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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
標題 [新聞] 勞工連續工作12天 符合3條件就合法
時間 Sat May 21 14:45:48 2016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完整新聞標題:
勞工連續工作12天 符合3條件就合法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許多人都認為上班7天內必須要有1天休假,但只要符合
3大條件,即使連上12天班,也是合法行為。

日前有一名超商員工連上8天班後,宣稱超商違法離職走人,不過台北市勞動局出面解釋
超商其實合法,引發外界討論。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要在14天內,頭尾休假中間連上12天,
需要符合3大條件才是合法行為。

首先行業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規範,第二、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
工會就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根據第30條之1,符合的行業別包含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加油站業、銀行業、信
託投資業、資訊服務業、綜合商品零售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保全業、建築及工程技術服
務業、法律服務業、信用合作社業、觀光旅館業、證券業、一般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
公務機構、電影片映演業、建築經理業、國際貿易業、期貨業、保險業、會計服務業、存
款保險業、社會福利服務業、管理顧問業、票券金融業、餐飲業、娛樂業。


國防事業、信用卡處理業、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一般旅館業、理髮及美容業、其他教育訓
練服務業、大專院校、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社會教育事業、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
鐘錶、眼鏡零售業和農會及漁會等。


黃維琛指出,如果未符合第30條之1的行業別或符合30條之1卻沒符合其他條件,都要受第
36條的規範,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如果僱主違反第36條規範,可
處新台幣2萬以上到30萬元以下罰鍰。1050521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210153-1.aspx?
勞工連續工作12天 符合3條件就合法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許多人都認為上班7天內必須要有1天休假,但只要符合3大條件,即使連上12天班,也是合法行為。 | 重點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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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1F 05/21 14:46
ogcman: 第三點 上級會跟你說 不接受就不要幹 會用任何方式弄走你2F 05/21 14:47
tetani: 5樓是賣屁股的自營作業者3F 05/21 14:47
chivalry70: 所以他太快離職的意思,要12天都沒放假才違法?4F 05/21 14:47
ogcman: 第二 勞工一堆沒工會的 勞資會議都資方的人居多5F 05/21 14:47
EFPTT: 大家一起連上12天吧6F 05/21 14:48
cul287: 第四 慣老闆強迫同意7F 05/21 14:48
SDSA: 勞動局改成資動局好了8F 05/21 14:48
ogcman: 要符合這三個條件太簡單了 我說真的9F 05/21 14:48
lovekangin: 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不同意就被fire啊10F 05/21 14:48
jejeyu: 中小企業哪裡來的勞資會議?蠢政策。11F 05/21 14:48
ogcman: 不爽不要幹是真的 很多人以為開玩笑12F 05/21 14:48
wasiqoo: 之前在某間檢測公司有連續上38天過,難怪試用期一過就不用打卡上下班13F 05/21 14:49
chivalry70: 勞工的權益如何保障?資方要你滾蛋手段一堆,勞方呢?15F 05/21 14:50
serrier: 合法?請問有問過勞工同意嘛?16F 05/21 14:51
ogcman: 而第一 30-1 根本就是笑話17F 05/21 14:51
serrier: 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勞動部你如何知道員工同意?18F 05/21 14:51
Mybook: 每七天/休1日,不是每1週,應以日計算而不是以週計算19F 05/21 14:51
serrier: 勞動部有去問過那個員工說他同意這樣上班?20F 05/21 14:51
EFPTT: 所以是哪一些修這條法出來21F 05/21 14:52
OpenGoodHate: 第一條除了公務員有哪個行業不在裡面22F 05/21 14:52
serrier: 勞資會議?那要不要查看看有無會議記錄?
連查也沒查!連問也沒問!就說合法~強啊23F 05/21 14:52
chivalry70: 資方做文件很難?勞方只能吃悶虧,打卡紀錄作假太簡單25F 05/21 14:53
ogcman: 除非錢很多 或對該工作很有興趣 不然一般人不會連上10幾天26F 05/21 14:53
serrier: 然後新聞被爆出來~請問開罰了嘛?沒有搞笑吧
所以這則應該是違法~勞動部不開罰嘛?領薪水裝死嘛27F 05/21 14:53
ImBBCALL: 那個傻子黨主席。落漆29F 05/21 14:54
chivalry70: 罰個兩萬三萬有個屁用,完全不合比例30F 05/21 14:54
ogcman: 跑現場的 就算你想做 你的身體也會抗議 個個都是鐵人31F 05/21 14:54
serrier: 台北市勞動局沒調查就說合法?不用調查?
重點是連罰都沒罰~好棒啊領薪水不用作事情32F 05/21 14:54
b9211028: 中央射出來洗地是幹嘛34F 05/21 14:55
foolfighter: 北市勞動局轉彎了35F 05/21 14:55
EFPTT: 老闆罰三萬我當繳保護費啦! 台灣奴下去c36F 05/21 14:55
foolfighter: 說會去調查會議記錄
 [url]http://i.imgur.com/teR7Jot.jpg[/url]37F 05/21 14:55
 
