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新聞網頁上寫了電業自由化內容,踩到了某些人的尾巴。
現在開始有人出來扭曲電業自由化,不意外,按照這邏輯,歐洲各國,美國,電業自由化他們都後悔了...
注意,先不說日本JR民營化,日本是把可以民營化的都民營化,連高速公路都民營公司化,JH依照其路網所在地域,分拆與改組為三家「NEXCO」公司——東日本高速公路(NEXCO東日本)、中日本高速公路(NEXCO中日本)和西日本高速公路(NEXCO西日本)
以後會出現民營高速公路都不意外...
而日本電網收歸國有所以光「一般電氣事業體」就有
北海道電力 · 東北電力 · 東京電力 · 中部電力 · 北陸電力 · 關西電力 · 中國電力 · 四國電力 · 九州電力 · 沖繩電力。
還沒包含
「專門電氣事業體」
「比敘專門電氣事業體」
「特定電氣事業體」(連東日本旅客鐵道 · 住友共同電力 · JFE製鋼都可以投資)
「特定規模電氣事業體」(這一類很多是綠能發電)
「事業者團體」
(參考文獻:日本電氣協會發行《電氣事業便覽》、資源能源廳《特定規模電氣事業者通訊錄》)
這樣開放電網,就出現這麼多家民間電力公司投資開發能源,這不是鼓勵民間投資嗎?
請問一下...
一個這麼喜歡民營化市場自由化的國家會後悔?日本後悔的資料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