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標題 [新聞] 吃個午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時間 Mon May 30 06:31:00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吃個午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
3.完整新聞內文:
吃個午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
2016年05月30日
【綜合報導】卑劣建商,可惡至極!新北市民林仁堅昨午一家五口出門吃飯,吃到一半接
到鄰居電話:「你家房子倒掉了!」返家竟發現1至3樓房子已被大鋼牙怪手夷成廢墟,全
家都嚇呆了。原來是建商欲整合林仁堅和其他12戶民宅蓋大樓,林和另一戶不願合建而僵
持,建商竟違法突襲偷拆,害得林家人無家可歸。林男昨大罵建商手段下三濫,報警提告
,他痛哭說:「這間房是我爸媽留下來給我的回憶呀!」
惡建商橙鴻建設公司欲整合的建案位於三重區龍濱路長壽段,地坪總面積150坪,原有13
戶民宅,其中11戶同意改建,原址仍有3間民宅,包括林仁堅(51歲)和吳姓屋主因地上
補償費談不攏,拒絕合建。林的房舍地坪約7坪大,為地上一樓磚房、二和三樓鐵皮加蓋
;吳姓屋主持4.3坪地坪。另一棟屋主已搬走,原址是空屋。
地遭賣合建談不攏
林男表示,他父親在60年前從南部帶著一家人北上三重,和地主合資蓋房子,父親取得磚
造房屋地上權,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父親開麵店維持生計,父母去世後他娶妻生下三個
孩子,多年來和地主相安無事,但隨著地主去世,其後代卻決定將土地賣掉。
林男說,一年多前橙鴻建設公司買下這片土地,公司負責人逐一拜訪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希望整合意見改建,最後只剩他和鄰居吳先生不想放棄也不願搬遷。
林男指控,昨午他帶著一家五口外出吃飯,橙鴻建設委託承包商來拆屋,林姓工人(43歲
)開著一輛大鋼牙怪手,先將他的一樓磚牆擊穿後,再用大鋼牙抓掉二、三層樓鐵皮外牆
,大鋼牙再直升到三樓屋頂,將整棟房屋拉倒,鄰居看到工人拆他的房子,急忙打電話給
他:「你家房子倒掉了!」全家趕回來,只見房子已變成一片廢墟,「還好當時沒人在家
,不然不就一起被房子壓死?」
怪手司機:沒拆錯
林男昨下午在廢墟中尋找財物,他說:「損失無法估計,很多東西不是用金錢能計算的。
」
林男昨到新北地院控告建商涉及公共危險及毀損罪,並報警。警方在現場帶回吳姓承包商
及林姓怪手司機,包商供稱是以15萬元向橙鴻建設承包拆房工程,「我沒向怪手司機說清
楚拆屋流程,跟他無關」。林姓怪手司機則供稱,是吳姓包商指示要拆林仁堅的房子,工
資一天3千元,沒有拆錯房子。
建商地址空無一人
鄰居吳先生說,去年風災時,橙鴻建設在他房子地基旁偷挖深2公尺、寬2公尺的壕溝:「
他們就是希望颱風帶來的大雨沖刷地基,讓我的房子『自然』倒掉。」
《蘋果》昨走訪
橙鴻建設登記位於汐止區新台五路地址查訪,該址為一棟11層商業大樓,
該公司樓層是空的,無公司招牌,警衛表示未聽過該公司進駐及人員進出。
新北市社會局昨晚要安置林家五口,表示林家可先找旅館棲身,再向社會局請款,不過林
男昨晚決定先住朋友家中。
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
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
《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僅能提告爭賠償」
律師吳聖欽昨表示,建商無權拆除任何人的房屋,即便居住者沒有土地所有權,或是租賃
、竊佔、違建的房屋,也都須透過法院程序釐清所有權後,才能拆除,建商若強拆,恐觸
犯《刑法》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房屋已遭強拆,要回復原狀已不可能,屋
主僅能透過訴訟來爭取損毀賠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URMkLU
吃個早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卑劣建商,可惡至極!新北市民林仁堅昨天一家五口出門吃飯,吃到一半接到鄰居電話:「你家房子倒掉了!」返家竟發現1至3樓房子已被大鋼牙怪手夷成廢墟,全家都嚇呆了。原來是建商欲整合林仁堅和其他12戶民宅蓋大樓,林和另一戶不願合建而僵持,建商竟違法突襲偷拆,害得林家人無家可歸。林男昨大罵建商手段 ...
