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AGPUL (magpul gun)標題 [新聞] 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時間 Fri May 12 15:21:0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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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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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林奕含今天出殯,家屬處理後事目前暫時告一段落,台南地檢署預計下周將再度聯繫
林家雙親,敲定傳喚時間。
針對近日立委林俊憲公布林奕含部落格文章內容,直指林女與陳國星兩人早在林就讀高二
時發生性關係等。檢警專案小組今透露,兩周前已掌握林奕含在痞客邦設立的部落格文章
,但裡頭多數文章都有設定密碼,專案人員也無法閱讀,不久後,網路流傳出網友解密版
本,目前檢警已掌握這些文章,其中部分部落格文章與臉書文章雷同,檢警目前正試圖從
文章內容釐清陳星涉案線索。
但南檢強調,此案分他字案,陳是否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檢方不能只以部落格文章或小
說內容辦案,目前仍希望家屬提供事證,才會有偵辦進展。
南檢指出,林奕含雖然今天出殯,檢方仍須顧及家人情緒,下周才會再詢問對方可出席時
間,一切以家屬為主,絕對不會強人所難。檢方希望林家雙親及丈夫提供林女的筆電、手
機、日記等可能事證,供進一步追查。
各界紛紛以林奕含著作對案情抽絲剝繭,南檢強調,陳星是否犯妨害性自主刑責,不能單
就小說、部落格評斷,更不可能靠小說內容搜索、拘提一個人,這起案件仍盼家屬出面提
供事證,才有進展可能。
檢方雖強調會依據明確事證偵辦,不會單就小說、部落格評斷,但警方專案小組還是看完
林奕含的小說,整理角色發生性關係時間、年齡與角色間關係,希望能夠釐清蛛絲馬跡。
(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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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l7415 …
→ tml7415: 小說 部落格 可以定罪 我就服台灣司法 XD1F 05/12 15:21
→ kerkyky: 爛有人都能強暴解鎖了5F 05/12 15:22
推 arrenwu: 衝啊 看能不能找出啥東西!7F 05/12 15:22
→ lssmig: 啥 還要靠網友解密9F 05/12 15:22
→ Hibria: 障眼法嗎?火力準備往標案惹11F 05/12 15:23
推 guogu: 網友解密版,看來真的是指某u整理那篇12F 05/12 15:23
推 roro1984: 人死了,就都出來桶出來,讓他進去陪雞姦狂蹲13F 05/12 15:23
→ w76530: 不用定罪啦,能打臉聲明稿就好14F 05/12 15:24
→ guogu: 這種多手資料未免也太… 還是請檢調想辦法弄到密碼吧16F 05/12 15:24
推 zsp8084: 重點還是家屬 快點出面好嗎17F 05/12 15:25
噓 Hatewoman: 連密碼都破不了,根本沒要辦的意思
你怎知網路的破解版是正確的18F 05/12 15:26
推 abram: 看來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真的只有PTT網友了20F 05/12 15:27
推 arrenwu: 微酸 微中肯 這就是 八卦22F 05/12 15:28
推 s505015: 那個不是連po的人都說時間不一定了
他說大部認為的時間跟他不同26F 05/12 15:29
推 abram: u大謝謝你29F 05/12 15:31
→ david1230: 直接跟皮客幫要資料就好啦 幹嘛破密碼33F 05/12 15:32
推 liu1030: 認真問 要怎麼解密??? 這太扯了吧!34F 05/12 15:32
