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第三點: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視為室外集會,應經申請許可。
試問你們聚集在該處並攜帶擴音器宣傳你們的主張理念時,有事先申請過嗎?
另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7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