c780412: 馬的垃圾39F 05/21 14:57
orfan: 乾脆直接說哪些是不符合的吧~40F 05/21 14:58
adamas0422: 可以不要做啊?靠北3小41F 05/21 15:00
oidkk: 2萬到30萬根本零頭而已42F 05/21 15:00
ogcman: 對有規模的企業來說 300萬也是零頭43F 05/21 15:01
d147258: 勞工不同意就只有離職跟被離職44F 05/21 15:01
bhis: 這三點其實只有第一點45F 05/21 15:02
EricXD: 爛46F 05/21 15:03
ogcman: 30-1 正常工時達10hrs 不延長超過2hrs 真的有這種事嗎47F 05/21 15:03
facefear: 台灣 法律 需要修改!!!!!! 太偏資方!!!!!!!!!!!!!!!!48F 05/21 15:04
EFPTT: 不愧是台灣資方法49F 05/21 15:04
dian9: @@50F 05/21 15:04
Barot: 台灣資方部..51F 05/21 15:05
peacesb: 再吵就變成頭尾各休四天 就連上24天工喔
修正 是頭尾各休兩天52F 05/21 15:06
APC: 啃54F 05/21 15:12
freemail: 靠邀 鬼島不意外55F 05/21 15:13
dicapo: 修法的是立委怪公務員有用嗎......56F 05/21 15:14
RockManX8: 這在玩文字遊戲嗎?57F 05/21 15:16
minagoroshi: 想給慣老板教訓反而害到勞方囉柯柯58F 05/21 15:18
lime1207: 勞工敢不同意?59F 05/21 15:19
omolando: 整天在怪恐龍法官 就沒有幾個人在靠北最恐龍的立委60F 05/21 15:19
akway: 鬼島有鬼島玩法61F 05/21 15:20
omolando: 一堆垃圾法漏洞百出 就沒幾個立委想修~ 喔 原來修了會妨礙到自身利益62F 05/21 15:20
nedetdo: 資動部無誤64F 05/21 15:21
f124:65F 05/21 15:21
tryagain24: 不同意就開除R66F 05/21 15:25
tetsu2008: 法規遇資方會轉彎67F 05/21 15:26
guanshiun: 謝謝指教 我們勞動部會繼續帶頭剝削勞工68F 05/21 15:27
camis: 連續工作12天合法??69F 05/21 15:28
wind0710: 勞動部上班時間也改成這樣阿!! 反正合法70F 05/21 15:29
mildred19: 我們的立委就是資方狗阿71F 05/21 15:31
ts01000884: 第三點根本笑話72F 05/21 15:35
crazylin924: 完全資方打手啊 垃圾部73F 05/21 15:35
Ashuya: 立這種爛法,能鑽漏洞的地方那麼多 可悲的勞動部狗官74F 05/21 15:40
j900414: 去你媽的資動部75F 05/21 15:41
h921440: 台灣一堆人不組工會 資方超定這點76F 05/21 15:44
fouto: 吱吱:看我們完全執政的立委為資方工作吧XDDDDDDDD77F 05/21 16:04
ddabc1234: 就被鑽法律漏洞阿78F 05/21 16:15
vasia: 小罰兩萬不痛不癢79F 05/21 16:21
MADAOTW: 北市勞動局信得過(至少人ivote選的)但是勞動部就不一定了80F 05/2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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