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iokchi (連筱葳)標題 [FB] 黃國昌 打臉楊仁壽時間 Mon Mar 13 09:59:32 2017
FB卦點說明:(
正體中文 20 個字)
標題是我自己下的,黃國昌很有禮貌的寫著「楊前院長應該是誤會了」。
誤會什麼呢:
我想,楊仁壽不僅弄錯了法律,也搞錯了事實。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於2007年修正後,李登輝領的就再也不是舊法的「現任總統
待遇」終身俸,而是新法的「25萬禮遇金」(依任期)。也就是,在法律修正後,就依新
的標準支領。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06527386241104
黃國昌
15 小時 ·
台灣蘋果日報
·
剛離開辦公室,看到昨天這則新聞,有點驚訝。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表示,年金改革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違憲。他以李登輝
為例說明:
「李登輝卸任後,比照現任總統待遇領終身俸(舊法);後來雖然陳水扁時期立法院取消
卸任總統終身俸,修法改成每月禮遇金25萬元(新法),但是李登輝到現在還是照領跟當
總統時一樣多的終身俸(適用舊法)。」
楊前院長並據此聲稱:「這就是不溯及既往,這就是不溯及的事實,你還能改我?」
我想,楊仁壽不僅弄錯了法律,也搞錯了事實。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於2007年修正後,李登輝領的就再也不是舊法的「現任總統
待遇」終身俸,而是新法的「25萬禮遇金」(依任期)。也就是,在法律修正後,就依新
的標準支領。
在這種向未來繼續進行的法律關係中,法律變動的確可能造成「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但
不因此就會當然違憲。
年金應如何改革,總統禮遇是否調降,當然都可以討論;但是,基本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
用,則不應恣意混淆。
如果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修正變動當例子,其實剛好證明楊前院長「年金改
革違憲說」的法律見解,是錯誤的。
楊前院長應該是誤會了。
批年改溯及既往違憲 楊仁壽:扁改卸任禮遇李照領終身俸。
https://goo.gl/VaHj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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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魚大大早安
※ 編輯: hiokchi (114.40.70.19), 03/13/2017 10:01:38
→ diefishfish: 蔡英文上任以後 怎麼詐欺犯送中國中國昌不用大罵法務部長6F 03/13 10:01
→ diefishfish: 馬政府時期詐欺犯送中國大罵特罵 蔡英文上任詐欺犯送中國中國昌一個屁都不敢放10F 03/13 10:02
→ preisner: 白痴都知道不溯及既往,是指之前領的不用追回12F 03/13 10:02
→ sd09090: 很多司法院的大官都沒在做事,只在領錢和養老,沒水準正常13F 03/13 10:02
→ sd09090: 前幾天有個新聞寫我們有1400位檢察官,只有600多位在一線15F 03/13 10:03
→ hijacker: 指正別人的錯誤倒是挺迅速的16F 03/13 10:04
→ sd09090: 一半都在養老(安排在各行政職缺),時間到了一直升等...18F 03/13 10:04
→ sd09090: 記者直接下...在養老....司法院這些人也不意外20F 03/13 10:04
噓 heat0204: 年領300萬耶 這也太不要臉了 沒有一個有資格領21F 03/13 10:05
推 senior: 死魚崩潰 推一下好了22F 03/13 10:06
→ baiya: 大法官:只要動到我的錢 我就講違憲24F 03/13 10:07
推 jack2: 一個是台灣叫中國去領人,一個是中國硬把人搶走,這差很多吧?26F 03/13 10:08
推 peachnest: 禮遇金或終身俸誰理你,重點都是25萬28F 03/13 10:09
推 peachnest: 就是因為不朔及既往所以休法後的新法仍然維持舊法的25萬31F 03/13 10:11
