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igMidDay (大中天)標題 [FB] 黃國昌:民事訴訟法教室:第254條真正該改時間 Fri Dec 9 11:30:23 2016
民事訴訟法教室:第254條真正該改革之處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hc_ref=NEWSFEED
立法委員 黃國昌
【民事訴訟法教室:第254條真正該改革之處】@司法法制委員會 2016-12-05
民事訴訟法的修正,牽一髮動全身,沒有足夠的理論基礎與全盤觀照,不該進行即興式的
修法。
對於今天立法委員陳超明等人提出的廢除第254條第5項以下的修正,本人明確表示「反對
」立場。並要求司法院就民事訴訟法真正需要修正的條文,儘速提出全盤修法計畫。
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原則上所採取「當事人恆定主義」之立法原則,造成將受確定
判決效力所及之「實質當事人」與實際參與訴訟之「形式當事人」分離的現象,因此在
2000年修法時,擴大「訴訟承繼主義」之例外,並配合第5項公示登記制度,保障交易秩
序及善意第三人。
質詢過程中,藉由大三民事訴訟法學生就可以理解的實例,說明現行法的旨趣之外,亦進
一步點明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真正需要修正之處。
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在2000年修正第254條,雖然基本上仍維持「當事人恆定主義」之原則
,惟實質上已呈現往「訴訟承繼主義」傾倒的明顯趨勢。此項修正,固然活化了特定繼受
人承當訴訟之機制,使其不再受他造當事人意思之絕對制約,得主動向法院聲請裁定准許
承當訴訟;不過,該條之規範卻未同時相應地使「他造當事人」亦得發動令特定繼受人承
當訴訟之程序,出現規範上裂隙,不僅導致對他造當事人之保護不周,在實務上亦竟被迫
必須透過「當事人追加」方式,將特定繼受人亦列為被告,產生理論及實務上不必要之爭
議(詳細說明,請參黃國昌,《民事程序法學的理論與實踐》,2012年)。為強化對他造
當事人之程序保障,有必要參酌德日立法例,於發生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
轉於第三人之情形,准許他造當事人亦得聲請法院以裁定命第三人承當訴訟。
質詢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videos/649545395227705/
PS:
1.八卦歷史,溫故知新。
陳超明賣力質詢。
我不是台大的,我是政大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LgMixc8VvA
2.整段影片,戰很多很多點。
所以直接看主戰場,直接從看 [案例1] -08:02開始;[案例2] -06:40開始。(都有PPT)
3.戰神無誤。在砍7天的主戰場,還抽出空檔,跑到法制委員會。
雖然說這主題就是戰神的本行,不過,還能在衛環外,抽身關係其他事項,太強了。
4.想必這段影片,應該讓很多修過戰神的民訴的鄉民,有點懷念。
5.看完質詢影片,真的覺得國會讓專業的來,感覺真的差好多。
6.有人知道提案修法
陳超明,是拿哪位大師的見解,倡議修法的呢?
7.下一期的民訴研究會戰這個嗎?
8.<民事訴訟法教室>第二冊,倒底會不會比張無忌跑去大都還慢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34.54
※ 文章代碼(AID): #1OIYLIa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254226.A.926.html
→ VVizZ: 講中文好嗎2F 12/09 11:31
推 syldsk: 快推,免得被說是法盲6F 12/09 11:33
推 ja2200: 已經放棄砍7天了嗎 開始轉移目標7F 12/09 11:33
推 g8330330: 他是很強 但也代表他手下太弱8F 12/09 11:33
推 PR58: 黨工: 假哭 演戲 收割9F 12/09 11:33
推 hagousla: 記得有人很愛嗆黃國嗆不懂法條10F 12/09 11:33
推 vsbrm: 選出黃國昌還真他媽的有夠超值11F 12/09 11:34
推 akway: 時代要戰神1打100嗎?其他人行不行?12F 12/09 11:34
→ Newtype: 7天已經砍了阿 乖乖面對DPP執政的現實吧14F 12/09 11:35
推 confident: 真的...等老師的<民訴教室>第二冊,....等好久16F 12/09 11:35
推 moonlind: 遭了 分開來看每個字都懂 合起來就看不懂17F 12/09 11:36
→ VVizZ: 民訴界只有慢跑人一族,謝謝18F 12/09 11:36
推 dnek: 想起之前有篇問卦是什麼是理組看不懂的19F 12/09 11:36
→ VVizZ: 還好本人融合駱邱之精華25F 12/09 11:39
推 rock123520: 快推!!不然大家就知道自己其實看不懂!! XDD27F 12/09 11:41
