼上來喔!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4:50:12
xiaolie: 我覺得先把名稱改成冤獄調查小組會比較容易得到支持49F 06/14 14:49
tomwu770926: 空有理想卻無法面對人性現實……50F 06/14 14:50
june14: 理性辯論也不敢 孬孬還是去跟既指物搞反廢死公投好了51F 06/14 14:50
deathsong: 杜氏兄弟案是有國際刑警組織加入通緝欸...
證據真的會像他們說得這麼有疑點?52F 06/14 14:53

小弟沒有接觸過,有機會再來整理資料。

不過邱和順的小弟已經整理過了,請參考。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860691.A.B6F.html
[爆卦] 編出來的故事-邱和順案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今天,有退休員警出來證實,邱和順曾遭到台北市刑大員警的刑求。相信很多 人對邱和順案有點陌生,小弟在此跟大家聊聊邱和順案曾經發生的事。這篇文 章很長,畢竟是歷經數十年的案件,如果您不太習慣閱讀長文,可以存起來慢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4:54:30
icq150220: 感覺應該會有文字稿 一直聽到打字的聲音54F 06/14 14:53
barlin: 樓上有國際刑警不能代表什麼啊 證據力就是不夠@@55F 06/14 14:54
icq150220: 杜氏兄弟是中共公安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幫忙通緝 不是國際56F 06/14 14:54
barlin: 今天有國際刑警加入所以我們不需要擔心直接判就OK57F 06/14 14:55
i8looimc: 不支持立即廢死 但反廢死的邏輯跟藍蛆不相上下zzzzz58F 06/14 14:55
barlin: 那跟歐洲都廢死 所以我們跟著做就對了 邏輯一樣59F 06/14 14:55
h73o1012: 糊阿 這樣我都不知道廢死是在廢啥 怎支持60F 06/14 14:56
icq150220: 刑警組織主動通緝他們 中共是會員國 有權利要求國際型警組織幫忙不意外 中共也影響我們不能入聯合國啊 所以61F 06/14 14:56
barlin: 今天不管是誰說的一定要經過自己的審查 是真相我們的審查63F 06/14 14:56
deathsong: 所以不需要證據就可以叫國際通緝喔?真方便64F 06/14 14:57
barlin: 也只會證明其為真 而不會怎樣65F 06/14 14:57
icq150220: 你就知道中共在國際上權力有多大66F 06/14 14:57
barlin: 通緝就是抓而已啊XD 這人有嫌疑 所以通緝67F 06/14 14:57
icq150220: 紅色通報表示需要逮捕和引渡,但國際刑警組織在紅色通68F 06/14 14:58
barlin: 通緝犯只能說他有嫌疑 而不是他就是犯人XD69F 06/14 14:58
icq150220: 報下加以標註「這些要犯在被司法宣判有罪之前,都視同無罪」[4][5],表示被通緝的要犯需在審判後才能定罪。70F 06/14 14:58
barlin: 其實不管是什麼犯人 都是要經過審判才能證明有罪@@72F 06/14 15:00
capitalofz: 上面有人覺得 通緝=有罪? 別鬧了....73F 06/14 15:01
z5582143: 版上反廢死的很多都只能嘴巴上講講而已74F 06/14 15:02

嗯,請問怎麼定義「嘴巴講講」?

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幫忙整理資料,雖然還不支持廢死,希望你不要認為
小弟只是嘴巴講講 Q_Q