5.備註:
這空殼公司不用處理一下嗎?蓋房子八成蓋完公司就解散了吧 後續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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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海沈浮名利爭,
電光石火步此生,
風塵情事揮不盡,
觀世不笑是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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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lmontc: (づ′・ω・)づ新北市 不意外2F 05/30 06:33
推 neos042: 小英上台了,該司法改革了!5F 05/30 06:35
推 BIGNOSER: 無良建商與貪心釘子戶之間的戰爭 先等等風向好了6F 05/30 06:35
推 clione33: 居然偷偷把違建拆了,太不應該了。7F 05/30 06:37
推 ECZEMA: 哇!! 擅自偷拆人家房子 可以罰款一萬元欸!! 好多喔!! 按8F 05/30 06:37
→ jennykam …
→ jennykam: 我搞不太懂耶 為啥現在都不放火燒房子了??10F 05/30 06:38
→ jennykam: 放火燒房子不是比較像台灣人的做法嗎??
推 ph18: 新北倫不用負責嗎?15F 05/30 06:45
推 belmontc: (づ′・ω・)づ是說苦主不是所有人 只是有地上權....
這官司還有得打呢16F 05/30 06:45
推 ECZEMA: 剛好提損害賠償 先原地建屋回復 之後再來提收購的問題18F 05/30 06:45
推 ramirez: 說好的居住正義呢?20F 05/30 06:49
→ belmontc: (づ′・ω・)づ新北市你要求居住正義?你知道市長是誰嗎22F 05/30 06:51
推 woods0598: 又不是政府單位 還是說那是地下政府?
裡面還有柱人哪!23F 05/30 06:52
噓 Mario5566: 鬼島真的是有錢人天堂,用這種黑暗兵法25F 05/30 06:54
→ clione33: 違建是怎麼回事?有地上權,又是違建,不太明白26F 05/30 06:55
→ vestal: 惡德商人:檔人財路就是不對27F 05/30 06:57
→ hkcdc: 拆違建不是剛好而已30F 05/30 06:58
→ drigo: 新北不在居住正義文青的管轄範圍31F 05/30 07:01
推 xan1053: 土地不是他的 房子也沒有合法 所以是違建33F 05/30 07:03
推 jolynn403: 地是國有地…但是有房屋權狀的意思吧36F 05/30 07:06
→ clione33: 既然房子違法,那拆了不是天公地道嗎。37F 05/30 07:07
→ w3160828: 違法也要先法院認證吧
建商大概自己也黑黑的不想走法律途徑38F 05/30 07:09
噓 Makubax: 違章建築,一萬元,這種法律是專搞老百姓?43F 05/30 07:11
→ jennywalk: 從去年協調到今年...協調也夠久了44F 05/30 07:11
→ w3160828: 釘子戶協調幾年都沒差吧 一條爛命跟你玩45F 05/30 07:11
→ jennywalk: 果然最後又是回憶無價,我付錢請你搬家的節奏
不過這年頭沒了房子,要重新找也不容易就是。
希望最後能圓滿解決46F 05/30 07:12
推 keny: 有夠爛的49F 05/30 07:17
推 GTA0328: 等等 到底是早餐還是午餐啊@@50F 05/30 07:17
→ Makubax: 這年頭沒房就只能當租客了51F 05/30 07:20
推 ndr: 下個被拆的不會是X果X報吧.......52F 05/30 07:21
推 winiS: 才一萬?魯蛇一個月就夠拆司機跟建商家耶53F 05/30 07:21
推 BIGNOSER: 搞不好是鄰居等重建等太久 不爽 暗示建商把釘子戶弄掉55F 05/30 07:24
推 Makubax: 花一萬看誰不爽拆他家56F 05/30 07:24
→ BIGNOSER: 文林苑事件後 類似爭議 其實釘子戶自己要負很大責任58F 05/30 07:25
推 signm: 市長又不見了,信不信這次侯又出來擋了60F 05/30 07:29
推 ndr: 差點以為是終國腥聞66F 05/30 07:42
推 alog: 新北市好好拆68F 05/30 07:42
推 c902112: 違建不處理一下嗎?都市毒瘤72F 05/30 07:46
推 xxxg00w0: 罰一萬…空殼+人頭無敵 啊算了 新北嘛 市長都砂石堆出來的73F 05/30 07:46
推 sleepbow: 六十年前沒有鐵皮浪版 應該是後來才搭的違建無誤75F 05/30 07:47
→ hunlim: 我偷拆你們守家76F 05/30 07:47
推 tonyhom: 新北市 柯P不用負責嗎?77F 05/30 07:47
