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類比賽與實戰脫節
已經是多年老問題
體能持久 規則嫻熟的滑頭 靠著點數勝過高手
(魯叔在擂台吃過多次悶虧 害怕我重拳的對手 靠著摸一下就逃跑的戰術 點數獲勝 結果終場判決對方獲勝時 牠因為挨我重拳 痛苦難以站立 靠著裁判扶持 宣布獲勝 我好端端站立場中 反而點數落敗~~)
早就不是新聞
搞到後來 武術比賽大部分反而在拼體能?(逼我後來兼練馬拉松應付滑頭)
其實要讓比賽更接近實戰 未必要靠著血腥的場面
只要修改比賽規則即可
擂台比賽每回合三或五分鐘規則絕對是問題所在!!(讓許多技術不佳的人 有機會靠體力取勝)
每回合時間 應該修改成十秒鐘左右(鼓勵選手 勇敢進攻 那些體能強 功夫差勁的人 沒資格被稱作武術家)
每場比賽回合數 改成十八回合(除了醫師檢查傷勢 每回合間只有十秒鐘 喝水擦汗喘息)
每回合的計分不一致 採用加權分逐回合遞減方式計算 第一回合一拳擊中 有18分 第二回合只有17分 一直逐回合遞減(避免磨時間 拼體力的陋習重現)
比賽終了關鍵評估勝負 不只靠擊中點數
還有更重要健康加權計分
(例如雙方得點比數為7比3 一般絕對判決7分獲勝 而不論誰受傷比較重 然而真實格鬥中 受重傷或行動力下滑才應該是落敗一方 因此賽後必須有科學的儀器檢查 比較選手比賽前後 身體反應速度與力量落差 落差大的一方 就算得分高 也算落敗 因為受傷比較重 這才符合實戰狀況 而非逼武術家去練馬拉松的畸形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