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現在的邏輯就是--
1.醫護人員很辛苦
2.醫護人員不可能故意害人
3.醫護人員不是神,不可能不犯錯
所以我們台灣應該馬上領先全球制定一個法案,就是所有醫療行為病人和家屬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照上述邏輯,還可以延伸到各行各業
1.餐廳服務生很辛苦
2.餐廳服務生不可能故意害人
3.餐廳服務聲不是神,不可能不犯錯
所以就算服務生不小心把熱湯灑在客人身上,被嚴重灼傷了也不應該提出告訴?
還是說~~醫護人員是救人命,餐廳服務生是三小?是這樣嗎?
明明就應該制度化的東西,變成民間律師要去自律?變成輿論力量去壓制?
我也同意醫護人員不應該辛苦治療病人後還要去面對司法
可是並不是說有醫療疏失就沒關係,大家明白就好
應該是當病人或家屬有意見的時候,醫院的獨立調查人員,政府單位,保險公司要立刻介入協調,不是讓醫生或護士獨自去面對,然後確實找出問題所在,沒錯就還清白,有錯也該是醫院和保險賠償,讓醫生和護士可以安心在醫療行為上,不用擔心司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