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dward811022 (小龜兒)標題 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時間 Fri Mar 17 00:47:03 2017
首先我不是黨工,只是覺得把公文看有這麼難嗎?還是現在流行看到資進黨的政策先跟風
噓
內文就說明白了,雇主要你在休息日加班就是要事先約定好幾個基數,每一基數就是4小
時?老闆肯定是讓你四小時做滿。
但是今天的公文是在討論「特例」,特例是什麼?人總會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急
性胃炎」「奔喪」「嬰兒發燒」..等等。阿這種狀況你真的就必須立刻請假不是嗎?啊加
班中請假做多少實領多少很難懂嗎?還是你覺得資方吃勞方豆腐天理不容但是勞方吃資方
就無所謂?大家互相嘛,做多少事加多少班就領多少錢。
一個政府訂政策就是要全盤考慮,即使只是概率很低的特例,還是要規範進去啊!這樣遇
到特例才有規範可循不是嗎?
然後別扯什麼「被請假」,被請假就請搜集好證據好嗎?自己沒膽對抗資方就說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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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
03-17 00:47 edward811022.
→ a19851106: 被請假 跟 不給加班費 都有風險 慣老闆當然選前者3F 03/17 00:49
法律很明白的告訴雙方,以後加班就是4小時一個基數,老闆要划算就是叫你加好加滿4小
時,勞工只要同意加班,就是在公司待滿4個小時(或倍數)。今天的公文就是在說一種
特殊情況,「你來加班了,但是又有突發狀況非得在加班時請假離開」那就是照這個規範
來算。如果不發這公文那要是那些小孩或父母病危需要中離的人怎麼算?
阿至於「被請假」我就說了,搜集證據,而不是在這邊內文看一半就跟風噓帶風向。
※ 編輯: edward811022 (118.233.22.96), 03/17/2017 00:57:50
→ a19851106: 然後一堆人還在哭要說 要被請假了w
打錯 選後者4F 03/17 00:49
→ jerick: 法條明明沒定,用公文當法律嗎?6F 03/17 00:49
推 k04121226: 等等函示看都沒看的某J會出來跟你虎洨10F 03/17 00:51
→ jerick: 法律上明明只規定不足4小時算4小時。什麼時候規定要滿約定11F 03/17 00:51
推 SuperUp: 回給北市的公文被原篇瞎掰成為資方量身訂做的後門 笑死了12F 03/17 00:52
推 coolda: 叫我嗎? 我說的是"可以被加班 就可以被請假" 請勿斷章14F 03/17 00:52
→ jerick: 法條上沒寫。然後隨政府高興怎麼解釋都行是吧。15F 03/17 00:52
推 kuter: 明天就等著看 一堆無腦媒體跟鄉民演鬧劇吧16F 03/17 00:52
→ k04121226: 是法律有疑義請他解釋阿 法律可以解釋的你知道嗎?17F 03/17 00:53
推 abusgun: 可以被請假那就可以直接不給你加班費啊..幹嘛扯那麼多18F 03/17 00:53
→ kuter: 行政函釋沒聽過嗎? www20F 03/17 00:53
推 purue: 法律上明明只規定不足4小時算4小時。什麼時候規定要滿約定21F 03/17 00:53
推 lawrance: 媽的叫你來加班還要你請假病假,那個勞工這麼低能這樣也23F 03/17 00:54
→ abusgun: 一定要扯到你不聽老闆的老闆明天就叫你滾,那老闆就直接24F 03/17 00:54
→ jerick: 是解釋,不是讓你替法條加"但書"的。25F 03/17 00:54
→ birdy590: 既然是約定 當然就有是不是能完成的問題 這怎麼閃?27F 03/17 00:54
→ abusgun: 要你禮拜六日都來上班然後一毛都不給就好了28F 03/17 00:55
推 FlashMan: 吱仔覺得DPP規定的就可以29F 03/17 00:55
→ k04121226: 三小 他是主管機關不它加但書誰加?30F 03/17 00:55
→ lawrance: 老闆敢這樣凹當然給他檢下去阿31F 03/17 00:55
→ jerick: 法條是要三讀的,要加但書也要三讀。最好是勞基法不用三讀34F 03/17 00:56
→ k04121226: 這是立法授權給行政機關的 本來就可以補充法律35F 03/17 00:56
