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學生多被以「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聚眾妨害公務首謀」、「侮辱公署」、「集會遊行不解散」起訴。
單純只看法律的話就是違反萬惡集會遊行法,警察就依法「行政」,然後價值衝突、緣由、是否違憲該由後續「司法」處理,非警察工作。
警察是「依法行政」,所以看到小偷就抓,不用管你是救濟窮人、奉養老媽或只是自己爽。
然後只會說人9.2,感覺更像9.2,咦?
我覺得這個問題點是你要給警察的權限到哪....
我自己是覺得警察必須在遵守法律和兼顧人權下執行勤務。
而至少在ROC體制之下(何況現今政府並不被人民信任),警察是人民永遠的敵人,因為它是壟斷最大而直接暴力的公權力的代表(人民並不能合法擁有相對抵抗力量)。
所以絕對沒有警察是"人民保母"這回事。
另外我並不想對這次警察追人做價值判斷,畢竟我人不在現場;只是對網路發言的施先生言論有意見「見警就逃,非奸即盜」「自己找死」等,還有這篇的論點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