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aven1024 (FH)標題 [新聞] 呂秋遠:劉喬安援交頂多罰3萬 偷拍者恐關3年時間 Wed Dec 10 19:33:28 2014
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呂秋遠:劉喬安援交頂多罰3萬 偷拍者恐關3年
3.完整新聞內文:
呂秋遠:劉喬安援交頂多罰3萬 偷拍者恐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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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替劉喬安抱不平。(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在學運被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遭週刊爆出援交疑雲,她本人崩潰、揚言提告。律
師呂秋遠認為,社會不該把她當女巫追殺,此外,若劉喬安是被告,至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處罰3萬元罰鍰;但偷拍的人,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
及加重誹謗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秋遠10日在臉書撰文,談及劉喬安事件,他自認看到的不是援交,而是一個人被無情的追
殺。他說,劉喬安從未自封太陽花女王,是媒體「窺探女體」、在電視上意淫當事人後,加
上的封號;她只是群眾的一員,從沒想成名,只因外貌被炒作而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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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呼籲不該把劉喬安當女巫追殺。(圖/翻攝自劉喬安微博)
呂秋遠呼籲,不該把劉喬安當女巫追殺,她只是個普通人,沒有利用學運牟利、不曾自稱女
王,她也會為了生活瑣事煩惱、也會做錯事,「就跟你我一樣」。呂秋遠反問,「究竟為什
麼要這麼被人錄音錄影公諸於世?又要這麼大張旗鼓的報導?」
呂秋遠也在臉書解釋法律相關問題,他說,劉喬安若是被告完全不需要擔心,頂多違反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就和交通違規一樣,並無觸犯刑法,最多處3萬元罰鍰,「遑論根
本沒有既遂,只是談論價錢」。他話鋒一轉,提醒偷拍者,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315-1條),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加重誹謗罪,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0/437217.htm?from=fb_et_news
5.備註:
賭神:我聚賭頂多罰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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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8211210.A.F6C.html
推 newz: 這位是老主顧嗎?6F 12/10 19:34
→ lea109: 奇怪 之前捷運龍騎士怎麼不見有人批評偷拍啊??8F 12/10 19:35
推 PTTcrazy: 偷拍的把真相拍出來~~本來罪就要比較重11F 12/10 19:35
→ shyshy: 國民黨出招12F 12/10 19:35
→ waloloo: 好呀,媒體第四權要哭哭了13F 12/10 19:35
→ ANCEE: 告死他14F 12/10 19:35
推 imdog: 非常同意 不過是群眾之一15F 12/10 19:35
→ lea109: 如果偷拍不ok 以後新聞不要報那種人家手機側錄咆哮哥姐的17F 12/10 19:35
推 nzxc: 開價10萬 3萬繳國庫 原來如此19F 12/10 19:36
→ lea109: 那些被偷拍的咆哮哥姐難道不比劉喬安更路人更群眾嗎?23F 12/10 19:36
推 kuninaka: 手機在公共場合側綠跟你跟人家開房間偷錄不一樣24F 12/10 19:36
→ jienan: 不是香港人嗎?關的到嗎?25F 12/10 19:36
→ shyshy: 一堆高道德人 你去旅館被偷拍也是氣到跳腳28F 12/10 19:36
→ shyshy: 不用打砲 你坐在那邊看電視被拍也夠你不爽了31F 12/10 19:37
→ Atwo: 抓的到偷拍者再來說34F 12/10 19:37
推 YSJ543: 律師認證援交?不是賣酒嗎?36F 12/10 19:37
推 tanker: 去告記者就變法院認證的10萬了38F 12/10 19:37
→ loxlox …
推 loxlox: 難怪三萬不行 被罰完等於沒賺 算真精39F 12/10 19:37
推 OOQ: 已經到公海啦! 那我可以奉旨殺人了40F 12/10 19:37
