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標題 [新聞] 勞工連續工作12天 符合3條件就合法時間 Sat May 21 14:45:48 2016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完整新聞標題:
勞工連續工作12天 符合3條件就合法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許多人都認為上班7天內必須要有1天休假,但只要符合
3大條件,即使連上12天班,也是合法行為。
日前有一名超商員工連上8天班後,宣稱超商違法離職走人,不過台北市勞動局出面解釋
超商其實合法,引發外界討論。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要在14天內,頭尾休假中間連上12天,
需要符合3大條件才是合法行為。
首先
行業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規範,第二、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
工會就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根據第30條之1,符合的行業別包含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加油站業、銀行業、信
託投資業、資訊服務業、綜合商品零售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保全業、建築及工程技術服
務業、法律服務業、信用合作社業、觀光旅館業、證券業、一般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
公務機構、電影片映演業、建築經理業、國際貿易業、期貨業、保險業、會計服務業、存
款保險業、社會福利服務業、管理顧問業、票券金融業、餐飲業、娛樂業。
國防事業、信用卡處理業、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一般旅館業、理髮及美容業、其他教育訓
練服務業、大專院校、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社會教育事業、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
鐘錶、眼鏡零售業和農會及漁會等。
黃維琛指出,如果未符合第30條之1的行業別或符合30條之1卻沒符合其他條件,都要受第
36條的規範,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如果僱主違反第36條規範,可
處新台幣2萬以上到30萬元以下罰鍰。1050521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21015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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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ma: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1F 05/21 14:46
推 ogcman: 第三點 上級會跟你說 不接受就不要幹 會用任何方式弄走你2F 05/21 14:47
→ tetani: 5樓是賣屁股的自營作業者3F 05/21 14:47
推 chivalry70: 所以他太快離職的意思,要12天都沒放假才違法?4F 05/21 14:47
→ ogcman: 第二 勞工一堆沒工會的 勞資會議都資方的人居多5F 05/21 14:47
推 EFPTT: 大家一起連上12天吧6F 05/21 14:48
推 cul287: 第四 慣老闆強迫同意7F 05/21 14:48
→ SDSA: 勞動局改成資動局好了8F 05/21 14:48
→ ogcman: 要符合這三個條件太簡單了 我說真的9F 05/21 14:48
→ lovekangin: 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不同意就被fire啊10F 05/21 14:48
推 jejeyu: 中小企業哪裡來的勞資會議?蠢政策。11F 05/21 14:48
→ ogcman: 不爽不要幹是真的 很多人以為開玩笑12F 05/21 14:48
推 wasiqoo: 之前在某間檢測公司有連續上38天過,難怪試用期一過就不用打卡上下班13F 05/21 14:49
推 chivalry70: 勞工的權益如何保障?資方要你滾蛋手段一堆,勞方呢?15F 05/21 14:50
→ serrier: 合法?請問有問過勞工同意嘛?16F 05/21 14:51
推 ogcman: 而第一 30-1 根本就是笑話17F 05/21 14:51
→ serrier: 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勞動部你如何知道員工同意?18F 05/21 14:51
推 Mybook: 每七天/休1日,不是每1週,應以日計算而不是以週計算19F 05/21 14:51
→ serrier: 勞動部有去問過那個員工說他同意這樣上班?20F 05/21 14:51
推 EFPTT: 所以是哪一些修這條法出來21F 05/21 14:52
→ serrier: 勞資會議?那要不要查看看有無會議記錄?
連查也沒查!連問也沒問!就說合法~強啊23F 05/21 14:52
推 chivalry70: 資方做文件很難?勞方只能吃悶虧,打卡紀錄作假太簡單25F 05/21 14:53
推 ogcman: 除非錢很多 或對該工作很有興趣 不然一般人不會連上10幾天26F 05/21 14:53
→ serrier: 然後新聞被爆出來~請問開罰了嘛?沒有搞笑吧
所以這則應該是違法~勞動部不開罰嘛?領薪水裝死嘛27F 05/21 14:53
→ ogcman: 跑現場的 就算你想做 你的身體也會抗議 個個都是鐵人31F 05/21 14:54
→ serrier: 台北市勞動局沒調查就說合法?不用調查?
重點是連罰都沒罰~好棒啊領薪水不用作事情32F 05/21 14:54
推 EFPTT: 老闆罰三萬我當繳保護費啦! 台灣奴下去c36F 05/21 14:55
→ foolfighter: 說會去調查會議記錄
[url]http://i.imgur.com/teR7Jot.jpg[/url]37F 05/21 14:55
噓 orfan: 乾脆直接說哪些是不符合的吧~40F 05/21 14:58
噓 oidkk: 2萬到30萬根本零頭而已42F 05/21 15:00
推 ogcman: 對有規模的企業來說 300萬也是零頭43F 05/21 15:01
推 d147258: 勞工不同意就只有離職跟被離職44F 05/21 15:01
推 bhis: 這三點其實只有第一點45F 05/21 15:02
→ ogcman: 30-1 正常工時達10hrs 不延長超過2hrs 真的有這種事嗎47F 05/21 15:03
推 facefear: 台灣 法律 需要修改!!!!!! 太偏資方!!!!!!!!!!!!!!!!48F 05/21 15:04
推 EFPTT: 不愧是台灣資方法49F 05/21 15:04
推 dian9: @@50F 05/21 15:04
噓 Barot: 台灣資方部..51F 05/21 15:05
推 peacesb: 再吵就變成頭尾各休四天 就連上24天工喔
修正 是頭尾各休兩天52F 05/21 15:06
推 dicapo: 修法的是立委怪公務員有用嗎......56F 05/21 15:14
噓 omolando: 整天在怪恐龍法官 就沒有幾個人在靠北最恐龍的立委60F 05/21 15:19
推 akway: 鬼島有鬼島玩法61F 05/21 15:20
→ omolando: 一堆垃圾法漏洞百出 就沒幾個立委想修~ 喔 原來修了會妨礙到自身利益62F 05/21 15:20
推 guanshiun: 謝謝指教 我們勞動部會繼續帶頭剝削勞工68F 05/21 15:27
噓 camis: 連續工作12天合法??69F 05/21 15:28
→ wind0710: 勞動部上班時間也改成這樣阿!! 反正合法70F 05/21 15:29
噓 Ashuya: 立這種爛法,能鑽漏洞的地方那麼多 可悲的勞動部狗官74F 05/21 15:40
→ h921440: 台灣一堆人不組工會 資方超定這點76F 05/21 15:44
推 fouto: 吱吱:看我們完全執政的立委為資方工作吧XDDDDDDDD77F 05/21 16:04
→ vasia: 小罰兩萬不痛不癢79F 05/21 16:21
推 MADAOTW: 北市勞動局信得過(至少人ivote選的)但是勞動部就不一定了80F 05/2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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