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illy3321 (雨蒼)標題 [爆卦] 超越大法官的大法官-蘇永欽時間 Wed Oct 14 22:22:58 2015
9月30日時,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針對9月27日出爐的大法官釋字
第732號(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發表意見,稱「美河市不是毗
鄰地區,而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認定違憲的部分。」、
「將來千萬不要再審法院認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範圍不到這裡,駁回了,
就說再審法院沒有憲法意識,我們的法官基本上都還是會很仔細地讀大法
官解釋。」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jp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的發言引發法界許多人的批判,認為他已經不適任大法官與司法院
副院長。問題在哪裡?請讓小弟慢慢拆解。
本文有些圖,歡迎開啟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832597.A.5A9.html
首先,先來解釋一下大法官解釋是什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是司法院大法
官針對憲法之解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所做出的決定,且依釋字
第185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大法官的釋憲目前採三分之二多數決,也就是要超過出席的三分之二的大
法官投票同意,釋憲才會成立。釋憲案成立後,參與決議的大法官還會做
出許多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以及不同意見書,針對解
釋內容提出個人的法律意見。簡而言之,大法官解釋的主文是大法官們的
共識,而個人意見會放在意見書當中。在拘束力方面,大法官解釋的主文
部分有拘束力,但意見書則沒有拘束力。
以個人意見擅自解讀大法官共識
蘇永欽出來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32號」的問題在於,己經有解釋文了,解
釋文中有對何為毗鄰地區的認定與範圍,刻意保持模糊的文字。就這些文
字如何解讀,一共有十位大法官提出協同與不同意見書,蘇永欽只是其中
一位。實務上,釋憲成功的當事人聲請再審時,法官只需依大法官解釋的
主文,審查個案情況,做出判決。就大法官個人的各種意見書,因為沒有
拘束力,法官可以審酌具體的情形,選擇參考何種說法,或完全不參考。
釋字第732號的意見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1.jpg
蘇永欽的個人意見已經呈現於協同意見書當中,但他卻親自出來「解釋」
釋字第732號,很明顯就是試圖把他個人的意見凌駕於大法官的共識之上,
強調釋字732號解釋必需依照他的個人意見書解釋,試圖影響輿論方向。
行為與過往主張不一
蘇永欽自己知道行為不妥嗎?事實上,蘇永欽是法界反對「憲法訴願」的代
表人物。所謂「憲法訴願」,是指大法官除了可以決定「抽象法律」是否違
憲之外,還可以一併判斷聲請釋憲的個案是否也違法違憲。在「憲法訴願」
的制度裡面,大法官就會討論個案,憲法訴願可以直接讓人民獲得司法救濟,
就不必再聲請再審。我國現行不採憲法訴願制度,當然,要立法改採訴願制
度也可以,只是蘇永欽向來反對。例如,他曾在《法令月刊》第58卷3期發
表「裁判憲法訴願?」一文,反對憲法訴願制度。
又例如,在釋字第725號的協同意見書中,蘇永欽指出:
「現行大審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人民聲請
程序,為單純客觀的規範審查程序,此所以解釋結果也只作系爭法令有無違
憲的認定,解釋文和理由書都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
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
但這次蘇永欽接受媒體採訪時卻直接指出,「美河市的聯合開發宅用地,屬
於捷運機廠用地,並不符合這次宣告違憲範圍」,這很清楚是對個案做出說
明與回應,與他向來的立場不一致,也與他之前在釋字725號解釋的協同意
見書相違悖。簡單說,他是向來最討厭大法官談論個案的人,今天卻跳出來
談,前後判若兩人,讓人懷疑是另有所圖。
發言可影響後續判決
而且,蘇永欽除了大法官身分外,還有司法院副院長的身分,有能力影響法
官的升職、懲處。當他的發言被媒體解讀為「美河市徵收案不符合這次宣告
違憲範圍」,「再審會遭駁回」,請問接下來法官收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會怎
麼判?那位法官如果駁回再審,就被視為揣摩上意,如果不駁回,是不是法
官「沒有仔細讀大法官解釋?」未來升遷管道是不是可能受到影響?由於蘇
永欽的地位與影響力,他的發言就算沒有直接干涉法官對美河市案未來的判
決,也已經對法官造成了壓力,破壞了公平審判的環境,會讓人民不信任法
院將來的判決。
《法官倫理守則》第17條第1項寫:「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
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
法》第6條也寫:「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
論或提供諮詢意見。」蘇永欽發表的言論明顯違背了法官倫理守則,而大法
官自律實施辦法,根本就沒有想到大法官會去評論普通法院的個案,才會只
說「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由此可知,大法官評論一般的個案,是多麼
誇張的行為。
蘇永欽不惜違背法官倫理守則,也違背他過去所堅守的「不對個案說明」理