→ funkD: 要約談u大了嗎37F 05/12 15:34
→ Crauser: 跟網站要資料+1,當事人過世但家屬同意的話沒理由拒絕吧39F 05/12 15:35
推 repast: yo叔:我要收到傳票了嗎?41F 05/12 15:38
推 anika: 追弊案一起好嗎42F 05/12 15:40
推 vanadiu: 腥哥聲明表示 有證據我都不怕 人死我也不怕
腥哥要讓鄉民知道 搞女學生 不是幹假的 爽啊43F 05/12 15:41
推 locer: 找痞客邦要就好了46F 05/12 15:42
→ arrenwu: 我覺得u大也許真的有機會被約談耶XD47F 05/12 15:42
推 whitehumor: 也沒有人敢去嘴姚立民啊XD 很多都只敢網路放話啦~
有東西就提供,頂多被當傳聞證據不採信而已也沒損失48F 05/12 15:43
推 PrinceBamboo: 理性挺林的大部分人啦 包括我 假如換成實名制 同樣的話我還是敢說 但很多不理性反林的 用真實姓名不知道敢說同樣的話的有幾隻50F 05/12 15:45
推 minri: 越來越進步了 部落格辦案54F 05/12 15:46
推 andyahn: 日記本來就可當證據,只是證明力的問題。55F 05/12 15:48
→ DirtyVegas: 說真的 那些個人文字抒發都不足以成為證據吧?56F 05/12 15:49
推 liker1412: 別傻了 就算全部破解也定不了罪.....58F 05/12 15:50
噓 skyringcha: 不能單就書 部落格 不能單就筆電手機資料 不能單就日記 不能單就家屬的說詞 不能59F 05/12 15:50
→ f124: 檢察官:幹 小說看完要改看部落格肺紋了 當我王八蛋喔61F 05/12 15:50
→ garone: 廉政署都不用搜嗎 很奇怪?62F 05/12 15:51
推 arrenwu: 問題是你串不起來啊 她網誌那些文章寫得不清不楚的63F 05/12 15:51
推 andyahn: 如果不能當證據,檢警比鄉民還笨就是了,還去調查。64F 05/12 15:51
→ arrenwu: 一堆文章寫得像有雙重人格一樣
檢警不是笨,是他們背後有議會的壓力 一定得做事情65F 05/12 15:52
推 wmigrant: 大大們不用生氣 一堆工讀生連實名制都跳腳 呵呵67F 05/12 15:52
推 coletrain: 小說部落格辦案 台灣領先世界 我給87分
日記當證據?! 有沒有八卦鄉民腦結構八卦68F 05/12 15:52
推 roc1110: 若是照p大說的,林女的部落格內有時間有地點,那南檢是在71F 05/12 15:53
→ arrenwu: 目前還是他字案(證據不足以起訴) 檢警就依法行事72F 05/12 15:53
→ wmigrant: 帶風向前先看一下自己有沒有能耐帶起來吧 笑死73F 05/12 15:53
→ roc1110: 想什麼啊????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本來就有資格發動偵查,還要等網友解密???真是笑死人了...74F 05/12 15:53
→ arrenwu: 他們現在正在主動偵查啊 網誌是可以當線索的76F 05/12 15:53
推 andyahn: 南檢有什麼議會壓力,議員管不了檢察官。78F 05/12 15:53
→ arrenwu: 議會要修理行政單位的方法多的是79F 05/12 15:54
→ PrinceBamboo: 有時,地 但人,事沒寫清楚 板上就整理很多了自己去看討論請先建議在了解資訊之上好嗎 沒看過有啥好討論81F 05/12 15:54
推 ffaatt: 所以就算是真 也不能告83F 05/12 15:55
推 Grayfish: 我記得文章部落格等是可以當作證據的,至於能證據力有多84F 05/12 15:55
→ arrenwu: 我老早看完啦 就真的是沒什麼可以說的85F 05/12 15:55
→ arrenwu: u大沒問題啦 他那篇文章一開始就表明那是他的創作
那文章裏面也沒有說他是想要控訴誰 就只是一種可能89F 05/12 15:55
→ roc1110: 到底林女的死跟陳星有沒有關係,大家目前都還不知道~那南檢就查啊,把相關人等約詢啊,而不是坐等網友解密....92F 05/12 15:56
推 ETTom: 為什麼有人覺得,日記不能當輔助證據?94F 05/12 15:56