推 knmoonbd: @clione 建管實施後未申請建照就建造的房子就是違建(各地實施時間不同),與地上權有無是兩回事(分屬地政與建管機關管轄)如果是建於實施建管前稱作未辦登記合法建物81F 05/30 07:52
→ Auslayer: 地上戶約20建坪 跟地主合建後能拿多大的房子 為何堅持?84F 05/30 07:56
→ Nickal: 地上房子根本不值錢 占久無非想多那點補償 不然現在根本買不起85F 05/30 07:58
→ Auslayer: 而且前地主和屋主合資買地建屋 其實有點建物土地持分的味道 感覺沒這麼單純87F 05/30 07:59
推 btoky: 不管怎樣建商都無權強拆別人的房子吧 強盜?89F 05/30 08:02
推 xan1053: 地不是他的 不會分到房子頂多跟地主談拿一些錢走人90F 05/30 08:03
推 givar: ……91F 05/30 08:08
→ pojohn: 有地上權 代表有土地使用權 也就等於 租了土地92F 05/30 08:08
推 a85316: 違建釘子戶vs空頭建商97F 05/30 08:16
推 tcc1210: 罰一萬 鬼島淨是訂一些可笑的罰款98F 05/30 08:19
推 taikonkimo: 像這種事 柯p早就被鞭到死 鞭到爆炸了 這新聞連朱都沒99F 05/30 08:23
推 drogmn: 三重不意外100F 05/30 08:24
推 kimos: 先看風向 +1 釘子戶戰無良建商101F 05/30 08:29
推 gohome0083: 以後要打擊死對頭就去拆他家房屋,反正止罰1萬,沒在怕的104F 05/30 08:33
推 rosemoli: 好下流的手法 可以依法強拆不能偷拆108F 05/30 08:38
推 inanna38: 紙上公司,罰款一萬...110F 05/30 08:42
推 asdfgh0920: 眾罰一萬XDDDDDDDDDDDDDDDDD
哪個腦殘訂定的罰則要不要出來驗個智商111F 05/30 08:44
噓 iBirdy: 幹你娘咧罰一萬.....你媽的智障立委119F 05/30 08:52
推 op111925: 違建只有政府可以拆,但政府大多都不敢拆違建,好棒棒120F 05/30 08:52
推 dreamyello: 價格談不攏 被懂法律的建商陰 賠了夫人又折兵121F 05/30 08:55
推 xman262: 垃圾建商對決垃圾釘子戶 這仗誰贏了122F 05/30 08:56
→ FESTUM: 惡德建商對貪心違建戶 兩邊比誰最陰險125F 05/30 09:06
噓 x0003: 市長還在請假膩? 還是忙著剪綵?127F 05/30 09:15
→ repast: 我建議只要建商偷拆唯一死刑128F 05/30 09:18
推 ofafa: 那附近是不是都是議長在管的?129F 05/30 09:20
推 chichung: 吃定沒地上權賠得少 賣建案可以賺更多131F 05/30 09:21
噓 sundazlas: 罰款一萬真的是笑到整個人像智障一樣132F 05/30 09:21
推 RS232: 所以我只要付一萬+三千雇怪手就可以拆不爽的人的家囉?133F 05/30 09:22
推 taisam23: 去查一下這家建商的大股東有沒有一個姓劉的??137F 05/30 09:35
噓 hansopp: 紅明顯 建築法各種荒謬 擅自建造只罰6千以上 3萬以下143F 05/30 09:53
噓 ctkp: 那些反南鐵的教授和立委咧?怎麼沒出來聲援?145F 05/30 09:56
→ spongostand: 看文章屋主只有地上權,所以真的要房子就把房子搬走不就好了,為什麼還能跟地主要補償?147F 05/30 09:58
推 juncat: 新北市長咧? 這時候不是應該找市長出來嘛????149F 05/30 10:00
推 Jetame: 沒插眼又不帶傳送 怪我囉150F 05/30 10:03
噓 Leika: 抵制橙鴻建設!151F 05/30 10:08
推 bcismylove: 重罰1萬XDDDDDDDDDDDDDDDD153F 05/30 10:18
推 gadoma: 故意毀損建築物有刑責的...通常會超過六個月不能易科罰金得進去關的154F 05/30 10:23
推 Kenqr: 重罰一萬元 結案158F 05/30 10:43
推 axapupu12a: 朱立倫跟建商關係超好der 建商不會有事161F 05/30 11:01
推 QQdragon: 茱莉輪:................164F 05/30 11:15
推 vlee: 拆除典禮沒叫朱剪綵 出事再來該???165F 05/30 11:37
推 lbowlbow: 絕對沒看起來這簡單,新北耶。166F 05/30 11:37
推 toplin: 建商太可惡了 重罰一萬真是大快人心168F 05/30 11:52
推 m9172250: 認真說 一點屁補償金是能再幹嘛 租到掛也很難說169F 05/30 11:58
推 likeit: 一萬是什麼鬼==170F 05/30 11:59
推 s87087: 重罰一萬173F 05/3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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