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標題 [新聞] 「口交」人夫20次 「小三」不算通姦時間 Mon Jun 6 08:58:07 2016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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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口交」人夫20次 「小三」不算通姦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男新婚不到3個月出軌台中市男子阿強2013年7月結婚,不到3個月就與林姓女子外遇,小三林女還要求,在阿強夫妻臥房內「留下我的味道」,阿強遂趁元配回娘家辦喪事,讓小三登門入室為他口交,還拍下口交影片,元配提出告訴後,阿強雖坦承他與林女性交超過20次,但小三堅稱只有口交,沒有性交,台中地院認為口交不構成 ...
〈中部〉「口交」人夫20次 「小三」不算通姦
2016-06-06
男新婚不到3個月出軌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阿強2013年7月結婚,不到3個月就與林姓女子外遇
,小三林女還要求,在阿強夫妻臥房內「留下我的味道」,阿強遂趁元配回娘家辦喪事,
讓小三登門入室為他口交,還拍下口交影片,元配提出告訴後,阿強雖坦承他與林女性交
超過20次,但小三堅稱只有口交,沒有性交,台中地院認為口交不構成通姦,判決林女無
罪。
判決書指出,從事房地產仲介的阿強(化名),2013年7月結婚,資淺的同事林女還參加喜
宴,不到3個月阿強就與林女搞婚外情,元配沒有發現,直到2014年9月2日深夜夫妻共眠時
,元配聽到阿強在電話中跟人激烈吵架,事後阿強坦承,與林女以1至2個星期性交1次的頻
率通姦,從2013年10月起性交20多次至40多次。
小三登堂入室留味道
阿強還承認,林女要求「在你們房間內,留下我的味道」,他趁妻子返回娘家籌辦岳母喪
事時,讓林女進入自宅臥房發生性關係,林女還拍下口交影片,元配拿到口交影片,對小
三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
林女辯稱,婚外情曝光後第2天割腕自殺獲救,元配到醫院探望,牽著她的手說願意原諒她
,因此,元配已喪失告訴權,另外,林女堅稱,她認為阿強跟元配睡同一張床,阿強想插
入她的陰道,她感覺「太噁心」而拒絕,只願意口交,除非阿強與元配了斷,她才願意獻
身。
認未相姦法官判無罪
台中地院認為,雙方是否性交,阿強與林女各說各說,卻只有口交有自拍證據,性交沒有
證據,法官強調,林女為別人的丈夫口交,對元配造成傷害,應給予譴責,不過,口交尚
不構成刑法的相姦罪,對於一般女性而言,沒有性器官插入,會認為自己還是完璧的處女
之身,沒有喪失貞節的感覺,因此,採信林女的說詞,判決林女無罪,元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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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glee (36.235.35.10), 06/06/2016 08:58:45
推 HiranoMiu: 法院認證!!!!!!!!!!!!!!2F 06/06 08:59
推 cul287: 口腔不是性器 當然不算3F 06/06 08:59
推 tl20: 民法當然算15F 06/06 09:00
推 piliwu: 又一堆不懂法的來亂酸16F 06/06 09:00
→ tl20: 但是現在是刑法QQ17F 06/06 09:00
→ eddieyu: 所以法官老婆若是跟別人咬也不算通姦!?19F 06/06 09:00
推 D1: 口腔不是性器那口腔含的是性器吧…21F 06/06 09:01
→ nacy204327: 希望民事判賠多一點,人家辦喪事還這樣,幫QQ22F 06/06 09:01
→ piliwu: 性交易跟通姦罪是不同法條 構成要件不一樣搞懂再來23F 06/06 09:01
→ bluwoo: 幹 恐龍法官啦 這樣我應該強制要求女同事盡善意職責 茶24F 06/06 09:01
→ tjtjtj: 相姦行為 不等於性交行為25F 06/06 09:01
推 ssaw5166: 這老梗了吧 每次有新聞都要吵一次28F 06/06 09:01
推 aa9812102: 姦=性器官接合 口交沒性器官接合吧29F 06/06 09:01
推 Xhocer: 呵呵XDDDD32F 06/06 09:01
→ lesnaree2: 性交易和通姦 一樣是性行為 要件卻不一樣 頗呵33F 06/06 09:02
噓 PPP720817: 通姦跟性交又不一樣 口蛟本來就不是通姦34F 06/06 09:02
推 cul287: 要接合阿 沒接合你法官怎麼判?35F 06/06 09:02
→ tl20: 通姦罪就是那個定義啊36F 06/06 09:02