→ whitehumor: 現在就是有東西就提供啊 是不是證據又不是我們決定~95F 05/12 15:57
→ arrenwu: 我是希望林俊憲掌握的是更多的資料啦
因為日記可以亂寫啊96F 05/12 15:57
→ demitri: 日記法律上有證據力 只是不一定能定罪啦99F 05/12 15:58
→ roc1110: 南檢最大的問題是:放著刑訴中一堆強制處分權力不使用,然後坐等[家屬提供資料],坐等[網友解密提供資料]~100F 05/12 15:58
→ arrenwu: 隱喻就是造成她文章很沒有證據價值偏低的原因102F 05/12 15:59
推 mhfo3035: 重點在現在聲稱的破解網址 是一篇創作文104F 05/12 15:59
→ PrinceBamboo: 日記不能當證據 那公文也可能偽造 帳簿也可能作假帳那所有案子的文書是否都不能當證據了 什麼邏輯105F 05/12 16:00
→ mhfo3035: 我不知道哪邊比較理性啦 但是比起范特西我寧願等證據107F 05/12 16:00
→ arrenwu: 檢調如果去問陳星那些文章的事情 陳星只要說不知道就過關公文和帳簿都有人要負責買單啊 不然公文和帳簿也沒用108F 05/12 16:00
→ david1230: 部落格不是還有照片嗎 說不是有留恐嚇照110F 05/12 16:01
推 roc1110: 別鬧了,怎麼可能陳星說不知道就過關???就查啊,查相關人啊,查陳星當時的時間地點啊,跟心理師要就診資料啊~113F 05/12 16:03
推 arrenwu: 我是說如果沒有其他人證的話啦115F 05/12 16:03
→ roc1110: 奇怪耶,為何陳星說什麼南檢跟部分網友就信什麼???那馬幼興怎麼沒有這種待遇???媽媽嘴咖啡的老闆怎麼沒有這麼好的待遇?????116F 05/12 16:05
推 arrenwu: 不是,是陳星只要回答不知道 沒有其他證據 檢調就沒轍120F 05/12 16:06
噓 adamcc: 台灣司法顆顆122F 05/12 16:06
→ arrenwu: 原因還是因為林的網誌裏面隱喻太多了123F 05/12 16:06
推 liuda: 幹!檢調看ptt看新聞辦案!124F 05/12 16:06
→ arrenwu: ok啊 有紀錄的話,那就是新的證據了125F 05/12 16:06
→ roc1110: 那就查啊!!法律有其侷限性,但不是不查就雙方一攤吧....126F 05/12 16:07
推 mudee: 推127F 05/12 16:07
→ arrenwu: 但是這頂多是戳破他聲明裏面一些小小問題
要在這方面突破,要寄望其他受害者出面128F 05/12 16:07
→ roc1110: 不!檢方查案不是那麼陽春的~先看過部分資料,然後過濾被害人的來往朋友,再就相關人等約詢~130F 05/12 16:10
推 coldtoby: 反正檢方開始動了,在那邊嘴證據也是要看法官怎麼看。132F 05/12 16:11
→ cystal …
噓 cystal: 南檢看起來就是想吃案 人證物證俱在還不快拖出去斬了133F 05/12 16:11
→ arrenwu: 約啊XD 這很難查的 因為太久了
7年以前的事情 問你 你能講得多清楚XD134F 05/12 16:12
→ roc1110: 尤其林女是有習慣寫網路文章的人,亦可能跟他人有通郵件,再透過郵件去找信件往返者,這些都很好查~
林女的同學們也可以請來問問136F 05/12 16:12
→ PrinceBamboo: 公開文章她當然不可能寫清楚誰做了什麼 她還要生活只能期待上鎖的網誌 或是電腦中能找到確切人事時地139F 05/12 16:13
→ amgn997: DDP司法改革果然是喊爽的,等著看世界第一起小說起訴案142F 05/12 16:15
噓 wkheinz: 怎麼一堆人無知還這麼大聲 日記本來就有證據力 只是很難當決定性證據 如果日記+其他受害者證詞 那八成就中了143F 05/12 16:15
→ roc1110: 我在說一次,南檢的問題是:[放這刑訴中一堆強制處分權力不用,坐等家屬提供證據,坐等網友解密],這種辦案方式,難道是檢察官的常態嗎????145F 05/12 16:16
→ wkheinz: 那些假中立的講話可不可以不要這麼噁心 會缺德的151F 05/12 16:17
推 whitehumor: 所以這幾天三立的來賓一直都在呼籲若有受害者要出來152F 05/12 16:17