推 unlock: 所以才找港仔來弄阿 真當壹周刊爬帶喔41F 12/10 19:38
→ jvc50: 真的要告,有的比較缺德放在a片給別人看42F 12/10 19:38
→ motan: 支持性交易除罪化^^45F 12/10 19:38
推 scu96: 巴拿馬總統跟我也有點交情47F 12/10 19:38
推 ben83: 賤欸48F 12/10 19:38
推 arnold3: 女王真不愧是女王 光學運女神的名字就不只10萬49F 12/10 19:38
→ palajuice: 之前看還有個白痴說偷拍者是為了仙人跳自保才正當拍攝~51F 12/10 19:39
→ lea109: 那所以如果有人在旅館內販毒 因為是私人空間 也管不著囉52F 12/10 19:39
推 zorrle: 王世堅&吳育昇:通姦也該除罪53F 12/10 19:39
→ palajuice: 忘了在那邊看到的~真是替他的刑法老師感到汗顏~54F 12/10 19:39
→ lea109: 就算我們用偷拍方式舉證有人在旅館內販毒 結果反而更慘
是這樣嗎???58F 12/10 19:40
推 mekida: 推!非公眾人物的私生活 真的不關大家的事61F 12/10 19:40
→ kuninaka: 有人腦袋不知道裝什麼,記者跑去飯店抓販毒?62F 12/10 19:40
→ sakuragi10: 放消息的人不會不知道 要的是比代價高更多的社會效應65F 12/10 19:41
→ kuninaka: 這麼喜歡記者怎麼不多捧一下66F 12/10 19:41
噓 kuter: 你偷拍販毒是直接拿去警察局阿 在想什麼阿?68F 12/10 19:41
→ lea109: 她之前被稱作太陽花女王好幾個月 還說不是公眾人物 那怎樣69F 12/10 19:42
→ fuccwoman: 怪了 叫雞稅不是才1500嗎 什時漲到3萬惹70F 12/10 19:42
推 Ricrollp: 難怪要喊三萬五 又不是讓人搞慈善的71F 12/10 19:42
推 tran628: 被叫女王就是公眾人物喔太好笑了吧72F 12/10 19:42
→ lea109: 叫做公眾人物?這樣講來林飛凡 陳為廷也不是公眾人物囉74F 12/10 19:43
→ tran628: 我叫你女王你就變公眾人物了嗎75F 12/10 19:43
推 Anikk: 律師認證囉!!!!76F 12/10 19:43
推 halusai: 中夭炒紅她,是不是中夭和她有計謀提高價$?大家快查!77F 12/10 19:43
推 blaz: 風向帶得有點好笑,公共場所跟小房間內針孔有一樣?78F 12/10 19:43
→ tran628: 重點是公共利益好不好79F 12/10 19:43
→ tom50512: 到底她的事情關大家什麼事啊?80F 12/10 19:43
→ dearjohn: 說得好!偷拍才是真正的『罪惡』81F 12/10 19:44
推 eaious: 趕快告啊 放話放一堆要幹嘛82F 12/10 19:44
→ lea109: 樓上反駁的 定義一下公眾人物83F 12/10 19:44
→ tran628: 新聞是對事不對人拿別人隱私賺錢有道德?85F 12/10 19:44
→ bybear: 究竟是哪個低能媒體賜封太陽花女王、學運領袖的?86F 12/10 19:44
→ joanrey: lea的邏輯...87F 12/10 19:44
→ tso1408579: 人家什麼時候自稱女王? 肥宅見獵心喜 仇女也要有88F 12/10 19:45
→ tran628: 涉及公共議題的才叫公眾人物很難懂??90F 12/10 19:45
→ qm21 …
噓 qm21: 但是身敗名裂無價.....93F 12/10 19:45
推 miracle1215: lea109 根本懶得吐槽你了 不要來秀下限好嗎XDDDD94F 12/10 19:45
推 kuninaka: 在社會上熱起來是因為彭華幹嘴巴亂講95F 12/10 19:45
→ lea109: 怎樣才叫做涉及公共議題? 如果今天不是你們愛的學運女王96F 12/10 19:46
→ qm21 …
→ qm21: 而且頻果也有律師怎麼可能關啦98F 12/10 19:46
噓 kinomon: 幹你娘黨工滾出八卦 領五百領的沒自尊嗎?99F 12/10 19:46
推 halusai: 誰愛呀?只有華幹呀!101F 12/10 19:46
→ lea109: 只是一個你們不認識的無名小卒被周刊偷拍 會有這樣的反偷102F 12/10 19:46
→ joanrey: 當你講"你們"這個詞的時候, 你是在切割什麼嗎?103F 12/10 19:47
→ winiS: 他也沒帶人也沒募物資 女王不知哪邊冒出來的104F 12/10 19:47
→ joanrey: 劉喬安有可能是你, 也可能是我, 就是一個小市民107F 12/10 19:47
→ lea109: 拍"強大"言論嗎?大家應該只會討論援交而不會注意到偷拍吧108F 12/10 19:47
→ dioib: 這不是重點好嗎?= =109F 12/10 19:47
→ joanrey: 他有上通告嗎? 請回答這點110F 12/10 19:48
→ lea109: 很好奇鄉民的雙重標準啊 明明偷拍報新聞又不是一天兩天111F 12/10 19:48
推 aidao: 終於有人注意到了113F 12/10 19:48
→ kuninaka: 又不是一天兩天就不能講嗎116F 12/10 19:48
→ lea109: 甚至說已經護航到性交易除罪化 很有趣不是嗎?原來社會道德117F 12/10 19:49
→ joanrey: 告訴你, 會! 至少我會, 這是基本人權好嗎? 還是你不屑?119F 12/10 19:49