念,要跳出來談美河市案,又是為了什麼?恐怕是因為,美河市案是馬英九
擔任市長任內所引發的弊案。
與馬英九關係匪淺
自由時報報導,蘇永欽和馬英九是高中、大學同學,蘇的夫人彭鳳至也是馬
大學同窗,而蘇彭夫婦和馬英九、周美青兩家,更是定期進行家庭聚會,馬
英九和蘇永欽的私誼,遠遠超過外界想像的親近。
而馬英九回到政大教書一事,也有許多傳言指出,當時就是蘇永欽的護航,
才讓馬英九可以回到政大教書。1997年,政大法學院該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教
職申請在該年三月底已截止,馬英九於5月8日辭去政務委員後才提出申請,
法學院為此召開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受理申請,並將申請截止日期為馬先生量
身打造延長到五月底止。
當時的BBS戰文(著名的葉狀師都來護航了):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282676330.A.AF8.html
違反人權的諸多發言
之前2010年馬英九提名蘇永欽為大法官時,司改會也曾經做出評鑑,引用許
多蘇永欽違反人權的發言、投書,整理如下:
評鑑: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在1987年10月17日,一黨獨大時代,蘇永欽發表「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
題」,反對訂定足以促進政黨政治及規範政黨公平遊戲規則的政黨法。
在1988年3月30日的「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一文中,蘇永欽說「果有強
人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只要不牴觸憲法的基本精神,正足
顯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怎能說是不民主」,合理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
條款」之存在、為「強人政治」辯護。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433216
助紂為虐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余挺憲
日前有學者在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公聽會上,以「劉備孔明」形容賴浩敏、蘇永欽兩位被提名人。法界中人對於蘇教授具有諸葛亮般的才智文膽,當不陌生,惟對於身為司法首長首須具備的要件——風骨,以及對大是大 ...
在1995年大法官釋字392號,宣告檢察官羈押權違憲的解釋過程中出具專家意
見書《檢察官實施偵查羈押合憲性問題意見書》一文,反對取消檢察官的偵
查羈押權。
在1995年《當代青年》雜誌的「核四公投評議」一文中,主張必須待政黨政
治發展成熟後方能於我國施行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制度;在《創制複決與諮
詢性公投》一文中,他更
從根本上否認公民投票之直接民權屬人民基本權利,
僅認為屬權力分立制衡的一種方式。
蘇永欽在聯合報1987年04月04日接受聯合報採訪,於《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
個觀念與問題》一文中指出,「遊行者只是國民的少數,不具代表性,卻可
能有脅迫之行為出現」。他還主張,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包括民意機關,限縮
人民藉由集會遊行影響公共決策的能力,也主張將審查及准駁集會遊行許可
的裁量權交由警察機關行使,反對由較公正之組織進行裁量。在同年10月17
日的《誰來審查人民違憲》一文中,他寫:「集會遊行幾乎已成為推翻一個
憲法秩序的主要利器」。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04.jpg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對談中,蘇永欽支持於國安法與集會遊行法中禁止
人民之集會結社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並明白主張應於人民團體法中禁
止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報導中,蘇永欽主張
政府應禁止台獨言論進入集會
遊行等意見市場。
雖然蘇永欽曾撰文批判民進黨的遊行,可是,在2006年紅衫軍抗議時,憲兵
儀隊現役的官兵上網號召「刺扁」,蘇永欽擔任主委的NCC卻認為這是「言論
自由」,應予以包容。
2007年時,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將淨值152億元的三中(中影、中廣、
中時),賤賣為40億元,其中112億元的差價憑空消失。當時擔任NCC主委的
蘇永欽卻核准股權轉移及負責人變更案,遭行政院以院台法字0960088227號
函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不過,在2014年08月05日,特偵組卻認定三中沒
有遭到賤賣,將全案簽結。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5000465-260106
國民黨黨產查無賤賣 三中案簽結 - 中時電子報
特偵組偵辦國民黨被控賤賣「三中」黨產涉及背信等案,歷經8年偵查,檢方認為,國民黨在出售持有「三中」部分股權的華夏投資公司股票,及後續出售中視、中廣、中影時,價格與鑑定資料相去不遠,並無賤賣;捲入其中的趙少康、蔡正元也沒有背信、侵占等犯行,昨將全案簽結。 偵查8年 傳訊近百人 國民黨黨產爭議在95年間沸沸揚揚,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等多人陸續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提出告發,案件後由特偵組接手,歷經5任檢察官調閱股… ...