→ arrenwu: 南檢的說法是 父母發表聲明的當天就開始查了153F 05/12 16:17
→ roc1110: 請大家去看刑訴,裡面有一堆強制處分的權力,這些都是檢154F 05/12 16:17
→ arrenwu: 南檢現在最想做的事情是聯絡家屬157F 05/12 16:18
→ wkheinz: 一部分也是林女父母態度不積極 檢察官也不知道要辦啥小吧158F 05/12 16:18
推 ebeta: 檢調的意思就是辦不了啦159F 05/12 16:18
推 Courtney: u大有標明是創作,林俊憲自己搞不清楚狀況160F 05/12 16:18
推 whitehumor: C大你可以直接問林俊憲他搞不搞得清楚? 應該找的到人~161F 05/12 16:19
推 arrenwu: 希望林大立委不是只是看u大的創作文就跑去指控啊XDD162F 05/12 16:20
推 JCS15: 「希望家屬提供事證,才會有偵辦進展」 看來有人需要看眼科呢163F 05/12 16:21
推 lianhua: 好啦好啦 有神祕力量拉 期待邪惡帝國現形的一天165F 05/12 16:21
→ whitehumor: 有疑問就去問 林作家不在陳星不見 但找的到林俊憲喔~166F 05/12 16:21
→ JCS15: 「檢方不能只以部落格文章或小說內容辦案」
我看有人自己臉皮厚才是真的167F 05/12 16:23
噓 femlro: blog辦案==169F 05/12 16:26
推 ssd123698745: blog可以辦案,是不能當證據而已
試圖從裡面找一些蛛絲馬跡是合理的171F 05/12 16:35
推 ax113: 家屬根本不想配合 恐怕有什麼更難堪的事不願暴露173F 05/12 16:37
噓 mark2326: 只有法盲才不知道日記有證據能力 國外就有判決了174F 05/12 16:37
→ moomin60129: 日誌可以定罪啊 你被老公家暴是你的文字紀錄也可以當證據
不知道的人是先嘴的是?==175F 05/12 16:39
推 zenzai: 應該不用浪費時間解密碼吧?原稿應都在筆電裡178F 05/12 16:41
推 ims531: 工讀生努力帶風向 指父母害死林女 真是夠膩了179F 05/12 16:42
→ roc1110: 別鬧了,家屬不配合就可以不辦案,那國家要你們這些檢察官幹嘛??林女沒有同學嗎?沒有老師嗎?南檢不能約談這些相關人等嗎???180F 05/12 16:43
推 f124: 是喔 沒實體證據定的了罪喔 睡飽一點咖實在 廠廠183F 05/12 16:43
推 wollcay: 南檢是有多廢 連密碼都破解不了 直接跟該網站要資料就好184F 05/12 16:44
推 sai0114: 有這麼廢?連資料搜索都不會?185F 05/12 16:44
→ wollcay: 啦 懷疑南檢已被暗黑勢力施壓掌控186F 05/12 16:44
→ lbowlbow: 只能算間接證據吧,還需要大量的時間去排除錯誤跟統合187F 05/12 16:45
推 a1234567289: 日記能作為證據的前提是可信 一堆法盲耶
又不是所有日記都能成為證據 唉
可信度不是你說我說 而是要與已知客觀事實符合188F 05/12 16:45
推 wollcay: 日記可不可信是由法官說了算 不是你我192F 05/12 16:50
→ roc1110: 對啊,就是透過日記去找案情啊!!南檢不是坐等網友提供吧???193F 05/12 16:50
→ Peter521: 會不會這個被當呈堂供證
原來兇手是阿翔qq199F 05/12 17:07
推 pj721911: 會不會delete,全部消失,查無不法201F 05/12 17:11
推 lewis6411: 透過本人的日記,可以從裡面所提到的人事物,再進一步找尋關鍵的證據202F 05/12 17:18
推 covenant: 很多人愛拿精神病患說嘴,卻連精神疾病的內容都說不清204F 05/12 17:21
推 lewis6411: 日記不可能構成定罪的因素,但卻能提供檢調找尋人證物證的方向
而不是像部分的說的靠日記去斷罪205F 05/12 17:22
噓 skyexers: 一堆人搞不懂部落格跟日記的區別 要日記要父母交出來才行啦 一直裝死案情就能進展膩?209F 05/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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