→ lea109: 標準是可以這樣轉彎的 比白海豚還厲害120F 12/10 19:49
推 halusai: 三小?根本是想藉她抹黑學運,炒紅她目前賺到收 的是誰?123F 12/10 19:50
推 miracle1215: lea109你拿林飛凡來跟劉喬安比??根本莫名奇妙啊XDDD124F 12/10 19:50
→ joanrey: 他頂多就是如呂律師所說有違反社維法"之嫌",按照比例原則你的討論才是不公允而不權衡輕重的127F 12/10 19:50
→ halusai: 炒紅她目前賺到收視的只有中夭好嗎?129F 12/10 19:51
→ lea109: miracle1215那請你說他們可以被視為公眾人物與否的差異是?130F 12/10 19:51
推 jupei: 說的很有道理,果然很有腦袋131F 12/10 19:51
→ jupei: 怎麼有人公共跟私密分不清在那秀下限133F 12/10 19:52
推 TSbb: 傑瑞1129還是浮出來了,政黑需要你啊!!!135F 12/10 19:52
→ halusai: 一直扯學運,卻不質疑炒紅她的中夭的人也很奇怪!136F 12/10 19:53
推 miracle1215: 劉喬安從頭到尾就只是一個參加學運的路人啊XDDD138F 12/10 19:53
→ realmd: 原來賣酒要罰三萬139F 12/10 19:55
推 halusai: 根本不是學運捧紅她,而是中夭好嗎?屎蛆多用腦OK?140F 12/10 19:56
→ aa874125: 我聚眾賭博頂多罰3000 你殺人起碼關30年141F 12/10 19:56
噓 kuter: 某人的言論有夠噁心142F 12/10 19:57
推 Big78: 她敢告誹謗嗎 ㄏㄏ143F 12/10 20:00
→ Workforme: 對方不是香港人嗎 抓得到?微罪不罰?144F 12/10 20:02
推 SHIU0315: 管她有沒有賣 重點是偷拍就沒事喔?147F 12/10 20:04
→ wuklean: 某律師搞笑喔毀謗告輸了 敢不敢退回律師證149F 12/10 20:05
推 k14134: ...她到底誰? 根本不是公眾人物 我管她做什麼
霉體愛給人取綽號 我怎麼不覺得她是女王啊 幹
====她就是一個參加學運的路人 女王啥小====151F 12/10 20:11
推 fcuhua: 壹週刊這樣搞她也太過分了吧 老實說真的好漂亮154F 12/10 20:14
推 smt963: 重點是援交又沒成立...連3萬都不用罰吧~快去告記者!156F 12/10 20:18
→ Heiken: 生意上門了喔 呂大律師157F 12/10 20:19
推 k14134: 我不care她做了啥 她就是個路人 為什麼跟學運扯在一起159F 12/10 20:21
噓 YesGG: 呂秋遠告阿!! 快告壹周刊 我嗆你告不贏!160F 12/10 20:21
推 teemo0330: 哈哈哈哈!律師認證!呂根本反串啊!162F 12/10 20:26
→ yulo: 路人援交關我屁事163F 12/10 20:27
→ mirrorlee: 律師裝傻裝太兇 她要不是頂著太陽花女王的名號 最好能開到7-10萬啦166F 12/10 20:37
→ funnyrain: UCCU 支持提告啦
不過她真的很衰小 一路被媒體追殺 又不是公眾人物168F 12/10 20:39
→ Dusha: 覺得呂律師又做了過多預設了...170F 12/10 20:55
推 chunyun: 無限期支持援交無罪。171F 12/10 20:56
推 nnnn7615: 滿好奇大腸花女王是否算是公眾人物? 可否受公評??172F 12/10 21:03
推 JamieWu: 她不算公眾人物吧 就算因為這樣私下自抬身價 也是她的事不過去支持個太陽花 就被挖出有的沒的 以後誰敢參加社運174F 12/10 21:06
推 LoveFood: 他這片如有拍到人家脫裙子的畫面,那真的就妨礙秘密
所以他把脫裙子畫面剪掉,而不是馬賽克,就是怕吃官司177F 12/10 21:15
推 elle: 就是個路人甲...179F 12/10 21:17
推 DL3: 太牽強之前孫仲瑜也非公眾人物被追殺得更慘180F 12/10 21:18
推 qqq1234: 沒學運女王 她有10萬這個價??181F 12/10 21:19
推 m4tl6: 她認真要告一堆媒體都慘了
還自己幫她補(妓女)兩個字有夠腦補182F 12/10 21:20
噓 dahead: 原來援交是合法的喔?那警察偷拍取締援交妹怎說?184F 12/10 21:20
→ DL3: 她認真要告只怕會變法院認證
她聰明的話應該出來說我賣就賣關太陽花鳥事.才不會混淆焦點而且本來就個人問題,跟學運有啥關係?一碼歸一碼185F 12/10 21:21
推 ToGoBack: 不靠學運女王的知名度 她值十萬?190F 12/10 21:49
→ TSbb: 女王誰封的? 你不要射太快啊191F 12/10 21:53
推 Caitsithdx: 成人私下性交易在台灣本來就是屁大點的小事..
真的那麼愛抓林森北跟金錢豹一卡車,還不算東區撿屍更不用說什麼太陽花女王還是我們官員抹黃的..
所以說台灣大多數民眾的水準就是這檔次而已192F 12/10 22:05
噓 dahead: 根本神邏輯 講的你多清高?196F 12/10 22:29
推 enteree: 我願意讚助1千告他 防礙祕密罪197F 12/10 22:42
推 msekili: 抽個3成當繳稅 XDD198F 12/1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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