但無論如何,根據這個人的各種言行,大家可以思考,為什麼這樣的一個發
表許多違反人權言論的人,可以在國民黨的推薦下擔任NCC主委,又能在國民
黨立院黨團的護航下,成為大法官?
今天司改會召開的記者會,是希望蘇永欽能自己道歉、辭職司法院副院長的身
分。如果他不道歉、辭職,司改會將會想辦法要求司法院或監察院給予懲處。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7條,大法官違反本辦法者,由其他大
法官組成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之。副院長為受審議大法官或因故不能召集時,
由資深大法官召集。目前最資深的大法官是黃茂榮,如果要審議副院長蘇永欽,
就要由黃茂榮召開會議。屆時大家可以看看,
司法院究竟會把關法官自律的原
則,還是遇到副院長就轉彎、護航自己人?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732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2
【更新】美河市案柯P不用腿軟了 因為大法官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 與馬相交數十年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22221
馬總統老同學蘇永欽在高調什麼?
http://bit.ly/1NGYIFb
移送蘇永欽個案評鑑記者會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65
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評鑑報告公布記者會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尤美女委員質詢蘇永欽發言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t5sXfVXHE
蘇永欽聯合報相關報導下載:
http://bit.ly/1PsF8f5
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個觀念與問題 聯合報 1987.4.4
集會遊行草案再斟酌 聯合報 1987.7.29
集會遊行法應依常態立法 學者多數主張罰則從輕 聯合報 1987.7.29
誰來審查人民違憲 聯合報 1987.10.17
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題 聯合報 1987.10.17
民意調查顯示 台獨言論 多認應加禁止 聯合報 1987.7.29
從街頭示威活動看遊行者的民事責任 聯合報 1988.1.13
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 聯合報 1988.3.30
民間司改會FB:
http://fb.com/jr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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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lla …
推 brella: 當年力保馬英九到政大誤人子弟的禍首。2F 10/14 22:23
推 DASHOCK: 沒差吧 其他法律大師都沒意見 代表沒錯5F 10/14 22:24
其實不少法律人在罵耶....
→ brella …
→ brella: 《法官法》仔細看完,幹,根本是法官的護身符。8F 10/14 22:24
→ bj45566: 法律界的沒意見才怪... 不過馬友友完全不意外。10F 10/14 22:25
推 iiooiioou: 就跟馬狗國中大學都同學啊 呵呵 高級天龍人關係很好啊15F 10/14 22:28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誤)
夫妻兩個都當過大法官耶,穩賺不賠!
推 recx: 反民主馬囧的反人權朋友做出來反憲法行為 很正常啊
這種垃圾能當大法官 端看得出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多麼淪落21F 10/14 22:33
推 buddar: 高調!這位應該是馬的人馬???23F 10/14 22:34
推 p90ep90e: 看來您是中研院的,幫補回來,真的要小心25F 10/14 22:35
推 nht: -_-26F 10/14 22:36
推 hxhjerry: 意見書最後寫的沒人理,就自己跳出來跟記者談個案29F 10/14 22:38
正解!深怕沒人關心他的見解,還可以順便強迫推銷自己的見解~
推 erc: 馬狗鷹犬31F 10/14 22:40
噓 excel5566: 太大驚小怪了吧,他要發表自己的意見應該是OK的32F 10/14 22:40
他的意見應該在意見書裡面呈現,而非跳出來接受採訪。
更何況他還掌握著人事上的影響力...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2:42:22
→ bugbook: 因為那個是螞所安排且留脫身之路的暗樁,且未來應該更多36F 10/14 22:44
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都是馬英九的人XD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2:45:28
→ bugbook: 不利於他的案子相繼浮出,有這個具有影響力的樁幫忙處理37F 10/14 22:45
推 recx: excel好像不知道大法官身份特殊不該做那種發言..38F 10/14 22:45
推 joyhsu: 高調專業推!!!40F 10/14 22:45
→ recx: 而且做法律解釋的更該避諱對"個案"提出意見41F 10/14 22:46
嚴格說起來,司法院副院長的身分不該對個案發表意見。
至於如果大法官們要一起發表意見,那就是透過憲法訴願的制度,讓大法官們
可以一起共同對個案進行違憲的審查。
畢竟,目前台灣只能針對法律違憲進行審查,但對於政府處理手段的違憲,卻
無法處理。比如說,警察打人,但檢察官不偵查、自訴法院不受理,這種狀況
就要靠憲法訴願。
→ bugbook: 跟進行司法權力壓制是再也適合不過了。42F 10/14 22:46
推 FinnF: 打手一個43F 10/14 22:46
→ recx: 這個行徑不看他過去的做為也夠糟糕了44F 10/14 22:46
推 jerrysf2000: 雖然蠻討厭他的~不過他反對憲法訴願是說大法官不要在50F 10/14 22:49
→ joyhsu: 感謝司改會的努力~57F 10/14 22:52
感謝您的支持,您也可以一起支持司改會喔!