推 Mayinggo: 安啦 反正現在一堆帶風向了 被打臉後就裝死36F 03/17 00:57
→ k04121226: 三讀什麼? 你先了解憲法裡的規定再來37F 03/17 00:57
推 kuter: wwwwwwwwwww38F 03/17 00:57
推 a19851106: 這邊講半天沒用啦 鄉民只會看爆文www41F 03/17 00:58
→ jerick: 加上原法條上沒有的如(有約定要做滿),就算是修改了好嗎?42F 03/17 00:58
→ vincent5240: 我覺得這種特殊情況還是要給滿四小時...我假日原本休43F 03/17 00:58
→ k04121226: 修法才需要三讀 行政命令是有立法授權的可以直接頒布44F 03/17 00:58
推 acln0816: 勞基法規定「勞資雙方同意」本來就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勞資本來就因為實力不對等才立勞基法保障勞工 現在又在法45F 03/17 00:58
推 abusgun: 看到扯三讀我覺得還是去睡好了..反正菜英文下台就對啦47F 03/17 00:58
→ acln0816: 條用一堆「雙方同意」來迴避48F 03/17 00:59
→ vincent5240: 息,還來上班,時間成本和油錢或是出遊規劃怎麼辦...49F 03/17 00:59
推 kuter: 大家在意的是"被請假"這個50F 03/17 00:59
→ k04121226: 同意是最基本的好嗎? 什麼都要政府公證?51F 03/17 00:59
→ abusgun: 看到罵政府文不跟著罵就是吱仔啦,呵呵53F 03/17 00:59
→ jerick: 立法是立法院做的事,行政只有依法行政的份,還能自修改?54F 03/17 01:00
→ birdy590: 那就不要來加班啊 不知道"約定"是什麼意思嗎?57F 03/17 01:00
一句話突發狀況。
原本就是已經在加班中了,有突發狀況一定要馬上請假離開,那工資怎麼算?就是照這公
文的算法。
突發狀況跟事先約定加班其實沒有衝突。
阿「被請假」還是一句老話,搜集證據。被請假是跟老闆慣不慣有關,跟這個公文本身的
對錯沒有關係,是兩碼子的事,用個假設的情境然後混為一談,再去批評公文只會讓人看
貶,因為閱讀者讀公文都只讀一半,或者一篇文章只看標題
→ pqoiwe1994: 被叫去加班 一整天都心情不好 應該給24小時加班費58F 03/17 01:00
→ k04121226: 有修改什麼? 你知何謂法位階理論嗎?59F 03/17 01:00
→ kuter: 去讀書啦www60F 03/17 01:00
→ k04121226: 如果這則函示牴觸勞基法 他自動無效 懂?61F 03/17 01:00
※ 編輯: edward811022 (118.233.22.96), 03/17/2017 01:08:27
推 johnny9667: 推,一堆文盲不然就是連工文都沒看的,被小號帳號帶風向還不知63F 03/17 01:01
→ jerick: 原來修改,或加入勞基法是不用三讀的,長見識了。65F 03/17 01:01
推 pda2001: 還沒有函釋 "慣"老闆想搞就會做了 好奇多少人會碰到?68F 03/17 01:01
推 abusgun: 有人真的認為法條就那麼幾頁可以包山包海我也是很佩服啦69F 03/17 01:02
推 Orzer: 蛐蛐:不管啦,就是很慘誒,都被請假啦70F 03/17 01:02
噓 Smile: 請假就不合理71F 03/17 01:02
噓 Oxhorn: 特例...這不就替老闆開的後門 深怕老闆們不便而已73F 03/17 01:02
→ jerick: 原來,只要行政命令就可以擴充法條了。好厲害的行政命令。74F 03/17 01:02
→ k04121226: 他沒有"修改" 是補充 憲法規定修改是立法院的是75F 03/17 01:02
推 langeo: 風向帶成這樣 真的很下流76F 03/17 01:03
→ Smile: 法條越解釋越複雜,老闆就越開心,七天還來比較實在78F 03/17 01:03
→ k04121226: 行政命令就是要擴充阿 不然幹嘛授權79F 03/17 01:03
推 ffdqfe: 推,就算不看內文,看一下公文主旨很難嗎82F 03/17 01:04
→ k04121226: 你先把憲法基本幾項原理搞懂 不然都在質疑錯誤的地方83F 03/17 01:04
→ jerick: 他的"補充"已經"修改"到法條的原意了(本來沒任何限制的)。84F 03/17 01:05
→ k04121226: 如果有修改到 會被宣判無效 但顯然他是沒問題的
