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 抱歉,哪個地方同理?我不懂,所以向你請教,是否能更說明清楚一點。
另外,你說"修改了一般正常多數人適用的婚姻法律,這樣少數的同性戀就不會被社會上其他人歧視?"
追求公平正義人權應該現今普世價值,另立專法是歧視,為了避免歧視,才會希望直接修改民法而非專法。
不該做的行為被要求不要做,與,這樣的行為不會消失,是兩件事情。
如同 禁止殺人 與 殺人行為不會消失,是兩件事情。
這句"歧視不會因為改法或立專法而消失"廢話,也可以改成"殺人行為不會因為立法而消失",同樣是廢話;然而不會消失,不代表不該被禁止被反對。
再者,你說"那另立了專法,就代表肯定一定會被歧視???"我不懂,也很難理解你是如何延伸出這個說法的,立專法是歧視,跟,立專法會被歧視,似乎天差地遠,能否告訴我你是如何得到這結論,令人好奇呢。
至於你後面跳調,說"挺同團體對立專法的排斥意見,本身就已經帶有歧視同志的意味。"如何延伸出這想法,很有趣,願聞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