http://2015.jrf.org.tw
→ joyhsu: 有沒有三中案的八卦?59F 10/14 22:53
新台灣新聞週刊的這篇「馬英九官司多恐難輕易脫身善了」您可以參考: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至於中廣公司空頭交易案,除了民進黨立院黨團的告發外,行政院也在去
年七月間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的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
變更案,並認為
NCC主委蘇永欽等五位委員,以及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華
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二人,分別涉及圖利、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七人函
送偵辦。
根據行政院的調查發現,中廣移轉的股權總值約有三十二億元,然而華夏
公司卻僅用不到七億的價格賣出,而且在只收到一億元價款的情況下,就
辦好股權轉移並變更負責人,如果不是另有內情,天下那有如此好康的交
易?至於
趙少康則利用「好聽」等多家空頭公司,作為迂迴取得中廣股權
的工具,因此被認為違反公司法而遭到移送法辦。
由於空頭交易事跡敗露,趙少康已在十月底宣布退出中廣經營權,但特偵
組並不因為趙少康的退出經營權就停止偵辦行動,對於中廣空頭交易案,
檢察官已調閱相關資料並密集傳訊了有關的證人,也將擇日傳喚馬英九和
趙少康等人到案,以便進一步查清案情。
至於中影黑吃黑案,也是典型馬英九為了脫手不義黨產而搞得烏煙瘴氣的
弊案。國民黨營的中央投資公司,代表國民黨和正崴精密董事長郭台強的
妻子羅玉珍,以及西門町總統戲院大樓的業主莊婉均簽訂買賣契約,並由
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及律師李永然擔任買賣見證人,買價為卅一億餘元,
國民黨並要求中影名下不動產日後若再轉手,得款還要再分配給中投公司。
買了中影之後,羅、莊二人則請蔡正元出任中影董事長。
不料在四個月後,蔡正元和莊婉均卻爆發互控的糾紛。莊婉均指控蔡正元
「坑殺」她並將她踢出中影;蔡則反咬莊掏空中影七億餘元。至於國民黨
的中投公司,則一方面向法院聲請凍結蔡的董事長職權,一方面又向檢方
告發莊侵占,逼得蔡最後不得不辭去董事長一職。至於其中黑幕到底如何,
恐怕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清楚。
至於中視洗錢通黨庫案,則和中影、中廣的三中交易案有關,也就是當年
馬主席包裹賤賣給中時的榮麗公司的三中案,是知名度很高的案子,也需
要檢方進一步的偵辦。
推 capsspac: 他自己是受理的大法官之一 本來就不應該在法院之外針對同個案子在那邊543... 法官不語啊60F 10/14 22:53
推 pinex: 推62F 10/14 22:54
推 yu0117: 幹這黑手走狗70F 10/14 23:00
推 henry6715: 他很會辯解,力道要夠強才有辦法推倒72F 10/14 23:01
推 lyu0001: 馬安插很多大法官 自己人馬 小英上台也是要等時間換整批74F 10/14 23:02
這可是真正的八年遺毒了,任期八年呢。
→ Dethklok …
推 Dethklok: 蘇永欽 的程度,黨工走狗而已76F 10/14 23:06
推 HNO3: 騜上欽點的大法官 專們做騜的打手 或是幫騜穿褲子77F 10/14 23:06
推 sid300: 這種的黑幕要讓更多人認識他81F 10/14 23:08
歡迎大家幫忙轉貼 >"<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3:16:43
※ 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10/14 23:16
推 ryankkk: .........無恥92F 10/14 23:22
推 Zhang274: 不太意外的狀況...念書時期就很有名了95F 10/14 23:24
