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性的演練內容,對於申請國賠,沒有什麼太大幫助。
而且也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會在水上樂園,做火災演練。
消防署版大型空間安全管理督導計畫
還是大型活動安全管理
也是早就知道的公開的資訊,最後還是要依照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執行。
活動,要辨大型,還是小型活動,全都是業者自已決定。
再由業者,依照自已的活動規畫,向市府申請。
八仙全部場地,雖然可以容納4、5仟人,但實際彩趴的場地,是抽乾的泳池,只能容納幾百人。
高雄去年辨了一萬人的彩趴,而且是同一個主辨人,場地還是向高雄市府租的,且活動放在高雄市官網。
如果出來事,國賠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如果就依這些資料,就可以那麼簡單認定市府失職、廢弛職務,而可以申請國賠,那些太陽花動員的百位律師,也不會說要等檢調及法院的調查,再決定是否國賠。
真要說市府失職、廢弛職務事證,也要像高雄一樣,至少要有市府官員被起訴。才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