→ Jin63916: 法官認證沒被插=沒有喪失貞潔37F 06/06 09:02
推 ABA0525: 那這樣半套不算犯法了38F 06/06 09:02
→ tl20: 只罰性器結合39F 06/06 09:02
推 F93935: 個人敏感部位在耳朵 這算性器嗎?40F 06/06 09:02
→ tl20: 而且很多人覺得該廢除通姦罪42F 06/06 09:02
→ bluwoo: 用完會不會有哈密瓜味???茶43F 06/06 09:02
噓 yeardoss: 口交除罪化 以後口交不算強姦了?45F 06/06 09:02
推 sysop5566: 肛交 也是處女沒有喪失貞節的感覺 各位怎麼判?46F 06/06 09:02
→ PPP720817: 姦要性器對性器 你的嘴巴是性器阿?47F 06/06 09:03
→ bluwoo: 後來有人聞到哈密瓜就生氣0w0 茶48F 06/06 09:03
推 ssaw5166: 每次不成立通姦的新聞都會有人崩潰XDDDD49F 06/06 09:03
推 oeibei: 一堆法要修,立委們加油 好嗎51F 06/06 09:03
→ k960608: 王八蛋,你敢窩裡反,說你通姦就通姦52F 06/06 09:04
→ bluwoo: 哈密瓜香味比賀爾蒙香水還要好用0w0...茶55F 06/06 09:04
推 piliwu: 不是法要修,是法盲連通姦,強姦,性交易全部分不清58F 06/06 09:05
推 jyekid: 口交本來就不是強姦 是強制性交59F 06/06 09:05
推 dogmax: 傻瓜,要告防害家庭,告通姦99.99%不成立60F 06/06 09:05
→ jyekid: 不然為什麼不改成通性交 仍然叫做通姦61F 06/06 09:05
→ piliwu: 一群盲人還想指揮交通有夠好笑62F 06/06 09:05
推 MPSSC: 可見台灣法界多OOXX,故意定一個有很大漏洞讓你鑽的法律讓人63F 06/06 09:05
→ bluwoo: 不爽去打小白球呀....你能控制的只有頭大身體小的桿子 茶64F 06/06 09:05
→ MPSSC: 放心偷吃,台灣法律一堆這種洞也不見法界出身的立委官員想改66F 06/06 09:06
→ piliwu: 漏洞是在某些人的腦袋,法律定義很清楚明白68F 06/06 09:06
推 seon520: 不能怪法官 要怪立法的人 要戰廢死 就修法改唯一死刑70F 06/06 09:07
→ piliwu: 通姦入刑法本來就很沒水準72F 06/06 09:08
推 MPSSC: 法官也是法界一部分,也是醬缸恐龍的組成份子73F 06/06 09:08
→ MPSSC: 法官素質不高,法界自己也不敢革自己學長姐學弟妹的命75F 06/06 09:08
→ bluwoo: 手帕法案 茶76F 06/06 09:08
噓 deepdish: 早點除罪化吧 根本浪費司法資源77F 06/06 09:09
→ cul287: 刑法該廢留民事就好 省的每次都要糾結有無插入問題78F 06/06 09:10
推 piliwu: 鄉民素質太差才是真的,告錯法條居然怪法官80F 06/06 09:10
→ Leeng: 留下我的形狀82F 06/06 09:12
噓 keikei5566: 戰法官的根本無知,法就這樣定,要怪就怪立法的84F 06/06 09:16
→ NanFish: 說真的這老婆告小三 不告老公 還叫老公去作證 變相仙人跳87F 06/06 09:18
推 bvckk: 法律真深奧88F 06/06 09:19
→ horsetail: 半套因為沒有插入 所以不算買春 賣淫89F 06/06 09:19
→ Lyon9: 自己要告刑法XD90F 06/06 09:19
→ blaukatze: 然後一堆不准人家建議他們念書的法盲在嘲笑法官94F 06/06 09:22
推 STINGs: 性交和通姦都是法律專有名詞 意思不一樣阿95F 06/06 09:25
推 pkmu8426: 就算做過了 也認為自己是處女的一堆 給推!96F 06/06 09:31
推 andante6851: 通姦早該除罪化 讓民法去判離判賠就好
省得法院要用嚴格證據法則去問沒有插
搞太清楚又被說是恐龍98F 06/06 09:34
推 chiguang: 所以用手指頭插入也不算?101F 06/06 09:49
噓 spector66: 口交不算通姦的話 那用手指插入陰道也不算性侵吧102F 06/06 09:53
→ karma584: 克林頓總統說明的很清楚 請Google103F 06/06 09:56
推 luckyodi: 要告防礙婚姻才會贏喔 通姦是要性器接合106F 06/06 09:58
推 liaoadam: 順便一提 肛交也不是通姦哦>_<107F 06/06 09:59
噓 BlueBird5566: 推文一堆秀下限的 去讀點書好嗎 不讀書還不會google109F 06/06 10:02
噓 piliwu: 你站在旁邊把風都算性侵,不要顯示無知111F 06/06 10:03
推 leecoco: 有人的嘴巴是性器嗎?XDXD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113F 06/06 10:03