推 gv390: 有人崩潰,推一下34F 03/13 10:12
推 peachnest: 李遠哲領50萬,按吱吱的標準該改為8萬35F 03/13 10:14
→ baiya: 推 有人崩潰要亂舉例拉 加油啊37F 03/13 10:15
推 kenyun: 不溯及既往只是不追回以前領的 照土共辦要追就是查封全家38F 03/13 10:15
推 peachnest: 明知別人的語意,抓別人的語病
這就是黃的格調39F 03/13 10:16
推 yrrh: 國民黨時期他們安插很多自己人當法官,會講這些不意外42F 03/13 10:19
→ perlone: 現在軍公教的不溯及既往 我現在領多少 要改也不能改我45F 03/13 10:28
推 waijr: 這些人當初就不講話 砍李登輝砍得開心 輪到自己沒想到多個案例可循47F 03/13 10:33
推 mytoychiu: 楊的見解滿有問題的吧?他認為只要是適用舊法規定的人 至死適用舊法規定 因為法不溯及既往=以取得身分的時點別作為溯及與否的劃分點 。但事實上 他們的年金是每個月核發的 等於每個月都有一個適用法規的事實發生 那麼在舊法時期發生的事實自然適用舊法 新法通過後發生的事實是適用新法。至於法不溯及既往 應是指舊法時期發生的事實 不能依據新法來核發吧49F 03/13 10:35
噓 tllk: 看到反核就噓57F 03/13 10:38
推 ueini: 推58F 03/13 10:38
推 PigBlood: 看起來不一樣啊 哪裡一樣?62F 03/13 10:44
→ david1230: 而且崩潰的點完全跟內文無關XD 原po太強了63F 03/13 10:44
推 lunaX19: 死魚也算PTT的台獨教父吧...68F 03/13 11:02
推 kkshit02: 其實我只是來推死魚崩潰der~69F 03/13 11:06
推 Argyris: 原來司法院長不懂法律…難怪70F 03/13 11:12
推 a5648183: 做9.2就會跟死魚同一國喔 XDDDD71F 03/13 11:13
推 blxbl: 死魚崩潰中73F 03/13 11:23
推 aadm: 這篇有死魚加持 尬廣跟上~78F 03/13 11:40
推 SCUMGS: 一堆黨工崩潰就是爽79F 03/13 11:42
推 somouse: 本來是沒有要推的...80F 03/13 11:43
推 Suboy: 死魚崩潰就是推81F 03/13 11:45
推 soonkill: 不溯及既往意思是 以前的錢不用退還 而不是沿用舊法吧87F 03/13 12:00
推 IHD: 法官說的算不是嗎? 揚應該是這意思吧?89F 03/13 12:16
推 sggs: 啪啪啪98F 03/13 12:33
推 wmtsung: 蠢蛆乖乖吃大便,別出來蠕動好嗎99F 03/13 12:37
推 hoberg: 詐騙犯呢??請假單呢??100F 03/13 12:39
→ skychris: 不像一堆只會大小聲的__105F 03/13 12:46
推 Eric0204: 有人(?)崩潰只好給推了107F 03/13 12:49
推 Anauma: 死魚崩潰 給推108F 03/13 12:51
推 Arkadas: 這一掌打下去腦漿噴的到處都是 可怕 可怕啊110F 03/13 12:55
推 enteree: fuck kmt114F 03/13 13:12
推 tcboy: XD115F 03/13 13:15
推 Tribute: 死魚什麼時後要發雞排?122F 03/13 14:34
推 reexamor: 能有個真正懂法的立法委員是台灣的榮幸124F 03/13 16:41
推 yukinoba: 還好台灣還有一個真正的立法委員...126F 03/13 17:31
推 cg08: 死魚有反應給推127F 03/13 17:47
→ lbowlbow: 死魚魚你到底要不要投國民黨啦,堅持點好嗎128F 03/13 17:49
推 SuperPenguin: 真正的溯及既往:過往領的要吐回
不真正溯及既往:領了就算了,往後調整129F 03/13 18:11
推 left319: 幾條街外都聽到巴掌響了132F 03/13 18:41
→ GGSHICK: 馬英九論文寫不好,律師考不過照樣都可以法務部長了135F 03/13 20:17
推 zoutzuur: 大法官憲法水準還真差 當年這科有過嗎?136F 03/13 20:36
推 aa708: 推138F 03/13 20:45
推 dlouder2655: 只會該西班牙,賤蛆都不會自己把握好球只想依賴時代141F 03/13 23:54
推 dogreen: 死魚魚ㄟ!!!!只好給推。哈哈。146F 03/1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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