推 BIGNOSER: 這人的立場 在法律圈內早就不是新聞了96F 10/14 23:27
推 watameki: 蘇永欽學養很深厚是事實,可惜就是他的政治立場100F 10/14 23:28
推 FIRZEN45: 被政治立場左右還有那個臉繼續當大法官? 臺灣之恥105F 10/14 23:30
推 jsbptt: 蘇起蘇永欽兄弟不意外 黨國權貴打手114F 10/14 23:39
推 ptar: 推117F 10/14 23:45
推 cht0923: 高高高高高~~~~~調120F 10/14 23:46
推 bowcacayy: 希望這些人知道恥字怎麼寫,不辦蘇永欽,其他大法官的名聲也跟著被拖累121F 10/14 23:47
推 kageo101: 這種渣也有人挺不是白癡就是走狗123F 10/14 23:48
推 User0: 毫不避嫌阿?国民党多不要臉的124F 10/14 23:49
推 vovo747: 司法院服役過路過 聽過不少內幕XD130F 10/14 23:55
推 tv5566: 台灣法官不意外 在掰是檢察官害的啊133F 10/15 00:01
→ vitaume: 蘇可能是之前中風完腦洞變大了138F 10/15 00:10
推 Sousake: 滯台支那不除光 台灣永遠不會好145F 10/15 00:26
推 ojo32: 優文推推146F 10/15 00:28
推 GPR70: 高調推147F 10/15 00:28
推 Zzzip: 高151F 10/15 00:38
推 dummydoll: 就是個自甘墮落,當鷹犬的斯文敗類156F 10/15 00:44
推 datoking: 蘇起蘇永欽就是配合黨國殘害臺灣的幫兇157F 10/15 00:44
推 strongest: 臺灣有公正的司法? 等有了才是新聞吧!158F 10/15 01:01
推 otaku5566: 馬英九會用的人本來就跟馬差不了多少德行161F 10/15 01:13
推 mupanda: 黃茂榮快衝啊!!!!!163F 10/15 01:23
推 wiydluck: 推 幹譙歸幹譙 台灣現行制度能拉他下來嗎? 可行性高嗎?一般勞工做錯事 早就被辭職了 大法官這樣玩 卻沒事?164F 10/15 01:25
推 lazycat5: 法治國,是以法律限制國家做出迫害人民的事...170F 10/15 02:16
推 akay08: 滯臺中國人真是垃圾174F 10/15 02:45
推 Homepage: 挺國民黨的垃圾,馬下臺通通抓去關一關176F 10/15 03:07
→ querencia …
噓 querencia: 司法垃圾、人民公敵、馬英九御用男妓177F 10/15 03:27
推 RLH: 超專業179F 10/15 03:49
推 kning: 高調180F 10/15 04:21
推 amose999: 蘇永欽可以擔任大法官在法界早就不是新聞了
多少酬庸的嫌疑在裡面的?當時都有提出質疑181F 10/15 04:38
→ daemonshadow:
大法官出缺時 明文規定採「繼任制」
然在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最新條文,卻硬生生地把該條項給刪除了! 如依憲法意旨採繼任制,
蘇永欽與賴浩敏兩位大法官之任期根本只應至2011年185F 10/15 04:44
推 ice76824: 名字有蘇有永的對法律見解都挺獨特的192F 10/15 04:58
推 yonmi: 唉194F 10/15 05:23
推 honey0417: 名字有蘇有永的對法律見解都挺獨特的XD196F 10/15 06:51
推 wei59: 推206F 10/15 08:17
推 likeway: 原來直通天聽,難怪有恃無恐207F 10/15 08:29
推 flybirdy: 司改太慢 真的把目前所有法官檢察官一次換掉才行211F 10/15 08:58
推 g1409: 鬼島不意外214F 10/15 09:06
推 doranako: 超越大法官跟憲法的男人意圖當皇帝了217F 10/15 09:44
推 orps40203: 解釋理由書的重要部分也有拘束力喔219F 10/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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