如果命令牴觸法律 則命令會失效86F 03/17 01:05
→ jerick: 宣判無效?誰來宣判?他自己嗎?88F 03/17 01:07
推 akway: 工作那麼多年 還第一次聽到被請假 沒工作的覺青跟學生 多去89F 03/17 01:07
→ akway: 打工看看吧91F 03/17 01:07
→ jerick: 函釋而已,誰會來宣判?92F 03/17 01:08
推 all02608: 老實說,敢讓員工被請假的公司,打從一開始就不會去管什麼1例1休,一定無加班費責任制做好做滿,各種違規扣薪93F 03/17 01:09
→ jerick: 離題了,函釋=行政命令?95F 03/17 01:10
推 k04121226: 這問題你自己去找 GOOGLE一下就可以的96F 03/17 01:10
→ all02608: 被申訴檢舉,3萬塊讓它罰,等員工犯錯再開除97F 03/17 01:11
→ all02608: 根本不會去鳥勞基法規定了什麼,這跟1例1休和這函釋沒關99F 03/17 01:12
→ a19851106: 對阿 一開始就有講 被請假 跟 不給加班費都有風險
慣老闆還會選擇要勞工強制請假嗎? 都直接不給加班費了100F 03/17 01:12
→ all02608: 而是勞檢不落實,和罰則過輕沒人怕的問題102F 03/17 01:14
※ 編輯: edward811022 (118.233.22.96), 03/17/2017 01:24:53
噓 chunfo: 這禮拜特例下禮拜也特例 老闆真的覺得很急啊103F 03/17 01:23
先搞清楚,
雇員遇不可抗力因素之急事,請「依這個規範請假」,阿你說的老闆很急那叫做「被請假
」,請搜集證據洽勞工局檢舉謝謝,不是在這邊秀下限,你是恨不得讓大家知道你看文章
都只看標題不了解內文就跟風噓嗎?
※ 編輯: edward811022 (118.233.22.96), 03/17/2017 01:31:02
噓 mmes: 勞工菊等妮 下限 摸摸妮的屌 資進黨咧 很讚吧 舔105F 03/17 01:38
噓 GbmanOGC: 勞方吃資方豆腐,在鬼島?106F 03/17 01:47
推 g8429310: 正確 但要防住強迫請假!!107F 03/17 01:47
噓 wsad66: 自己去跟老闆說阿XDDDDDD108F 03/17 01:54
→ beartsubaki: 連時薪不足法定要求這種很擺明的 勞工都是當然弱勢了110F 03/17 01:58
推 cca1109: 智障蛐蛐就看不懂字咩 只會該該叫113F 03/17 02:15
噓 gibson72: 大家互相? 勞資有互相過了嗎 只有一方吃人夠夠夠吧115F 03/17 04:35
噓 asamiakio: 這函釋已經跟菜政府所謂「以價制加班量」的念頭互相抵觸了。到頭來還是幫資方開了門116F 03/17 05:47
推 HappyboyEric: 低能左蠢再一次的表現他們的無知~
這次連字都看不懂 我為左蠢感到難過 難怪昨天一篇文章 他們只能崩潰噓 不然就是躲在推文裡帶風向~118F 03/17 05:53
推 chx64: 第五點就是在講被請假的情事 有這麼難懂嗎?121F 03/17 07:19
噓 shirokase: 廢話真多。『勞動』部管『資方』死活才整個狗屁不通,資方的事有經濟部去管122F 03/17 07:23
推 Allen0315: 推這篇 台灣人就是太奴 很多東西要自己學會爭取~~~124F 03/17 07:31
推 GOOGLEISGOD: 如果被叫到公司只是弄個一小時資料,等於當天假期全毀,現在要待滿四小時離開?125F 03/17 08:04
推 colenken: 遇到那些不看內文硬要噓的跟他們解釋真的很累130F 03/17 09:14
推 eterbless: 沒膽對抗資方..拿什麼對抗? 不勤勞罰又輕的勞檢還是沒資源限制又一大堆的工會?134F 03/17 09:31
推 einard666: 因為垃圾黨黨工沒那智商看懂公文阿136F 03/17 09:45
噓 Mellrince: 檢舉有用的話 台灣底層職場就不會是現在這種樣子了137F 03/17 10:07
噓 neglect: 一條法令偏偏要朝有利資方的角度去解釋,完全就不符合立法意旨138F 03/17 10:15
推 jason781115: 比較疑惑的是,當初設立加班四小時為單位的立意為何?現在這樣不就變成就算加班工作量不足四小時,完工(沒做滿四小時)想先走就自己請假?140F 03/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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