噓 tokeep: 依法判決,何罪之有,板上假衛道人士令人作噁115F 06/06 10:15
→ sthermit: 這法官有問題...法律不是早就改成口交算性行為了116F 06/06 10:16
推 ccucwc: 插下面很噁心,插上面就不噁心?@@117F 06/06 10:18
推 a82412: 幹 那去按摩 口交抓屁哦118F 06/06 10:18
推 bhis: 現在說的是通姦罪,又不是出軌罪,也不是性交易罪119F 06/06 10:20
推 cimic: 法律太麻煩了 我還是憑良心作自己就好120F 06/06 10:20
→ pigofwind: 那個問題下面有人回了,當年修法相關法條全部跟著改,只有通姦的用詞沒跟著改,實務上最後討論不應該擴張刑法解釋,所以變成通姦的要件相對比較嚴格121F 06/06 10:21
噓 rfzj6: 要戰法官前 法條看清楚124F 06/06 10:24
推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125F 06/06 10:24
→ pigofwind: 至於沒改這條的用詞到底是立法者有意為之還是忘記了,這個就不知道了..總之現在的通姦的認定範圍比起強姦跟性交易等罪,是相對比較難構成的126F 06/06 10:25
推 jinyih: 真的不是法官的問題 刑法條文就限縮到性器接合
是恐龍法律 而不是恐龍法官129F 06/06 10:34
推 tentaikanso: 推文一堆在罵人前都不看法條用語,
就在那邊自行解釋,法官是能不按法律判決喔?131F 06/06 10:39
噓 jay111101: 一堆法盲亂罵,是不會先google嗎?133F 06/06 10:40
推 VTsuyoshi: 請各位打電話請立委修法將口交納入通姦,以符合大家的法感情。134F 06/06 10:43
噓 tjtjtjkimo: 說半套店警察沒資格抓的 可以看一下營利姦淫猥褻罪137F 06/06 10:48
推 aiguo: 大人逼小孩口交也不算性侵?138F 06/06 10:51
→ pigofwind: 我解釋了一堆..下面還是一堆自己類比到強姦跟性交易的是哪招..139F 06/06 10:52
推 tjtjtjkimo: pigofwind 我終於知道 為什麼很多法律人 搞到後面不想解釋了,定義都寫了這麼清楚 還可以混在一起談143F 06/06 11:20
推 m36580: 鄉民水準不意外145F 06/06 11:33
推 lyc456: 法律上通奸本來就非性交146F 06/06 11:39
推 Butcherdon: 法條什麼的我不懂 不過這篇的意思是結婚之後到處去含丈夫以外男人的懶覺不犯法 是這樣嗎?
如果可以的話 還要當著丈夫的面含 才刺激147F 06/06 11:41
→ pigofwind: 我想想喔,你會被民事告到賠光財產,然後先生告離婚大概是穩贏...是的,目前這行為的確沒犯刑事罪150F 06/06 11:46
推 swxx: 噓的請先去瞭解一下法條153F 06/06 11:53
→ taiki39: 就在姦字,認定要性器結合,法界吵很久了!早該修法154F 06/06 11:53
推 eas06u4: 這判決很合理 只能說林女很會鑽
刑事罪門檻本來就比較高
to bu 妨礙家庭這罪名只有小三才會被告156F 06/06 11:56
→ pigofwind: 其實從88年到現在,刑法起碼也修了10次以上,加上當次修正把後面兩條的用詞都改成了性交,偏偏就不改這條,只能解釋成立法者有意把通姦的範圍跟其他罪分開了..159F 06/06 11:59
推 zerodsw: 通姦是維護家庭婚姻和諧等虛無縹緲的社會法益,跟侵犯他人性自主的強制性交完全兩回事,至於性交易這種兩方合意的行為,早就該一併除罪了163F 06/06 12:03
推 stloqa: 叫立委修法阿 難不成要法官脫法?168F 06/06 12:20
推 kody8624: 推文真的笑死我XDD不罵立委罵法官,不懂還是洗洗睡比較快169F 06/06 12:24
推 x80307: 只有我跟咬咬175F 06/06 13:12
推 simata: 通姦除罪吧…台灣不需要176F 06/06 13:38
男法官打破慣例 口交判通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通姦罪向來以「性器接合」為前提,「口交」因而不被認定通姦,這是一、二審法官對通姦案的認定原則,但昨天被高雄高分院顛覆;本案是妨害家庭罪,被告林姓警員和小三承認有「口交」,但堅稱兩人「性器官未接合」,唯二審認定「口交」也算通姦,判2人有罪確定。前年10月11日,林姓警員與王女到摩鐵開房間,林妻會同警方 ...
噓 gxf51222: 口交在第十條中有定義尚屬於性交之範疇但通姦罪在實務上要達到交媾才能判180F 06/0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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