deathsong: 廢死的才是只能嘴巴講講吧 畢竟前幾個禮拜又斃了幾個75F 06/14 15:03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5:04:51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4/2015 15:05:33
ptta: 吃燒餅哪有不掉芝麻的,判錯幾個很正常,不可因噎廢食76F 06/14 15:05
godsmirror: 樓上要不要去當那幾個被判錯的?77F 06/14 15:07
happypg: 喔78F 06/14 15:07
PaiLang: 推,願意溝通79F 06/14 15:07
kuninaka: 就不要哪天你被判錯80F 06/14 15:08
barlin: 樓上那一點都不正常 但是要跟我說所以死刑不適用於任何犯人那也敬謝不敏81F 06/14 15:08
deathsong: 疑似判錯的可先擱置啊 難道讓鄭捷漁翁得利?83F 06/14 15:10
betapla: 誰理他84F 06/14 15:10
heidi0212: 推85F 06/14 15:12
godsmirror: 問題是疑似判錯誰說得算?每個都是三審定讞阿...86F 06/14 15:12
barlin: 樓上其實我個人算贊同 苗那個要判死的提早半年公布
"執行" 反正他們覺得有疑點的就給抓
如果要大愛到連鄭捷那種都要提出 他不該執行死刑 證據有疑87F 06/14 15:16
Dyren: 苗好酸阿 殺幾萬人得到一座紀念館XD90F 06/14 15:18
monkey60418: 一堆噓的人就只會「誰理他」、「喔」,呵呵呵。91F 06/14 15:19
barlin: 點 那要戰還來的及(?)92F 06/14 15:19
godsmirror: 苗提的方案只是如果要執行死刑的最低標準93F 06/14 15:19
cmotpetb: 現實民意曾經支持馬英九94F 06/14 15:19
godsmirror: 給大家半年時間找碴 最後還是會落入是誰說的算的困境95F 06/14 15:20
yeap193: 打_高手呢96F 06/14 15:21
barlin: 找碴就是證據力的問題喽 今天找不出合理質疑證據的疑點97F 06/14 15:22
monkey60418: 阿苗也有講死刑的好處噢。98F 06/14 15:22
barlin: 那就執行
應該這樣說 都給你找碴了 找不出來也不能怪我(?)99F 06/14 15:22
kuninaka: 這演講很棒101F 06/14 15:24
godsmirror: 在司法程序上證據力的判斷繫於法官的心證
那這種三審定讞的案件 證據力的判斷要繫於誰的心證?102F 06/14 15:24
barlin: 那就要看證據的種類 今天要判死刑 "通常"需要科學證據104F 06/14 15:26
godsmirror: 專門執行死刑的陪審團? 全民公投?105F 06/14 15:26
barlin: 杜氏兄弟那種就(X) 那今天要推翻這個判決 就請找出可以推翻支持這個死刑的"科學證據"的科學證據吧106F 06/14 15:26
Dyren: 提到挪威殺人魔了...108F 06/14 15:27
kuninaka: 挪威對被害者家屬的修補式正義比台灣好太多109F 06/14 15:28
barlin: 然後只憑自白人證的判死刑 要被戰爆那也很正常=W=110F 06/14 15:28
godsmirror: 就算是"科學證據" 也需要有"人"來解讀阿 重點是誰?111F 06/14 15:28
barlin: 那就再上法庭 再請其他鑑識機構喽
不然318找李昌鈺做啥呢?
就是重新檢視一次 "人"是誰你覺得是重點嗎 一定得請某人判否則不可信 那制度是來做啥的?112F 06/14 15:29
SuperUp: 被害者家屬的部份講的遠遠比反廢死的有內容多了 完勝116F 06/14 15:33
barlin: 那我們就回到人治國家就好 心思也只需要花在怎樣選出完美117F 06/14 15:33
godsmirror: 我想你要說的是再審或非常上訴 但那些可能是冤獄卻已118F 06/14 15:34
barlin: 的人 反正"哪個人"來解讀才是重點119F 06/14 15:34
godsmirror: 經被執行的 民間團體都正在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中阿120F 06/14 15:35
leo880509: 廢死盟早就提出一堆配套措施了,一堆反廢死的還是堅持無視啊,反正廢死的就是該死啦,講什麼都是屁話啦 啦121F 06/14 15:35
barlin: 那就是政治的問題了不是 把執行死刑當工具用的KMT 不讓他123F 06/14 15:36