推 JORLIN: 三類組經過...假裝我也看懂...28F 12/09 11:41
推 Refauth: 台灣人不喜歡念書,講這個憑台灣人的智商根本無法理解啦29F 12/09 11:43
→ VVizZ: 說真的我相信上面就算文組覺青也沒幾個看的懂30F 12/09 11:43
推 Grillfish: 學好民訴第一件事,首要不用鬧鐘三點起床跑步36F 12/09 11:47
推 ccl007: 蠻支持台灣的法學教授當立委 不然在那邊複製貼上騙稿費39F 12/09 11:47
→ VVizZ: 九點就要去睡覺41F 12/09 11:47
→ ccl007: 嘴砲一堆 躲起來自爽而已!42F 12/09 11:48
推 s056911335: 快把民訴修成駱派的形狀,就換邱派躲在棉被裡面哭46F 12/09 11:49
推 ccl007: 法律是這樣 你碰到就會很懂了 鄉民一堆懂誹謗跟公然侮辱47F 12/09 11:50
→ VVizZ: 駱一直當人哪會有派 學生都跑去邱那邊修剩下的學分啦48F 12/09 11:50
→ ccl007: 怎麼來的 還不就自己碰上了49F 12/09 11:50
推 dlter: 那位廳長可以明白並回答黃的問題也算蠻強的XD50F 12/09 11:51
※ 編輯: BigMidDay (36.236.34.54), 12/09/2016 11:56:08
推 s056911335: 廳長聽得懂正常阿,可能還會覺得終於有人在說人話了53F 12/09 11:53
推 sk3s: 先補血,一定有人跳針哭哭55F 12/09 11:55
推 skyringcha: 戰神太專業了!估計在場的懂得不超過五個,台灣好需要56F 12/09 11:55
推 rock123520: 其實也沒那麼難懂啦,反正戰神的意思就是未來修法的57F 12/09 11:56
→ rock123520: 方向應該怎樣讓「透過“善意第三人”落跑」的情形能降低改善罷了…59F 12/09 11:56
※ 編輯: BigMidDay (36.236.34.54), 12/09/2016 11:57:05
推 seagawk: 陳超明就是那個說三民主義是民有民治民享跟叫大法官背法條的那個苗栗立委啦‼幹‼身為苗栗人超丟臉的69F 12/09 12:07
推 F0314: 中文好難 組合起來後我一句都看不懂75F 12/09 12:14
→ fox999: 這根本不是質詢 是學者在電實務啊XDDDDDD79F 12/09 12:28
推 versace: 不公平啊,也應該讓陳超明有機會說說他的法律見解啊81F 12/09 12:32
推 yuhurefu: 想起喬王說黃國昌不懂法條 ㄦ84F 12/09 12:34
推 chenluyang: 這篇是有念過民訴的人才看得懂的
民訴是她的本業,不需要準備就可以侃侃而談,也沒有累不累的問題85F 12/09 12:35
推 rootrn: 真懷念 有種聽錄音檔的感覺89F 12/09 12:40
推 YeSerD: 先推 怕別人說我不懂91F 12/09 12:42
推 calliope: 看過影片,質詢和被質詢的都很強。92F 12/09 12:42
推 voon: 廳長都是法官出身,大多還待民庭比較久,不懂就可以回家了93F 12/09 12:44
推 nikepanpan: 很用心但被抹黑的人,只能用選票表示支持。
也難怪政治總黑黑的,做的認真有才能都被這般教訓了94F 12/09 12:47
噓 fcz973: 哈哈理組哈哈!別來亂法科好嗎趕快去輪班了99F 12/09 12:56
推 taiki39: 立法院就是要由專業的人才去,台灣法律才會更好~100F 12/09 13:00
推 lunaX19: 希望我的選區也有像黃老師的人出來102F 12/09 13:05
推 adsop: 推103F 12/09 13:08
推 leonian: 這種立法委員選得好值得
一個人起碼可以領20個的薪水了106F 12/09 13:12
推 dian9: !108F 12/09 13:16
→ lbowlbow: kmt+dpp的立委加起來做的事還沒他一個人多,領90份都行109F 12/09 13:17
推 wsad66: 立法院裡有幾個懂法律的?112F 12/09 13:29
推 datoking: 選黃老師當立委真是太超值了113F 12/09 13:37
推 mynewid: 我要力推法律中文化運動!!!115F 12/09 13:42
推 haiang: 黨工噓 我就推116F 12/09 13:43
推 LKPZZZ: 反觀慈壅 軍人家屬陳情馬上切割117F 12/09 13:46
推 RW2010: 時代一個抵5個 可以抵民進黨80幾個 民進黨黨團廢掉好了118F 12/09 13:46
推 qsc96: 專業推119F 12/09 13:51
推 StarRoad: 沒學過法,但光聽質詢就懂癥結點了,強122F 12/09 14:00
推 GodMuii: 幹 當我社會組喔123F 12/09 14:16
推 RonaldBBS: 問的還不錯阿 國昌別再扯不懂的領域就好
另外問的幾點都是長年的法律爭議 至少一半法官都很熟啦127F 12/09 15:31
推 Asucks: 我相信90%的立委看不懂戰神在講甚麼131F 12/09 17:02
→ wksie: 推133F 12/09 1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