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uckcats0510 (duckcats)
標題 Re: [爆卦] 電業法懶人包!你知道即將電業自由化嗎?
時間 2016-09-20 Tue. 18:16:37


※ 引述《fredjedi.》之銘言:
: 新版電業法說.大用戶有用電優先選擇權
: 大用戶占了6成以上用電
: 最便宜用電成本是核能發電1.15元.當然是大用戶先選擇
: 最昂貴用電成本是太陽光電9.44元.依法是老百姓撿剩的
: 大用戶依據新版電業法優先選擇之後
: 用電成本從2.10元降低至1.68元.降幅約20%
: 老百姓從2.10元增加至3.52元.漲幅約67%
: 與上次算法不同點在於
: 這次將各種發電方式分開計算
: 從便宜的排到貴的
: 依裝置容量累計六成來計算新的用電成本
: 1.電價不漲是騙人的.一來一往差了快一倍.誰要支持新電業法?!
: 2.如果用電價穩定基金或者電價公式來均衡價格.那何必自由化呢.讓台電繼續提供世界排名第二的服務不是很好嘛!!
: 3.以上未考慮燃料採購之批發(台電統一採購)與零售(電廠個別採購)之差價
: 依據
: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a02.aspx?LinkID=22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揭露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s/news01-1.aspx?sid=565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_in.aspx?LinkID=27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揭露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版電業法四大缺失
: 1.不保障供電 =>台電將失去超過6成的發電廠
: 2.不保證員工權益 =>電廠民營化後.員工權益未知,根據經驗都違法
: 3.不保證便宜電價 =>發電要賺錢.輸電要賺錢.配電要賺錢,台電自行吸收的沒有了
: 4.不規定合理利潤 =>圖利財團.發電賺翻了.百姓賠慘了
: 新版電業法簡單改善
: 1.適用電業法之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者皆有供電義務。電力是民生工業國防基礎建設,不應只有售電業的台電有供電義務。
: 2.明定適用電業法之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者合理利潤為5%,不論是否盈餘,皆應定期維護與改善設備,以符合最新法律規範。
: 3.若業者虧損超過資本額20%,即進行收回國有,5年內完成國有化。


不管水深不深,其說詞及理由就一堆矛盾...

台電這一連串的抗議的說詞一直都忘記一件事,這些說詞的出發點似乎忘了台電本身就是裡面最大最大的「超級大財團電業」地位控制電價,利潤,供電與否,不管合不合理,可以說是他一句話說了算。

1.不保障供電 =>台電將失去超過6成的發電廠

各國的電業自由化後,以前的保障供電,就變成與購買合約裡面內載(意義就是,發電與用電都可彈性化,減少浪費)

以前的保障供電沒有「不供電的」罰則,因為是公營發電,所以罰則輕微,但是未來現在變成定型化契約後,便可以訂立罰則,甚至累進罰則...

除非未來台電大量虧損,不然「台電將失去超過6成的發電廠」是不可能的...

2.不保證員工權益 =>電廠民營化後.員工權益未知,根據經驗都違法

這是假議題,這次電業法修法只有將原本台電網與發電分離,並無民營化。

民營化與賣電廠與否是看當開放民間電廠台電自認為的「低電價」與民間電廠競爭後,再決定是否民營化。
(要不然為何這次電業法修法裡並沒有把不民營化及賣電廠說死)

3.不保證便宜電價 =>發電要賺錢.輸電要賺錢.配電要賺錢,台電自行吸收的沒有了

有了台電的自認為有利潤的「低電價」的電力價格和民間電廠競爭,不保證便宜低電價嗎?

4.不規定合理利潤

台電現在自己就常說自己的電價多便宜,還有上繳利潤,可以說,未來的民營電廠的利潤,就是現在台電發電總量佔台灣約90%的台電決定,電業自由化後是誰可以規定合理利潤?

就是台電售電的價格,而台電還在誰的手裡?

政府手裡...





1.適用電業法之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者皆有供電義務。電力是民生工業國防基礎建設,不應只有售電業的台電有供電義務。

這是世界奇觀,是外行還是故意要讓台灣電業自由化變成笑話?並綁死台灣電業的靈活?

全世界的電業自由化中輸配線路(電塔,配電所,到家中的電路)有那一個國家的輸配線路業者要發電?

售電業者有供電義務還勉強說的過去,就是售電業者和發電業者是一體,防止賣了電卻給不出電的問題。

但未來當電力銷售有些複雜問題時,就有一些公司可以幫忙整合,例如綠電的發電整合時,就會有專門整合銷售的電力公司出現(日本,歐美的綠電公司大大多是這樣做)

這個建議將會綁死台灣的電業整合..



2.明定適用電業法之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者合理利潤為5%,不論是否盈餘,皆應定期維護與改善設備,以符合最新法律規範。

請問,台電現在的利潤為5%嗎?還是這建議刻意的就是要讓電網分離後,在利潤層層堆疊後變成台電漲電價的理由?

且先不論台電的電網分離後電網還是不是台電所管,台電的發電業與售電業必定是一體的吧?


「電業法之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者合理利潤為5%」這不是給電業自由化後的台電必定可以一隻羊要剝兩次皮的權力?更何況台電將會成立的「售電業者」將會是台電的子公司...一隻羊要剝兩次皮?5%+5%?營業稅也不過才5%?


台電似乎忘記自己才是最大的「受益者」電業...



3.若業者虧損超過資本額20%,即進行收回國有,5年內完成國有化。


好拉!台電只要想辦法降電價,讓民間業者虧損,或讓電網向民間業者收去高額的電網使用費,這些民營電廠很快就「國有化」了...
(像現在的中華電信向民間ISP固網業者收連線封包費,收到一家一家倒,卻不敢對國外收,搞到現在只剩台哥大,和遠傳用行動業務補貼自己的固網業務,就是最好例子,還好意思要民間固網業者「履行義務」?這些民間業者從行動業務到油品等義務大多都有履行歐)


不想讓電業自由化,因為台電的控制電價繞了一圈變成笑話,就接受這些笑話條件就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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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uckcats0510 時間: 2016-09-20 18:16:37
※ 編輯: duckcats0510 時間: 2016-09-20 2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