leo880509: 啦啦124F 06/14 15:36
barlin: 倒嗎?125F 06/14 15:36
mike78412: 廢文126F 06/14 15:36
godsmirror: 就算是法治國家 也需要有"人"做出決定 但只要是人
就會有做錯決定的可能127F 06/14 15:36
barlin: 那這種講法就是制度不可信賴亦不可執行
連制度都是人訂的 人訂的制度怎麼可能沒有缺點129F 06/14 15:37
loki94y: 一堆配套措施在哪131F 06/14 15:38
godsmirror: 所以苗才說 死刑只適用在一個絕對完美的司法制度裡132F 06/14 15:39
barlin: 我這樣講好了 那種說法不只死刑不行 其他也不行
今天 法院判處我必須償還 XXX所有債務
可是其實XXX騙我 但是我沒有可以讓制度相信的證據
所以我一無所有了 制度怎麼能這樣
是制度找不到證據 證明事實 他明明就騙我
那太好了 大家打一架吧
認為制度不完美所以不該執行哪種動作根本是假議題
因為人不完美 怎麼可能制定出完美的制度133F 06/14 15:39
godsmirror: 你說的我都同意 我們必須尊重制度有其解決問題的功能但正因制度有其極限 我們也只能賦予制度有限制的權利在民事上我們允許金錢賠償 在刑事上我們允許自由刑
那要不要再進一步賦予其生命刑的權利 就是價值的選擇141F 06/14 15:43
barlin: 這種講法就很有趣 上面的問題你並沒有解決
今天如果這個人跑去自殺了 然後XXX因為良心不安
說其實他是騙子 那法律要不要變成 不能判處金錢的補償145F 06/14 15:46
jmwang40: 這場演講講得非常好,深入淺出,很值得一聽喔148F 06/14 15:48
barlin: 因為錯誤的物質補償也可能讓承受損失者 放棄生命149F 06/14 15:48
godsmirror: 當然可以啊! 這不就是再審制度存在的翻案目的嗎?150F 06/14 15:48
barlin: 我指的是不能強制提出訴訟的人 收取其主張的債務喔
反正欠債的人 只要一直主張 我其實沒欠151F 06/14 15:49
dorydoze: 我個人是這麼想的,死刑所帶來的好處値不値得大家去承擔153F 06/14 15:50
barlin: 就算欠到我死 也不用還了 因為制度不能強制金錢的轉移
因為錯誤的金錢轉移 可能導致我去自殺154F 06/14 15:50
dorydoze: 相對的風險和成本,認為値得的人就贊成死刑,反之則反對156F 06/14 15:51
barlin: 制度不該讓人的生命承受這樣的風險157F 06/14 15:51
j1992624: 人在現場推加一158F 06/14 15:56
godsmirror: 我想dorydoze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如果barlin你認為
判賠而自殺的風險 大於整個民事制度所維繫的利益的話你當然也可以主張廢除金錢賠償 這也是一種價值的選擇159F 06/14 16:00
barlin: 樓上講的其實我也理解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死刑存廢與否162F 06/14 16:02
chiao38: 剛剛講了很多配套措施163F 06/14 16:03
barlin: 本來就是種價值的選擇 所以我並不認同廢死的價值必然正確我們要選擇死刑 那就必然要充分討論死刑的適用範圍等等
那種被判死刑就必然是罪有應得的 那真的不太需要去管XD
制度的變質 就是認為制度不需要監督修補的想法給予的164F 06/14 16:03
chiao38: 現在提到論罪和量刑,還有馬里蘭州的例子
我們如何對「該死」下定義168F 06/14 16:11
yokoaka: 在現場推,有講到被害者家屬喔謝謝170F 06/14 16:18
chanphat: 演講很精彩,支不支持廢死都該看看171F 06/14 16:27
regeirk: Push172F 06/14 16:27
vicky23615: 推 不要再無腦抨擊 好好聽看看她的說法173F 06/14 16:33
rada118: 如果要廢死,可以阿,那配套就是要酷刑讓犯人生不如死174F 06/14 16:38
chungkuowei: 推  前面一堆亂噓175F 06/14 16:55
greedypeople: 反對廢死  但是那個案子很誇張176F 06/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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